医院规章制度

时间:2023-05-26 19:13:54 蔼媚 规章制度 我要投稿

医院规章制度(精选20篇)

  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具有使我们知道,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惩恶扬善、维护公平的作用。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医院规章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医院规章制度(精选20篇)

  医院规章制度 1

  一、科室应当安排至少1名掌握新生儿复苏技术的医护人员在分娩现场。分娩室应当配备新生儿复苏抢救的.设备和药品。

  二、妇产科医护人员应当接受定期培训,具备新生儿疾病早期症状的识别能力。

  三、新生儿病房应当严格按照护理级别落实巡视要求,无陪护病房实行全天巡视。

  四、妇产科实行母婴同室,加强母婴同室陪护和探视管理。住院期间,产妇或家属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抱婴儿离开母婴同室区。因医疗或护理工作需要,婴儿须与其母亲分离时,医护人员必须和产妇或家属做好婴儿的交接工作,严防意外。

  五、严格执行母乳喂养有关规定。

  六、新生儿住院期间需佩戴身份识别腕带,如有损坏、丢失,应当及时补办,并认真核对,确认无误。

  七、新生儿出入病房时,工作人员应当对接送人员和出入时间进行登记,并对接收人身份进行有效识别。

  八、规范新生儿出入院交接流程。新生儿出入院应当由医护人员对其陪护家属身份进行验证后,由医护人员和家属签字确认,并记录新生儿出入院时间。

  九、新生儿病房应当加强医院感染管理,降低医院感染发生风险。

  十、新生儿病房应当制定消防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应急演练。

  十一、对于无监护人的新生儿,要按照有关规定报告公安和民政等部门妥善安置,并记录安置结果。

  十二、对于死胎和死婴,医疗机构应当与产妇或其他监护人沟通确认,并加强管理;严禁按医疗废物处理死胎、死婴。对于有传染性疾病的死胎、死婴,经医疗机构征得产妇或其他监护人等同意后,产妇或其他监护人等应当在医疗文书上签字并配合办理相关手续。医疗机构应当按照《传染病防治法》、《殡葬管理条例》等妥善处理,不得交由产妇或其他监护人等自行处理。违反《传染病防治法》、《殡葬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医院规章制度 2

  1、临床主管医生要认真学习掌握《医院感染诊断标准》,并按照《医院感染诊断标准》进行医院感染病例初步诊断。

  2、明确诊断后,由经治医生于24小时内填写医院感染病例报告卡,报告医院感染管理科,同时在出院病例首页院内感染名称栏内填写医院感染疾病名称。

  3、科室经治医生认真填报医院感染病例登记表,感染管理科于每月定期到各临床科室调查和收集院感病倒报告及漏报情况。

  4、确诊为传染病的医院感染病例,除向感染管理科报告外,尚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报告。

  5、对疑似医院感染的'诊断,主管医生报告科主任,提交该科“医院感染管理小组”讨论,做好记录,

  6、小组讨论尚不能认定的,须将该病员的全部资料及讨论的结果报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由委员会组织研究、分析,最后认定或否定。

  7、感染管理科必须每月及时对监测资料进行汇总、每季度写出分析报告,并进行效果评价,提出预防措施。特殊情况及时汇报和反馈。

  医院规章制度 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规范医院财务行为,加强医院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事业发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国家有关法规,结合医院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级各类独立核算的公立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医院)。包括综合医院、专科医院、门诊部(所)、疗养院、卫生院等。

  第三条、医院是承担一定福利职能的社会公益事业单位,不以营利为目的。

  第四条、医院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厉行节约、勤俭办事业、制止奢侈浪费的方针,为以社会效益为主的原则下讲求经济效益。

  第五条、医院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医院预算,如实反映财务状况;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医院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

  第六条、医院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符合条件的医院应建立总会计师制度。医院的财务活动在主管院长或总会计师领导下,由医院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第七条、医院医疗收支和药品收支分开管理,分别核算。

  第二章、单位预算管理

  第八条、医院预算是指医院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医院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第九条、国家对医院实行“核定收支、定额或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预算管理办法。定额或定项补助的具体内容和标准,可根据各级各类医院不同的特点和业务收支状况以及财力可能进行确定。大中型医院一般以定项补助为主,小型医院一般以定额补助为主。

  第十条、医院预算参考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根据预算年度收入的增减因素和措施,测算编制收入预算;根据事业发展需要、业务活动需要和财力可能,编制支出预算。编制收支预算必须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不得编制赤字预算。医院要逐步采用零基预算方法编制预算。?医院所有收支应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第十一条、医院财会部门根据年度事业计划提出预算建议数,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财政部门核定。医院根据主管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编制预算,报主管部门审核批复后执行。

  第十二条、在医院预算执行过程中,当上级下达的事业计划有较大调整或由于国家有关政策的变化对预算执行影响较大时,医院须报经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调整预算;对预算执行影响较小时,由医院自行调整,报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章、收入管理

  第十三条、医院收入是指医院为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第十四条、医院收入包括:

  (一)财政补助收入,即医院从主管部门或主办单位取得的财政性事业经费(包括定额和定项补助)。

  (二)上级补助收入,即医院从主管部门或主办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三)医疗收入,即医院在开展医疗业务活动中所取得的收入,包括挂号收入、床位收入、诊察收入、检查收入、治疗收入、手术收入、化验收入、护理收入和其他收入。

  (四)药品收入,即医院在开展医疗业务活动中取得的中、西药品收入。

  (五)其他收入,即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培训收入、救护车收入、废品变价收入、不受用途限制的捐赠和对外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等。

  第十五条、医院要严格执行国家物价政策,建立健全各项收费管理制度。医院门诊、住院收费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收费票据,并切实加强收费票据的管理。

  医药费用原则上当日发生当日入账,并及时结算。门诊、住院的现金收入不得坐支。

  第十六条、医院药品收入实行“核定收入、超收上缴”的管理办法,财政和主管部门核定医院药品收入总额(包括药品成本、加成收入、折扣等各项收入),超出核定部分的收入按规定上交卫生主管部门。

  第四章、支出及成本费用管理

  第十七条、支出是指医院在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中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失。

  第十八条、医院支出包括:

  (一)医疗支出,即医院在医疗过程中发生的支出,包括在开展医疗业务活动中的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公务费、业务费、卫生材料费、修缮费、设备购置费和其他费用。

  (二)药品支出,即医院在药品采购、管理过程中发生的支出。具体内容与医疗支出相同。

  (三)其他支出,即医疗、药品支出以外的支出。包括被没收的财物支出、各项罚款、赞助、捐赠支出、财产物资盘亏损失、与医院医疗业务无关的基础性科研支出、医疗赔偿支出等。

  第十九条、医院实行成本核算,包括医疗成本核算和药品成本核算。成本费用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一)直接费用,即医院在开展业务活动中可以直接计入医疗支出或药品支出的费用。包括医疗科室和药品部门开支的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公务费、业务费、卫生材料费、药品费、修缮费、购置费和其他费用。辅助科室中能明确为医疗或药品服务的科室或班组的费用支出,如一般医院的营养食堂、洗衣房等的支出,基本上是为医疗业务服务的,可直接计入医疗支出。提取修购基金应按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分别计入医疗支出、药品支出。

  (二)间接费用,即不能直接计入医疗支出或药品支出的管理费用。包括医院行政管理部门和后勤部门发生的各项支出,以及职工教育费、咨询诉讼费、坏账准备、科研费、报刊杂志费、租赁费、无形资产摊销、利息支出、银行手续费、汇兑损益等。间接费用按医疗科室和药品部门的人员比例进行分摊,并按支出明细项目逐项进行分配。

  第二十条、医院从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取得的有指定用途的专项资金应当按照要求定期向主管部门报送专项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完成后应报送专项资金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报告,接受主管部门的检查验收。

  第二十一条、医院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没有统一规定的,由医院规定,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医院的规定违反法律和国家政策的,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当责令改正。

  第五章、结余及其分配

  第二十二条、收支结余是指医院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业务收支结余和财政专项补助结余应分别计算。收支结余的计算公式如下:业务收支结余=财政补助收入中经常性补助+上级补助收入+医疗收入+药品收入+其他收入-医疗支出-药品支出-其他支出药品收支结余应当单独反映。

  财政专项补助结余=财政专项补助上年结余+财政补助收入中专项补助-财政专项支出第二十三条、年末业务收支结余首先支付超收上缴款。支付超收上缴款后的收支结余为负数的应由事业基金弥补,不得进行其他分配;事业基金不足以弥补的,保留待分配结余为正数的,按规定提取职工集体福利基金,记入专项基金,剩余部分转入事业基金。财政专项补助结余按规定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第六章、流动资产管理

  第二十四条、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1年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医院的流动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款项、库存物资、药品等。

  第二十五条、医院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现金及各种存款的内部管理制度。

  第二十六条、医院应收款项包括应收医疗款、应收在院病人医药费和其他应收款等。

  医院对应收款项应及时清理,应收住院病人医药费要及时结算。对期限超过3年,确认无法收回的应收医疗款应作为坏账处理,坏账损失经过清查,报经主管部门、主办单位批准后,在坏账准备中冲销。年度终了,医院应按年末应收医疗款和应收在院病人医药费科目余额的3%-5%计提坏账准备。

  第二十七条、库存物资是指医院为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而储存的材料、燃料、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等。购入的库存物资按实际购入价计价,自制的库存物资按制造过程中的实际支出计价,盘盈的按同类品种价格计价。库存物资要按照“计划采购、定额定量供应”的办法进行管理。库存物资要合理确定储备定额,定期进行盘点,年终必须进行全面盘点清查,保证账实相符。对于盘盈、盘亏、毁损等情况,应查明原因,分别情况及时处理。盘盈的以其价值冲减管理费用。盘亏、毁损的、属于正常损失部分,扣除残料价值后,计入管理费用;盘亏、毁损中属于非正常损失部分,经主管部门或主办单位批准后,扣除过失人或保险公司赔偿和残料价值后,计入其他支出。低值易耗品实物管理采取“定量配置、以旧换新”等管理办法。物资管理部门要建立辅助账,反映在用低值易耗品分布、使用以及消耗情况。低值易耗品领用实行一次性摊销,个别价值较高或领用报废相对集中的可分期摊销。低值易耗品报废收回的残余价值,作为其他收入。

  第二十八条、药品是指医院为了开展医疗活动而储存的各类药品。药品管理要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药品价格政策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有关规定,并遵循“计划采购、定额管理、加速周转、保证供应”的原则。医院药品按零售价进行核算,其实际购进价与零售价的差额为进销差价。月末按当月药品销售额和药品综合加成率(或综合差价率)计算药品销售成本。药品必须建立健全出入库制度。药房要正确计算处方销售额并与药品收款额核对相符。使用计算机进行药品管理的,应做到“金额管理、数量统计,实耗实销”;没有实行计算机管理的,必须做到“金额管理、重点统计、实耗实销”。医院自制药品应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进行成本核算。自制药品按规定的零售价入库,成本与零售价的差额计入药品进销差价。有条件的医院应设置分类账分类分批核算制剂成本。

  第七章、固定资产管理

  第二十九条、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业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1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1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医院固定资产分为五类:房屋及建筑物、专业设备、一般设备、图书、其他固定资产。

  第三十条、购入固定资产,按购入价格、包装费用、运输装卸费用、安装调试费用和进口设备的进口税金等计价。新建的房屋建筑物,按固定资产交付使用前发生的实际支出计价。在原有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物,按其原值加上改建、扩建发生的实际支出,减去改、扩建过程中发生的拆除的固定资产原值和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后的余额计价。自制的固定资产,按制造过程中发生的实际成本计价。借款购建的固定资产,安装完毕交付使用前发生的借款利息也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市场同类固定资产的价格计价。接受固定资产时发生的各项费用,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无偿调拨或由于医院撤并转入的固定资产,按原单位账面原值记价。

  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计价。

  第三十一条、固定资产按账面价值的一定比率提取修购基金(详见附件3:医院专用设备修购基金提取年限表),用于固定资产的更新。具体的比率由医院根据固定资产原值和使用年限核定,报卫生主管部门备案或批准后执行。比率一经确定,除有特殊情况外不得随意变动。

  第三十二条、医院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年度终了前应当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固定资产盘盈,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按同类固定资产价值或重置完全价值增加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固定资产盘亏及毁损,在按规定的审批程序报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扣除变价收入、保险公司和过失人的赔偿后,冲减固定基金。

  第三十三条、固定资产清理报废和转让,一般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核销。大型精密贵重的设备、仪器报废和转让应经有关部门鉴定,报经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批准后,其变价净收入转入修购基金。

  第三十四条、医院应设置专门管理机构或专人,使用部门应指定人员对固定资产实施管理,并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三账一卡制度,即:财会部门负责总账和一级明细分类账,财产管理部门负责二级明细分类账,使用部门负责建卡(台账)。大型贵重设备实行责任制,指定专人管理,制定操作规程,建立设备技术档案和使用情况报告制度。财产物资管理部门要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点、核实,按期报废,并与财会部门核对,做到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实相符。

  第三十五条、大型医疗设备的购置,要科学论证,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第八章、无形资产及开办费管理

  第三十六条、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使用者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包括专利权、著作权、版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及其他财产权利等。购入的无形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计价;自行开发并依法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聘请律师费等支出计价,在开发过程中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计入管理费用;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按捐赠方提供的资料或同类无形资产估价计价;商誉除合作外,不得作价入账。无形资产从开始使用之日起,在规定的有效使用期内平均摊入管理费用。没有规定的按照不少于10年的期限摊销。转让无形资产应按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取得的收入,除国家另有规定的外,计入其他收入。医院转让无形资产的成本(摊余价值),应计入其他支出。

  第三十七条、开办费是指医院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包括筹建期间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购建成本的其他支出。开办费从医院开业的下一个月起,按照不短于5年的期限分期摊入管理费用。

  第九章、对外投资管理

  第三十八条、对外投资是指医院以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向其他单位或院办独立核算企、事业单位的投资和购买国家债券。对外投资按照投资回收期的长短分为长期投资和短期投资。投资回收期1年以上的为长期投资,不足1年的为短期投资。

  第三十九条、对外投资必须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报经财政部门和卫生主管部门或主办单位批准。

  第四十条、医院以实物、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评估确认的价值与账面净值的差额,计入事业基金。医院认购的国家债券,按实际支付的金额作价。

  第四十一条、投资取得的收益,计入其他收入。收回的对外投资与投资账户账面价值的差额,冲减其他收入。

  第十章、负债管理

  第四十二条、医院负债是指医院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者劳务偿还的债务。包括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流动负债是指偿还期在1年以内的短期借款、应付账款、医疗预收款、预提费用和应付社会保障费、应交超收款等。长期负债是指偿还期在1年以上的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等。

  第四十三条、医院实行住院病人预交金制度。预交金额度应根据病人病情和治疗的需要合理确定。

  第四十四条、医院应对不同性质的负债分别管理,及时清理并按照规定办理结算,保证各项负债在规定期限内归还。因债权人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偿还的负债,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可计入其他收入。

  第十一章、净资产管理

  第四十五条、医院净资产是指医院资产减去负债后的余额。包括:

  (一)事业基金,即未限定用途的基金。包括滚存结余资金,主办单位以国有资产形式投入医院未限定专门用途的资金、资产评估增值等转入形成的基金。

  (二)固定基金,即单位固定资产占用的基金。其主要来源于国家基建拨款、专项经费拨款,单位事业基金和专项基金。

  (三)专用基金,即医院按照规定提取或者设置的有专门用途的资金。包括:修购基金,即医院按固定资产一定比率提取的用于固定资产更新、大型修缮的资金。

  职工福利基金,即医院按规定提取的和结余分配形成的用于职工福利的资金。其他基金,即医院按照有关规定提取或设置的住房基金、留本基金等其他专用资金。

  专用基金要专款专用,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专项基金使用形成的固定资产价值转入固定基金。

  (四)财政专项补助结余,即需结转下年继续使用的未完工项目的财政专项补助。

  (五)待分配结余,即事业基金不足以弥补的亏损。

  第十二章、财务清算

  第四十六条、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宣布医院撤销时,应当在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监督指导下,由各级政府授权主管部门或主办单位负责按有关规定组成清算机构。清算机构负责制订清算方案,对医院的财产、债权、债务进行全面的清理,对现有资产进行重新估价,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债权清单、债务清单,通知所有的债权人在规定期限内向清算机构申报债权,提出财产作价依据和债权、债务处理办法,做好国有资产的移交、接收、划转和管理工作,并妥善处理各项遗留问题。清算期间,未经清算机构同意,任何组织机构和个人不得处理医院财产。医院财产包括宣布清算时的全部财产和清算期间取得的财产。清算期间发生的财产盘盈、盘亏或变卖,无力归还的债务,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等计入清算损益。

  第四十七条、在宣布医院终止前6个月至宣布终止之日,下列行为无效:

  1.无偿转让财产;

  2.非正常压价处理财产;

  3.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

  4.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

  5.放弃应属于医院的债权。

  第四十八条、医院清偿的顺序为:

  1.清算期间发生的费用;

  2.应付未付的医院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等;

  3.债权人的各项债务;

  4.剩余资产经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准后并入接收单位或上交主管部门。医院被清算财产不足以清偿的,应按照比例进行清偿。

  第四十九条、医院清算完毕,清算机构应当提出清算报告,编制清算期间的收支报表,验证后,报送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或主办单位审查备案。

  第五十条、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宣布医院划转时,经主管部门审核并报财政部门批准,其资产分别按下列办法办理:

  1.因隶属关系改变,成建制划转的医院,全部资产无偿移交,并相应划转财政补助经费指标;

  2.转为企业管理的医院,全部资产扣除负债后,转作国家资本金;

  3.合并的医院,全部资产移交接受单位或者新组建单位,合并后多余的资产由主管部门核准处理。

  第十三章、财务报告与分析

  第五十一条、财务报告是指反映医院一定时期的财务状况和业务开展成果的总括性书面文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总表、医疗收支明细表、药品收支明细表、基金变动表以及财务情况说明书。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说明医院的业务开展情况、结余实现与分配、资金增减与周转、财务收支、财产变动、财务分析评价等情况,对本期或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医院财务分析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医院业务开展情况分析、财务状况分析、医院结余情况分析、劳动生产率分析、医院效益分析和财产物资利用分析等。医院财务分析指标一般包括:人员经费占总费用的比例、管理费用占总费用百分比、人均门诊人次、人均住院床日、人均业务收入、平均每门诊次收费水平、平均每住院床日收费水平、病床使用率和周转次数、出院病人平均住院日、流动资金周转次数、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百元固定资产业务收入等。

  第五十二条、医院应当按月份、季度、年度向主管部门或主办单位提供财务报告。

  第五十三条、医院在办理年度决算前,应对财产物资、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查盘点,并编制盘存表,对盘盈、盘亏、报废、毁损等应按本制度规定及时处理。

  第五十四条、医院要以国家有关政策和财政法规制度、财经纪律为依据,实事求是地对单位的财务收支、财产物资管理以及收费制度执行情况,加强检查监督。

  第十四章、附则

  第五十五条、医院举办的非独立核算分院的收支是医院财务收支的一部分,必须纳入预算管理,应与医院合并编制财务报告。

  第五十六条、医院必须在取得行医资格之日起30日内,持批准文件向卫生主管部门进行财务登记,并由主管部门向财政部门备案。

  第五十七条、国家对医院基本建设投资的财务管理,依据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和卫生主管部门可依照本制度,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向财政部、卫生部备案。

  第五十九条、本制度由财政部、卫生部负责解释,变更时由财政部、卫生部负责修订。

  第六十条、本制度自1999年1月1日起执行,过去与本制度相抵触的有关制度规定同时废止

  医院规章制度 4

  1、在医教管理处领导下工作。

  2、统计室有专人负责收集、登记、核实和积累医院各项活动的原始资料数据,并由专人负责汇总、填报,做到原始资料来源落实,有据可查。

  3、有价值的卡片、记录等资料,要归档长期保存。

  4、认真、反复核对统计中的每个数字,保证统计数据的.准确性。

  5、认真填写各种统计报表,做到填写完整、准确、及时、字迹清楚。

  6、运用各种统计方法对统计指标进行的分析,写出各种统计分析报告。

  7、根据规定按时上报各种统计报表。

  8、提供本院领导管理需要和各项科研所需的各种统计资料。

  9、督促各科室做好医疗登记、统计工作。

  10、做好统计资料的保密工作。

  11、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医院规章制度 5

  1.在院长的领导下,负责本科的.检验、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的血库的管理工作。

  2.制定本科工作计划,组织实施,经常督促检查,按期总结汇报。

  3.督促本科各级人员认真执行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做好登记、统计和消毒隔离工作。正确使用菌种、毒珠、毒剧药品和器材,审签药品器材的请领、报销、经常检查安全措施,严防差错事故发生。

  4.参加检验工作,并检查科内人员的检验质量,开展质量控制工作。

  5.负责本科人员的业务训练、技术考核,提出升、调、奖、惩意见。搞好进修、实习人员的培训及临床教学。

  6.确定本科人员轮换和值班。

  7.制定本科的科研计划,检查进度。总结经验,学习使用国内外新技术,不断改进各种检验方法。

  8.经常与临床科室联系,征求意见,改进工作。

  医院规章制度 6

  一、室内场所全面禁烟,做到“四无”:无吸烟现象,无烟具,无烟头,无烟味。

  二、首诊医师须询问病人吸烟史,入出院病人须宣教控烟知识,并纳入病历质量考评。

  三、全院职工有劝阻吸烟的责任和义务。

  四、禁烟标志挂在醒目位置:

  1、各科室醒目位置张贴标志,禁止吸烟。

  2、门诊大厅、住院大厅、电梯、候诊区、会议室及走廊、厕所、楼梯都应张贴禁烟标志。

  五、对于违反者,按以下规定处罚:

  1、医务人员及行政工作人员穿工作服吸烟,发现一次,每人每次处罚200元。

  2、科室办公室内吸烟,发现一次,每人每次处罚200元。

  3、凡是在医院120车辆、商务车、轿车内吸烟,驾驶员未出面禁止或禁止无效一律处罚驾驶员,第一次扣当月奖金50%,累计两次当月奖金全部扣完。同时扣除120车队队长当月职务津贴。

  4、科室未设有控烟监督员(处罚100元)有监督员但无检查督导及记录(处罚100元),控烟办公室随机和不定期抽查,但每周不少于1次。

  5、工休座谈会无控烟宣传和教育内容(处罚100元)。

  6、首诊医务人员未向患者进行控烟宣传、或有宣传无记录(处罚100元)。

  7、科内未完成控烟知识培训,或有培训无培训书面材料、参加人员签字记录(处罚100元)。

  8、无鼓励和帮助吸烟职工戒烟的记录(处罚100元)。以上处罚,涉及科室扣款一律由科主任个人承担。由控烟办公室具体管理,监察科负责登记备案,财务科负责执行。

  医院规章制度 7

  按照国务院《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卫生部《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法规及相关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医疗废物分类存放,警示、标识清楚。

  2、医疗废物收集、存贮专人管理,交接责任明确。

  3、医疗废物不得露天存放,暂存时间不得超过2天。

  4、医疗废物暂时储存地点应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工作人员活动区,以及生活垃圾存放场所。

  5、存放地设置明显的标识和防渗漏、防鼠、防蚊蝇、防盗以及防儿童接触等安全措施。

  6、暂存设施、设备每天定时消毒。

  7、暂存处负责,转运,焚烧。

  医院规章制度 8

  1、医护人员在下列情况下应当洗手:

  (1)直接接触病人前后,接触不同病人之间,从同一病人身体的污染部位移动到清洁部位时,接触特殊易感病人前后;

  (2)接触病人黏膜、破损皮肤或伤口前后,接触病人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伤口敷料之后;

  (3)穿脱隔离衣前后,摘手套后;

  (4)进行无菌操作前后,处理清洁、无菌物品之前,处理污染物品之后;

  (5)当医护人员的手有可见的污染物或者被病人的血液、体液污染后。

  2、医护人员洗手的方法是:

  (1)采用流动水洗手,使双手充分浸湿;

  (2)取适量肥皂或者皂液,均匀涂抹至整个手掌、手背、手指和指缝;

  (3)认真揉搓双手至少15秒钟,应注意清洗双手所有皮肤,清洗指背、指尖和指缝,具体揉搓步骤(六步洗手法)为:

  A、掌心相对,手指并拢,相互揉搓;

  B、手心对手背沿指缝相互揉搓,交换进行;

  C、掌心相对,双手交叉指缝相互揉搓;

  D、右手握住左手大拇指旋转揉搓,交换进行

  E、弯曲手指使关节在另一手掌心旋转揉搓,交换进行;

  F、将五个手指尖并拢放在另一手掌心旋转揉搓,交换进行;

  G、必要时增加对手腕的清洗。

  (4)在流动水下彻底冲净双手,擦干或自动凉干,取适量护手液护肤。

  3、医护人员洗手时应当彻底清洗容易污染微生物的'部位,如指甲、指尖、指甲缝、指关节及配戴饰物的部位等。

  4、医护人员洗手使用皂液、在更换皂液时,应当在清洁取液器后,重新更换皂液或者最好使用一次性包装的皂液。禁止将皂液直接添加到未使用完的取液器中。

  5、医护人员手无可见污染物时,可以使用速干手消毒剂消毒双手代替洗手。具体方法是:

  (1)取适量的速干手消毒剂于掌心;

  (2)严格按照洗手的揉搓步骤进行揉搓;

  (3)揉搓时保证手消毒剂完全覆盖手部皮肤,直至手部干燥,使双手达到消毒目的。

  6、医护人员在下列情况时应当进行手消毒:

  (1)检查、治疗、护理免疫功能低下的病人之前;

  (2)出入隔离病房、重症监护病房、烧伤病房、新生儿重症病房和传染病病房等医院感染重点部门前后;

  (3)接触具有传染性的血液、体液和分泌物以及被传染性致病微生物污染的物品后;

  (4)双手直接为传染病病人进行检查、治疗、护理或处理传染病人污物之后;

  (5)需双手保持较长时间抗菌活性时。

  7、医护人员手被感染性物质污染以及直接为传染病病人进行检查、治疗、护理或处理传染病病人污染物之后,应当先用流动水冲净,然后使用手消毒剂消毒双手。

  8、医护人员进行侵入性操作时应当戴无菌手套,戴手套前后应当洗手。一次性无菌手套不得重复使用。

  医院规章制度 9

  1、食堂经营者全面负责食堂管理工作,供应全院职工和住院病人的饮食,虚心听取群众意见,不断提高烹饪技术和服务质量。

  2、树立全心全意为员工服务的思想,讲究职业道德。文明服务,态度和蔼,主动热情,礼貌待人,热爱本职,认真负责。做到饭熟菜香,味美可口,饭菜定量,食品足称,平等待人。

  3、严格按照食品卫生法要求,注重食堂卫生流程,做好卫生工作。禁止供应霉烂变质的食物,严格执行成品与半成品相隔离、生食与熟食、食品与杂物相隔离、天然冰与食物相隔离,用具使用后应洗净消毒,严防传染病的`传播和食物中毒。

  4、按营养护士和病区的需求,保质保量制作各种特殊饮食,坚持做好订餐和送餐工作,为病人提供优质服务。

  5、做好食堂从业人员的个人卫生。做到勤洗手、剪指甲,勤换、勤洗工作服,工作时要穿戴工作衣帽。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无健康合格证者,不准在食堂工作。

  6、搞好环境卫生,保持整洁,严防四害,做到分工负责。

  7、注意节约粮、煤、水、电、气,注重生产安全防范。使用炊事械具或用具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防止事故发生;严禁随带无关人员进入厨房;易燃、易爆物品要严格按规定放置,杜绝意外事故发生;食堂工作人员下班前,要关好门窗,检查各类电源开关、设备等。管理人员要经常督促、检查,做好防盗工作。

  8、加强内部管理,团结协作,严格执行各类规章制度,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医院规章制度 10

  一、总则:

  1、为确保医院工作质量和正常工作秩序,强化医院管理,健全内部监督约束机制,在职工中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以医疗质量为核心”的服务宗旨,以经济杠杆为手段,从严治院,充分调动全院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各部门、科室及全体员工。

  3、本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二、奖则:

  奖励对象:各部门、科室及个人。

  奖励方式:以精神奖励为主(通报表扬、授予先进工作者、文明科

  室称号等),适当给予奖金或奖品。

  奖励时间:随时奖励和年终奖励相结合。

  1、在工作中能顾全大局,能正确对待各种复杂事件,并能及时采取应变措施,使事件得到妥善处理的给予奖励。

  2、维护医院利益,勇于揭露损坏医院利益行为,除为揭发人保密外,给予相应奖励。

  3、提出合理化建议,采纳后给医院带来显著经济效益,根据效益情况给以一次性奖励。

  4、科室或个人得到新闻媒体正面报道表扬,分别给予200元奖励。

  5、收到患者书面表扬信或锦旗给予50—100元。

  6、爱护医院财产,精心维护设备,勤俭节约,有突出表现者给予奖励。

  7、工作中及时发现重大事故苗头,阻止了事故或严重差错的发生,使医院或病员免受重大损失、给予相应奖励。

  8、敢于管理、善于管理,在提高医院或科室服务质量,成绩突出者给予奖励。

  9、在突发事件及重大医疗抢救工作中,能服从命令、忠于职守、临危不惧、救死扶伤,取得较好社会效益的科室或个人给予奖励。

  10、为维护医院形象,能正确对待个别病人或家属的偏激行为,忍受委屈,经院务会讨论后给予奖励。

  11、全年工作中成绩突出,被评为先进工作者,给予表彰和奖励。

  12、参加医院组织的各种竞赛等活动获得前三名者,分别给予奖励。

  13、坚持财经制度,维护财经纪律,敢于抵制歪风邪气,避免较大资金流失,给予奖励。

  14、在后勤服务工作中认真、热情、及时为临床服务,在节支方面做出较大成绩给予奖励。

  15、凡在正式报刊、杂志发表论文的,市级奖励100元、省级奖励200元国家级奖励300元。

  16、在医疗服务中,坚持优质服务,尊重服务对象,乐于助人,甘于奉献,深受群众表扬的或拒收红包的科室和个人给予奖励。

  三、罚责:

  1、不遵守劳动纪律,上班迟到、早退、矿工、串岗、干私活、会私客、吃东西、喝酒、输液、看电视、听音乐、睡觉、聊天、拿科室电话聊天、玩游戏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每发现一次处罚20元。

  2、不能与同事密切配合共同完成工作任务,或诋毁他人、抬高自己、跟同事不搭台、不补台、甚至拆台或拨弄是非、挑拨离间、破坏团结、影响工作罚当事人100—300元。给医院、他人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视情节轻重罚当事人500—1000元。

  4、服务态度差,发现生、冷、硬、顶、推、拖罚当事人100元。

  5、患者在诊疗过程中对医疗服务不满意,科室没有及时给予解决,上交矛盾或包庇,使病人向有关部门投诉,经核实,情况属实,罚当事人100元,科室100元,同时通报科室负责人。

  6、在工作中与病人或同事发生争吵、打架斗殴,根据情节轻重,处于50—300元罚款。造成损失或人身伤害由责任人承担法律责任。

  7、医院全体员工必须24小时开通手机。关手机、不接电话或不服从安排,罚款1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承担相应责任。

  8、无故不参加早会、员工大会、全院性培训学习,每次罚20元。

  9、科室有关负责人不参加院务会、院周会以及该向科室传达会议内容的`,又不向科室传达,每次罚款20元。

  10、职能科室间的临界工作,经领导协调裁决后,仍发生相互推诿,踢皮球,扣罚科室负责人100元。

  11、后勤无充分理由未能及时供应临床、医技科室所需的各种物资,予以处罚。

  12、科室出现差错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扣罚科室负责人100元。

  13、上级部门各类检查,非正常原因影响医院积分的科室或个人,给予200——500元的处罚。给医院造成损失的重罚。

  医院规章制度 11

  1、医务人员必须工作严谨,认真负责,精力集中,坚守工作岗位。

  2、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及诊疗规范,严格交接班制度。

  3、为增强医疗安全意识,医务人员须按时参加全员医疗安全培训。严格贯彻执行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作到依法执业,行为规范。

  4、医务人员坚持"三基三严"及继教培训工作,将考核成绩记入个人技术档案,作为晋级职称评定及工作能力考核依据。

  5、新进医务人员要进行严格的岗前质量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6、各科室根据每月进行的医疗质量考核、评价、总结,作出自查缺陷报告,提出整改措施,严防医疗缺陷发生。

  7、各科室须建立医疗缺陷登记本,针对发生的`医疗缺陷,科主任应及时向医务部报告,认真作好调查核实工作。

  8、发生缺陷后,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和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后果扩大。

  9、对已发生的医疗缺陷,应组织医疗安全委员会成员及科室相关人员进行讨论,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预防措施及处理意见。

  10、发生医疗缺陷的科室或个人不按规定上报,有意隐瞒,一经发现将按规定严肃处理。

  11、医院开展医疗缺陷管理,定期统计、分析医疗缺陷,改进工作,提高医疗质量。

  医院规章制度 12

  一、奖励

  科室医院感染管理工作认真,各项医院感染控制措施落实到位,完成下列医院感染管理工作要求的给予奖励(奖励金额50~500元,具体奖励方法见详细方案)。

  1、认真执行医院感染管理工作制度,严格按规范进行操作,医院感染病例24小时之内报院感科,无漏报。

  2、认真执行手卫生规范,手卫生依从性≥95%,正确洗手率≥95%。

  3、配合院感科进行每年的医院感染现患率调查,现患率

  4、医院感染管理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组织学习医院感染相关知识,研究本科室消毒隔离、医院感染控制、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等工作,有记录。每月对本科室医院感染控制工作进行自查(内容:无菌技术操作、手卫生、院感病例漏报、医疗废物分类、环境卫生等),有记录。

  5、监控医师每周检查医院感染病例漏报情况;监测护士每周检查各种感染管理登记本,要求登记和监测项目齐全、合格、有效。

  6、医疗废物管理按医院制定的《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及措施》执行,符合要求。

  二、罚则

  科室医院感染管理出现下列问题,作为质控考核扣分依据,根据医院相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扣款50~500元,具体奖励方法见详细方案。)

  1、医院感染病例每漏报1例扣个人奖金50元。

  2、按卫生部《多重耐药菌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试行)》的要求,出现多重耐药菌不报告或不采取相应措施的;使用抗菌药物前不留标本送检。

  3、感染管理小组不能发挥监、控、管作用:每周不做院感质控自查、每月不进行院感内容知识学习、每季不开会讨论总结本科室院感管理问题的。(查记录)

  4、未执行《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洗手方法不正确的。

  5、医疗废物分类不清、利器盒复用或对利器不采取防损伤措施以及因此造成保洁员利器损伤的'。

  6、病区卫生差(监管不到位)。

  7、医生进行外科换药时不戴口罩、帽子、无菌手套。

  8、接受上级检查时出现问题,并给医院造成不良影响的,示情形给予处罚。

  医院规章制度 13

  1、各科室应加强医院感染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医院感染各项规章制度。

  2、各科室每月定期召开监控小组会议,研究解决本科医院感染存在问题。

  3、各科室要重视医院感染的预防和控制,执行“标准预防”,“手卫生制度”,“职业防护”等在职教育培训工作,每月培训不少于一次,全院性培训参加人数不少于80%。

  4、掌握《医院感染诊断标准》,提高医院感染诊断水平,有效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

  发现医院感染病例应在24小时内报告院感科,如有流行暴发倾向及时报告。主要监测指标:

  (1)医院感染发病率≤8%,漏报率≤10%。

  (2)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和环境卫生学监测合格率>95%,无菌物品合格率100%

  (3)紫外线照射强度不得低于70 uW/cm2。新进灯管≥90 uW/cm2

  5、建立严格的科室清洁、消毒与隔离制度,对不同传染源引起的感染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

  6、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的医院感染的预防和控制措施要符合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

  7、严格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存放、登记、交接、运送、焚烧等流程的管理,

  8、污水污物排放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各个管理环节应符合《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要求。

  医院规章制度 14

  1、在执行无菌操作时,必须明确物品的无菌区和非无菌区。

  2、执行无菌操作前,先戴帽子、口罩、洗手、并将手擦干,注意空气和环境清洁。

  3、夹取无菌物品、必须使用无菌持物钳。

  4、进行无菌操作时、凡未经消毒的手、臂均不可直接接触无菌物品或超过无菌区取物。操作者应与无菌区保持一定的.距离、以免污染无菌区。

  5、无菌物品必须保存在无菌包或灭菌容器内、不可暴露在空气过久。无菌物品与非无菌物品应分别放置。无菌包一经打开、即不能视为绝对无菌、应尽快使用、凡已取出的无菌物品虽未使用也不可再放回无菌容器内,超过24小时后必须重新灭菌,不得继续使用。

  6、无菌包应按消毒日期顺序放置在固定柜橱内、并保持清洁干燥,与非无菌物品分开放置,并经常检查无菌包或容器是否过期,过期物品重新消毒灭菌。

  7、无菌溶液应根据要求避光保存或冷藏。

  8、无菌盐水及酒精棉球罐每日消毒一次,容器内敷料,如干棉球、纱布块等,不可装得过满。以免在取物时接触容器外部而污染。

  9、消毒物品(如:呼吸机管道等)要有明显的标志,要写明消毒日期,一般消毒保存日期为3天(冬季不超过5天),每周消毒两次。灭菌物品要定期(1个月)进行一次细菌微生物监测。

  10、治疗室、要定期进行空气消毒,有条件进行细菌微生物监测。紫外线消毒有照射时间登记。

  11、输液、输血一律使用一次性输液器,用后作为感染性医疗垃圾单独收集并由后勤部回收焚化处理。

  12、抽血一律使用一次性注射器,做到一人一巾一带,抽血后病人使用的止血棉球集中回收处理,防止病人随地乱扔或带出院外。

  13、各种换药弯盘及小器械先浸泡消毒,再清洗后灭菌。器械浸泡时要打开关节,盒盖上要标有消毒时间以及保存时间。

  医院规章制度 15

  1、严禁本院人员在单位私自销售药品、耗材、器械。

  2、严禁私自收费,一经发现扣除当事人当月奖金,并处以所收取费用的5倍罚款,同时给予科主任2倍连带责任罚款,再次发现给予开除处理。

  3、严禁私自介绍患者到外院检查、诊治,如患者确需到外院检查、诊治者,必须报请院长院长批准后方可执行,否则,违反一次罚款300元。

  4、严禁私自对亲属、患者进行免费检查。未经院长允许,如有私自检查,一经发现,给予当事人处以该费用的3倍罚款,同时给予科主任1.5倍连带责任处罚。医院在职员工及员工直系家属涉及就医优惠的,都必须经过院长院长签字同意后方可优惠(注:直系家属指员工配偶、子女和双方父母,其他亲属关系不属于直系家属范围)。

  5、严格禁止接受患者、患者家属、供应商的红包、回扣,发现一次给予当事人处以该项金额的3倍处罚。

  6、严格禁止酒后上岗,因工作、公务活动需要午间饮酒,须经主管院长同意,中层以上人员须经院长同意。违反此项规定者,发现一次罚款500元;第二次再违犯者加罚1.5倍,第三次开除。对饮酒后影响工作,造成医疗事故(含交通事故)的`,除给予经济处罚外,造成的所有后果均由本人全部负责,院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禁止在办公室内、办公区和值班室抽烟,发现违反此项规定人员每次罚款20元。

  8、工作时间坚守岗位,不准乱窜科室、私自外出和擅自离岗;严格禁止在电脑上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禁止玩弄手机;违犯一次罚款100元,违犯多种情况者叠加处理,情节严重者解聘处理。

  9、在任何情况下,无论工作人员是否有理,都不得与患者及其家属发生争吵,否则,视情节决定给予严肃处理。

  10、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做到有问必答。不得以任何借口对患者冷、硬、顶,不得以任何形式推诿患者,发现一次给予经济处罚100元。

  11、应积极参加医院组织的各类活动,无故不参加者每次罚款100元。

  12、爱护公共财产,凡因个人不负责任造成医院财产损失者,除赔偿损失外,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或行政处罚。

  13、注意保持工作地点及其它公共场所的环境卫生,人人有责。

  14、不得在公共场所会私客,不准聚众聊天、不准上班时间带领孩子,不准带领无关人员进入检验室、治疗室、仓库、药库、药房、收费处等。不准在值班室存放车辆及杂物。违犯一次给予处罚100元。

  15、因工作需要,岗位调整,被调员工自接到人事部门调动通知后,在要求时间内办完交接手续,前往新的科室岗位报到 。不准擅自自行调动岗位。

  16、必须24小时内保持手机通讯畅通;外出离开县域境内者须事先告知主管院长。违反任一项者给予经济处罚50元。

  17、任何人不得私下打听别人的薪酬待遇,也不得相互交谈,否则,给予问问题及回答问题者双方每人处罚500元。

  医院规章制度 16

  一、首诊负责制,是指病人首先就诊的科室为首诊科室,接诊医师为首诊医师,必须对其接诊的病人,特别是对危、急、重病人进行必要的检查、做出初步诊断、治疗、会诊、转诊、专科、转院等临床诊疗工作,并认真书写病历。

  二、凡来院就诊的病人,首诊科室和医师应认真做好接诊工作,任何科室和医务人员无权拒绝,推诿病人。

  三、首诊医师应详细询问所接诊病人的病史,进行体格检查和必要的辅助检查及处理,认真书写病历,根据规定执行相应的报告制度。

  四、诊断为本科疾患,首诊医师负责处理,遇到诊治困难应请上级医师会诊及处理。

  五、诊断为非本科疾患,需请其他科室会诊,首诊医师应写好病历。被邀会诊的科室医师应按时会诊,执行医院会诊制度,会诊意见必须向邀请科室医师作书面交待。

  六、中级以下职称的首诊医师请其他科室会诊,原则上必须先经本科上级医师查看病人后同意。被邀科室应有二线医师人员参加会诊。

  七、经会诊明确它科疾病,对门诊病人,应做好转科工作;对住院病人,应主动与相关科室联系,并写好病历资料后转科。不得擅自涂改科别,或让患方独自联系。

  八、两个或多个科室医师会诊意见不一致时,应分别请示本科上级医师或本科主任。若双方或多方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由首诊医师负责处理并上报医务科协调解决,不得推诿。

  九、对危重病人,首诊科室或医师应立即实施抢救。同时,由病人陪同人员办理挂号和交费等手续,不得因强调挂号交费等手续延误抢救时机。如不属本科疾病,应进行必要的救治处理,同时请有关科室医师会诊。涉及多科室的'危重病人抢救,在未明确由某科室主管之前,首诊科室负责诊治外,所有相关科室须执行危重病人抢救制度协同抢救,不得推诿,不得擅自离去。各科室分别进行相应的处理,并及时做好病历记录。

  十、首诊医师抢救急、危、重病人,在病情稳定之前不得转院,因医院医疗条件所限,须由高级职称医师亲自察看病人后,决定是否可以转院;病人转院,须科主任同意。

  制度及职责汇编对需转院而病情允许转院的病人,由转院科室医生先与接诊医院联系,做好病情记录。同时,应认真做好有关告知谈话,征得患方同意。对途中注意事项、护送等,应做好交待和妥善处置。

  十一、遇到重大抢救或成批急诊病人时,必须及时向科主任及医务科或院长报告。

  十二、对疑似传染病病人,应及时请内科医师会诊。要按规定观察或收治,并采取相应的消毒隔离措施。

  十三、首诊医师应对病人的去向或转归进行记录备查

  十四、凡在接诊、诊治、抢救病人或转院过程中未执行上述规定、推诿病人者,将追究首诊医师、当事人和科室的责任。

  医院规章制度 17

  1、事假、病假:严格执行请假制度。请假人员办好交接班后方可离院,不许电话请假、电话续假、他人代为请假。凡是病假者,需出具县级医院以上诊断书,病假期间无工资。假期期间应保持手机通信畅通,超过规定假期按旷工处理。

  2、产假:产假(有准生证)为90天。产假期满后未按时上班,且没有续假者,视为自动辞职处理。

  3、请假人员须提前1天由本人填写请假条签批后交办公室备案。常规假调休科主任(护士长)签批即可;非常规假期休假人员1天(含1天)以内的须经科主任(护士长)获准和主管院长签批;休假2天(含2天)以上的'由科主任(护士长)签批、主管院长和院长批准;中层以上人员,无论常规假和非常规假,休假1天(含1天)以内主管院长批准;休假2天(含2天)以上由主管院长签批和院长批准;副院长请假须由院长批准。所有请假者必须获准后,方可离开。请假条在休假前一天交办公室备案。不得打电话、带口信请假(特殊情况除外)。未经批准离岗者,以旷工论处。如有特殊情况,应事后主动向科主任(护士长)、办公室作出说明,否则按旷工处理。

  4、员工请假后,因特殊情况需申请续假的,必须在假期期满前一天向相关部门提出续假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续假。若无法事先办理续假手续,应先口头征得同意后方可续假,回院后须补办续假手续,若逾期不归,一律按旷工处理。

  5、请假期间假期未休完,提前回院上班者,应及时到院办公室销假,没有及时销假者,后果自负。

  6、连续请假超过30天者,返院上岗员工须先到院人事科报到,安排岗位后方可上岗,否则后果自负。

  7、新入职员工,首个月工作周期内没有调休假期,次月调休假期按正式在职人员调休制度执行。

  医院规章制度 18

  为了加强劳动纪律的管理,建立医院良好的'工作秩序,严格考勤制度。全院干部职工均实行上、下班指纹打卡制度,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查(高薪聘请、外聘专家除外)。

  1、在当月正常出勤前提下,无特殊情况,本月内常白班可以正常调休假4天;值班人员除下夜班休息外,当月调休假1天;法定节假日除外(春节假期共休6天)。各科室根据科室工作和岗位实际情况,合理安排调休日,当月休息日未休完者下月不累计。

  2、员工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夏季:上午7:50—12:00,下午14:00—17:30;冬季:上午7:50—12:00,下午13:30—17:00)。未按时在指纹签到机打卡者视为迟到,未经批准提前下班者视为早退。

  3、因公出差、学习、下乡,谁主导谁负责该项工作人员考勤统计、并签字,于该项活动结束后上报办公室备案核实考勤情况。

  4、胸牌编号、职务由院办统一核定,上班时间应予以佩带规范,一次未佩带,罚款10元。

  5、各科室主任、护士长应认真、及时、准确记录员工的出勤情况,在次月3号前将《科室人员考勤表》上报办公室与指纹打卡机核实核对。

  6、办公室妥善保管各种休假凭证以备核查,并不定期

  抽查员工在岗情况。每旬检查一次员工的打卡情况,如实记录存在的问题,及时纠正解决。

  7、享受保险金的职工须符合:单月工作满20天(含20天)以上,医院部分全额交款;单月工作不满20天(不含20天)以下,医院部分按日核算金额交款;育龄人员在院长签批产假假期内,医院部分全额交款,否则,医院不为其缴纳保险金;

  8、福利。月福利:未超出常规调休日,当月无违纪现象,可享受医院月福利待遇。年终福利:入职连续工作满半年以上,除常规假期外,年度请假累计未超出30天,无违纪、无受处理者即可享受年终福利待遇。其他福利:入职连续工作满半年以上,年度内请假累计未超出30天,即可享受医院其他福利。

  9、上下班迟到或早退,在10分钟以内者给予罚款20元;超过10分钟未超30分钟者给予罚款50元,超过30分钟以上给予罚款100元。

  10、旷工半天扣1天薪金,另加罚金100元;旷工1天扣2天薪金,另加罚金200元;旷工2天扣4天薪金,另加罚金500元;连续旷工达3天以上者,按自动离职处理,且不计发当月工资和奖金。半年内累计旷工5天以上(含五天),按自动离职处理。薪金包括基本工资、福利及奖金。

  医院规章制度 19

  1、在院长领导下具体组织实施全院的医疗工作,制定全年医疗、培训、继续教育等专项工作,具体组织实施,做好业务工作总结。

  2、制定和健全医疗方面的规章制度和医疗操作常规,督促检查各科室对规章制度、医疗操作常规和各级各类业务人员职责的贯彻落实。

  3、组织各医疗、医技科室进行正常的医疗业务工作,协调各业务科室之间的工作联系,组织重大手术和危重病人的会诊抢救,不断提高医疗工作质量。

  4、制定防范医疗差错事故的'措施,正确处理医疗纠纷及医疗缺陷,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负责在患者或其代理人在场的情况下,封存病历和有关实物,对医疗事故及时调查,按规定及时报告。

  5、组织、检查全院卫技人员的业务训练和三基考核,加强外出学习和进修的管理。

  6、协助并指导卫技人员进行科研的选题、立项,具体办理科研课题的申报、评审等工作,支持新技术、新项目的开展。

  7、负责管理进修和实习医师的带教工作,并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

  8、负责临时性院外医疗任务的安排,邀请院外会诊,接待医疗业务方面的来访、检查等。

  9、负责受理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管理。

  医院规章制度 20

  1、医务人员上班时衣帽整洁,离开工作场所应脱去工作服;禁止穿工作服进食堂、会议室等非工作场所。

  2、诊疗、换药处置工作前后均应洗手、消毒。

  3、无菌容器、器械、敷料罐、持物钳等要定期消毒、灭菌,消毒液定期更换,体温表一人一用一消毒。

  4、病房应定时通风换气,必要时空气消毒。地面应湿式清扫,遇污染时即刻消毒。床头桌、床头、椅子、门把等,每日用1:100“84”消毒液湿擦、抹布要专用、用后彻底消毒。定期进行空气微生物监测,如使用紫外线消毒,要登记消毒时间、定期监测紫外线强度。

  5、换下污衣、被服,放于指定污衣筐内,不得随地乱丢,禁止在病房、走廊清点。各种医疗用具,使用后均须严格消毒后备用。药杯、餐具、便器必须消毒后再用。病人被褥要随脏随换并送洗衣房清洗、消毒。

  6、病人出院、转科或死亡后必须做好床单位终末消毒处理,床、椅、桌及墙壁,应用消毒液擦洗。

  7、传染病人及其用物按传染病的消毒隔离制度处理。

  8、无菌物品每天检查一次,灭菌物品(棉球、纱布等)一经打开,使用时间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尽量使用小包装。用过的物品与未用过的'物品严格分开,并有明显标签,严禁用过期物品。

  9、各门诊病区等工作场所医务人员下班前,均应进行清洁或消毒。

  10、一次性医疗用品、废弃物品按规定处理后,置专用容器内封闭运送,进行无害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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