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合同

时间:2023-05-14 11:45:49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精选房屋合同范文汇编10篇

  在当今社会,人们对合同愈发重视,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签订合同是为了保障双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争端。那么一份详细的合同要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房屋合同10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精选房屋合同范文汇编10篇

房屋合同 篇1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本着公平、公正、平等、自愿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定立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新建砖混结构房屋(一楼为框架结构高度为4.2米) 二层高度3.2米;三层高度3.1米;承包给乙方修建,乙方负责 包工(含模板、铁丝、钉子、马簧钩及提供施工机械设备和施工工具)。

  二、计算面积方式:按照国家规定计算方式进行计算收方。

  三、甲方以建筑面积每平方米 元承包给乙方修建。

  四、整体工程4个月完工,提前玩工奖励1500元;拖延一天罚500元。主体工程施工费用由乙方负责(不含基础)。

  五、乙方负责主体修建和内外墙粉饰(不含装修)。

  六、乙方负责抓好工程质量(质量达到国家相关规定标准)和安全,在施工期内所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完全负责。

  七、付款方式:主体每层按65%付给乙方发工人工资,粉饰每平方按30%支付生活费,剩余工程款在工程完工经甲方验收合格(达到国家相关规定标准)扣除工程总金额5%作为质量保证金,期限为一年,后全部付清。

  合同一试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签订之日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房屋合同 篇2

  合同双方当事人:(略)

  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略)

  第二条商品房销售依据。(略)

  第三条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房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第__________________【幢】【座】____________________【单元】【层】____________________号房。

  该商品房的用途为____________,属____________结构,层高为__________,建筑层数地上________层,地下________________层。

  该商品房阳台是【封闭式】【非封闭式】。

  该商品房【合同约定】【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共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有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

  第四条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______________________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1、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________币)每平方米________元,总金额(________币)__________千__________百__________拾__________万__________千__________百__________拾__________元整。

  2、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币)每平方米____________________元,总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币)__________千__________百__________拾__________万__________千__________百__________拾__________元整。

  3、按套(单元)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____________________币)__________千__________百__________拾__________万__________千__________百________拾____________元整。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当事人选择按套计价的,不适用本条约定。

  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第______种方式进行处理:

  1、双方自行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____利率付给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面积误差比=(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合同约定面积×100%

  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第六条付款方式及期限。(略)

  第七条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____________________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__________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_______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__________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__________%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__________(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交付期限。

  出卖人应当在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第__________种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

  1、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

  2、该商品房经综合验收合格。

  3、该商品房经分期综合验收合格。

  4、该商品房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准文件。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下列第____________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过__________日,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_______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__________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________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_________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____________(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下列影响到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____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____________________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交接。

  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所购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出卖人保证销售的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附件三)的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述第____________种方式处理:

  1、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出卖人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自填)

  第十五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____________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________项处理:

  1、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______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____________%赔偿买受人损失。

  2、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___________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条保修责任。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出卖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非商品住宅的,双方应当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详细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

  在商品房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出卖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购买人承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七条双方可以就下列事项约定:

  1、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屋面使用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外墙面使用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命名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该商品房所在小区的命名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八条(略)

  第十九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___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

  第二十一条至二十四条及附件部分略。

房屋合同 篇3

  甲方: (出租方)

  乙方: (承租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研究决定,甲方同意将自己的部分土地转包给乙方。为使甲乙双方合法权益能得到应有保障,甲乙双方经充分的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租赁土地的地点、面积

  甲方将位于 土地 平方米及 房屋 平方米, 土地 平方米, 土地 平方米租给乙方作为酒店综合用地发展和温泉游泳池经营。

  二、租赁年限

  租赁期限为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以公历为准)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租赁土地的所有权属于甲方,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租赁费。

  2、甲方为乙方提供电源、水源并按商业用规定价格收费。

  3、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对土地的使用,如乙方不按规定的项目经营或随意将土地出租、买卖以及挪作他用,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4、乙方未按合同支付租金,甲方可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违约金。

  5、合同期间,租赁土地不得擅自收回,因社会公共利益经原批准租赁土地的.人民政府批准,甲方可以收回租赁土地。提前收回租赁土地时,甲方应在收回土地6个月前,将收回土地的坐落,收回理由,收回日期书面通知乙方并予以公告。提前收回土地,甲方应当给乙方适当补偿,补偿标准收甲乙双方根据土地的建筑物,构筑物和附着物的价值及租赁期限的余期等因素协商确定,协商不能确定,由原批准政府裁决。合同期间内如遇拓宽路面,承包土地亩数应按实际亩数计算交纳承包费。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自 20xx 年起,逐年交纳承包费,交纳的时间为当年的 月 日,承包费为每月 元,每年共计 元(大写: 元整)

  2、乙方在土地租赁期间只能从事本合同规定的经营项目,如有变更须经甲方同意。

  3、租赁期限届满前,乙方要求终止合同,应当在终止前6个月向甲方提出,并承担违约责任。

  4、合同期满如甲方土地继续向外租赁,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权。

  5、租赁期限内,乙方转让、转租或者抵押租赁土地的,必须经甲方同意。

  五、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主不得随意终止合同,如乙方因有特殊情况无力经营,须转让他人时,经甲方同意方可办理转让手续。

  2、如乙方不按时向甲方交纳租赁费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交纳费用的10%交纳滞纳金。

  3、如乙方中途无故终止合同,必须按时交清合同期内租赁费,并交纳租赁费总额的20%的违约金。

  4、如甲方中途无故终止合同,除了合同中规定的适当补偿外,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总租金的20%.

  六、其他

  1、在合同执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或解除合同。

  2、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依据广东省国有土地租赁办法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月日:

房屋合同 篇4

  卖方: (以下简称甲方) 现住址: 身份证号:

  买方: (以下简称乙方) 现住址: 身份证号:

  甲方位于开阳县城关镇六块碑建有五层砖混结构私房一栋,其四至界线为东至刘和平界,南至胡仕明界,西至吴老七界,北至刘和平界,房屋建筑面积约90平方米,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将该房屋一楼面积的使用权及所有权出售给乙方永久性所有权。现就相关事宜达成以下个人房屋转让合同条款。

  第一条

  1、甲方还未取得国家正式颁发的规定房屋所有权证书,若甲方有备件办理该房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甲方应为乙方一并办理,乙方应负责相应的费用。

  2、乙方现暂未开办水、电户头,水、电均搭用甲方户头,但相应的费用由乙方负责,直到乙方开办好水、电户头为止。

  3、该房屋有人行通道,乙方不能干涉。

  4、甲方已征得该房权利共有人的.一至同意后转让该房。

  5、该房屋化粪池上间房屋由甲方可以使用,但所有权属乙方。

  第二条 房屋售价

  双方同意上述房屋售价总价款全计人民币60800.00元(大写:陆万零捌佰元整)。

  第三条 付款方式

  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款已付清。

  第四条 个人房屋转让合同的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合同签定后,不许悔约(如有悔约,由悔约方按该房屋总价的30%支付另一方违约金)。

  第五条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效益。

  第六条 如有拆迁,补偿金属乙方所得。

  第七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卖方(签字): 卖方权利共有人签字:

  买方(签字): 买方权利共有人签字:

  合同签字时在场人签字:

  合同签定时间:二0XX年 月 日

房屋合同 篇5

  编号:

  全日制劳动合同书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劳动者)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公正、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甲乙双方约定劳动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并约定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地点

  甲乙双方约定劳动合同履行地为 。 三、工作内容

  (一)乙方根据甲方要求,经过协商,从事 工作。甲方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合理诚信原则,可依法变动乙方的工作岗位。

  (二)甲方安排乙方所从事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基准和甲方依法制订的并已公示的规章制度。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履行劳动义务。

  (三)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经协商确认执行 条款,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四十小时。 甲方实行每天 小时工作制。 具体作息时间,甲方安排如下:

  每周周 至周 工作,上午,下午。 每周周 为休息日。

  (二)甲方严格遵守法定的工作时间,控制加班加点,保证乙方的休息与身心健康,甲方因工作需要必须安排乙方加班加点的,应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同意,依法给予乙方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三)甲方依法为乙方安排带薪年休假,具体休假时间双方协商决定。 五、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病危害防护

  (一)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伤亡事故,减少职业病危害。

  (二)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安排乙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应定期为乙方进行健康检查,并在乙方离职前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三)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乙方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

  (四)甲方按照国家关于女职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规定,对乙方提供保护。

  (五)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甲方按照国家关于医疗期的规定执行。 六、劳动报酬

  甲方应当每月至少一次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的工资。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一)甲方承诺每月日为发薪日。

  (二)乙方在试用期内的工资为每月元。

  (三)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对乙方的工资报酬选择确定 条款: A、 乙方的工资报酬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的'内部工资分配办法确定,根据乙方的工作岗位确定其每月工资为元。

  B、 甲方对乙方实行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相结合的内部工资分配办法,乙方的基本工资确定为每月元,以后根据内部工资分配办法调整其工资;绩效工资根据乙方的工作业绩、劳动成果和实际贡献按照内部分配办法考核确定。

  七、社会保险

  (一)双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中依法应由乙方缴纳的部分,由甲方从乙方工资报酬中代扣代缴。

  (二)甲方应当依法为乙方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并每年向职工公布本单位全年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接受职工监督。

  (三)如乙方发生工伤事故,甲方应负责及时救治,或提供可能的帮助,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为乙方依法办理劳动能力鉴定,并为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履行必要的义务。

  八、双方协商一致,约定下列条款:

  A、乙方工作涉及甲方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的,甲方可以

  事前与乙方依法协商约定保守商业秘密或竞业限制的事项,并签订保守商业秘密协议或竞业限制协议。

  B、由甲方出资对乙方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并要求乙方履行服务期的,应当事前征得乙方同意,并签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C、甲方同意为乙方办理补充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具体标准为:

  D、甲方依法执行国家有关福利待遇,并同意为乙方提供如下福利待遇:

  E、甲乙双方需要约定的其它事项:

  九、劳动争议处理

  (一)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当全面履行,并严格执行依法执行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和给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二)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甲乙双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甲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规章,损害乙方合法权益的,乙方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投诉。

  十、其他事项

  (一)劳动合同期内,乙方户籍所在地址、现居住地址、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应当及时告知甲方,以便于联系。

房屋合同 篇6

  业 主(以下称甲方):

  承建方(以下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乙方承包甲方房屋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房屋建筑工程(以下称本合同工程)

  工程地点:

  工程结构:

  建筑面积:

  二、工程承包形式 包工不包料。

  三、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本合同工程项目的施工、完工、缺陷修复和保修期内的保修。本房屋工程项目包括:

  1、甲方将房屋建筑工程承包给乙方(含平整、基础、框架柱、梁、墙体、楼梯、现浇楼面和地面、架模、拆模、浇筑、做地平、安装落水管道、内墙粉刷、外墙立面、屋面和卫生间防水、门前台阶、化粪池、水电施工敷设、内外装修等)。

  2、未提及部分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四、工程期限

  1、本合同乙方进场时间为 年 月 日,整个工程在 年月 日之前完成,合同工期共 个月。

  2、本条款所规定的合同工期,是指合同内的工程实体通过竣工验收的时间。

  3、乙方必须采取一切措施保证如期达到,不允许延误。如甲方认为整个工程或部分工程的进度太慢,不能满足确保关键工期的要求,甲方可指示乙方加快进度或修改原施工计划。乙方不得因此而向甲方提出任何的补偿。

  4、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在开工前作出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和各分部分项工程的进度计划报甲方审批。经过批复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将作为本合同书的一部分。

  5、甲方保留对工程暂时停工的权利,乙方不应拒绝。

  五、工程质量

  1、工程质量标准:国家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本合同条款的有关约定。

  2、乙方按图纸施工,如出现质量不合格,由乙方按照市场价格赔偿甲方。

  3、无论甲方是否进行并通过了各项检验,均不解除乙方对自己承包的工程的质量所负责任,除非质量问题是由于甲方的原因引起,而此类质量问题乙方必须及时通知甲方。

  4、无论工程材料是由否有甲方供应,均不解除乙方所负的工程全面质量的责任,乙方应该对各种材料、器材、设备按规范进行检查,拒绝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器材、设备用于工程。因质量不合格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六、工程价款

  1、本合同价费用为完成本合同工程项目的不含材料费用的其他全部费用。本工程造价 元/㎡,结算以实际施工面积为准。

  2、合同价包括了合同规定的明确和隐含的全部责任,以及为工程的`正确施工、试验、检验、维护、保养、完工和修补缺陷所需的全部有

  关事项和物品(不含用于本工程的材料费)。

  3、合同价包括了合同规定的劳务、施工机械工具、制造、运输、安装、试验、调试、测试、维护、管理、利润、税金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权利、义务等所应有的费用。

  4、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提出的任何建议、方案、要求,不管乙方是否采纳,乙方不得提出任何追加费用的要求。除非因甲方要求而引起规模、标准变化而引起的费用变化可由双方协商进行合同费用调整外,其余一切情况合同费用均不作任何调整。

  5、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以外,合同价适用于合同文件中规定或包括的任何项目的任何实施方法,乙方不得因施工方法不同或改变施工方法而提出任何追加费用的要求。

  6、乙方采用的任何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均应得到甲方的批准和认可。如乙方的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未得到甲方批准,由此引起的费用、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七、工程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时预付 元。

  2、施工到±0。00米,验收合格后,付 元。

  3、施工到一层板浇灌结束,验收合格后,付 元。

  4、施工到二层板浇灌结束,验收合格后,付 元。

  5、施工到三层板浇灌结束,验收合格后,付 元。

  6、工程竣工验收后,付 元。 工程完工后暂扣总合同款的5%为质量保证金,期满付清。

  八、安全、文明施工

  1、施工中乙方应安全、文明施工,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2、乙方应对工地施工的所有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对每一项工序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对施工人员进行人身保险投保,发放安全防护用品等,配备专职安全员。

  3、因乙方原因发生的一切不安全责任事故,包括对工地周围过路行人车辆的可能发生的伤害事故,全部由乙方承担一切损失,甲方概不负责。

  九、质量保修

  1、根据《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明确的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本合同约定本工程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保修期限30年;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保修期限为5年;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未明事项,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进行。

  十、甲方责任

  1、提供图纸,保证供应施工所需材料。

  2、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

  3、解决图纸不明地方。

  十一、乙方责任

  1、乙方所需机械、工具、模板及铁丝、钉子等低价易耗品由乙方自己提供,生活自理。

  2、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国家相关规范标准要求进行施工,如图纸不明白的地方提前提出,确保工程按质按时完成。

  3、每道工序完成后及时通知甲方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进行下道工序。 十二、延期及违约责任

  1、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工程延期的,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误期赔偿费,甲方可从应向或即将向乙方支付的任何金额中扣除此项赔偿费。此赔偿费的支

  付并不能解除乙方应完成工程的责任或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

  2、本合同误期赔偿费每天按合同价的5%计算,由乙方向甲方支付。

  3、甲方按照合同约定及甲方的工作内容进行付款和供应材料,若违约,除乙方不负违约责任外,甲方应向乙方付违约金5000元。

  十三、材料、设备的采购、供应和保管

  1、甲方负责本合同所有材料、设备的采购和供应,乙方有义务为甲方的材料、设备的采购提供协助、指导和搬运。

  2、乙方除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给出甲方采购的材料、设备供货计划外,还应在施工过程中提前提出材料、设备的采购的通知。

  3、施工过程中,乙方要节约用料,必须按照图纸及规范严格下料,如出现验收不合格导致的返工,所需材料及工费由乙方负责。乙方要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如出现余料各品种超过200kg,由乙方自负损失。

  4、工地交货的材料、设备由乙方负责保管。甲方无论何时均不对乙方的施工机具、设备、临时设施的损失或损坏承担任何责任。

  十四、其他事项

  1、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本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双方自愿共同遵守本合同,各自履行合同责任,如一方违约,应支付给对方10000。00元的违约金。

  3、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合同款,乙方必须尽快支付给工人,不得挪用,如造成人工工资问题,甲方一概不负责任,后果由乙方自负。

  4、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十五、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住所:住所:

  电话: 电话:

房屋合同 篇7

  甲方:内蒙古XX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XXX,身份证号:

  XXX,身份证号:

  丙方:XXX,身份证号:

  甲乙丙三方依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就工程款支付及房屋抵押事宜,经过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本协议中的甲方系乌兰察布市集宁区“XXX”B—33#楼项目的施工单位,XX系“XXX”B—33#楼的重包方,和内蒙古XX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系挂靠关系。乙方XXX和XXX系集宁区“XXX”B—33#楼的劳务大清包,丙方系集宁区“XXX”B—33#楼的木工劳务承包方。乙方从甲方处承包了“XXX”B—33#楼的劳务(大清包),丙方又从乙方处承包了木工劳务。

  二、根据乙丙双方签订的《劳务合同》的'约定,乙方未能按照约定支付百分之六十的工程款,为保证工程款的顺利拨付,甲方自愿以其自有的“XXX”B—33#楼2单元二、三、四、五层(均户100平米)四套房屋为乙方向丙方提供担保,保证乙方向丙方支付工程款。

  三、乙方承诺在20xx年7月6日前给丙方拨付工程款伍万元,如到期后乙方从甲方处领不到工程款导致不能给丙方付款,丙方有权将甲方提供的担保物依法出售,将变卖房屋所得价款优先支付丙方的工程款。

  四、如果乙方在“XXX”B—33#楼主体十一层浇筑之前从甲方处领到工程款并向丙方支付工程款叁拾万元,甲方可以收回抵押给丙方的房屋中的任意三套,留下的一套房屋在主体浇筑完工后的十日内甲方结清全部工程款后返还,甲丙之间的抵押担保关系解除。

  五、如果甲方在主体浇筑完工十日内未能结算全部工程款,丙方有权处置这套房屋,甲方无权收回该套房屋。

  六、如果在“XXX”B—33#楼主体十一层浇筑完工十日前,丙方不得将甲方抵押的四套房屋(“XXX”B—33#楼2单元二、三、四、五层)私自出售。如果浇筑完工十日后,乙方不能支付工程款,丙方有权依法处置抵押物。

  六:本协议的抵押物四套房屋(“XXX”B—33#楼2单元二、三、四、五层)仅仅是甲方向丙方提供的担保,与乙丙之间的《劳务合同》没有关系,互不牵涉。

  七、如因甲方拖延支付工程款,给丙方造成的各项损失,丙方有权从变卖抵押物所得价款中扣除。

  八、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协议各方签字或按手印之日起生效,协议各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丙方:

  年月日

房屋合同 篇8

  甲方:吴燕城身份证号码:4401821xxx乙方:吴燕斌身份证号码:4401821xxxx 根据房产交易管理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产权交换相关事宜达成一致,订立本协议,共同履行。

  第一条 甲方同意将甲方所有的座落在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三东大道89号第6栋1301号房屋与乙方所有的座落在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三东大道89号第6栋1801号的房屋互相交换。

  甲方房屋建筑面积171.7平方米,粤房地权证穗花字第030009xxxx。

  乙方房屋建筑面积171.37平方米,粤房地权证穗花字第0300xxxx。

  甲、乙双方交换房屋已征得对方的'同意,并为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双方对上述房屋已经充分了解,同意交换上述房屋产权。

  上述两套房屋每套房屋首期100万元,每套房屋装修费50万元,每套房屋车位20万元(车位一:0300141407、车位二:0300160576)确认由父亲吴德均出资,即父亲吴德均为每套房屋出资170万元。

  第二条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不补房地产差价交换房屋。

  第三条 房屋交付:签约之日即视为房屋的交换。

  第四条 甲、乙双方均保证各自提供交换的房地产没有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或其他权利限制,若发生换产前即已存在任何纠纷或权利障碍的,概由换产前的权属人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由此给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则负责赔偿。

  房屋交换成功后,如一方转让房屋或出租房屋,另一方应当无条件协调配合。否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条 房屋按揭贷款的约定:自本协议签订日起,甲、乙双方应当承担各自所提供交换的房屋按揭贷款债务的偿还。

  第六条 如违约方不遵守本协议约定,致使本协议不能继续履行,违约方还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守约方的房屋房地产价值的30%,同时还应承担相应的律师费等。

  第七条 本协议中所述房屋权属均指房屋所有权。

  第八条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协议签订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父亲吴德均留存一份,各具同等法律效力,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

  甲 方: 乙 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签订履行地:xxx

房屋合同 篇9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条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

  20xx年5月老万夫妇把自己的一处房产赠与了儿子小万并签订了房产赠与合同,合同同时约定:老万夫妇在其所赠与的房屋内有享有居住权,直至去世。双方将该份赠与合同进行了公证,此后小万办理了房屋产权的变更登记,将该房产权属登记在自己名下。20xx年8月小万妻子朱某因琐事与老万发生争吵,并动手与老万撕扯;老万打电话报警,此事经民警调解,暂时平息,但双方从此心存芥蒂。20xx年10月老万夫妇思来想去,决定把儿子、儿媳一同告上了法庭,要求撤销他们与儿子之间签订的房产赠与合同。

  【审判】法院经审理认为,合法的赠与合同受法律保护。老万夫妇将其房产赠与儿子小万,小万也接受了赠与,双方签订了书面赠与合同,并依法进行了公证、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等相应的权属变更登记,双方间赠与合同已经成立并生效,非有法定情形,不得撤销赠与。原告老万虽遭儿媳朱某的打骂,但朱某并不是该赠与合同的受赠人,根据合同相对性原理,她的行为不受该合同的约束。赠与合同签订后,老万夫妇一直居住在其所赠与的房屋内,原告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受赠人小万严重侵害了老万夫妇的人身权、财产权。所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评析】本案是一起发生在父母、子女之间的房屋赠与合同纠纷案件,包含着大量的家庭伦理道德因素。承办法官曾试图从维护亲情、维护和睦家庭的角度出发,尽力做了大量调解工作,希望可以妥善化解家庭矛盾。但是,由于原被告双方情绪对立、矛盾尖锐、意见分歧较大,最终未能实现和解或达成调解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条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同时规定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本案的赠与合同是附义务赠与合同,受赠人小万的`义务是保障赠与人老万夫妇的居住权。事实上,老万夫妇亦一直居住在其赠与儿子的房屋内。由于家庭琐事,老万与儿媳发生冲突,遭到儿媳朱某打骂,从情理上讲,朱某的做法是不对的。但朱某并不是该赠与合同的受赠人,根据合同相对性原理,她的行为不受该合同约束。原告并未能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受赠人小万严重侵害了老万夫妇的人身权、财产权。所以,法院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同时,法院在判决书中明确地指出,从道德层面上来讲,两被告作为原告的儿子、儿媳,更应该妥善安排、处理好家庭矛盾,兼顾自己的小家庭生活与照顾好长辈的赡养义务,解决家庭矛盾关键在于彼此的体谅与宽容。

房屋合同 篇10

  黄某与邓某系夫妻。20xx年3月,黄某与邓某二人出资19万元购买一套商品房,房屋所有权人登记为邓某一人。20xx年10月21日,邓某瞒着妻子与王某签订房屋买卖协议,协议约定:邓某将该房屋以27万元的价格卖给王某,王某先付20万元,入住此房后付清余款,并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协议签订后,王某于20xx年10月26日向邓某支付购房款20万元,一周后王某搬进该房并付清余款,但双方一直未办理房屋过户手续。20xx年2月,一直不知情的黄某发现此事,找到王某要求其搬出该房屋,王某称邓某以27万元的价格已将该房屋卖给自己,拒不搬出。黄某与王某协商无果,遂将王某、邓某诉至法院,要求确认王、邓二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无效,并判令王某归还房屋。

  【分歧】

  本案在审理中,存在两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邓某与王某的买卖协议意思表示真实,且王某付清了购房款,过户仅是履行合同的形式,合同自成立即生效,不能以未办理过户认定合同无效。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二种意见认为,黄某、邓某系夫妻关系,其家庭财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邓某未征得黄某的同意,即与王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事后也未得到黄某的追认,属于无权处分,房屋买卖协议无效,且不构成善意取得。

  【评析】

  赞同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

  1、本案所涉房产,是夫妻共有财产,为夫妻共同共有。

  虽然房产证登记的所有权人只有邓某一个人,但是购买房屋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物权法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本案邓某处分的为夫妻共有财产。

  2、在夫妻共有财产存续期间,邓某未经过黄某同意,对涉及夫妻双方重大权益房产事项之处分,属于无权处分。

  邓某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十七条第(二)项之规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作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物权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应当经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八十九条规定:“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为无效。”

  邓某处分房屋不属于家事代理。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十七条第(一)项规定:“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这里的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事项主要是指夫妻双方及其共同的未成年子女日常共同生活所必需的事项,其主要限制在维持家庭共同生活的费用、抚育子女的费用以及家庭成员所需的医疗费用等方面,此家事代理权限必须在日常家事的.范围之内实施方为有效。针对处分夫妻共有财产重大事务的权利,如变卖夫妻共同房产,均得由配偶共同决定处理,任何一方不得独断专行。不动产的处分因价值重大,一方擅自处分会严重损害他方权益,故本案邓某的行为不属于日常家事的情形。

  事后共有人黄某对合同没有追认。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黄某没有追认,邓某事后也没有取得房屋的处分权,所以该房屋买卖协议无效。

  3、王某对所涉房屋不构成善意取得。

  根据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善意取得必须符合三个条件:

  (1)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2)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3)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在本案当中,房屋虽交付给王某但没有办理转移登记,不符合前述第(3)个条件,也不构成善意取得。

  综上所述,邓某未经黄某同意,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与王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应属无效,王某也不能善意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应当归还该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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