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同

时间:2024-01-10 07:38:08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工程合同10篇【优秀】

  在当今不断发展的世界,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签订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合同有不同的类型,当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工程合同10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工程合同10篇【优秀】

工程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精诚合作、互利共盈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____县________年、________年标准化养殖场沼气工程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基本情况:

  1、________年及________年县奖励资金标准化规模养殖场沼气及其附属设施工程。

  2、本工程地点为:梅XX、南XX、池溪乡、白圩乡、张公镇、温XX、民____镇等。

  二、承包形式及建设主要内容:

  1、甲方将梅XX、南XX、池溪乡、白圩乡、温XX、张公镇、民____镇等乡镇的沼气工程一次性包工包料方式承包给乙方施工。

  2、工程内容分二类:

  ①一类沼气池壹佰陆立方的2个(规格:直径5米4米深)化尸池肆拾立方、储气柜拾个立方、进料池叁拾立方、养化塘贰佰立方(含出料池贰拾立方)。

  ②二类沼气池壹佰贰拾立方的1个(规格:直径6。2米4米深)化尸池肆拾立方、储气柜拾个立方、进料池叁拾立方、养化塘壹佰伍立方(含出料池贰拾立方。

  三、承包金额:

  甲方一次性包工包料给乙方,一类金额为捌万肆仟元整;二类金额为柒万伍仟元整。

  四、付款方式:

  1、乙方进场开挖时,甲方应付给乙方每个工程开挖时的工程款叁万元整。

  2、如乙方每完工一个结工程款的90%,剩余10%作为工程质保金,如未付清,乙方有权停工,乙方损失由甲方承担。

  3、作为保证金的工程款,在全部的'工程能正常产气使用后甲方一次性付清给乙方。(时间不得超过完工产气半年内)。

  五、工程质量

  1、乙方在本工程过程中,须按照建筑施工规范进行施工操作,确保工程合格。

  2、如因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少量而造成甲方的损失,应由乙方全部承担。

  3、如因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造成本工程不合格或不产气等重大质量问题,如需返工乙方应付全部责任。

  六、施工工期:

  乙方应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进入工地施工。

  七、安全生产:

  乙方在该工程项目的施工全部过程,必须充分注意安全,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操作法规》施工,指安全保障措施,杜绝一切大小安全事故的发生,如小事故,由乙方承担,如出现大事故,甲、乙双方共同承担。

  八、其它: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共同商讨,可签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合同 篇2

  甲方(转让方): 身份证号:

  乙方(承接方): 身份证号:

  丙方(中介方):

  甲乙方为了发挥双方的优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双方充分协商,依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就甲方将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转给乙方达成如下协议,望共同遵守:

  一、承包方式

  1、甲方将位于工程项目全部一次性转给乙方,由乙方自行建设独立管理,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2、乙方执行甲方与业主方签定的合同,如需更改,在转包成功前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与业主方协商修订。

  二、转让相关费用及付款方式

  1、甲方向业主方所交保证金壹佰万元(1000000.00元),由乙方承担。签定合同后乙方即向甲方以定金方式支付叁拾万元整(300000.00元),十个工作日内再交柒拾万元(700000.00元)。

  该保证金在乙方完成地下室二层、地面主体结构四层梁、板、砼、浇、筑后由业主方一次性退还乙方。如业主方以其他理由拖欠此保证金,由甲方先垫付此保证金给乙方;因质量问题引起的拖欠,甲方概不负责。

  2、甲方前期投资建设的板房和其它费用,由甲方和乙方清理单据,乙方另行计价给甲方。

  3、乙方进场后一月内交管理费(税后)贰佰万元整(2000000.00元)给甲方。

  4、甲方在业主方承包的单价按04定额上浮5%,甲方转包给乙方按04定额上浮3%,其中2%仍归甲方所有,乙方在业主方支付进度款中按比例付给甲方。

  5、甲方原挂靠兴义市天寿建筑公司,管理费为总承包费的1%,转包成功后由乙方继续履行此义务。

  三、税费和保险费

  工程已全部转给乙方,应由乙方按国家规定交纳各种税费和各种保险费,甲方不负任何费用。

  四、工程进度及竣工款

  1、乙方完成地下室二层、地面主体结构四层梁、板、砼、浇、筑15个工作日内甲方按实际工程进度款的60%付给乙方,时间为次月5日前。

  2、工程完工后甲方支付乙方该项目工程总造价的.80%进度款。可转帐或现金支付,甲方不得以承兑汇票到银行其它的票据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间10个工作日内。

  3、每次拔进度款,付帐后七日内乙方开据相应的金额发票给甲方。

  4、工程竣工验收后的30天内办理完工程结算,60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工程达到结算的总价的97%,保留3%为保修金,保修金期满3月内全部退还给乙方。

  五、成立支公司

  1、甲方在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应在六枝成立四川荣慧建筑支公司。

  2、成立支公司的目的是便于管理和交纳各种税费。

  六、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签定合同时乙方交给甲方的叁拾万元(300000.00)定金,乙方违约甲方不退还;如甲方违约,双倍赔偿乙方。

  2、乙方进场后如乙方资金不到位,造成工期拖延,甲方有权清退出场,并按工程的破方结算。

  3、乙方建设工程投资到位,且按时保质量完成工程量,而甲方不按第四条第1、2款按时支付乙方工程进度款,造成乙方的一切经济损失应由甲方赔偿乙方。

  七、其他

  1、本协议不完善的事宜,甲乙双方另外补充条款,完成合同的真实性、更加便于合作。

  2、信息费按甲乙双方承诺支付。

  3、有关本合同或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一切争执,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项目合同签定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或者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4、本协议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中介人一份。三方签字生效。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丙方(签字):

  年 月 日

工程合同 篇3

  天津市人民防空工程租赁

  使用合同

  工程名称:

  合同编号:

  天津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填写说明

  1、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前,须认真协商各项条款。合同一经签字或盖章即生效(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任何条款的变更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字或盖章确认。

  2、合同应当用钢笔、毛笔、签字笔填写,空格部分若为空白句,应用“/”划掉。涂改之处,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3、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须到工程所在人防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4、本合同不得翻印。

  天津市人民防空工程租赁

  使用合同

  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向乙方出租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简称人防工程),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人防工程状况

  人防工程座落:

  工程名称:

  建筑面积:使用面积:

  工程质量状况:

  租赁用途:

  二、租赁期限

  本合同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计年月。如乙方需延续租赁合同期限,必须在合同期满前日内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同意后办理续期协议,否则合同期满即告终止。

  三、租赁费和租赁费交纳期限、方式

  人防工程使用费每平方米(每个柜台、店铺)每月租赁费元,年租赁费元,合同租赁费总额为元。涨幅为年递增%。乙方按预付给甲方,到期不能给付的,乙方应付甲方每日%的滞纳金。

  付款方式,由乙方开户银行凭甲方签发的同城委托收款凭证将租赁费划拨甲方,或以转帐支票方式支付。

  四、人防工程设备设施的维护管理

  1、合同期内,甲方负责工程主体结构和防护设施(防护密闭门、排气阀门等)的维护管理。

  2、合同期内,人防工程内部的通风、给水、排水、配电、消防等设备办理点验手续后,交乙方使用并负责维护管理,维护管理费用由乙方负责。

  五、合同期内,乙方如需对工程内部装修,装修方案和施工图纸必须经人防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租赁合同期满,对工程装修处理:。

  六、合同期内,乙方经甲方同意,可以按使用需要改善或者增设他物(如冷暖气、煤气等)。租赁合同期满,对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处理:。

  七、合同期内,乙方不得转让使用权和擅自改变其用途,如中途转让使用权和变更其用途,须经甲方同意。

  八、合同期内,租赁区内的消防、安全保卫、卫生等工作由乙方自行负责。物业管理等一切运行费用由乙方负责。

  九、合同期内,乙方保证合法使用,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十、租赁合同的解除

  (一)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租赁费拖欠天或者拖欠水电费达到天以上的;

  2、擅自将工程使用权转让的.;

  3、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对工程进行装修改造的;

  4、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改变租赁用途的;

  5、利用工程进行非法活动的。

  (二)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逾期天末交付工程提供乙方使用的;

  2、提供的工程不符合合同约定条件,不能正常使用的;

  3、在合同约定的维护范围内未尽维修责任,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的。

  十一、违约责任

  (一)甲方责任

  1、合同签定后日内将人防工程及其设备交付乙方使用,如逾期,以拖延交付使用租赁费的倍支付给乙方。

  2、合同期内,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因人防工程主体自然沉降断裂漏水造成乙方人身受到伤害或者财产损毁的,负责赔偿损失。

  3、未按时(或按本合同约定)维修工程,偿付违约金元。因维修造成乙方停用。停用期间免收维修区域的租赁费(不负责其它经济损失)。

  (二)乙方责任

  1、未按时缴纳工程租赁费,应如数补缴,并按每天千分之二的比例加收滞纳金。

  2、由于使用不当或其他乙方原因造成工程主体设备设施损坏,以及发生安全事故,负责修复并赔偿损失。

  3、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对工程进行装修改造的,负责按甲方要求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4、在合同终止后日内迁出,如不按期迁出,除补缴工程租赁费外,偿付违约金元。

  (三)因国家战备需要终止合同,甲方不负赔偿责任。

  十二、担保方式

  十三、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由双方协商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五、双方保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办法》、《人民防空平时开发利用管理办法》及其相关法规,自觉接受人防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十六、乙方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应到工程所在人防主管部门办理《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证》,乙方收到使用证后本合同生效。

  十七、本合同有效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电话:电话:

工程合同 篇4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昆明市大板桥鑫源公司二期F1-1标1-3工区工程项目基础开挖而产生的建筑渣土需要运输,甲方将该项渣土运输承包给乙方。为了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明确双方职责,现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如下条款:

  一、工程地址:昆明市大板桥鑫源公司二期F1-1标1-3工区。

  二、工程量的核定及单价:合同由双方代表根据甲方提供有关施工图纸,交换现场标高,经测算,暂定土方量m3,运输完毕后按实际运输单据结算。土方运输按车计算(每车每趟不少于m3),每车单价为元/车(大写:)。

  三、工期: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施工进度计划,安排土方运输车辆,每日运输车辆不少于20辆,以保证甲方的施工进度。

  四、付款方式:

  1、在合同签署生效后,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安排车辆进场作业,甲方每完成一次进度结算将支付乙方相应运输费用的60%,乙方向甲方提供相应运输费用的税务发票。剩余运输费用在工程完工后办理结算。

  2、工程完工,甲方和乙方根据现场发放的渣土票核定工程量,按有关约定办理结算,结算时乙方提供相应运输费用的税务发票。

  五、甲方工作范围及承担责任:

  1、及时向场内损坏的临时道路进行修复。

  2、现场配备专业管理人员指导乙方施工并协调工地工作。

  3、工程进度将出现较大幅度凋整时,应及时通知乙方。

  4、负责解决本工区内的有关事宜。

  六、乙方工作范围及承担的责任:

  1、乙方需向甲方提供运输车辆及人员的相关有效证件。

  2、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及费用由乙方承担。

  3、因乙方人为原因,对施工中的建筑物、可视设施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4、因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出现的'超车、超速而影响现场文明和车辆运输安全等问题所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乙方和有关部门联系协调,自行解决,并承担因纠纷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

  5、乙方必须配合甲方现场施工人员的安排,

  6、乙方所有的施工车辆及人员由乙方自行安排。

  七、其它约定:

  1、甲乙双方必须对当天的运输票据进行核对。

  2、当天运输票据必须在两天内进行核对。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由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按有关规定协商解决。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银行账号:

  电话:电话:

  签约日期:

工程合同 篇5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村庄整洁,甲方经研究决定进行河道疏浚。现根据最低标中标和同等价情况下,优先本村村民的原则,通过公开招标的形式,确定上述工程由乙方中标施工。为使该工程能按时、保质顺利完成,现经甲、乙方双方协商,同意订立以下施工合同,以此遵照执行。

  一、工程名称:

  ______河道疏浚工程。计划疏浚长度 米。

  二、工程施工工期:

  自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历时 个历日。

  三、工程施工经费结算的方法:

  1.工程经费的单价按中标价 元/方结算,为综合单价承包。

  2.工程量按竣工验收实测的土方量结算。工程的筑坝、开坝、土方围堰费、清障费、排水费及堰体施工期维护费均列入土方单价。

  3.甲方负责施工中得调节,把好质量关,掌握竣工验收中第一手资料;合同签订后,乙方对整个工程的费用进行垫资,待工程全部结束后凭甲方验收单合格后方可结账(凭支塘税务所土方发票)。

  四、工程施工要求及验收方法:

  1.工程采用两栖式挖掘机施工的必须干河,绝不能带水夹浆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工程采用水力冲泥疏浚,尽量减少工作坝,乙方应按照甲方规定的河底宽度、坡比等疏浚标准质量要求进行施工,将土方排至制定的排泥点,并做好排泥场的围堰及排水沟的开挖工作,避免泥水淹积农田。

  塌坝所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全部经济责任。

  2.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将河道内的淤积土方全部清理。清理过程中的.垃圾杂物应按村要求堆放到指定位置,驳岸边垃圾、杂草、杂树都要清理。放水后驳岸边保持30cm水层,无垃圾。河道内有沉船负责打捞。工程结束告知有关单位,经初步验收后才可开坝防水,否则乙方应负责任。

  3.土方工程量的计算按建管所、水利站竣工验收实测断面土方计取上报,最终以市局验收竣工土方为结算工程量。

  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要切实做好工地施工安全。杜绝和防范机电事故发生。排泥管道线路的定向应尽量避免与村级交通的矛盾,管线与交通道路交叉处应做夜光警示标志和减速保护设置,确保交通安全。

  5.乙方应做好工地现场的文明施工,注意环境卫生。

  五、以上工程一旦确认,不得反悔,如违反责任自负。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工程合同 篇6

  转让方:_________(下称“甲方”)

  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受让方:_________(下称“乙方”)

  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鉴于:

  1.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法院作出_________中法执字第_________号《民事裁定书》,将_________(建筑面积共计_________平方米)裁定给甲方;

  2.甲方拟将取得的上述在建工程转让给乙方。

  甲、乙双方因在建工程转让事宜,经协商一致,签署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标的物

  甲方转让给乙方的标的物为:

  位于_________(建筑面积共计_________平方米)。上述标的物以下统称“房产”。

  第二条价款及支付

  一、价款

  甲方转让房产总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__元。

  二、支付

  1.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支付总价款的_________%,计人民币_________元;

  2.下列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支付总价款的_________%,计人民币_________元:

  A.甲方已依据《民事裁定书》将房产权属证书办至甲方名下;

  B.甲方与乙方/乙方指定的民事主体正式签署《商品房购销合同》,将房产转让给乙方/乙方指定的民事主体;

  C.本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受理房产过户申请。

  3.房产权属证书办至乙方/乙方指定的民事主体名下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支付总价款的_________%,计人民币_________元。

  第三条税费

  1.甲方依据《民事裁定书》办理房产权属证书所需税费由甲方负担;

  2.甲方将房产转让给乙方/乙方指定的`民事主体所需税费按照法律规定由甲方与乙方/乙方指定的民事主体各自负担。

  第四条双方义务

  一、甲方义务。房产权属证书及过户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具体如下:

  1.甲方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据《民事裁定书》开始办理房产权属证书;

  2.甲方依据《民事裁定书》取得房产权属证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下列事项:

  A.与乙方/乙方指定的民事主体签署《商品房购销合同》;

  B.开具售房发票;

  C.向本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交房产过户申请及相关资料。

  二、乙方义务

  1.如期支付房产转让款;

  2.协助办理房产权属证书。

  第五条合同变更与解除

  一、修改本合同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补充合同:

  二、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A.乙方逾期付款超过120个工作日;

  B.乙方未能协助甲方办理房产证书。

  三、出现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A.甲方未于本合同规定期限将房产权属证书及办至甲方名下;

  B.甲方未于本合同规定期限将房产权属证书及办至乙方/乙方指定的民事主体名下;

  C.甲方对房产的权益存在瑕疵,包括但不限于:不具有所有权、行使权利受到限制、无法取得房产权属证书、无法将房产权属证书办至乙方/乙方指定的民事主体名下;

  D.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将房产抵押/转让/赠与/投资/抵债给乙方/乙方指定的民事主体之外的人。

  四、解除合同书面通知到达相对方之日起,本合同即告解除。

  五、本合同解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甲方将已收取的房产转让款退还乙方。

  六、本合同的解除不影响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须赔偿相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第七条合同的变更

  当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条款或者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定,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合同附件

  本合同附件包括但不限于:_________。

  第九条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合同,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权利的保留

  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责任,不应视为放弃对对方任何其他权利或任何其他责任的追究。所有放弃应书面做出。

  第十二条后继立法

  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本合同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合同不应构成影响。各方应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经协商一致对本合同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取书面形式。

  第十三条通知

  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或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被通知一方实际收到时生效。

  前款中的“实际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讯内容到达被通讯人(在本合同中列明的住所)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指定的通讯地址范围。

  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不影响标题所属条款的意思。

  第十五条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其他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_________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工程合同 篇7

  发包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为确保工程顺利进行,甲方将所承建的施工部分包给乙方。为明确双方责任,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 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3. 材料选用:

  二、 承包方式及合同价款:

  1.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一次包死。

  2. 承包单价:

  3. 工程量计算方法:按建筑物展开面积计算。

  三、 付款方式:

  1. 本协议签字盖章生效,施工人员到厂,工程竣工在30天内付总造价的95%,留5%质保金,在一年内一次付清。(不含税)

  2. 在产品质量保证的期限内如产品自身出现质量问题,乙方无条件修复,不收任何费用。

  四、 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xx

  五、 质量及质保范围:

  1. 在质保期内出现渗漏,乙方必须及时修补。

  2. 由甲方屋顶建筑工程所引起的屋顶鼓泡,致使SBS出现的`渗漏不在乙方保持范围内。

  六、双方责任:

  1. 甲方派为现场责任人,指定方式部位,核实工程量,监督施工质量等事宜。为现场责任人,负责履行合同,按要求组织施工,解决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2. 乙方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及行业规范施工,在现场服从甲方人员的安排。

  七、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1. 乙方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并按照有关规定,采取安全保护措施。若造成伤亡事故有乙方自己负责,甲方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2. 乙方应在施工现场保证物料堆放整齐、有序,施工完毕后现场及时清理干净。

  3. 乙方不得私自中断工程,如发现,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损失乙方承担经济赔偿。

  4. 乙方施工人员必须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否则甲方有权按规定作出相应的经济处罚。

  六、 其它:

  1.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 出现下列情况,甲方可提出终止合同:

  1> 未完成甲方进度计划并无具体整改措施.

  2> 甲方发现质量问题,乙方未做处理。

  3> 防水工程的后期服务,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24小时内到现场处理。

  九、违约责任及相关事宜:

  a)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在补充条款中另得商定,作为本合同补充,与本合同同等有效;

  b) 甲乙双方合同纠纷时,由双方主管部门调解处理。调解不成可向当地司法机关申请仲裁。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合同 篇8

  一、词语含义及合同文件

  第一条词语含义。在本合同,下列词语除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含义:

  1.合同:是指为实施工程,发包方和承包方之间达成的明确相互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合同条件、协议条款以及双方协商同意的与合同有关的全部文件。

  2.协议条款:是指结合具体工程,除合同条件外,经发包方和承包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

  3.发包方(简称甲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

  甲方的具体身份、发包范围、权限、性质均需在协议条款内约定。

  4.承包方(简称乙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工程承包主体资料并被甲方接受的当事人。

  5.甲方驻工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甲方在协议条款内指定的履行合同的负责人。

  6.乙方驻工地代表(称简乙方代表):乙方在协议条款内指定的履行合同的负责人。

  7.社会监理:甲方委托具备法定资格的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的监理。

  8.总监理工程师: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总负责人。

  9.设计单位:甲方委托的具备与工程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

  本合同工程的装饰或二次及以上的装饰,甲方委托乙方部分或全部设计,且乙方具备相应设计资质,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设计合同。

  10.工程:是指为使建筑物、构筑物内、外空间达到一定的环境质量要求,使用装饰装修材料,对建筑物、构筑物外表和内部进行修饰处理的工程。包括对旧有建筑物及其设施表面的装饰处理。

  11.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

  12.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13.合同价款:甲、乙双方在协议条款内约定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全部工程内容的价款总额。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为中标价格。

  14.追加合同价款:在施工中发生的、经甲方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5.费用:甲方在合同价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的开支或乙方应承担的开支。

  16.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按总日历天数(包括一切法定节假日在内)计算的工期天数。

  17.开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绝对或相对的工程开工日期。

  18.竣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绝对或相对的工程竣工日期。

  19.图纸: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20.分段或分部工程:协议条款约定构成全部工程的任何分段或分部工程。

  21.施工场地:由甲方提供,并在协议条款内约定,供乙方施工、操作、运输、堆放材料的场地及乙方施工涉及的周围场地(包括一切通道)。

  22.施工设备和设施:按协议条款约定,由甲方提供给乙方施工和管理使用的设备或设施。

  23.工程量清单:发包方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按法定的工程量计算方法(规则)计算的全部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明细清单。

  24.书面形式:根据合同发生的手写、打英复写、印刷的各种通知、证明、证书、签证、协议、备忘录、函件及经过确认的会议纪要、电报、电传等。

  25.不可抗力:指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坠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瀑炸、火灾,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的自然灾害等。

  第二条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条款;

  2.合同条件;

  3.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5.监理合同;

  6.招标发包工程的招标文件、投标书和中标通知书;

  7.工程量清单或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书和图纸;

  8.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的技术经济资料、要求;

  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由双方协商解释,协商不成时,按协议条款第35条约定的办法解决。

  第三条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合同文件使用汉语或协议条款约定的少数民族语言书写、解释和说明。

  施工中必须使用协议条款约定的国家标准、规范。没有国家标准、规范时,有行业标准、规范的,使用行业标准、规范;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使用地方的标准、规范。甲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乙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甲方代表和设计单位批准后执行。甲方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本条所发生购买、翻译和制定标准、规范的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适用于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国家的法律、法规(含地方法规),及协议条款约定的规章。

  第四条图纸。甲方在开工日期7天之前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和份数,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乙方需要超过协议条款双方约定的图纸份数,甲方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

  使用国外或境外图纸,不能满足施工需要时,双方在协议条款内约定复制、重新绘制、翻译、购买标准图纸等的责任和费用承担。

  二、双方一般责任

  第五条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行使自己部分权利和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这种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通知乙方。

  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执行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甲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应于甲方代表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确认要求24小时后不予答复,视为乙方要求已被确认。乙方认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申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紧急情况下,甲方代表要求乙立即执行的指令或乙方加有异议,但甲方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乙方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而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对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甲方代表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否则乙方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和迟误的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应承担由此造成的追回合同价款,并赔偿乙方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甲方代表易人,甲方应于易人前7天通知乙方,后任继续履行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委托监理。本工程甲方委托监理,应与监理单位签订监理合同。并在本合同协议条款内明确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及其应履行的职责。

  本合同中总监理工程师和甲方代表的职责不能相互交叉。

  非经甲方同意,总监理工程师及其代表无权解除本合同中乙方的任何义务。

  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事件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作出公正的处理。

  为保证施工正常进行,甲乙双方应尊重总监理工程师的决定。对总监理工程师的决定有异议时,按协议条款的约定处理。

  总监理工程师易人,甲方接到监理单位通知后应同时通知乙方,后任继续履行赋予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乙方驻工地代表。乙方任命驻工地负责人,按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1.乙方的要求、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送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行上签署姓名及收到时间后生效。

  2.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要求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代表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护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送交报告。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费用。

  乙方代表易人,乙方应于易人前7天通知甲方,后任继续履行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甲方工作。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一次或分阶段完成以下工作:

  1.提供施工所需的场地,并清除施工场地内一切影响乙方施工的障碍;或承担乙方在不腾空的场地内施工采取的相应措施所发生的费用,一并计入合同价款内;

  2.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水、电、热力、电讯等管道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协议条款约定的地点,并保证乙方施工期间的需要;

  3.负责本工程涉及的市政配套部门及当地各有关部门的联系和协调工作;

  4.协调施工场地内各交叉作业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保证乙方按合同的约定顺利施工;

  5.办理施工所需的有关批件、证件和临时用地等的申请报批手续;

  6.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

  7.向乙方有偿提供协议条款约定的施工设备和设施。

  甲方不按协议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上工作,造成工期延误,承担由此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乙方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第九条乙方工作。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1.在其设计资格证书允许的.范围内,按协议条款的约定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甲方代表批准后使用;

  2.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统计报表和工程事故报告;

  3.在腾空后单独由乙方施工的施工场地内,按工程和安全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围栏和警卫。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

  在新建工程或不腾空的建筑物内施工时,上述设施和人员由建筑工程承包人或建筑物使用单位负责,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4.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经甲方代表同意,需办理有关手续的,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5.遵守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一切规定和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6.按协议条款的约定保护好建筑物结构和相应管线、设备;

  7.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验收之前,负责成品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第三方原因造成损坏,通过甲方协调,由责任方负责修复;或乙方修复,由甲方承担追加合同价款。要求乙方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分段或分部工程,其费用由甲方承担,并在协议条款内约定。甲方在竣工验收前使用,发生损坏的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不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和经济损失,责任由乙方承担。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第十条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计划。乙方应在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提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逾期不批复,可视为该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已经批准。乙方必须按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展与进度计划不符时,乙应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措施,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

  第十一条延期开工。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施工。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在协议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7天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7天内答复乙方。甲方代表7天内不予答复,视为已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甲方代表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竣工工期不予顺延。

  甲方征得乙方同意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可要求推迟开工日期,承担乙方因此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

  第十二条暂停施工。甲方代表在确有必要时,可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工程。乙方实施甲方代表处理意见后,可提出复工要求,甲方代表应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甲方代表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停工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停工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因甲方代表不及时作出答复,施工无法进行,乙方可认为甲方已部分或全部取消合同,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工期延误。由于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甲方不能按协议条款的约定提供开工条件;

  2.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3.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工程未按时支付;

  5.不可抗力;

  6.其它非乙方原因的停工。

  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7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向甲方代表提出报告,甲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7天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予答复,乙方可视为延期及要求已被确认。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工期提前。施工中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乙方按协议修订进度计划,报甲方批准。甲方应在7天内给予批准,并为赶工提供方便条件。提前竣工协议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提前的时间;

  2.乙方采取的赶工措施;

  3.甲方为赶工提供的条件;

  4.赶工措施的追加合同价款和承担;

  5.提前竣工受益(如果有)的分享。

  四、质量与检验

  第十五条工程样板。按照协议条款规定,乙方制作的样板间,经甲方代表检验合格后,由甲乙双方封存。样板间作为甲方竣工验收的实物标准。制作样板间的全部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六条检查和返工。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设计和样板间标准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因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因甲方不正确纠正或其他原因引起的追加合同价款,由甲方承担。

  以上检查检验合格后,又发现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乙方承担责任和发生的费用,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检查检验合格后再进行检查检验应不影响施工的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的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影响施工的费用由乙方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甲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第十七条工程质量等级。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条件。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标准,应支付由此增加的追加合同价款,对工期有影响的应给予相应的顺延。

  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应按甲方代表要求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因甲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甲方承担返工的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请协议条款约定质量监督部门调解,调解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一方承担。

  第十八条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协议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参加。通知包括乙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工程符合规范要求,验收24小时后,甲方代表不在验收记录签字,可视为甲方代表已经批准,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甲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验收,须在开始验收24小时之前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两天,甲方代表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验收,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甲方应承认验收记录。

  第十九条重新检验。无论甲方代表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验收的隐蔽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隐蔽或修复后隐蔽。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乙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也予顺延。

  五、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第二十条合同价款与调整。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在协议条款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作调整:

  1.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增减;

  2.甲方代表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

  3.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4.一周内非乙方原因造成停水、停电、停气累计超过8小时;

  5.协议条款约定的其它增减或调整。

  双方在协议条款内约定调整合同价款的方法及范围。乙方在需要调整合同价款时,在协议条款约定的天数内,将调整的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批准后通知经办的银行和乙方。甲方代表收到乙方通知后7天内不作答复,视为已经批准。

  对固定价格合同,双方应在协议条款内约定甲方给予乙方的风险金额或按合同价款一定比例约定风险系数,同时双方约定乙方在固定价格内承担的风险范围。

  第二十一条工程款预付。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数额,向乙方预付工程款,开工后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甲方不按协议条款约定预付工程款,乙方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内后向甲方发出要求预付工程款的通知,甲方在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工程款,乙方可在发出通知7天后停止施工,甲方从应付之日起向乙方支付应付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二条工程量的核实确认。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甲方代表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甲方代表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数量(以下简称计量),并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乙方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

  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计量,甲方代表自行进行,计量结果视为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甲方代表收到乙方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乙方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视为已被确认,作为工程款支付的依据。甲方代表不按约定时间通知乙方,使乙方不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甲方代表对乙方超出设计图纸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自身原因造成的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第二十三条工程款支付。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根据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以构成合同价款相应项目的单价和取费标准计算出工程价款,经甲方代表签字后支付。甲方在计量结果签字后超过7天不予支付,乙方可向甲方发出要求付款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支付,乙方可在发出通知7天后停止施工,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经乙方同意并签订协议,甲方可延期付款。协议需明确约定付款日期,并由甲方支付给乙方从计量结果签字后第8天起计算的应付工程价款利息。

  六、材料供应

  第二十四条材料样品或样本。不论甲乙任何一方供应都应事先提供材料样品或样本。经双方验收后封存,作为材料供应和竣工验收的实物标准。甲方或设计单位指定的材料品种,由指定者提供指定式样、色调和规格的样品或样本。

  第二十五条甲方提供材料。甲方按照协议条款约定的材料种类、规格、数量、单价、质量等级和提供时间、地点的清单,向乙方提供材料及其产品合格证明。甲方代表在所提供材料验收24小时前将通知送达乙方,乙方派人与甲方一起验收。无论乙方是否派人参加验收,验收后由乙方妥善保管,甲方支付相应的保管费用。发生损坏或丢失,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不按规定通知乙方验收,乙方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损坏或丢失由甲方负责。

  甲方供应的材料与清单或样品不符,按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1.材料单价与清单不符,由甲方承担所有差价;

  2.材料的种类、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清单或样品不符,乙方可拒绝接收保管,由甲方运出施工现场并重新采购;

  3.到货地点与清单不符,甲方负责倒运至约定地点;

  4.供应数量少于清单约定数量时,甲方将数量补齐。多于清单数量时,甲方负责将多余部分运出施工现场;

  5.供应时间早于清单约定时间,甲方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

  因以上原因或迟于清单约定时间供应而导致的追加合同价款,由甲方承担。发生延误,工期相应顺延,并由甲方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乙方检验难过之后仍发现有与清单和样品的规格、质量等级不符的情况,甲方还应承担重新采购及返工的追加合同价款,并相应顺延工期。

  第二十六条乙方供应材料。乙方根据协议条款约定,按照设计、规范和样品的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在材料设备到货24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验收。对与设计、规范和样品要求不符的产品,甲方代表应禁止使用,由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运出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甲方未能按时到场验收,以后发现材料不符合规范、设计和样品要求,乙方仍应拆除、修复及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第二十七条材料试验。对于必须经过试验才能使用的材料,不论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供应,按协议条款的约定,由乙方进行防火阻燃、毒性反应等测试。不具备测试条件的,可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测试,费用由甲方承担。测试结果不合格的材料,凡款采购的应停止采购,凡已采购运至现场的,应立即由采购方运出现场,由此造成的全部材料采购费用,由采购方承担。甲方或设计单位指定的材料不合格,由甲方承担全部材料采购费用。

  七、设计变更

  第二十八条甲方变更设计。甲方变更设计,应在该项工程施工前7天通知乙方。乙方已经施工的工程,甲方变更设计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后立即停止施工。

  由于设计变更造成乙方材料积压,应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处理费用。

  由于设计变更,造成乙方返工需要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和相应的损失均由甲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第二十九条乙方变更设计。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变更设计和对原定材料的换用,必须经甲方代表及有关部门批准。合理化建议节约的金额,甲方双方协商分享。

  第三十条设计变更对工程影响。所有设计变更,双方均应办理变更洽商签证。发生设计变更后,乙方按甲方代表的要求,进行下列对工程影响的变更:

  1.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数量;

  2.更改有关工程的性质、质量、规格;

  3.更改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4.增加工程需要的附加工作;

  5.改变有关工程施工时间和顺序。

  第三十一条确定变更合同价款及工期。

  发生设计变更后,在双方协商时间内,乙方按下列方法提出变更价格,送甲方代表批准后调整合同价款: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情况的价格,可以此作为基础确定变更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和类似的价格,由乙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送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

  设计变更影响到工期,由乙方提出变更工期,送甲方代表批准后调整竣工日期。

  甲方代表不同意乙方提出的变更价格及工期,在乙方提出后7天内通知乙方提请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或有关工期管理部门裁定,对裁定有异议,按第35条约定的方法解决。

  八、竣工与结算

  第三十二条竣工验收。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甲方代表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和份数向甲方提交竣工图。甲方代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在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内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并在验收后7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7天内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7天内不予批准且不能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批准,即可办理结算手续。

  竣工日期为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需修改后才能达到竣工要求的,应为乙方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

  甲方不能按协议条款约定日期组织验收,应从约定期限最后一天的次日起承担保管费用。

  因特殊原因,部分工程或部位须甩项竣工时,双方订立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各方责任。

  第三十三条竣工结算。竣工报告批准后,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或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方式向甲方代表提出结算报告,办理竣工结算。甲方代表收到结算报告后应在7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在协议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拨款通知送经办的银行支付工程款,并将副本送乙方。乙方收到工程款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甲方。

  甲方无正当理由收到竣工报告后14天内不办理结算,从第15天起按施工企业向银行同期贷款的最高利率支付工程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四条保修。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协议条款约定的保修项目、内容、范围、期限及保修金额和支付办法,进行保修并支付保修金。

  保修期从甲方代表在最终验收记录上签字之日算起。分单项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保修期。

  保修期内,乙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后7天内派人修理,否则,甲方可委托其他单位或人员修理。因乙方原因造成返修的费用,甲方在保修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因乙方之外原因造成返修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采取按合同价款约定比率,在甲方应付乙方工程款内预留保修金办法的,甲方应在保修期满后14天内结算,将剩余保修金和按协议条款约定利率计算的利息一起退还乙方。

  九、争议、违约和索赔

  第三十五条争议。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双方在协议条款内约定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未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发生争议后,除出现以下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合同确已无法履行;

  2.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3.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所接受;

  4.仲裁委员会要求停止施工;

  5.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三十六条违约。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出必要指令、确认、批准,不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或履行自己的其他义务及发生其他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支付因违约导致乙方增加的费用和从支付之日计算的应支付款项的利息等),相应顺延工期,按协议条款约定支付违约金,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窝工等损失。

  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的要求,或发生其它使用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按协议条款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违约方,违约方必须在收到通知之日起7天内作出答复,超过7天不予答复视为同意中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七条索赔。甲方未能按协议条款约定提供条件、支付各种费用、顺延工期、赔偿损失,乙方可按以下规定向甲方索赔:

  1.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关证据;

  2.索赔事件发生后14天内,向甲方代表发出要求索赔的意向;

  3.在发出索赔意向后14天内,向甲方代表提交全部和详细的索赔资料和金额;

  4.甲方在接到索赔资产后7天内给予批准,或要求乙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甲方在7天内未作答复,视为该索赔已经批准;

  5.双方协议实行一揽子索赔,索赔意向不得迟于工程竣工日期前14天提出。

  十、其它

  第三十八条安全施工。乙方要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和防火措施,并承担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伤亡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非乙方责任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处理。甲方要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发生的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

  乙方在动力设备、高电压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时交通要道附近施工前,应向甲方代表提出安全保护措施,经甲方代表批准后实施。由甲方承担防护措施费用。

  在不腾空和继续使用的建筑物内施工时,乙方应制定周密的安全保护和防火措施,确保建筑物内的财产和人员的安全,并报甲方代表批准。安全保护措施费用,由甲方承担。

  在有毒有害环境中施工,甲方应按有关规定提供相应的防护措施,并承担有关费用。

  第三十九条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的使用。甲方要求采用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须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审批手续,承担申报、实验等费用。乙方按甲方要求使用,并负责实验等有关工作。乙方提出使用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报甲方代表批准后按以上约定办理。

  以上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双方按协议条款约定分摊或分享。

  第四十条不可抗力。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并在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通报灾害情况,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甲方报告情况和清理、修复的费用。灾害继续发生,乙方应每隔7天内甲方报告一次灾害情况,直到灾害结束。甲方应对灾害处理提供必要条件。

  因不可抗力发生的费用由双方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由甲方承担;

  2.人员伤亡由所属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造成乙方设备、机械的损坏及停工等损失,由乙方承担;

  4.所需清理和修复工作的责任与费用的承担,双方另签补充协议约定。

  第四十一条保险。在施工场地内,甲乙双方认为有保险的必要时,甲方按协议条款的约定,办理建筑物和施工场地内甲方人员及第三方人员生命财产保险,并支付一切费用。

  乙方办理施工场地内自己人员生命财产和机械设备的保险,并支付一切费用。

  当乙方为分包或在不腾空的建筑物内施工时,乙方办理自己的各类保险。

  投保后发生事故,乙方应在14天内向甲方提供建筑工程(建筑物)损失情况和估价的报告,如损害继续发生,乙方在14天后每7天报告一次,直到损害结束。

  第四十二条工程停建或缓建。由于不可抗力及其它甲乙双方之外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常甲方应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的费用,并按合同规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和赔偿乙方有关损失。

  已经定货的材料、设备由定货方负责退货,不能退还的货款和退货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但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四十三条合同的生效与终止。本合同自协议条款约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在竣工结算、甲方支付完毕,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它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第四十四条合同份数。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分别保存。副本份数按协议条款约定,由甲乙双方分送有关部门。

工程合同 篇9

  甲方:**嘉居祥置业有限公司

  乙方:

  甲**市经典1#商业楼外墙保温一体板装饰工程由乙方施工,为明确责任,经双方共同协商一致,自愿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作内容:乙方负责除外墙墙体砌筑以外的所有装饰工程以及达到效果图和甲方要求的工作内容,设备、工具、材料、水电等全部由乙方负责。

  二、工程量:按实结算。

  三、价格:240元/平方米。

  四、付款方式:合同签订,甲方支付乙方部分材料款,工程全部施工完毕,经项目部、建设、监理验收合格,工程验收资料提供齐全,并持与项目部资料员签收的资料交接表办理结算。付至工程总价款的90%,余款一年后三个月内付清。

  五、工程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四十日内完成。

  六、质量标准:1、所有保温材料必须为40mm厚B1级挤塑板;2、饰面层厚度为7mm,颜色和硬度必须与甲方签字认可的样品一致,3、施工必须严格按《》要求施工,4、平整垂直度要求达到国家质量验收标准的优良标准;5、粘结砂浆、密封胶必须采用甲方认可的'品牌,固定件、连接件等挂件必须是国标热镀锌,规格必须符合相关图集要求,6、相关材料检验、试验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七、工程安全: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严格执行公司和项目部制定的一切安全规章制度和有关安全事项,服从项目部管理,按项目部安全技术要求组织施工,不允许从高处往下扔物料。不准在临时宿舍内乱安电气设施,不满16岁人员有监护人负责看护,严格按照国家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施工,遵章守法,乙方若因违章操作发生安全事故,甲方协助处理,乙方承担费用。

  八、机械设备、小型工具:全部由乙方承担。

  九、结算办法:按实贴面积计算。凭监理、驻工地甲方代表、项目部出具的工程质量合格验收单在公司设计造价部进行结算,凭设计造价部出具的工程量及价款数结算表到财务科办理结算手续。

  十、奖罚措施:

  ⒈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甲乙双方商定的工期计划,出现拖延工期,分清责任,每拖一天罚款500元。

  2.不允许在施工现场打架斗殴,发现一次,无论理在何方各罚500元。

  3.出现偷盗事件,按双倍价格罚款。

  十一、乙方负责提供工程验收需要的所有资料。

  十二、本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共同遵守执行,因合同产生争议应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十三、乙方承诺:乙方若中途违约,将放弃前期所施工工程量价款。

  十四、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二0xx年 月 日

工程合同 篇10

  1、审查承包人的月、季及阶段性的进度计划及单项工程进度计划;协助驻地审批上述计划;对总体进度计划及每年进度计划提出意见。

  2、监督并纪录进度计划的实施,统计并报告进度计划的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影响进度的.因素。

  3、监督检查计日工的使用范围、工作内容及记录和单据。

  4、审查承包人现场的机械设备;指令更换不合格的机械设备。

  5、现场纪录并协调有关施工障碍、施工干扰、自然灾害问题;检查并证实承包人提供的延期、索赔资料;参与延期、索赔的处理,提出处理意见。

  6、管理各项计量台帐,检查承包人的各项计量记录和计算,审核承包人的支付报表,编制月支付报表(证书)。

  7、编制合同段的监理月报,提供有关进度统计资料。

  8、核实承包人的延期、索赔及议价资料,参与延期、索赔及议价的处理工作。

  9、记录重要施工活动及天气情况。

  10、办理驻地工程师委托的其他监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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