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合同

时间:2023-05-14 13:02:31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精选装饰合同范文汇总7篇

  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能够利用到合同的场合越来越多,签订合同能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吗?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装饰合同7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精选装饰合同范文汇总7篇

装饰合同 篇1

  发包方:(简称甲方):

  承包方:(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建设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xxXX),就本工程装修有关事项,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建筑面积:

  4、工程项目内容:

  5、承包方式:

  6、结算方式:

  第二条 工 期

  1、总施工工期:

  2、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3、竣工日期:开工后第 天即 年 月 日(竣工日期不包括政府部门验收日期,工程竣工时,乙方发出书面竣工报告书)

  第三条 工程价款及付款方式

  本工程合同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付款时间付款比例付款金额(RMB:元)竣工验收合格后五日内 第四条 工程质量要求

  乙方施工严格按照国家规范进行,施工满足设计要求,质量达到《建筑装饰工程质量标准验收标准》规定的合格标准。

  第五条 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义务:

  (1)协调物业部门腾空房屋,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等,并说明注意事项。配合办理施工报批相关手续。

  (2)本合同签定起三日内,甲方完成施工图纸,并提供两套图纸(用于甲方及物业),工程竣工七日内乙方提供一套竣工图纸。

  (3)负责召集施工单位参加每周例会,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施工过程中,如需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协助施工单位到物业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4)交纳应负担的相关费用,并按时支付装修施工款项。

  (5)办理收楼手续,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及做好结算工作。

  (6)在施工过程中,如遇增减装修项目,必须由甲方代表同意并出具甲方签字的备份文件,乙方才可以进行增减项目的施工。如乙方在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增减装修项目,则甲方不支付相应费用。备忘文件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留一份。

  2、乙方权利义务

  (1)提供其营业执照及施工资质复印件给甲方备查。

  (2)按照施工总进度计划及施工组织方案,精心施工,保证工期,保证工程质量,合理安排施工,按时完工。

  (3)所用材料、设备、均须符合设计要求,必须是合格环保产品,经甲方监理核定后方可施工。

  (4)遵守有关部门规定,文明施工,保证在施工过程中不在施工场地周围乱放建材及废物,保证施工现场的清洁符合有关部门规定,并保证在工程竣工后负责清理。

  (5)服从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

  (6)施工过程中未经甲方同意或物业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7)参加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及做好结算。

  (8)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9)协调其他分包商的工程施工管理工作。

  第六条 工期提前或延误

  工期延误 以下原因造成竣工工期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后,工期才可相应顺延:

  1) 甲方要求的设计及工程量变更:

  2) 非乙方原因,一周内累计停水、停电八小时以上的:

  3) 不可抗力,是指战争和自然灾害:

  4) 甲方不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而影响施工进度:

  5) 甲方分包的工程,拖延了施工进度:

  6) 因大厦自身管理造成乙方施工工期延误:

  除上述原因外,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未按合同工期竣工(验收不合格视为逾期竣工)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工期每延误一天,乙方应付违约金人民币200元,但总额不超过工程款总价的3%。

  工期提前 若甲方要求提前工期,乙方为提前工期采取的相应措施及因此增加的经济支出,则每提前竣工一天,甲方应支付乙方的奖励金额人民币200元,但总额不超过工程款总价的3%。

  第七条 合同价款的`调整

  在施工过程中,因甲方要求增(改)项目造成的成本增减,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可以做相应调整。工程量按实际发生为准,工程变更以双方签字的协议为准。

  第八条 保修及范围

  1、自本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内为保修期限。期满后负责终身维修。

  2、保修范围:在保修期内,属乙方施工范围的工程项目,因施工质量问题造成的,乙方负责24小时内免费维修,若甲方使用不当造成的,乙方只收取材料及人工成本费用。低值易耗品不在保修范围之内,如灯泡、日光灯等。

  第九条 争 议

  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或者申请施工合同管理机构会同有关部门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采取下列一种方式解决:

  第一种争议解决方式: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种争议解决方式:向 甲、乙双方注册地的任何

  一方人民法院起诉。

  双方约定按第 种争议解决方式解决。

  第十条 违 约

  甲方或乙方不能按本协议条款约定内容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及发生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支付违约金,赔偿因其违约给对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一条 合同份数及有效期

  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双方分别保存一份;本合同自订立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 附 件

  1:施工图纸

  2:装修预算书

  3: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的备忘录等相关文件

  发包方 (章)

  电 话:

  开户银行:

  帐 号:

  承包方 (章)

  电 话:

  开户银行:

  帐 号:

  签订日期

装饰合同 篇2

  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守信。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量: 以合同预算表为准,发生工程量变更的以实际工程量为准。

  4、承包方式按以下第 项执行

  (1) 包工包料 (2)包工不包料 (3)包工;部分包料(4)包料;部分包工

  第二条 工期

  1、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2、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3、工程总用工时间: 天(工期顺延的时间未计入)

  第三条 工程价款

  本工程总造价为:(大写) (人民币)

  ¥: 元

  注:此价款为工程结算依据,最终要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计算

  第四条 工程质量

  本工程质量按以下第 执行

  (1)国家标准 (2)地方标准 (3)行业通用标准(4)甲方特殊标准

  第五条 图纸

  1、经双方协商一致决定,采用以下第 项执行

  (1)甲方委托乙方设计施工图纸,设计费用为(大写): 元,图纸设计费用不包含在工程总价款内;

  (2)甲方自行提供施工图纸

  2、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3、施工图纸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提供图纸的,应在开工前 天将图纸交给乙方。

  第六条 合同组成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3、图纸

  4、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5、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七条 工程变更

  1、工程设计变更

  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坦,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施工中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发包人同意。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发包人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人承包人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

  2、其他变更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3、确定变更价款

  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3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

  (4)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3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5)发包人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3天内予以确认,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3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6)发包人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款,而实际工程继续施工的,视为同意承包方人的价款变更要求。

  (7)发包人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8)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第八条 双方一般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工作

  (1)开工前

  天,全部腾空或者部分腾空房屋,清除障碍物(合同约定乙方包清理的除外),对未能全部腾空的房屋内的家具和陈设采取保护措施,为承包人进场做好准备工作;

  (2)办理工程施工所需要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保证乙方能够顺利进场施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如因其他原因需由乙方办理的,相关费用应当由甲方偿付给乙方,并且工期相应顺延;

  (3)提供符合施工要求的水源、电源,负责协调

  邻里及管理机构之间的关系;

  (4)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场、竣工验收确认工作;

  (5)施工期间仍然需要部分使用该房屋的,应当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护等工作,应当注意为施工提供各种便利条件;

  (6)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工程款,依据规定交纳应由其承担的各种税费。

  2、乙方的工作

  (1)参加有关施工图纸或者作法说明会议或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计划交由甲方审定确认;

  (2)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规范、防火规定,按期按质完成施工;

  (3)未经甲方同意或者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试试拆改原建筑物主结构及各设备管线;

  (4)保护好原居室室内的`家具、陈设及水电管线的完好,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的通畅;

  (5)对于施工过程中的在关事项(如材料的进场、隐蔽工程的验收、竣工验收等)需要甲方确认的,应当及时并给予其必要的准备时间;

  (6)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7)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九条 有关材料的约定

  1、任何一方负责提供的材料和设备,均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产品,还必须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和设计的要求。

  2、对于任何一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者规格有差异的,对方有权要求更换,提供方应当予以更换。由此增加费用,由提供方承担。

  3、材料和设备进场后,统一由乙方负责保管和使用,如因乙方在保管过程中有重大失误而造成的材料损失,应由乙方负责。

  4、材料运输费用,由材料提供方承担。

  5、甲方应将材料和设备按时、按量运送到施工现场,并通知对乙方现场负责人验收签字确认。

  第十条 有关施工和工期的约定

  1、开工及延期开工

  (1)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的方式向发包人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发包人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发包人在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发包人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2)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发包人赔偿承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2、暂停施工

  发包人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发包人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发包人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发包人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发包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3、工期延误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发包人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不可抗力;

  (7)另行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4、工程竣工

  (1)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3)施工中发包人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人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

  第十一条 关于质量和中间验收的约定

  1、工程质量

  (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2、检查和返工

  (1)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甲方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现场负责人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发包方现场负责人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甲方现场负责人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3)发包方现场负责人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4)因发包方现场负责人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

  3、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书式通知发包方现场负责人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发包方现场负责人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发包人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2)发包方现场负责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发包方现场负责人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发包方现场负责人应承认验收记录。

  (3)经发包方现场负责人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发包方现场负责人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发包方现场负责人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4、重新检验

  无论发包方现场负责人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发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5、发包方指定的现场负责人为: ,身份证号码为: 。发包方现场负责人的签字确认视为发包方的确认。

  第十二条 关于安全施工的约定

  1、安全施工与检查

  (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2、安全防护

  (1)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甲方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发包方认可后实施,由发包方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第十三条 关于竣工验收和结算

  1、竣工验收

  (1)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进行验收,甲方应自接到乙方验收通知后 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交移手续。

  (2)工程未经验收合格时,甲方不得有任何的使用行为,否则视为甲方对该工程已经验收合格。保修期自甲方实际使用之日起计算。

  2、结算

  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将有关资料移交给甲方,双方进行工程结算。发包人接到资料后

  天内未有异议的,视为认可结算资料,双方应填写工程结算单并签字确认,若甲方在收到资料后既提不出书面异议又拒绝在结算单上签字的,视为结算单已经得到了甲方的签字确认。

  第十四条 关于工程价款支付的约定

  1、双方同意工程价款按下列方式进行确定:

  (1)固定价格:本工程总价款为(大写): ;

  (2)其他方式: 。

  2、双方同意按下表执行工程款的支付:

  支付次数支付金额

  支付时间

  第一次: %

  元

  大写:

  第二次: %

  元

  大写:

  第三次: %

  元

  大写:

  第四次: %

  元

  大写:

  工程验收后 天内付清。

  3、特别费用的约定:

  (1)施工过程中,施工现场发生的一切水、电费用由甲方承担;

  (2)施工过程中,因为乙方的因素违规被执法机构或者管理机构罚款的,罚款由乙方支付,如乙方行为是在甲方强行要求或者指挥下发生的,则罚款由甲方负责;

  (3)合同附件预算表中没有列明税费,税费由甲方按实际征收税额向有关部门交纳,已经列明税费的,由乙方负责交纳。

  4、增加的工程项目,经双方签署增加协议确认后,甲方应就该增加工程项目支付预付款,预付款的金额为增加项目总造价的30%,另外的70%实行分期付款,甲方应在每个月的前三天内支付给乙方。如增加的工程项目造价大于人民币壹万元的,则甲方应按上述比例支付给乙方。

  第十五条 关于工程保修的约定

  1、乙方承诺工程保修期为自竣工之日起

  月内。损耗品、使用不当、人为破坏以及非工程自身原因的损坏不在保修范围。国家行政部门或者行业机构在本合同签署生效之前已经发布的对工程项目或者材料有特定保修年限或者豁免保修的,以国家行政部门或者行业机构的规定为准。

  2、甲、乙双方对保修的其他约定: 。

  第十六条 违约责任

  1、当发生下列情况时发包人违约:

  (1)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

  (2)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

  (3)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4)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2、发包方以上违约行为构成了一般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未能按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支付预付款、工程款,发包方向承包方支付的违约金为:

  元,合同继续履行。发包方其他违约行为应承担的违约金为 元。

  3、未能按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支付工程款并经过承包方催告后仍没有支付,并造成了承包方损失的,为发包方严重违约,承包方解除本合同的,发包方应支付本合同暂定总价款百分之二十违约金。

  4、当发生下列情况时承包人违约:

  (1)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

  (3)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5、承包方每拖延一天竣工,应向发包人承担 元/天的违约金;其他违约行为应向发包人承担 元的违约金。

  6、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签订本合同后,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而擅自解除本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本合同暂定总价款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

  7、其他约定: 。

  第十七条 争议解决

  1、发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双方可以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经过协商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十八条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2、乙方在遭遇不可抗力影响施工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避免损失的扩大,并将有关情况通知甲方。否则,应当就扩大部分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 合同附件

  1、工程施工项目确认书

  2、施工图纸或工艺说明确认书

  3、项目变更单

  4、分项工程,隐蔽工程验收单

  5、承包人提供的材料明细表

  6、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明细表

  7、工程验收单

  8、工程结算单

  9、工程保修单

  10、发包方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11、承包方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第二十条 附则

  1、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身份证号: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乙方(签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身份证号码: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装饰合同 篇3

  发包人:

  承包人:

  工程承包方式:

  承包人包工、包材料(承包人需提供装修材料明细单) 工程期限为 天开工日期 年 月 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价款: 本合同工程造价为(大写):

  施工图纸

  由承包人自行设计施工草图,图纸一式两份,需经发包人同意草图并签字后方可施工,否则一切返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义务

  1、 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

  2、 负责调解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3、 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场、竣工验收。 承包人义务

  1、 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2、 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3、 保护好原居室内的`家具和陈设,保证上下水的通畅,如有损坏需照价赔偿。

  4、 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工程变更工程项目及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定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

  材料的提供及验收

  承包人每购得一批材料,需提供材料明细单,并通知发包人验收,发包人验收合格签字后承包人方可施工,否则所造成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工程款支付方式

  第一次:承包人购得材料经发包人验收、查对合格并在材料明细单上签字后支付40%工程款。

  第二次:木工活进度过半(一周左右),发包人验收质量合格后支付25%工程款。

  第三次:木工活竣工,由发包人验收质量合格后支付15%工程款;期间,油漆工程开始3天后,发包人可酌情支付生活费500-20xx元,但总数不超过工程款的5%。

  第四次:全部工程结束,发包人验收质量合格后10天内需支付工程余款。

  工程主要项目

  一、 客厅鞋柜、玄观、吊顶、电视墙。

  二、 门厅吊顶,饭厅储物柜。

  三、 书房落地柜(3.2米*3.4米左右)、电脑桌、书架。

  四、 阳台吊顶、高柜、矮柜各一组。

  五、 卫生间吊顶及梳妆平台。

  六、 厨房吊顶、橱柜、钛合金推拉门。

  七、 包房屋内所有的门套、窗套及暖气套。

  八、 乳胶漆粉刷整个房屋。

  质量保证

  1、 承包人所用材料均需使用正规厂家生产的质量达标的材料,如发生材料以次充好,谎报价格等欺诈行为,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由承包人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2、 工程结束后承包人提供终身保修,如因房屋漏水、发包人人为破坏等其它非材料质量,做工质量因素造成的损坏,承包人可酌情收取一定的费用。违约责任

  一、 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对方经济损失。

  二、 为办理验收手续,承包人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三、 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向有关部门起诉。 关于合同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终止。

  本合同签字后不得转包。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附表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其他约定事项:

  双方签字

  发包人: 承包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装饰合同 篇4

  (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项 目 名 称:

  甲乙双方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责任,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 工程概况

  1、工期

  本工程工期为__天,从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止(遇

  阴雨天及甲方原因造成工期拖延,乙方概不承担责任),乙方应严格执行合同相关规定,在正常情况下,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违。

  2、脚手架

  由甲方免费提供钢管,并免费搭建脚手架,因特殊原因造成脚手架无法搭建,需甲方通知乙方进行协商,采取吊绳方法施工。脚手架搭建完毕,甲方需通知乙方共同进行检查,消除安全隐患。需整改的要进行整改,然后乙方施工队才可进行施工。每幢外墙施工结束,由乙方通知甲方拆除脚手架,拆除期间严禁乙方施工队在脚手架上施工。

  3、施工工艺

  A.内外墙因破损严重和墙体基层不符合油漆工施工条件(如破洞、墙体干沾石脱落严重的,业主自砌砖墙)由乙方泥瓦工修补、粉刷水泥砂浆,乙方自行处理。

  B.因业主在阳台栏杆旁边自砌砖墙造成工人无法施工(批腻子)

  油漆工只负责用乳胶漆刷到,乙方不负责墙体的'光洁质量责任。

  C.外墙乳胶漆按两遍腻子,乳胶漆抹一底两面施工,楼梯按先补灰后批腻,再刷乳胶漆的顺序进行施工(局部墙体脱落严重由瓦工先行修补,油漆工再进行施工),施工质量应规范标准。

  D.阳台栏杆油漆用调和漆,先除锈,刷防锈漆__道,刷面漆__ 道,木门窗外现刷调和漆__道。

  E.施工工艺和产品质量要求按图纸和清单施行。

  以上工艺流程必须达到验收合格标准,如验收不合格造成返工的均由乙方承担。

  4、合同价款

  本工程包工包料,造价为外墙乳胶漆搭脚手架为__元/㎡。

  无脚手架为__元/㎡,修理墙体破损及局部粉刷,乙方自行处理。

  内墙乳胶漆为__元/㎡,修理墙体破损及局部粉刷为每楼梯__元计算。 围墙粉刷__元/㎡,阳台铁栏杆刷漆__元/㎡

  二、 工程质量

  按图纸和清单要求(砌砖墙多粉底层一层)

  乳胶漆颜色一致,一年内不空鼓脱落,保修期为__年。

  三、 安全管理

  乙方必须按照国家相关安全制度规范进行施工,不准酒后上班,不准穿拖鞋、光脚上班,施工现场工人必须按规定戴好安全帽,确保安全施工。施工现场造成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 物料进场

  需甲方提供仓库免费存放(材料应按甲方要求提供合格产品),若使用不合格材料,造成返工,均由乙方承担。

  五、 付款方式

  按进场人数每星期支付一次生活费,每人一天40元标准,施工到二十天时,支付(材料费、人工费)工程造价的40%,工程完工支付总造价的75%,验收合格后支付总工程款的95%,余下的5%作为保证金,待一年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

  六、乙方工人进场时,由甲方负责安排住宿(水电费由乙方承担)同时要配合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的用电用水问题。在项目施工过程中,乙方要做到文明施工,少扰民。

  七、乙方必须给予现场所有参与施工的人员购买意外保险

  八、因甲方原因造成中途停工时,超过两天,甲方要补偿乙方在场人员的生活费,每天15元/人

  九、补充

  因甲方未按照合同规定付款,乙方停止施工,造成工期拖延,乙方无责任,同时要支付乙方在场工人生活费。如乙方拖延工期,每延期一天要向甲方支付工程总价的0.4%。

  若乙方违背上述条款任意一项,甲方有权终止其所参与的施工项目并追究

  其相关违约责任。

  此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生效,两份合同具

  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人: 法人:

  电话: 日期:

  电话: 日期:

装饰合同 篇5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居室装潢。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签订本合同(包括本合同附件和所有补充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地址:XXXXX。

  2、居室规格:计XX平方米。

  3、委托方式:包工包料。

  4、工程开工日期:20xx年X月X日。

  5、工程竣工日期:20xx年X月X日。

  工程总天数:XX天。

  第二条:工程价款

  工程价款:XXX元整(小写:XXX元整)。

  第三条:质量要求

  1、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经双方认可。详见《家庭装潢工程材料决算清单》。

  2、工程验收标准,双方同意参照DB31/T30-1999《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规定。

  3、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项目或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增加的费用,应另签订补充合同。

  4、凡由甲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产品质量由甲方自负;施工质量由乙方负责。

  5、甲方如自聘工程监理,须在工程开工前通知乙方,以便于工作衔接。

  第四条:材料供应

  1、乙方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价格条例规定,对本合同中所用材料一律实行明码标价。详见《家庭装潢工程材料预算表》。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装潢工程,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如挪作他用,应按挪用材料的双倍价款补偿给甲方。

  2、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此时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3、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详见《甲方提供装潢材料清单》的内容,应该就是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如延期到达,施工期顺延,并按延误工期处罚。按甲方提供的材料合计金额的10%作为管理费支付给乙方。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而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付款方式

  1、合同一经签订,甲方即应付20%工程材料款和施工工费的10%;当工期进度过半,甲方即第二次付施工工费的40%。剩余30%尾款待甲方对工程竣工验收后结算。

  甲方在应付款日期不付款就是违约行为,乙方有权停止施工。验收合格未结清工程价款时,不得交付使用。

  2、工程施工中如有项目增减或需要变动,此时详见《家庭装潢工程工程项目变更表》,双方应签订补充合同,并由乙方负责开具施工变更令,通知施工工地负责人。增减项目的价款,当场结清。

  3、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期限预付工程价款的,此时每逾期一天按未付工程价款额的1%支付给乙方。

  第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第七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第八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签约日期:年 月 日

装饰合同 篇6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xxx)92号文《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试行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签定以下合同条款,共同遵守。

  一、概况

  1、甲方装饰住房系合法居住。

  乙方为本市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并经市建委有关部门审定具有民用装饰《资质证书》的企业法人。

  2、装饰动工地点:__区(县)___路___弄(村)___号__楼___室。

  3、住房结构:_____房型____房___厅___套,动工面积___平方米。

  4、装饰动工内容:详见附件一《装饰动工内容表》。

  5、乙方式:_____(包工包料、清包工、部分承包)。

  6、总价款:¥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 其中:

  材 料 费:______,人工费:______

  管 理 费:______,设计费:______

  垃圾清运费:______,税金(3。41%):____

  其 他 费 用:______

  经双方认可,变更动工内容,变更部分的工程款按实另计。

  7、工期:自___年___月___日开工,至___年___月___日竣工,工期___天。

  二、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1、甲方提供的'材料:

  2、乙方提供的材料:

  三、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1、本工程执行DBJ08—62—97《住宅建筑装饰工程技术规程》、DB31/T30—1999《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其它地方标准、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本工程由___方设计动工方案。

  3、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5、在动工过程中,甲方提出设计修改意见及增减工程项目时须提前与乙方联系,在签订《工程项目变更单》(详见附件见)后,方能进行该项目的动工,由此影响竣工日期甲、乙双方商定。凡甲方私自与工人商定更改动工内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甲方负责,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

  6、工程验收。

  四、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约定:

  五、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1、工程款付款方式列下表:

  2、工程结算:

  3、工程保修期

  六、其它事项

  1、甲方工作:

  2、乙方工作:

  七、违约责任:

  八、纠纷处理方式:

  九、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十、其它约定:

  十一、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住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装饰合同 篇7

  发包人(甲方): 电话:

  身份证号:

  承包人(乙方): 电话

  身份证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特点,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发包人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部分 工程概况

  第1条、工程地点:长沙市井湾子金领家族二期2栋二单元1137房

  第2条、工程内容及做法(1)橱卫吊顶制作;(2)客厅电视背景、过道吊顶制作;(3)鞋柜、主卧衣柜、书房书柜(4)套内所有窗套、门套的制作;(5)卫生间、厨房、南北阳台瓷砖的沾帖;(6)室内门、门锁等的安装;

  (7)室内水、电、灯等强弱电的布控、安装;(8)室内榻榻米、地板的铺设与安装;(9)室内墙面、家具、窗门套涂料、油漆粉刷(含墙面底漆);(10)其他相关业务。

  第3条、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以下承包方式:(1)承包人包工、大部分包料(瓷砖、板材、电线、水管、扣板等主料;水泥、木料黄沙等部分辅料),发包人提供部分材料(家电、洁具等);(2)承包人要求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数量应符合实际施工的要求,与工程实际使用量的误差应在+ -5%以内。因超出此误差范围而导致发包人多次购买、材料浪费、延误工期、影响质量等责任由承包人承担相关费用。(3)由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有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和有中文标识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厂名、厂址等。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和设备。如因承包人提供了不合格材料而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由承包人承担责任,且不受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的限制。

  第4条、工程期限 天;开工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竣工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第5条、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总费为(大写):_____________元(详见附件1:家庭居室装修工程报价单)。 第三部分 施工图纸

  第7条、发包人不委托承包人设计施工图纸,图纸由甲方自行提供,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一份。 第四部分 发包人义务

  第9条、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

  第10条、不拆动室内承重结构,如需拆改原建筑的非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第五部分 承包人义务。

  第11条、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第12条、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

  第13条、保护好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家电的安全,并保证原居室室内上、下水管道的.畅通;

  第14条、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畅?

  第六部分 工程变更。

  第16条、工程项目及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定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费用不再另行增加)。

  第七部分 材料的提供。

  第17条、由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发包人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承包人,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

  第18条、由承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承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承包人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发包人,并接受发包人检验。

  第八部分 工期延误。

  第19条、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发包人确认,工期相应顺延:(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2)不可抗力;(3)发包人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第20条、发包人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第21条、因承包人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顺延。

  第九部分 质量标准。

  第22条、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由发包人指定、拥有质量认证资质的有关部门对工程质量予以认证,经认证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第十部分 工程验收和保修

  第23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本工程保修期为24个月,保修期自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验收合格签字后,填写工程保修单。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保修期为60个月。

  第24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工程应在一定时期内保证合格的质量标准,不应出现严重、大面积和多处质量问题。如在保修期内出现超过2次(处)严重质量问题的,承包人除提供保修之外,另须根据实际情况赔偿发包人由于此质量问题造成的相关损失,并向发包人支付工程质量违约赔偿,金额为发生严重质量问题的工程的造价150%。严重工程质量问题是指在正常使用调试下: a 防水工程出现2处以上渗漏;b 煤气、给排水改动工程出现断裂、漏水、漏气(材料质量问题除外); c墙面、吊顶等涂料工程出现10cm2以上的涂料表层脱落; d吊顶、五金件、灯具等吊装、安装工程出现断裂、脱落(材料质量问题除外); e 墙砖超过2处(块)以上松动、脱落; f 地砖、地板工程出现2处(块)以上显著隆起、凹陷、移位,或松动、脱落(材料质量问题除外); g 木工工程出现开裂、脱胶(榫)、松动、变形(材料质量问题除外)。

  第十一部分 工程款支付方式

  第25条、双方约定按以下方式支付工程款:合同生效后,发包人按下表中的约定直接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支付次数 工程进度 支付金额 备 注;第一次 工人进场后第1周内预付 元材料费,第二次 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当日付 元;第三次 交付正常使用后10天内付 元;条件:无质量问题工程进度定义:1 基础工程基本完成,木、泥工基本到位,并正常开展工作; 2水电铺设完备、吊顶基本完成、门套、橱柜基本过半; 3工程全部完工,并交付。

  第26条、工程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发包人。发包人接到资料后10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同意,双方应填写工程结算单并签字。

  第十二部分 违约责任

  第条、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27条、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终止方应提前5天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第28条、由于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负责修理,工期不予顺延。

  第29条、由于承包人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00元或工程价款的1%(两数取高)。 第十三部分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第30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部分 几项具体规定。

  第31条、施工期间,发包人将外屋钥匙_______把,交给承包人保管。

  第32条、施工期间,承包人应严格管理施工现场,妥善保护原有的住宅结构与设备。未经施工文件和本合同确认,不得对原有的建筑结构或设备进行拆除、改动,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负责,并不受工程保修期的限制。

  第33条、施工期间,承包人应尽量确保工程不对邻里、社区和公众利益产生影响。承包人应对工程噪音、污水、废料、异味、光污染、高空坠落物等有害因素有足够的预计和有效的管理。由于承包人管理不善,违规操作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负责。

  第十五部分 其他约定事项:

  第34条 承包人不从发包人利益出发,恶意浪费、偷窃、偷换发包人提供的相关材料等行为发生时,一经发现,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按照实际损失量的300%给予赔偿。结算工程量即实际耗材数量应该在长沙市规定的定额数的正负5%以内,超出部分同样适用本条款。

  第十六部分 附则

  第35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以最后一位签字为准,合同履行完毕后终止。

  第36条、本合同一式2份,双方各执1份。

  第37条、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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