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同

时间:2023-09-04 08:44:27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工程合同(精华)

  随着人们法律观念的日益增强,合同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签订合同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知道吗,写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工程合同5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工程合同(精华)

工程合同 篇1

  建设工程施工清包合同

  合同双方: {总包人名称}(以下简称甲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甲方已经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称总包合同),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清包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

  4.承包范围:

  5.清包方式:

  6.合同工期:开工日期:月日;竣工日期:年月日;总

  日历天数 天。

  7.质量标准:100%。

  8.合同价款:(大写人民币)元整 ¥元

  二、合同价款的组成

  1.本工程按建筑面积平方米单价〔含税(需明确税种、税率)、社会保障费

  及培训费〕一次包死,包干单价为 元/m2建筑面积。本工程建筑面积为 m2(结算时按实调整或不予调整)。包干单价(主要或全部)组成:工程施工 元222/m、工程进度 元/m、工程质量 元/m、安全生产 元/m2、文

  明施工 元/m2。(也可根据具体情况另行约定单价组成)

  2.本工程所有从施工准备至工程竣工(完工)保修期满的全部用工均包含在

  包干单价内(包括甲供材料的卸车用工)。

  3.本工程所需材料除甲方提供的购,费用已包含在包干单价内。

  4.本工程所需机械设备除甲方提供的外,其余的全部机械设备由乙方

  自行提供,费用已包含在包干单价内。甲方提供机械设备的操作用工、维护保养由乙方负责,费用已包含在包干单价内。

  5、本工程所需的夜间施工增加费、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赶工措施费、冬季施

  工措施费、冬季停工期间看护保管费用等均包含在包干单价内。

  6、上述条款未明确的但完成本工程所必须发生的其他人工、材料、机械费

  等均包含在包干单价内。

  三、甲方责任

  1.完成施工前期的平整施工场地工作;将施工所需水源、电源接至指定位置;

  提供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提供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

  2.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工程总体),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编制施工

  作业计划、物资需用计划,实施对工程的工期、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3.负责工程测量定位,施工技术、安全生产交底,组织图纸会审,统一安排

  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交工验收。

  4.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乙方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施工用水、

  用电及施工场地。

  5.按时提供图纸,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工期要求,提供本合同第二条第

  3、4款约定的材料、机械设备,所提供的材料、机械设备保证施工需要。

  6.负责与发包人、监理、设计及政府有关部门联系及各项业务对口,协调现

  场工作关系。

  四、乙方责任

  1.工程临建设施(含生活用营具、炊具、燃料)由乙方自行负责,费用已包

  含在合同价款内。

  2.甲方提供的水源、电源点以外的施工(生活)用水、电管线和其它设施(包

  括安装计量用表)由乙方自行负责,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水、电费用按实

  际计量和单价向甲方交缴。

  3.甲供材料按定额消耗量提交乙方,材料的交接、保管、使用执行甲方的相

  关规定。材料超耗(包括返工使用的材料)按甲供材料的实际采购单价予以扣除。

  乙方不得将甲供材料用于其它工程。

  4.准要求,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质量负责。材料在使用前,应按要求进行

  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乙方承担,其费用已包含在

  合同价款内。

  5.乙方必须配备相应的管理班子和稳定的劳务队伍,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

  上岗,乙方全部人员的社会保障费及培训费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

  6.乙方指派担任本工程项目

  技术负责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更换。乙方劳务队长姓名,岗位证书编

  号。

  7.乙方必须在甲方施工组织设计基础上自行编制其承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

  计和施工作业计划。进行施工技术交底、工人上岗培训、测量放线、质量检验评

  定、编制基础技术资料等工作。

  8.乙方必须按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并配合甲方、监理、发包人对

  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管理。若不能按约定的竣工(完工)日期竣工(完工),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结算时扣除其违约金 元/m2建筑面积(或约定每延误

  一日罚款 元)。

  9.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现行国家和地方的施工技术验收规范、质量检验评定标

  准以及本合同的约定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标准,接受并配合甲方、

  监理、发包人对工程质量的检查、监督、管理,按要求返工、修改,按规定及时

  处理发生的质量事故,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若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乙

  方承担违约责任,结算时扣除其违约金 元/m2建筑面积。

  10.乙方必须配备安全员。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交底,遵守工程建设安

  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接受并配合甲方、监理、发包

  人、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

  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若发生事故,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结算时扣除

  其违约金 元/m2建筑面积。因事故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并承担由此造成甲方的损失(包括发包人、政府主管部门的罚款和甲方的其它损

  失)。

  11.乙方必须遵守工程所在地文明施工管理办法,严格按规定标准组织实施,接受并配合甲方、监理、发包人、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保证施工场地整洁符合有关规定,做到工完场清,按要求及时进行各项检查前的场地清理等工作,达到甲方(发包人)的要求,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因现场管理混乱,工地达不到 文明工地标准,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结算时扣除其违约金 元/m2建筑面积。

  12.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13.根据工程需要,乙方自行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

  14.工程未交付之前,乙方负责其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

  15. 乙方必须为自有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伤保险和地方政府主管部门规定需交纳的其他费用(保险合同及交费票据甲方确认后保留复印件),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

  16.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各项规定。

  17.合同履行期间,乙方的专业人员与甲方的专业人员进行各项业务对口,乙方(人员)不得超越甲方直接和监理、发包人、政府有关部门联系和对接。

  18.乙方在进场后3日内必须将《入场人员登记表》报送甲方,若中途更换或新增人员,须及时将更换或新增人员名单报送甲方。乙方必须对新进场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交底。乙方进场施工人员必须携带:身份证、劳动合同、特殊工种操作证、工资卡,并将上述证书复印件交给甲方。

  19.乙方必须按规定及时足额存入和发放农民工工资。不得因甲方(发包人)不能按约定正常支付工程款发生拖欠,若发生拖欠,甲方有权从未支付的工程款中扣除后直接支付,并由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甲方的损失。

  20.乙方在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责任、义务时,若与总包合同冲突,执行本合同的约定;本合同没有约定的,应按总包合同的'条款执行。

  21.乙方对其承包的工程项目自负盈亏,甲方不承担盈亏责任。

  五、工程款确认和支付

  1.。

  2.每次支付工程款时,均须按照甲方规定的程序,由主管施工员(工长)签署完工(竣工)验收单并经相关人员、项目经理审核确认,经甲方主管部门、主管领导审核确认批准后方能(生效)支付。

  3.乙方不能完成当期计划形象进度(部位)的施工,甲方有权拒绝本次支付。当完成本阶段计划形象进度(部位)的施工或待完成下一计划形象进度(部位)的施工时一并支付。

  4.工程竣工(完工)经甲方(发包人)验收合格后天内,乙方向甲方递交完整的结算资料。

  5.甲方收到乙方递交的结算资料后,其有关内容须经甲方相关材料、质量、安全人员、项目经理审核确认,预算人员依据项目经理确认后的资料编制结算书,经项目经理审核确认,报甲方主管部门审核确认经主管领导审定批准后生效,未经甲方主管领导审定批准的结算书无效。

  6.工程结算书生效后,甲方向乙方支付结算价款的余额,

  在(什么时间和情况下)支付完全部工程价款。

  7.甲方只有在收到发包人相应的工程款后才能向乙方支付工程款,非甲方原因不能向乙方支付工程款时,乙方不得据此向甲方提出索赔,乙方不能采取诉讼、仲裁等方式催收且须保证连续施工。

  8.甲方在向乙方支付工程款时乙方必须出具合法有效票据。乙方应在甲方的监督下合理使用工程款,不得挪作他用,以保证工程施工需要。

  六、施工变更

  1.施工中发生对原工作内容进行变更,乙方应按照甲方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实施,若变更价款(变更价款的确认执行总包合同的约定,但不含甲供材料和甲供设备价款)造成合同价款变动幅度在 %以内时,合同价款不予调整;若变更价款(变更价款的确认执行总包合同的约定,但不含甲供材料和甲供设备价款)造成合同价款变动幅度在 %以上时,其超出部分的变更价款按总包合同约定的标准计取。(此款可根据总包合同的约定设定调整范围和调整幅度,总包合同没有约定时按此款约定)

  2.施工中乙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七、工程验收及保修

  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进行自检,并在隐蔽和中间验收前 小时通知甲方验收,验收合格,乙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甲方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2.无论是否进行验收,甲方(发包人)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验收合格,甲方(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验收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3.工程具备竣工(完工)条件,乙方向甲方提供相应的资料,甲方在天内对工程进行初验,经甲方(发包人)组织有关单位验收提出修改意见的,由乙方按要求修改直至通过竣工(完工)验收并承担修改的费用。

  4.全部工程竣工(完工)通过甲方(发包人)验收合格,乙方对其分包工程承担质量保修责任,保修期限为 。

  5.保修金额为工程价款的量问题,乙方在接到通知后 天内派人无偿修理,发生紧急抢修事故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否则甲方(发包人)可委托他人修理,其费用在保修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

  八、施工配合

  1.乙方必须配合甲方对其工程进行的初步验收,以及甲方(发包人)或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的涉及乙方工程施工、施工场地的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等工作;甲方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的工作必须由乙方配合时,乙方应按甲方的指令予以配合。配合费已包括在合同价款内。

  2.乙方按约定完成其工程施工,必须由甲方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配合时,甲方应配合乙方工作或协调乙方获得该第三方的配合。

  九、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严格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全部内容、责任、义务,在施工中无法保证其对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的有效管理和顺利实施,损害甲方形象,甲方有权收回工程,终止合同,另行组织他人施工,其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2.对不服从甲方(发包人)管理的乙方施工人员,甲方有权提出处理意见直至将其清出现场。

  3.施工过程中,乙方不得将工程分包给他人,否则甲方有权责令乙方退场,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甲方更换施工队伍造成的损失)。

  4.若乙方不能按约定的竣工(完工)日期竣工(完工),除扣除其第四条第7款违约金外,由乙方承担甲方为追赶工期增加的施工费用以及其它损失(包括发包人的罚款)。

  5. 若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除扣除其第四条第8款违约金外,由乙方承担甲方为此进行的返工补强发生的费用以及其它损失(包括发包人的罚款)。

  十、争议

  1.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向 提请仲裁或向 人们法院提起诉讼。

  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商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十一、其它

  1.(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分列)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在竣工结算甲方支付完工程价款(不含保修金)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余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3.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签订地点;XXXXXX)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工程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条例》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项目名称:

  2.工程项目地点:

  3.承包范围及内容:办公用及宿舍用彩钢岩棉夹芯复合板房和水泥预制板房。

  4.承包方式:彩钢岩棉夹芯复合板为租赁,水泥预制板为购买。

  二、工程期限

  1.开工日期:

  乙方在具备临建房施工条件3日内进场进行施工,本合同暂定于20xx年3月1日开工。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于开工日期前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个要求。甲方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乙方。如未答复视为同意乙方要求。岩棉板房每组搭设周期为一周,每拖延一天罚款一千元。

  2.竣工日期:

  完工日期(以工程完工,乙方提出验收申请,甲方验收合格的日期为准)本合同暂定于20xx年4月5日完工。乙方不按约定工期完工,每延期一天,应交付的违约金和计算方法:乙方按合同价款的千分之五向甲方交付违约金,总额不超过百分之四。

  3.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工期相应顺延:

  3.1甲方未能按要求提供施工图纸及开工条件;

  3.2甲方未能按照约定日期支付工程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3.3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等原因;

  3.4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条件,如风、雨、雪等等)。

  三、双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负责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将施工用水、电等从外部连接至施工现场,保证施工期间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它施工所需证件(乙方自身资格证件除外)。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协调施工现场与地下管线和临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担有关费用。

  2.乙方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负责工程的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环境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使用要求。

  3.乙方应保证临设的原材质量合同,并提供相应的检测报告。活动房搭设完毕后应保证使用过程中的安全。应施工质量不好造成的返修,乙方因及时安排维修,否则甲方有权安排他人维修,所发生的费用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四、质量标准:

  1.工程质量应达到行业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验机构鉴定。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2.乙方出具材料标准材质单。所有材料必须达到A类防火等级要求,聚苯板达到B1级防火等级。

  五、安全施工:

  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由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甲方应对乙方施工场地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人员安全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导致事故的责任和费用由甲方承担。

  3.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先向甲方汇报,由甲方上报有关部门。

  4.双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1.甲方与乙方约定的工程总款为(大写):约肆拾万元(¥40万元),按实际安装面积计算。

  2.支付方式:彩钢岩棉夹芯复合板房租金为一次性全部付清。水泥预制板房为预付30%预付款,房屋骨架立起来再付40%,完工后再支付20%,余款三个月内付清。

  七 竣工验收与结算:

  1.工程完工后,乙方提交验收申请,甲方在3日内组织验收,如甲方在上述时间内不组织验收,视为该工程已验收合格。甲方从第四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如乙方未提交验收申请,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和费用。

  2.工程未经验收或未验收通过前,甲方不得使用。如甲方强行使用,由此发生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3.工程验收合格后3日内,由甲方将工程余款全额付清。

  八、违约与争议:

  双方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此合同的,按损失量赔偿对方。

  九、合同生效与终止:

  1.本合同自订立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持四份。

  2.甲方乙方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乙方向甲方交付竣工工程后。

  3.合同终止后,双方应继续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十、补充条款:

  1.彩钢岩棉夹芯复合板为租赁方式,租期为17个月,每平米每天为0.45元(其中474.77平米按每平米每天为0.40元)。17个月后甲方享有继续租赁或者优先购买的权力,继续租赁为每平米每天0.4元,购买为每平米60元。

  2.乙方负责17个月以后房屋的拆迁与异地再建的工程,工程拆迁费为每平米20元,异地搭设费用为每平米18元。异地再建导致的损坏换新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3.彩钢岩棉夹芯复合板面积计算方法=外延长外延宽层数+走廊面积+雨棚一半面积+楼梯面积。

  4.水泥预制板房为每平米108元。(水泥预制板房面积计算方法=外延长外延宽)

  5.以上两种临建房全部按实际发生面积结算。.

  6.聚苯板屋面为每平米115元。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合同 篇3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概括:北京薛营民族老人公寓小区雨、污排水、道路工程

  2、工程地点:北京薛营民族老人公寓西侧市政污水口至污水处理厂

  第二条:承包范围和内容

  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施工图纸指定范围内的雨污水井、排水管道、顶管部分的原路面拆除、修复,土方开挖、回填及余土外运,排水管道、顶管的敷设及与市政检查井接口,雨污水井的砌筑、粉刷、井盖安装、路基、路面等相关工作。

  第三条:承包方式

  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验收、包保修(材料费另行计算)等一切工作。

  第四条:合同工期

  1、合同工期:暂定 日历天。

  2、本工程开工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开工为准,竣工以验收通过为标志,并以此为工期截止时间(日历天从开工之日算起)。在施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的情况下,乙方应具备足够的人员、材料、设备等满足甲方阶段工期的工期要求。

  3、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甲方工程师代表签证后,阶段工期相应顺延,并以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1)在施工中因停水、停电连续影响8小时以上的。

  (2)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台风、水灾、自然原因发生的火灾、地震)而影响工程进度的。

  (3)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无法正常施工,工期顺延。

  以上引起的阶段工期顺延,乙方在后续工期安排中,应采取积极措施追赶工期,必须保证施工质量,不得影响合同工期和验收交付使用时间。

  第五条:工程质量标准与要求

  1.工程质量标准:合格、按规定做好相关材料的试验及工程的检测验收工作。

  2.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按国家及相关部门规定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及标准执行。

  3.未经甲方和设计单位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替换材料(设备),不得降低施工工艺、工序要求标准;管道标高满足院区雨污水排放要求。

  4.材料质量:

  (1)本工程材料采购使用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质量标准。“三证”俱全、乙方严禁使用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

  (2)本工程材料应符合国家规定和省质量监督检查部门对建筑材料及产品的具体要求,国家规定必须进行检验检测的材料乙方应严格执行。材料进场后,按规定进行抽检的材料应按规定进行抽检,检验合格经监理工程师及甲方书面认可后方可使用。

  (3)工程质量必须符合设计图纸、相应设计文件及国家相应规范的要求,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及规定工艺施工。

  (4)如原材料、施工工艺或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和发包人要求,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停工或返工,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顺延,如承包人返工后经发包

  人检验仍不能达到合同要求,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应承担由此给发包人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六条:合同造价

  本合同价款为实际发生量260元/米计算(人工),所需全部材料费按实际价格结算。所用机挖费用由乙方承担(费用按实际发生量计算);排水检查污水井暂按20个计算,所需费用单独计算;外运渣土及道路路面恢复按实际发生量进行计算。(具体施工费明细另附说明)

  第七条:工程价款支付

  付款方式:人工费及相关材料费于年底前一次性付80%,竣工验收合格后付15%,留5%保证金,保修期满后一次性付清。(保修期两年)

  第八条:工程变更与现场签证

  1、 甲方交付的设计施工图纸、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图纸会审纪要、书面通知,均为施工的有效依据,乙方均不得擅自修改,乙方不得擅自联系设计单位进行变更。

  2、 工程设计图纸“错、漏、碰、缺”的工程设计变更通知由设计院发出修改通知,由甲方盖章确认后作为设计变更依据。

  3、 涉及到甲方提出的设计变更,由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先行按通知要求进行变更施工,随后甲方应及时与设计单位联系补充“设计变更通知”,由甲方盖章确认后的工程变更通知视同作为设计变更依据。

  4、 在工程主施工中发生下列各项事实之一时,乙方必须立即以书面通知甲方要求确认,甲方应在收到乙方书面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解决方案。

  (1)设计图纸和说明文件与工程现场状况不一致,如地质、地下水情况等,设计文件所标明的施工条件与实际不符;

  (2)设计图纸和设计文件表未不明确或有错误及遗漏,图纸与说明不符;

  (3)设计图纸和说明文件中未标明施工条件发生了预料不到的特殊困难等。

  第九条:工程管理条例

  1、 本工程不允许转包或者违法分包。

  2、 乙方承诺单独承担因违反当地政府的相关规定而引起的各种行政处罚,并负责协调好相关部门的关系,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确保工程按期验收,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全部赔偿。

  3、 乙方应服从甲方总工程部的现场协调和安全文明管理。

  第十条:工程资料与移交

  1 工程资料

  (1)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各项施工资料须按国家规定,必须随施工进度同步报送给甲方及监理方。

  (2)工程竣工验收前十天,必须报送符合质检和备案要求及标准的全套齐全竣工资料,竣工资料向甲方移交,接受监理方、甲方的审查,不齐全资料应在三日内补齐,否则乙方承担相关责任,甲方有权延期付款。

  (3)工程竣工交付后七日内,必须报送竣工图纸及变更、签证资料,工程结算资料必须装订成册,按编号顺序报送,否则乙方承担相关责任,甲方有权延期付款。

  2 工程移交

  工程竣工日期以验收通过为标志,并以此为工期截止时间。

  3 竣工资料要求: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后15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工程技术资料、竣工图纸,一式四套,否则,甲方有权延期付款。

  第十一条:双方义务

  (一)甲方义务

  1.甲方派驻的现场代表: 总监理工程师: 监理工程师:甲方应按合同规定时间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

  2.负责工程款的按期支付。

  3.如乙方不能满足合同要求,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对所有工程进行分包,费用从合同款中扣除,乙方应无条件退出施工现场。

  4.及时提供至工地内的水源和电源接口,确保工程按期顺利开工,其用水用电费用由乙方自理。

  (二)乙方义务:

  1.乙方在施工中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工艺规范及质量标准。乙方应对施工过程中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2.乙方应在甲方制定的临时设施场地内搭建临时设施,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负责自身施工产生的垃圾(含生活垃圾)清运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应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3.在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前,乙方负责产品的`成品保管,如因保管不当或者施工不善造成的部件的丢失、损坏、磨损,均由乙方在不影响工期的情况下,无偿更换。

  4.本工程应配备足够的工程管理人员包括技术人员和质检人员。现场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以及其他工程管理人员必须经甲方审定、满足工程管理要求,否则甲方有权通知乙方给予更换或增加,并且要求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必须常驻现场。

  5.乙方委派作为技术负责人,须持有与工程相适应的资格证书,负责施工其间的施工质量、安全责任。

  6.服从甲方代表及监理工程师的监督,按时参加现场例会。

  7.在进度、质量、内业资料、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的管理服从甲方。

  第十二条:工程保修与责任

  1. 乙方应与甲方签署《质量保修协议书》,工程质量保修工作严格按照协议书执行。本工程质量保修期为通过竣工验收并移交甲方使用之日起两年。

  2. 质量保证期责任:乙方在质保期内若存在工程材料质量和施工质量问题,乙方必须履行保修义务,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小时内派人到达现场维修。乙方拒不履行合同义务的,甲方可以另行委托他人维修,上述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可在合同约定的乙方质保金中扣除。当乙方保修金不足以支付以上费用时,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 甲方违约责任:

  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价款,乙方工期顺延。甲方承担工期延误责任。

  2. 乙方违约责任:

  ①.乙方承担材料的质量保证,乙方擅自更换材料的项目,乙方按擅自更换材料的项目工程造价的叁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②.乙方违反国家的文明施工和安全施工规定,造成人员伤亡事故,乙方应主动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并承担所有一切经济责任和社会责任,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③.经验收如有不合格工程,乙方应无条件返工、整改;采取相应的补救、修复措施,直至验收合格,由此追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均由乙方负责,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第十四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之日起生效至合同各项内容执行完毕后终止。合同未尽事宜,各方均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委托代理人:

  日期:

  委托代理人: 日期:

工程合同 篇4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 工程设计,工程地点为,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

  第一条 本合同签订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 设计依据

  2.1 发包人给设计人的委托书或设计中标文件

  2.2 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

  2.3 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

  2、广东省标准《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DBJ/T15—20—97)

  3、广东省标准《土钉支护技术规程》(DBJ/T15—70—20_)

  4、广州市标准《广州地区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定》(GJB02—98)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_)

  6、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土层锚杆设计与施工规范》(CECS:22:90)

  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技术规范》(GB50086—20_)

  8、其它有关的国家及地方强制性规范和标准

  第三条 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

  3.1 合同书

  3.2 发包人要求及委托书

  第四条 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内容(根据行业特点填写)

  广州新龙嘉禾现代医药销售物流中心——酒店项目基坑支护工程位于广州市番禺区清河东路北侧,基坑面积约1、6万平方米,开挖深度约5、5m。场地经回填较平坦,周边较为空阔,拟采用放坡等方式支护。

  第五条 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设计所需的总建筑图、结构图以及地质资料。

  第六条 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供的成果及服务

  7.1 双方商定,本合同的基坑设计、施工方案通过专家审查总设计费为 5、0 万元。收费依据和计算方法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国家和地方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商定。

  7.2基坑支护期间的现场服务费用已经包含在设计费中。施工现场出现紧急情况,设计人必须在接到发包人通知后12小时内到现场处理。

  第八条 支付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广州市 仲裁委员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0.1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长期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10.2 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施工安装结束为止。

  10.3 本工程项目中,设计人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设备的生产厂或供货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配合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订货时,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0.4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

  10.5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10.6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 6 份,发包人 4 份,设计人 2 份。

  12.7 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8 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合同 篇5

  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 平方米;层数:_____________

  结构类型:________________ ;檐高/跨度:_____________米

  批准文号:(有权机关批准工程立项的文号)_______________

  工程性质:(指基建、技改、合资等):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质量等级(优良或合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承包造价(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元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监制

  一九九五年八月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小型工程本)是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一99-0201)拟定的,适用于建筑面积在XX平方米以内或承包造价在50万元以内的建筑工程。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就本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工期

  1.1 本合同工程定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工;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合同工期日历天数为____天 。工期如需提前,按约定的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合同工期总天数为_____天。

  1.2承包方为提前工期采取的相应措施及因此增加的经济支出:____________________

  1.3 工期提前或延误的奖罚,由双方协商后在合同中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2条图纸

  发包方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向承包方提供_____套图纸。

  第3条发包方、承包方驻工地代表。

  发包方工程师姓名:___________ ;

  项日经理姓名:_______________ 。

  第4条发包人工作

  开工前办理完毕土地征用,青苗、树木赔偿,坟地迁移,房屋、构筑物拆迁,地上及架空、地下障碍物清除,将施工所需水、电线路、道路接通至施工现场,并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向承包方提供施工现场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提交办理有关证件、批件的合法手续,将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位置以书面形式提交给承包方,并于现场交验,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和地下管线的保护及施工扰民问题,合同签订后______天内组织会审图纸和设计交底,在收到承包方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后_______天内予以确认。凡在有毒有害环境中施工时,发包方按有关规定提供相应的防护措施,并承担相关的经济支出。

  第5条承包人工作

  5.1 每月_______日向发包方报送月度施工计划和己完工程进度统计报表。

  5.2 遵守国家及本市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负责安全保卫、清洁卫生等各项工作,做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构筑物 (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和地下管线的保护。发现地下障碍和文物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采取有效保护措施,按有关具体规定处置,发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在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后________天内向发包方提交施工组织设计 (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

  承包方不按合同约定完成各项工作时,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工期不予顺延。

  第6条工程质量检查及验收。

  6.1 当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部位以前,承包方自检,并于48小时前通知发包方参加,验收合格,发包方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发包方不在验收记录签字,可视为发包方己经批准,承包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因发包方不正确纠正或其它非承包方原因引起的经济支出,由发包方承担。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验不合格,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经济支出由发包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6.2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方按国家和本市工程竣工有关规定,向发包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发包方10天内组织验收。发包方不能按约定日期组织验收,应从约定期限最后一天的次日起承担工程保管责任及应支付的费用。

  发包方、承包方办理工程竣工验收手续后,发包方于5日内按有关规定向质量监督机构申报竣工工程质量备案本合同即告终止。承包人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第7条设计变更及合同价款的调整

  7.1 施工中发包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经批准后,发包方应在变更前10天向承包方发出书面变更通知,否则,承包方有权拒绝变更。承包方按通知进行变更,并于5天内,根据约定的可调整承包方式提出变更价款报告的完整资料,因变更导致的经济支出和承包方损失,由发包方承担,发包方收到变更价款报告之日起5天内予以签认,无正当理由不签认时自变更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5天后自行生效,由此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7.2 本工程按可调整的承包方式对承包造价作如下调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8条工程价款及结算

  8.1 双方按国家和本市有关主管部门现行规定,在合同生效后,发包方按下表约定分_____次向承包方预付或支付工程款,发包方不按时拨付工程款,从应付之日起承担应付款的利息。

  拨付工程款时间(工程进度、部位)

  占合同承包造价百分 比

  金 额人民币(元)

  第9条材料设备的'供应。

  9.1 发包方按双方约定的(发包方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附后)供应材料设备,如与(一览表)不符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9.2 发包方、承包方双方应对各自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如与设计和规范要求不符的产品,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各自承 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9.3 承包方需使用代用材料时,须经发包方代表批准方可使用,由此增减的费用双方议定。

  第10条争议

  发包方、承包方双方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或者申请施工合同管理机构会同有关部门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采取下列一种方式解决:

  第一种争议解决方式:向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种争议解决方式:向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双方约定按第____________种争议解决方式解决。

  第11条违约

  发包方或承包方不能按本协议条款约定内容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及发生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支付违约金,赔偿因其违约给对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第12条合同份数。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方承包方双方分别保存;副本_______份。

  第13条补充条款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发包方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序号

  材料或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供应时间

  送达地点

  备注

  本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即日起生效)

  发包方 (章)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

  承包方(章)_________

【工程合同】相关文章:

工程工程合同范本02-04

建筑工程工程合同04-08

实用工程工程合同 工程协议书03-07

新版建筑工程工程合同04-13

标准建筑工程工程合同04-21

[精选]工程合同08-11

(精选)工程合同08-14

工程合同(经典)08-14

工程合同[经典]08-17

工程合同(经典)0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