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合同

时间:2023-03-29 17:26:50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精品】项目合同范文八篇

  在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的社会,合同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合同是对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拟定合同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项目合同8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精品】项目合同范文八篇

项目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随着装饰行的日益庞大,市场竞争越来越大也越来越混乱,为了加强室内装饰装饰建材家居产品产链的品牌建设,规范市场竞争秩序净化市场竞争环境,引导相关产进入个争创品牌的循环经济时代

  装饰企建材企进行互动合作,确立双方的战略合作联盟关系,以次升到定的品牌战略高度,遵循科学发展的方向,加快品牌战略的发展双方以平等互利优势互补服务社会谋求共赢为宗旨,以自愿参灵活合作断拓展日益深化为方式来建立稳定持久的双边多边合作机制,依法经营,以质取胜,诚实守信,相互依存,以人为本,共同实现品牌战略的新飞跃

  为了实现以目标,双方经过充分酝酿和协商,达成如协议:

  合作期限为年,

  自X年X月X日起至X年X月X日止

  二合作方式:

  甲乙双方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建立战略合作关系;

  合作场地及相关管理费用:

  1甲方向乙方有偿提供合作场地,场地建筑面积平方,月租金元/平方,按季度支付,支付元

  2乙方第年须向甲方缴纳每季度产值的`%作为管理费,第二年缴纳每季度产值的%作为管理费,第年以后递减至每季度产值的%作为管理费

  3甲方对向乙方供应的所有材料价格必须是最低价格,如需调整价格必须在调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同时将该材料的最新价格提供给乙方

  四结算方式:

  1乙方收取客户的工程款项可采用市场统的收款方式及收款凭证,乙方独立结算

  2乙方在甲方采购的材料,结算每季度结算次

  五甲方权利义务:

  1权利:

  (1)对于乙方攻击贬低甲方,损坏甲方品牌形象的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做出合理解释,情形严重的,终止合作协议;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2)如因乙方在合作有效期内对甲方市场管理以及相关合作事宜的机密文件发生泄漏以致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2义务:

  (1)甲方在市场内外进行广告推广等相关活动时应无偿力推乙方,并在各层显要位置放置乙方广告及引示牌如:甲方进驻小区设点布广告位展会活动等推广活动时,乙方可以无偿随从;甲方在市场建筑外立面显着方位的某块广告牌应无偿提供给乙方做品牌推广,以次宣传商场从建材到装修的综合性;甲方在市场中厅部位无偿给乙方放置客户消费引导台和引导人员,以便更好的为客户服务,增加市场服务的人性化

  (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舒适的办公环境,影响乙方的正常办公

  (3)甲方在乙方周边进行装修过程中,应遵守双方约定的要求,并遵守得妨碍乙方办公的要求

  六乙方权利义务

  1权利:

  乙方可以在本市场内所有品牌材料商进行成本价合作;无偿随同市场的各种活动推广

  2义务:

  (1)乙方积极向客户介绍推荐甲方市场的所有品牌产品;

  (2)乙方有义务对甲方甲方市场管理以及相关合作事宜的机密文件给予保密

  合同的解除:

  1本协议规定终止之日前30日,双方协商续约事宜;

  2本协议规定终止之日后没有续签的,本协议自动解除;

  3本协议有效期内,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解除,本协议自动解除;

  4因可抗力如战争严重自然灾害国家政策或法规等因素使本协议能正常执行,本协议自动解除

  八其他条款: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签署补充协议作为附件;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凡因执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如经协商能解决时,可提交当地人民法院,采取法律诉讼解决;

  3本协议附件为本协议可分割部分,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执行单位代表(签字):乙方执行单位代表(签字):

项目合同 篇2

  委托人(甲方):

  经纪人(乙方):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从事房地产经纪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乙双方应提供下列相应证件:

  (一) 甲方应于签订本合同时向乙方提供以下复印件:

  1、 销售许可证;

  2、 权属证件;

  3、 物业的具体情况;

  4、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5、 营业执照。

  (二) 乙方应于签订本合同时向甲方提供以下复印件:

  1、 经纪机构资质证书;

  2、 经纪人岗位资格证;

  3、 经纪人身份证;

  4、 营业执照。

  第二条 甲方委托乙方据实为其提供房地产经纪服务。共__项:

  1、 房地产经纪事项内容:

  2、 具体要求:

  3、 其他要求:

  本条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填写。

  第三条 甲、乙双方约定,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内,甲方对其委托各房地产经纪事项,应在规定范围之内按下列比率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一) 收费

  本款参考填写

  1、 委托代理房地产转让,按成交价的_%计算支付;

  2、 代理房地产租赁的,按年租金的_%一次性计算支付;

  3、 代理房地产交换的,按房地产评估价值的_%计算支付;

  4、 其他服务项目支付________元。

  (二)完成条件

  (三)结算方法

  (四)支付时间

  第四条 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应定期将本合同第二条为甲方服务的各房地产经纪事项情况及时通告甲方,甲方对乙方的履约应提供必要的`帮助。并有权随时进行查询、督促。

  乙方将本合同第二条为甲方服务的各房地产经纪事项转委托其他房地产经纪人的,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由此而增加的费用和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甲、乙双方商定,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因此而造成损失的,乙方仍应予以补足:

  1、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为甲方服务的各房地产经纪事项内容、要求和标准的;

  2、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委托他人代理的;

  3、 违反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或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当事人利益的。

  第六条 甲、乙双方商定,甲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所造成的损失:

  1、 要求乙方服务的房地产经纪事项不明确,或提供的有关证件和资料不实;

  2、 甲方利用乙方提供的信息、条件、机会,擅自不履行合同;

  3、 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约定,不按期给付或拒付服务费的。

  第七条 甲、乙双方商定,乙方履行本合同第二条各房地产经纪事项的服务,必须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同意延期外,逾期视作本合同自行终止。在本合同终止后的__日内,如果委托人直接或间接地与经纪人最初物色的客户成交,那么经纪人有权获得经纪合同中订立的佣金。

  第八条 本合同履行期间内,除甲方原因,乙方不能履行本合同第二条服务事项的,甲方不支付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各项服务费,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乙方不能完全履行服务项目,则相应减少甲方应支付的服务费,且每少完成一套房屋,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

  第九条 本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中途毁约,甲方未支付给乙方服务费,乙方有权按双方约定服务费的标准,向甲方追索。

  第十条 双方之间由本合同产生的或与本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本合同的生效、解释、履行、修改和终止)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或索偿均应当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1) 向 地人民法院起诉。

  注:管辖法院地可约定为:被告所在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房地产项目所在地等,上述地点的选定最好能指向我方所在地。

  (2) 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按照该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规则裁决,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拘束力。

  注:所选的仲裁委员会应以靠近我方所在地并节省费用为原则。

  第十一条 本合同壹式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营业执照号码 营业执照号码

  个人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住址/注册地址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传真号码

  委托代理人 承办经纪人员

  (资格证编号: )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项目合同 篇3

  委托人(全称):(以下简称甲方)

  代理人(全称):(以下简称乙方)

  代理人资质等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就委托人委托代理人代理 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其它)招标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于200 年 月 日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人委托代理人为以下工程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

  工程建设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2、建设地点:

  3、工程规模:

  4、单项合同估算价:

  5、招标范围:

  6、招标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

  二、委托范围(在□中打√)

  □提供招标前期咨询,拟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案

  □办理招标申请

  □起草招标公告/邀请书

  □编制资格预审文件

  □编制招标文件

  □审查投标人资格

  □编制工程量清单

  □编制标底

  □组织踏勘现场和答疑会,并草拟答疑纪要

  □组织/□协助招标人开标、评标;□协助定标

  □编制评标报告

  □办理招标投标全过程的备案手续(含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协助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 其它事项

  三、委托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1、委托人的权利

  (1)对委托项目的招标程序有知情权;

  (2)对拟发出的招标文件有审阅权;

  (3)要求代理人提供一套全部招标档案,其中在代理过程中形成的资料应为原始资料;

  (4)收回在实施委托业务过程中借给代理人的全部资料;

  (5)有权要求代理人更换不按法律、法规及规章和本合同的规定履行其职责的代理从业人员。

  2、委托人的义务和责任

  (1)遵守招标活动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2)向代理人提供实施委托业务的全部真实、可靠的有关资料;

  (3)参与委托业务实施过程中的相关协调、审查、监督工作;

  (4)完成本合同第二条中未委托代理人完成的工作;

  (5)按合同支付招标代理费/标底、工程量清单编制费;

  (6)接受招标投标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指导。

  四、代理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1、代理人的权利

  (1)有权要求招标人对代理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

  (2)在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范围内,依据本合同代理内容,开展代理服务工作;

  (3)按合同收取招标代理费和标底、工程量清单编制费。

  2、代理人的义务和责任

  (1)遵守招标活动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保证代理及招标全过程的真实、合法、规范、有效;

  (2)招标投标活动中形成的有关文件,应在发出前告知委托人;

  (3)完成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招标代理工作;

  (4)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对代理事项保守秘密;

  (5)接受招标投标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和指导;

  (6)向委托人提供一套由代理人经办的全部招标工作资料,由委托人存档(其中在代理过程中形成的资料应为原始资料);

  (7)不得将本合同代理服务工作转让第三方;

  (8)在实施委托业务过程中借用委托人的资料应全部归还委托人;

  (9)依法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五、报酬及支付方式

  1、收费标准:

  序号 费用名称计费基数 (万元)计算代理费 (元)浮动率 (%)合同代理费 (元) 备注

  1招标代理费 按计费基的 %

  2标底或工程量清单编制费 按计费基的 %

  3 合计

  2、支付方式

  (1)招标人代理费:本合同签订后五日内(且在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备案)预付招标代理费的60%,余款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日内一次性付清;

  (2)标底或工程量清单编制费:本合同签定后五日内(且在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备案)预付标底或工程量清单编制费的70%,余款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五日内一次性付清。

  六、约定事项的解释、变更及违约责任

  1、招标文件的解释由招标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2、对与招标过程中有投诉或异议的,将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

  3、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导致代理人不能完成委托业务;在不可抗力因素解除后需要变更约定事项的,须经双方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变更;

  4、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违约方支付守约方违约金 元整。代理方如果违约,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将收取的代理费全额退还委托方。委托方如果违约,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应支付已开展项目的全额代理费给代理人;

  5、如代理人在代理过程中有违法违规及超越代理范围等行为,经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认定,委托人有权解除本协议,由代理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违约责任。

  七、其它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2、本协议签订后,由代理方交一份到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3、本协议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即行生效,全部招标代理工作完成,且施工中标通知书发出并结清款项后自动失效;

  4、本协议一式五份,委托人贰份,代理人贰份,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备案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项目合同 篇4

  建设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代建投资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加快市中心城区的建设,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市中心城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_____市中心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项目代建承揽实施意见(试行)》、《关于代建投资承揽项目有关问题的补充意见》、《对_____市中心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项目代建承揽实施意见(试行)〉的补充通知(二)》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照招标文件所约定的内容,接受了乙方的投标。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现就项目投资承揽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

  项目地点:_______________

  项目内容:_______________

  项目建设总投资额:_______________万元(以中标金额为准)

  项目建设规模:_______________

  项目建设范围:_______________

  项目资金来源:自筹

  二、代建投资承揽的方式及内容

  1、甲方根据_____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的要求,将_______________项目交由乙方投资承揽代建,由乙方承担该项目的全部投资资金,按法定程序交付给甲方使用后,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方式向乙方支付投资回报。

  2、代建投资承揽的内容包括本合同_______________项目的征地、拆迁、安置、青苗补偿、建安工程等全部工作。具体包括:

  (1)该项目红线范围内的征地、拆迁、安置、青苗补偿;

  (2)该项目范围内建安工程,包括:排水设施等(具体建设内容,以中标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3)该项目投资费用支付承诺匹配土地上的征地、土地报批、拆迁补偿及青苗补偿。

  3、若乙方将本合同项下的征地、拆迁、安置、青苗补偿工作委托甲方完成,甲方可以接受,由甲方指定本项目实施单位受托完成,并由乙方与项目实施单位签订委托合同。该委托合同应约定在委托合同生效后____日内由受委托人完成委托事项,若受委托人不能在此期限内完成,超过合同委托期限20%以内的,属宽限期,不补偿乙方的损失;超过合同委托期限20%以上的天数,以乙方投入的拆迁补偿和青苗补偿总费用为基数,由受托人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3倍计息,补偿给乙方。

  4、乙方也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拆迁公司进行拆迁。

  5、乙方建成后的市政公用设施的产权全部归甲方所有。

  三、项目投资价款

  1、本项目代建投资承揽的合同价款金额为_____元,包括项目占地的征地、拆迁、安置、青苗补偿;建安工程;匹配土地征地、拆迁、安置及青苗补偿、前期费用等部分。

  2、本项目合同价款确定后,因材料价格、机械费和人工工资发生变化,甲方不再给予相应调整。

  3、乙方在代建投资承揽过程中所产生的相关税费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承担。劳保基金的扣缴按上级劳保基金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执行。

  四、合同工期

  1、本项目履行期限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始,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完成,共计____天。在此时间范围内,详细的分期工期另行约定。(此合同工期包括国家法定的节假日在内)

  2、因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的工期延误可以顺延,但投资专项资金不计息;因重大规划调整或甲方的原因引起合同工期的延误,乙方可以提出延期申请,经甲方审核后工期可以顺延。顺延工期在60天以内的,投资专项资金不计息,在60天以上的,乙方可以要求计息。具体计算办法,以乙方投资专项资金帐上的实际余额,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息。因乙方的原因引起合同工期的延误,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给予顺延工期。

  3、延误工期每天赔偿元,最高延误工期赔偿限额为合同总造价的1%。

  五、质量要求

  乙方代建投资承揽的工程必须达到国家、省、市现行各项质量验收标准的要求,确保合格,争取优良。

  六、代建承揽项目的管理

  1、甲方委托_______________公司负责该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管理和协调工作。

  2、乙方应成立项目管理部,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管理和协调工作。

  3、本合同签定后,若乙方需自行组织施工的,应具备相应的市政施工资质。若乙方不具备市政施工资质的,乙方应在市建设工程招标办的监督下通过邀请招标的方式确定施工队伍,并办理项目报建各项手续。

  七、工程量的变更

  1、工程量、土石比在设计文件及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已明确,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原则上不作项目工程量和土石比的变更(含沟槽)。但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因甲方设计图纸的变更及其它原因引起的项目造价增加或减少达到或超过一定的比例时,由乙方书面向甲方提出变更理由并计算出变更数量后,经甲方同意,报相关部门审核后,可以相应的变更工程量。

  2、工程量的变更在本条款约定的比例范围内的,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给予乙方增加或减少工程量。甲方只对变更造价达到总造价的5%(含)以上的工程量相应增加或减少工程款。

  增加或减少的造价达不到上述比例的不予变更,增加变更若多个子项目累计才超过上述比例的,则在计算增加变更总额时,应按上述比例扣除后才计算,若是单个子项目增加,则依实际发生计算。

  八、代建投资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1、本项目的投资专项资金共分三期交纳:第一期为项目投资响应金,按照区财政局审核的道路工程红线范围内征地和青苗赔损及税费估算费用人民币万元和前期费用人民币____万元,合计人民币____万元,于投标资格确认登记前转入到招标人指定的银行帐户;第二期按区财政局审核的建安工程预算的60%交纳,即人民币____万元(万元X60%)作为投资专项资金,在完成第一期项目投资额后____日内交纳;第三期以匹配土地的报批、征地、青苗补偿及安置等所需费用按区财政审定的金额,在完成第二期项目投资额后____日内交纳。此条款列入合同条文。对不履行合同的,对前期工程不予验收。

  所交投资专项资金优先满足道路工程红线范围内征地、拆迁、安置、青苗补偿及税费估算费用和前期工作费用的需要。

  2、乙方将打入甲方指定帐户的响应金转为该项目的投资专项资金后,该专项资金实行双控,且不计利息。乙方在代建投资承揽过程中根据项目建安工程建设的需要,可以使用该专项资金。专项资金首先保证道路红线范围内的征地拆迁及青苗补偿的需要,代建承揽人申请使用专项资金用于征地拆迁和青苗补偿方面的,可由代建承揽人按市财政审定的金额申请使用,若该专项资金除满足该项目征地拆迁和青苗补偿需要外仍有剩余,则用于建安工程建设,根据建安工程形象进度完成情况,代建承揽人可以提出使用申请,经项目实施单位和我司核实后,可按核实的已完建安工程预算造价与中标人建安工程投标报价的比例乘以专项资金剩余部分,作为甲方同意代建承揽人使用的专项资金额度。

  原则上乙方申请使用专项资金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15天,且实际使用金额达到25万元时,方可申请使用。

  3、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用地上的征地、拆迁、安置、青苗补偿费用超过投标报价的部分,经市政府审批确认后,由代建投资承揽人在已缴纳的项目响应金之外追加出资,计入项目成本。

  4、变更工程量,按规定程序认定,但不从项目响应金中拨付进度款。

  5、本合同签订前,乙方应将代建投资承揽项目总预算金额的3%的现金缴入市财政局指定的银行帐户,做为代建投资承揽项目的履约保证金。此履约保证金的使用和退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不能用于工程进度款拨付,只能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九、投资回报及支付方式

  1、项目投资的回报:采用以下两种方式:

  (1)乙方参与该匹配土地挂牌竞拍的,成功竞拍后,以项目投资款抵缴项目配地的土地出让金作为项目投资回报。

  (2)他方参与匹配土地挂牌竞拍的,成功竞拍后,以项目配地的土地出让金作为项目投资回报。

  2、工程竣工验收后,土地方可挂牌:

  (1)竣工验收合格一年内,除质保金外,则可以项目投资回报金抵扣全部土地出让金,不足部分由乙方用其它资金补足。

  (2)竣工验收合格一年后,则可以项目投资回报金抵扣全部土地出让金,不足部分由乙方用其它资金补足。

  3、乙方以参与公开出让土地形式回报的,应按照市政府有关文件的规定到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4、本项目匹配土地经市国土资源部门认定位置、面积、价格和挂牌时间后,经市政府批准,市财政部门出具承诺书。乙方对于投入的项目前期费用和征地拆迁费用(包括征地、报批和拆迁补偿、青苗补偿费用等),只能选择土地出让形式回报(在代建投资承揽合同签订时选定)。选择土地出让形式回报的(参见上述第一条款内容),待该匹配土地出让时,以该匹配土地的基准地价挂牌,最终按成交价结算,成交价超出起始价部分由甲方与乙方共同分配。其分配的比例为:乙方以投入该项目的前期费用和征地、拆迁补偿和青苗补偿资金占项目总造价的比例获得超出部分资金,其余归甲方所有。若选择现金回报的,则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结算之日止,以乙方投入的项目前期费用和征地、拆迁补偿、青苗补偿等费用总额为基数,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两倍计息。

  十、项目的验收

  项目验收分阶段性验收和竣工验收。项目的'阶段性验收和竣工验收由乙方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后,甲方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验收。

  十一、双方的责任

  1、甲方的责任:

  (1)组建项目矛盾协调小组,协助乙方调处项目建设过程中征地、拆迁、青苗补偿和阻工等矛盾纠纷;

  (2)委托监理单位,派出总监、监理工程师、现场监理等相关人员;

  (3)会同相关部门核定和批准项目工程量变更,并给予签证;

  (4)监管项目建设进度、质量,核定和审查项目结算;

  (5)按约定支付项目代建投资费用;

  (6)接收竣工合格项目;

  (8)双方协商的其它责任。

  2、乙方的责任:

  (1)足额提供项目红线范围内和匹配土地上的征地、批地、拆迁补偿、青苗补偿和前期费用等;

  (2)完成项目红线范围内的建安工程建设任务,包括设计图纸内的场地平整、土石方、基层、面层、排水、绿化、亮化等工程任务;

  (3)按规定确定符合资质的工程建设施工队伍,并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对施工质量安全事故和施工中产生的纠纷负责;

  (4)项目工程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安全标准,按规定时间移交竣工验收合格的项目;

  (5)提出项目建设变更申请,并向甲方说明变更理由,计算变更工程数量;

  (6)接受甲方委托单位的全程管理;

  (7)双方协商的其它责任。

  十二、违约处理

  1、甲方违约处理:

  甲方违反本合同规定,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本合同价款金额的5%的违约金。给乙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应按损失金额向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违约处理:

  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致使本合同被解除、终止而无法履行的,甲方不再退还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且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万元)。给甲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乙方还应按损失金额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十三、合同的免责条款

  由于国家政策变动或其它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项目需解除或终止的。

  十四、合同的组成文件

  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招标书及其附件;

  4、投标书及其附件;

  5、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6、项目投资建设总预算书;

  8、本合同的各项书面补充、修订或变更及其它附件;

  7、图纸。

  十五、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有下列情形的,本合同可以解除或终止:

  1、甲、乙双方在合同签订后超过约定时间56天仍不能按期履行合同义务的。

  2、乙方违反代建投资承揽合同关于建设进度的约定,乙方承揽项目建设速度缓慢,经甲方或其委托单位书面催促后乙方仍不能改正,导致不可能按期完成的。

  3、在征地、拆迁、安置和青苗补偿等政策性工作中,乙方不执行市政府的统一政策标准,恶意突破政策界限,造成大规模上访或严重扰乱全市建设秩序现象的。

  4、乙方在执行合同过程中,自己或通过他人直接或间接行贿,有损建设单位利益或公共利益的;或伙同监理单位营私舞弊、虚假签证的。

  5、代建投资承揽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出现重大质量、安全隐患,乙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或造成重大事故的。

  6、乙方严重拖欠工程款或民工工资影响社会稳定的。

  7、乙方破产或宣布破产、或陷于重大经济纠纷或被司法机关依法羁押而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的。

  8、乙方完成全部建设工作,经竣工验收达到约定质量等级要求并将项目依程序移交给甲方,且甲方全部付清项目费用后。

  十六、其它

  本合同一式拾贰份,双方各执陆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

  甲方委托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项目合同 篇5

  甲方: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

  住所地:

  乙方:xxx

  住所地:

  丙方:xxx

  住所地:

  甲、乙、丙双三方就甲方取得土地使用权,位于#################的项目合作开发事宜,经充分、友好的协商,本着互利互惠、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如下协议,以资三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合作内容

  合作项目位于xxxxxxxxxxxxxxxxxxxx

  二、合作方式

  1、甲方提供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乙方筹集项目建设所需的土地出让金、开发、报建、建筑、管理、营销等全部资金,预计投资资金为人民币@@亿元。在乙方投资款项全部到位的情况下,乙方负责该项目的开发经营权。丙方负责该项目的前期策划和运作。 项目所获的利润按投资比例分配:甲方占@@%,乙方@@%,丙方@@%。

  2、甲乙丙三方确认,三方均以中小企业融资进行投资,中小企业融资财务费用均按月息@@%的标准进入项目成本核算。

  3、甲乙丙三方出资比例:甲方按总投入的@@%,乙方按总投资的@@%,丙方按总投资的@@%出资。由乙方统一筹集,并以三方的名义投入该项目。

  4、甲乙丙三方确认,乙方可以用甲方的产权、土地进行中小企业融资,但所融到的资金必须用在本合作项目,但不影响项目开发的前提下,必须优先偿还按投资比例多出资本金的`乙方本金。

  5、本合作项目不发生土地权属的变更,即在房屋销售完成之前,土地的使用权名义上仍然归甲方所有,但乙方和丙方有权依照本合同的约定对项目所涉的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享有收益权。

  6、本合作项目所有的对外合同,报建、竣工验收等手续的办理均以甲方名义进行。

  三、合作管理机构及职责

  1本协议签订后,由丙方负责前期的项目落实工作,由甲方赋予丙方在办理该项目前期工作中的权利,并由甲方出具相关的委托书,提供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公章等。

  2、甲乙丙三方共同派员组成“合作开发项目部”,负责建设项目的具体组织和实施。项目部设总经理一名,由乙方委派,副总经理一名,由甲方委派。其他工作人员由乙方根据需要委派。

  3、项目部下设工程部、销售部、财务部。工程部负责人由乙方委派,销售部负责人由乙 方委派。财务人员由三方各委派一名,会计由乙方委派,出纳由甲方丙方委派。财务部印鉴与支票应分开管理,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进行日常财务管理工作。

  4、工程部负责本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及施工管理、建设项目验收工作;销售部负责本项目的日常销售、广告宣传、按揭贷款手续以及房屋产权登记过户等事项。

  5、项目部下设的部门对项目部负责,重大问题(重大问题的范围由三方另行补充约定)均应由项目部会议表决决定。会议内容应形成纪要,各方代表应在纪要上签字确认。

  6、项目部日常费用的支出由项目部总经理签字后生效。

  四、工程投资款及其他费用的筹集与拨付

  1、本建设项目所需的投资资金及其他与建设项目相关的费用,由乙方直接划入三方共同开立的帐户,专款专用。划入时间以项目部呈报的的用款计划为准。

  2、若因城市规划调整等而使乙方实际筹集投资数额超出本协议第二条第一款约定的金额,对增加投资额的应由各方实际出资额来确定增加利润的分配比例。若一方放弃出资的,享有由于增加投资而产生的收益的12.5%。

  五、成本核算和利润分配

  1、本建设项目成本核算应当在项目竣工验收后60日内完成。项目竣工后,由甲乙双方共同委托一家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决算审计。利润分配应根据该审计报告并按照甲方丙三方25:50:25的比例进行利润分配。若因城市规划调整而新产生的利润,按照本协议第四条第二款约定的办法分配。

  2、竣工决算前预售房屋的销售收入,应按照甲乙丙三方25:50:25的比例分别记账,未经三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挪用销售款项。原则上优先偿还投资本金。

  六、审批手续的办理

  本协议签订后,待丙方前期协调妥善后,移交给乙方。甲方按照乙方的要求予以重新授权和委托。由乙方负责办理建设项目的审批、验收等手续,包括工程设计方案的报批、工程招投标、施工许可证、工程竣工验收手续、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申领等。

  七、违约责任

  本协议签订后,该项目获得@@相关部门批准可以实施时,由于乙方资金未到位而造成的后果,乙方愿意承担赔偿给甲方人民币*万元;而由于甲方未经乙方和丙方的一致同意而另找其他第三方合作开发的,甲方愿意赔偿给乙方和丙方人民币*万元。

  八、其他事项

  1、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即刻出具给丙方授权委托书,并提供公司的公章和营业执照副本,便于丙方顺利开展前期的相关工作。丙方办妥前期约定工作后,移交给乙方,再由甲方按约授权或委托给乙方办理本项目开发的相关事宜。

  2、甲方公司在本协议生效前或与本项目无关的业务往来所发生的债权、债务不涉及乙方、丙方,概由甲方自行负责,由此而造成乙方、丙方利益损害的在该项目产生的甲方收益中偿还。

  九、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十、本协议未尽事宜,经甲乙丙三方共同协商一致同意,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十一、本协议壹式叁份,由甲乙丙三方各执壹份,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丙方: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项目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甲方现委托 (以下简称乙方)承担监控系统安装工程。()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原则,经过认真协商达成本协议。

  一、安装工程概况

  1、安装工程名称: 监控系统

  2、安装工程地点:

  3、安装工程内容: 监控系统安装调试

  4、合同签订地:

  二、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整个安装工程的安装工程图纸、楼层施工用电、用水;并提供施工现场专用的有安全防范措施的仓库,以保证乙方能如期完成安装工程工期。并承担以下义务: 1按时对安装工程、施工及安装工程进度实施监控和验收。 ○

  2按时支付安装工程进度款。 ○

  2、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及时提供安装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在保证安装工程质量和安装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完成设备的集成和安装调试工作。

  三、安装工程的时间和进度

  1、工期为自开工之日起至验收完毕,共 日。

  2、如遇下列情况,乙方可顺延工期:

  1 施工现场电源未接通,或障碍物未清除,影响施工; ○

  2 因甲方签约时未曾说明的施工限制而影响进度; ○

  3 甲方对双方签约认可的设计、配臵提出改动而影响安装工程进度; ○

  4 在安装调试中停电 小时以上或连续间歇性停电 天以上; ○

  5 因甲方决策不及时而影响安装工程进度; ○

  6 因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支付乙方有关款项而影响安装工程进度; ○

  7 因不可抗力而延误工期。 ○

  3、安装工程中甲方对监控点进行增减,则由甲方向乙方出具安装工程联系单。

  4、在实际施工过程中,根据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四、人力不可抗拒因素

  如因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地震和其他经甲乙双方认可的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导致工期延误,则工期顺延。(]在安装工程无法完成的情况下,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解决方法。

  五、安装工程及安装工程量的变更

  1、由于甲方原因,对安装工程中提出的修改项目,必须向乙方出具安装工程联系单,确认修改详细清单、安装工程量的变更和变更金额等事项。如甲方不出具安装工程联系单,乙方有权利要求甲方按照原设计方案施工。

  2、由于乙方因设备停产、施工现场条件限制等原因对安装工程中提出的修改项目,必须向甲方出具安装工程联系单,确认修改详细清单、安装工程量的变更和变更金额等事项。如乙方不出具安装工程联系单,甲方有权利要求乙方按照原设计方案施工。

  六、安装工程验收

  1、甲方有权要求验收安装工程的部分或全部乙方所供设备,乙方应协助甲方的验收。

  2、甲方按附件(监控系统安装工程预算清单)的设备配臵验收乙方提供的.设备,整体安装工程验收遵从附件(监控系统安装工程预算清单)商定之标准。

  3、甲方在收到乙方系统安装调试完毕或安装工程完工通知之日起 日内完成系统的验收。在此期间内,如甲方没有异议,应即时签署安装工程验收合格证书,如甲方届时未提出书面异议,也未签署验收合格证书,则视为验收合格;如甲方提出书面异议,甲乙双方应在 日内达成处理意见。

  4、甲方收到乙方验收安装工程通知之日起 日内不验收,视为验收合格。

  5、有关验收的一切费用由甲方负担。

  6、安装工程验收合格后,由双方人员签字,甲方方可使用。

  七、安装工程质量与售后服务

  1、安装工程的设计、设备供应、施工及安装工程质量遵从双方共同商定之标准。

  2、乙方负责对甲方的操作和维护人员安排一次集中培训,帮助他们学会系统的操作和日常维护。

  3、乙方对安装工程实行 年保修,负责更换或/和修复有质量问题的设备,但不承担因天灾、人为操作及其他非产品安装工程本身质量问题而引起的设备损坏责任。对保修期后的系统故障或损害,公司提供有偿维修服务,并在设备修理期间尽量为客户提供暂用替换设备,以减少甲方系统的停运时间。

  4、乙方在全部安装工程完工后,向甲方提供所有设备之安装及操作手册一套。

  八、安装工程造价

  监控设备金额为: 元(人民币: )

  安装调试费金额为: 元(人民币: )

  安装工程总造价为: 元(人民币: )

  九、安装工程付款方式

  1、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安装工程总造价 30 %的预付款,作为定金及购置相关工具和设备。

  2、安装工程施工到摄像机安装时约安装工程量的50%后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安装工程总造价 %的安装工程进度款。

  3、安装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 日内,甲方向乙方付清剩余 %的安装工程款项。

  十、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若一方发生违约情况,则违约方应按国家经济合同法有关条款对另一方进行赔偿。

  2、因乙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由乙方偿付逾期违约金。

  3、如甲方未能按照合同条款九按安装工程进度向乙方支付安装工程款,甲方须另加应付款项的千分之一/每天的逾期违约金作为乙方的补偿;乙方并有权利暂停安装工程的施工,待甲方向乙方支付相应的安装工程款和逾期违约金后恢复施工,乙方不承担由此引起的工期延期责任。甲方已付金额不足乙方所供设备款时,乙方有权收回所供设备,并由甲方赔偿乙方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4、在甲乙双方不能就造价变更及其付款方式达成一致协议的情况下,乙方有权拒绝甲方更改设计或设备配臵的要求。

  5、安装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甲方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返工、停工、窝工、倒运、人员设备调迁、设备材料积压的实际损失。

  6、安装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有关设备,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十一、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若有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可向合同签署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十二、合同附件(监控系统安装工程预算清单)作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同样具备法律效力。

  十三、合同附则

  1、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2、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即生效;安装工程验收合格,结清全部安装工程款后终止。

  3、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以修改或补充本合同,冲突之处以最后签署生效之协议为准。

  4、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乙双方同意上述条款,并签字确认如下:

  甲 方: 乙 方:

  代表人: 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项目合同 篇7

  项目名称:

  甲方:国土资源部中央地质勘查基金管理中心

  乙方:

  合同签订注意事项

  1.合同编号由国土资源部中央地质勘查基金管理中心填写;

  2.合同份数一式份;

  3.合同中凡是需要签字的地方均应采用手写体;

  4.由多页构成的合同应盖骑缝章。

  甲方:国土资源部中央地质勘查基金管理中心

  乙方:(勘查单位)

  为了保证项目实施的工程进度、技术质量、勘查成果和经费合理使用,顺利地完成勘查工作。甲乙双方根据中国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守信的基础上,就

  项目勘查工作有关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勘查范围、期限及技术质量要求

  1.勘查范围:勘查区坐标及面积见勘查许可证或勘查区预留证明(附件1)。

  2.勘查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月 日。

  3.技术质量要求:按甲方下达的《中央地质勘查基金项目任务书》(附件2)和通过甲方审查批复的《中央地质勘查基金项目设计书》(附件3)及国家、行业颁布的有关规程、规范执行。

  第二条项目实施、施工方案变更与终止(中止)

  1.项目实施:设计通过审查批复后签订勘查合同,勘查合同签订后野外勘查工作方可开始施工。但是,在保证任务完成的前提下,经甲方同意,并报甲方备案后,可以提前或者推迟施工。

  2.项目施工方案变更:指项目总经费不变的情况下,需要对工作手段、工作量进行调整和变更。

  (1)项目调整和变更的程序:由乙方向甲方委托的监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和工作变更方案(包括变更依据、内容、调整方案和图件),监理部按照项目变更的权限划分,正式行文批复或上报基金中心并附监理部意见,由基金中心审批。

  (2)乙方必须在项目变更申请报告得到批准后方可实施。

  3.项目终止(中止)

  (1)正常终止:乙方通过项目成果验收、结算和提交地质资料汇交凭证,甲方出具项目验收单,并支付给乙方项目的质量保证金后视为项目正常终止,合同自然终止。

  (2)不可抗力终止: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因不可抗力导致项目无法实施的项目终止。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中止履行达到连续6个月,任何一方可根据第八条第1款第3项的规定通知另一方终止项目。

  (3)中间中止: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项目中止和任何一个年度的勘查工作结束(没有必要续作项目)的中止项目。必须编写成果报告并按规定汇交地质资料,同时进行项目清算,按第二条第3款第1项和第三条第2款规定办理项目终止。

  4.依据项目实施情况和进展,甲方有权提出和决定项目变更、中止,但必须提前20个工作日通知乙方,并说明原因。

  5.在勘查工作中发生与项目设计有重大变动时,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监理机构提出项目变更、中止的建议,该建议必须在项目变更、中止因素发生后7个工作日内报告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监理机构。甲方对乙方提出的项目变更、中止的报告应在接到报告之日起的20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第三条项目经费支付方式及结算

  1.支付方式:本合同约定的项目经费为人民币¥万元(大写:),项目经费采用首付款、进度款和质量保证金的方式分阶段进行拨付。

  (1)首付款:在勘查合同签订后的30个工作日内,甲方按项目年度经费预算总金额的40%,即人民币¥万元(大写:

  )拨付。

  (2)进度款:除5%质量保证金外,余款根据项目施工进度、监理报告或年度报告,经甲方审查确认后按甲方规定向乙方拨付。

  (3)质量保证金:甲方保留项目经费预算总金额的5%作为项目质量保证金,待甲方对全部项目成果验收合格、乙方提交地质资料汇交凭证后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2.经费结算:根据项目野外验收及项目监理报告、甲方及甲方委托的监理机构确认已完成的有效工作量,按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调查预算标准(地质调查部分)》(20xx),进行结算。

  第四条地质资料与成果

  1.地质资料包括项目实施过程中形成的原始资料、实物资料及成果资料。乙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所形成的所有地质资料归出资方所有,乙方为项目资料汇交责任单位。

  2.汇交的地质资料应当符合国家地质资料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

  3.乙方应在成果报告审查验收意见书下发之日起3个月内,向甲方提交项目成果资料纸介质二套和电子文档资料一套。同时,按国家有关规定向国土资源地质资料馆藏机构汇交成果、实物和原始地质资料。

  4.原始资料汇交、实物资料保管:项目完成后按野外验收结束后的补充约定,明确原始资料汇交、实物资料保管的具体事宜。甲方委托乙方保管的原始资料和实物资料,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资料档案目录,甲方有随时查阅的权利。

  5.乙方应对项目所获得的地质资料及最终成果保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或理由向第三方披露或提供,也不得接待他人查阅原始记录、图片和实物等相关资料。依照中国法律、法规或有权机关的要求所进行的披露除外。

  第五条双方权利义务

  1.本合同授予甲方下列权利:

  (1)执行《中央地质勘查基金(周转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暂行办法”),全程管理项目实施过程的工作进度、工作质量、勘查成果及合理有效使用项目经费等;

  (2)执行《中央地质勘查基金(周转金)项目监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项目监理暂行办法”)和《中央地质勘查基金(周转金)项目监理工作要求》(试行)(以下简称“项目监理工作要求(试行)”),组织实施项目的监理工作;

  (3)组织专家对项目的设计、工作进程、成果报告进行审查。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项目经费使用情况,审查项目经费使用是否符合国家有关的财务规定和本项目的设计预算规定。不定期检查工作质量并对质量事故进行调查与处理。

  2.本合同约定甲方履行下列义务:

  (1)按第三条第1款项目经费支付方式的约定,按时向乙方拨付项目经费;

  (2)对项目实施过程中乙方提出的有关事宜的批复、答复等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乙方。项目结束后及时办理决算手续;

  (3)对乙方施工的项目进行业务指导。

  3.本合同授予乙方下列权利:

  (1)根据批复的设计组织施工,自行完成各项地质勘查工作任务。如确需分包转托外协单位完成的,按照工作内容和条件选择符合资质要求的外协单位,并事先报经甲方同意,在项目设计书中明确承担的工作内容和经费,与外协单位签订分包外协合同,并报甲方备案。外协合同不得与本合同发生抵触,外协费用由乙方与外协单位结算;

  (2)通过项目实施形成的相关的勘查新技术、新方法,有权申请专利、申报项目成果奖和在出版的专著、发表的论文中署名,但需经甲方同意,并注明由甲方资助。

  4.本合同约定乙方履行下列义务:

  (1)执行管理暂行办法、项目监理暂行办法和项目监理工作要求(试行),以及现行技术与质量标准和规范要求,接受并积极配合甲方和甲方委托的监理机构的监督管理;

  (2)严格按项目任务书、审查批复后的项目设计组织开展项目工作,保质保量按时完成目标任务。根据设计书要求,保证项目实施过程中人员、设备要求,满足设计的执行;

  (3)遇有突发或需要及时处理的事宜时,应先采取合理措施,防止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并及时通知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监理机构,对施工中存在重大质量隐患,可能造成质量事故或已经造成质量事故,应及时告知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监理机构;

  (4)编写项目设计、季报、年报、阶段性报告、最终成果报告,项目终止(中止)报告和项目续作申请等。编写新立项目申请探矿权登记的相关材料,协助完成探矿权年检等工作;

  (5)保证项目勘查成果资料和原始资料真实有效,不存在损害甲方利益的不实和虚假内容;

  (6)解答甲方提出的与项目有关的询问,提供财务、统计、权益等相关资料。保证项目经费合理使用,不截留、挪用或挤占,并接受甲方和甲方委托的监理机构的监督;

  (7)项目施工和找矿勘查工作中遇到的技术疑难问题,应向甲方通报;

  (8)积极主动与地方政府沟通协调,尽责尽力协调好外部工作环境,按当地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勘查区的环境保护,承担项目工作人员的工作安全保障责任。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停工、返工及合同中止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负担;

  (2)勘查合同签订后,甲方应按第三条第1款向乙方支付项目经费,但是由于国家财政预算拨付的原因,影响项目经费的按期投入,甲方应向乙方说明。

  2.乙方违约责任:

  (1)勘查工作严格按第一条第1款约定的勘查范围内实施,如违反上述规定,擅自使用本项目经费投入在勘查区外围或其它地区进行勘查工作,导致的后果及造成的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

  (2)故意降低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拒不执行有关技术标准、技术要求和质量体系运行中的重大欺骗行为造成质量事故者,除返工费用自理外,还应支付甲方年度项目经费5%的违约金;

  (3)违反第五条第4款第6项规定,乙方截留、挪用和挤占项目经费以及随意转拨项目经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纠正、暂停拨款、并追回各款项,支付违约金直至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负责;

  (4)违反第五条第3款第1项,自行分包或将项目转包给第三方承担,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纠正或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负责;

  (5)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乙方私自决定、或提出未与甲方协商一致,导致的项目变更、中止,造成甲方直接损失的,乙方应返还甲方已拨付给乙方的全部项目经费,并支付年度项目经费5%的违约金;

  (6)乙方未能按设计要求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各项勘查工作,导致项目延期;或因工程质量、甲方验收不符合设计要求的工作内容等原因,导致的返工和损失由乙方负责;

  (7)一旦发现乙方提供的勘查成果资料和原始资料有弄虚作假的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勘查合同,追回项目经费,并要求乙方承担项目经费5~10%金额的违约金。

  3.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本合同对双方具有同等约束力。如一方不履行本合同或履行本合同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即为违约行为,另一方可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并继续履行本合同。双方违约时,应由各方按照责任大小分别承担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第七条适用法律与关联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合同涉及的管理文件、规定、技术规范及标准等由下列文件释义:

  (1)《中央地质勘查基金(周转金)管理暂行办法》、《中央地质勘查基金(周转金)项目监理暂行办法》和《中央地质勘查基金(周转金)项目监理工作要求》(试行);

  (2)《中央地质勘查基金项目任务书》(附件2)、《中央地质勘查基金项目设计书》(附件3);

  (3)中央地质勘查基金项目委托监理合同书、中央地质勘查基金合作勘查投资合同书和中央地质勘查基金追加投资合同书;

  (4)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调查预算标准》(地质调查部分)(20xx);

  (5)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规范、规定及技术标准。

  3.本合同的签订解释和履行,以及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均受当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所约束。

  第八条其它约定

  1.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指在本合同签署时不能预见的、其发生与后果是无法避免或克服的,因而妨碍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约的事件。包括自然灾害、战争、政府、公共机构及土地所有者的行为,导致勘查工作无法实施的事件。

  (1)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履行合同义务的,不应视为违约。

  (2)宣称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迅速通知另一方,并在其后的15个工作日内提供书面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足够证据。

  (3)若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双方应通过协商,找出公平的解决办法,并应尽最大努力将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若不可抗力对双方造成重大损害,持续时间超过6个月,并且双方没有找到公平的解决办法的,则任何一方均可终止本合同,但条件是该方已履行其在本条下的义务。

  (4)乙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完全履行项目工作时,应报甲方同意后,编写地质报告,做好地质资料汇交和归档工作,进行财务核算,并将剩余的项目经费退还给甲方。由于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由双方协商解决。

  2.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经双方协商同意对本合同部分条款进行修改或补充,应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书面授权的代表人进行协商并补签书面协议,书面协议也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3.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本合同规定的任何通知或书面信函应以信件邮递或专人送达方式发出,或者以传真或电子邮件发出。一切通知和信函均应发往下列有关地址,直到向另一方发出书面通知更改该地址为止:

  甲方:国土资源部中央地质勘查基金管理中心

  法定代表人:

  开户行:账号: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号月坛大厦A座610室(邮政编码:100045)

  电话/传真:010-68085656/010-68085621

  E-mail地址:

  联系人:

  乙方:(勘查单位)

  法定代表人:

  开户行:账号:

  地址:(邮政编码:)

  电话/传真:

  E-mail地址:

  联系人:

  4.针对本合同履行产生的争议,应先由双方商议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5.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效力。

  6.以下所列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约束力。

  附件:1.勘查许可证或勘查区预留证明

  2.中央地质勘查基金项目任务书

  3.中央地质勘查基金项目设计书

  双方正式法定/授权代表已于下文所述的日期在地区签署本合同。本合同双方签字后生效,全部项目勘查工作评审验收、资料归档后失效。

  甲方:国土资源部中央地质勘查乙方:

  基金管理中心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或

  授权代表人:授权代表人:

  (盖章)(盖章)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项目合同 篇8

  订立合同双方: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认真贯彻“采育结合,永续利用”的林业建设方针,此经甲乙双方协商,特签订本承包合同如下:

  一、承包造林项目、造林作业内容

  1、 造林。

  2、承包造林内容:植苗造林(清理林地、植苗);苗木管理(补植、抚育)。

  二、造林位置

  造林地作业位:撩荒地林场施业区, 林班 小班;地点: ;面积 亩;坐标,横: 纵: 。(附:造林设计一份)

  三、技术质量要求

  1、造林面积核实率达到100%,当年造林面积成活率达95%以上,三年后保存率达到90%以上,面积核实以甲方技术人员提供的地形图实地勾绘为准。

  2、乙方清林必须按照甲方要求采取带壮、带宽1.5m,带与带之间距离7m-8m,环山摆放,清林灌根不能高于10cm。

  3、乙方植苗按作业要求采取明穴栽植,规格为30cm×30cm×20cm行株距分明。其方法为:清除表土将心土分别放在穴的两侧,然后将苗放入穴的正中,同时舒展苗根,采用三埋两踩一提苗的'植法,把苗木扶正踩实。

  4、抚育采用镰刀割草、撒药两种方法。割草法:用镰刀低于苗高三分之一位置成带状宽60cm的杂草清除,每年两次(6月中旬、8月中旬各一次);撒药法:造林完后,把撒益林每亩用药2公斤/亩,将撒益林围绕苗木均匀撒入一圈,直径为50cm—60cm(每株)。

  5、整地时间必须于 年 月 日以前完成,植苗时间必须于 年 月 日前完成。

  四、承包价格

  甲方将本合同约定承包造林任务中的多道工序,一并承包给乙方,总承包价格为 元/亩。其中林地清理 元/亩,栽植 元/亩(整穴 元/个、植苗 元/株),抚育 元/亩次(割草每年两次、撒药一次)。

  五、检查验收

  甲方检查内容主要包括:清林整地、植苗、抚育三个方面。

  清林:

  带与带之间过窄、林带过宽、灌根过高甲方都将视为不合格。

  植苗:

  (1)栽植的松紧度。以样方中所有幼树为样本,逐株用手适力提拉,提不出为合格。

  (2)在检查栽植深度时,主要是看栽植深度是否符合作业设计的要求,并看是否影响苗木生在,如果栽植过深影响幼林生长为不合格。

  (3)幼树是否与地面垂直,如果垂直为合格,不垂直则为不合格。

  (4)无头苗、多茬苗不计算在栽植合格率。检查结果是栽植质量的95%以上,均为合格。

  抚育:

  抚育带过窄、杂草过高均视为不合格。检查时如有砍掉苗木灌头、苗木踩踏,将罚款 元/株。

  六、结算方式

  (一)乙方当年造林作业完成后,甲方经检查合格,甲方结算造林工本费的 %,如未达到合格率,甲方根据造林成活率结算工本费 %。补植苗木的所有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

  七、其他事项

  1、甲方负责检查和督促乙方按造林设计要求进行造林。

  2、甲方负责组织技术人员进行造林面积核实率、造林成活率进行验收。

  3、乙方必须听从甲方的指导安排,植苗期间,在甲方植苗地取树苗时,运输植苗期间禁止乱丢或买卖。

  4、乙方作业人员在作业期间,必须遵守《吉林省森林防火条例》,严禁野外用火和吸烟。

  5、乙方作业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场规场纪,不得出现酗酒闹事、打架斗殴等事件,严禁酒后进入林地作业。

  6、在造林作业期间,如乙方违章、违规作业,经甲方屡教不改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责令乙方终止造林作业,所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担负。

  7、乙方须持有工商营业许可证方可进行造林作业,须与雇佣人员签订用工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参加意外伤害保险,费用由自己承担,否则所发生的责任事故后果自负。

  8、乙方要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在作业前、出工前必须对所属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在作业运输中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进行,不得违章作业,确保生产安全顺利进行。

  9、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完全由乙方自行负责。

  10、本合同未劲事宜,双方协商另行约定,所形成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合同有效: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林业局备案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签字): 章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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