灾害应急预案通用【15篇】
在平平淡淡的日常中,有时会有一些突发事件出现,为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很有必要提前准备一份具体、详细、针对性强的应急预案。那么应当如何编制应急预案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灾害应急预案,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灾害应急预案1
为了有效应对飓风灾害,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减少灾害损失,根据国家和地方相关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工作原则
1.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始终把保障师生生命安全放在首位,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确保师生生命安全。
2.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学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各年级组要密切配合,分级负责,确保预案的'顺利实施。
3. 科学应对,预防为主:依靠科学,制定合理有效的预防措施,提高师生防灾减灾意识,降低灾害风险。
二、组织机构
成立学校飓风灾害应急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副校长、各部门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各年级组长、班主任及相关工作人员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预案的日常管理和协调工作。
三、预警与响应
1. 预警:密切关注气象部门发布的飓风预警信息,及时将预警信息传达给师生,提醒师生做好防范准备。
2. 响应:根据飓风预警等级,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响应等级分为四级,从低到高依次为:蓝色预警、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
四、应急措施
1. 蓝色预警:
(1)加强校园巡查,确保排水系统畅通;
(2)提醒师生关好门窗,妥善安置易损物品;
(3)做好应急物资储备,确保关键时刻能够及时调用。
2. 黄色预警:
(1)停止户外教学活动,确保师生在室内安全;
(2)加强校园值班,随时应对突发情况;
(3)通知家长关注孩子安全,保持通讯畅通。
3. 橙色预警:
(1)启动应急避难场所,安排师生转移到安全地点;
(2)加强校园安保,防止不法分子趁机作乱;
(3)与相关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取最新灾情信息。
4. 红色预警:
(1)全面停课,确保师生安全撤离;
(2)启动紧急救援机制,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救援工作;
(3)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灾情,请求支援。
五、灾后恢复
1. 对受损设施进行及时抢修,尽快恢复校园正常秩序;
2. 对受灾师生进行心理疏导,帮助他们尽快恢复正常生活;
3.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应急预案,提高防灾减灾能力。
六、附则
1.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学校飓风灾害应急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 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和修订。
通过以上预案的制定和实施,我校将能够更好地应对飓风灾害,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为创建平安、和谐校园奠定坚实基础。
灾害应急预案2
灾害监测和信息传递
(1)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预警地区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社会经济背景数据库,进行分析评估,及时对可能受到自然灾害威胁的相关地区和人口数量做出灾情预警。
(2)根据灾情预警,自然灾害可能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大量人员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应做好应急准备或采取应急措施。
预警预防和信息传递
全区抗灾救灾综合协调办公室及时汇总各类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向成员单位和有关地方通报信息。
灾情信息管理
灾情信息报告内容: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背景,灾害造成的损失(包括人员受灾情况、人员伤亡数量、农作物受灾情况、房屋倒塌、损坏情况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已采取的.救灾措施和灾区的需求。
灾情信息报告时间
(1)灾情初报。镇、街道办对于本行政区域内突发的自然灾害,凡造成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应在第一时间了解掌握灾情,及时向区局报告初步情况,最迟不得晚于灾害发生后2小时。
(2)灾情续报。在重大自然灾害灾情稳定之前,镇、街道级办均须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乡级部门每天9时之前将截止到前一天24时的灾情向区级局上报,区局每天10时之前向市部门上报。
(3)灾情核报。镇、街道办在灾情稳定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核定灾情,向区局部门报告。
灾情核定
(1)部门会商核定。部门协调农业、财政、水利、教育、粮食、统计等部门进行综合分析、会商,核定灾情。
(2)农业、水利、粮食、统计等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评估小组,通过全面调查、抽样调查、典型调查和专项调查等形式对灾情进行专家评估,核实灾情。
灾害应急预案3
一、适用范围
本救灾应急预案适用于洪涝、滑坡、风灾等突发性灾害发生后的应急响应。
二、基本情况
古坪沟村辖3个村民小组,有102户310人。
三、启动条件
参照《国家自然灾害应急预案》中关于水旱灾害,泥石流、滑坡等恶劣自然灾害启动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结合岔沟村实际情况,村委会确定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本应急预案:
1、造成人员伤亡;
2、造成建筑倒塌;
3、需要或可能需要转移安置群众
四、指挥机构和工作职责
成立以村总支书记与副支书为主的救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挥全村的救灾应急工作,生产救灾领导小组组长由村总支书记担任,副组长由村委会副支书担任,成员由村两委成员、大学生村官及各村民组长组成。
组长负责整个抗灾救灾工作,传达上级文件精神,贯彻落实救灾应急措施,维护灾区社会秩序。
副组长负责调度人力、财力进行抢险救灾,安置灾民;落实救灾物资发放,保证紧急情况下灾民的`民宿需求,组织灾民灾后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
成员负责协调副组长工作,具体做好包点及自然村报警、转移灾民等工作。
村民组长负责通知到户,并帮助无自救能力的灾民做好人员及财产的转移工作。
民兵营长、治保主任负责做好灾区的社会治安防范工作。
五、应急准备
发生重大灾害救灾应急工作可分为三个时期:
第一时期:灾情初期,个别自然村发生大灾时,灾害发生地村民组长及时上报灾情。
第二时期:当灾情进一步发展时,受灾范围逐步扩大,损失严重,半数自然村发生险情,应及时做好转移准备工作,向党委、政府详细报告灾情。
第三时期:特大灾害发生后进入紧急状态,此时,村委会应及时启动村级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立即召开村生产救灾领导小组会议,通报全村灾情,研究对策,并报告乡政府,乡社会事务办公室,请求援助。
六、灾害预警和信息报送
加强与乡生产救灾指挥部的联动,建立灾害信息共享和重大险情预警机制。村两委自然灾害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安排专人接受有关信息,并在接到预警信息后,及时报告上级应急有关部门,向所属区域发布灾害预告。
七、应急响应
(一)机构安排
灾情发生后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已有指挥机构条件,下设四个分组,现场指挥组、特殊群体转移安置组、基本生活保障组、医疗救助组,各分组职责如下:
1、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当接到灾情预警后,负责全村救灾工作组织领导,并及时掌握,通报灾情。
2、现场指挥组
现场指挥组负责现场指挥协调全村力量,组织开展抢险救灾,解决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和妥善安置和善后工作。
3、特殊群体转移安置组
特殊群体转移安置组负责按照预定方案组织青壮年对口帮扶五保户(含孤老人员)、重度残疾人、学校学生等弱势群体紧急转移安置。
4、基本生活保障组
基本生活保障组负责紧急转移人员,特别是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确保灾民有饭吃、有衣穿、有干净饮用水和临时住所。
5、医疗救助组
医疗救助组负责紧急转移人员,特别是弱势群体的医疗救助工作。
(二)转移路线
当预警信号发出后,涉险人员即按指定的路线转移。
(1)需转移安置到乡镇避灾安置场所的,集中登记后,有交通工具的自行转移,到达后由相关负责人对其进行登记。无交通工具的由村委会集中乘车转移。
(2)需转移安置到村避灾安置场所的沿村内主要道路自行转移,到安置点后由负责人登记造册。
(3)分散到村民或朋友家中投亲靠友安置的,自行前往,但要保持与村委会负责人的联系。
八、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1、灾后救助
调查了解灾情,填报《因灾倒房花名册》及因灾农作物损失情况统计表;如有因灾死亡、伤病人员,填报《因灾死亡人员花名册》。及时发放救灾款物。民主评议后,公示需救助的人员名单及数额等,发放后再进行一次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恢复重建
灾害应急预案4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提高我市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水平,最大限度减少自然灾害对群众生命和财产造成的损失,切实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
1.2编制依据
《国务院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民政部《关于制定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广东省自然灾害救济工作规定》、《广东省特大自然灾害救灾应急预案》和《深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规范性文件。
1.3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最大程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2)市政府统一领导,各区政府主管,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3)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4)依靠群众,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团体的作用。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发生的台风、暴雨、干旱、风暴潮、严寒、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海啸、地震、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 分类和分级
2.1自然灾害分类:我市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和重大生物灾害等。
2.2自然灾害的分级。自然灾害分为特大自然灾害、大自然灾害、中等自然灾害和小自然灾害(见9.1《自然灾害分级标准》)。
3 应急机构及职责任务
3.1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市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是处置我市突发公共事件和自然灾害事件的领导机构,市应急指挥中心是其日常办事机构,依据市总体应急预案组织协调市政府各部门参与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3.1.1成立深圳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领导小组,分管民政工作的副市长担任组长,分管民政工作的副秘书长、民政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市民政局、财政局、贸工局、发改局、国土房产局、建设局、交通局、卫生局、公安局、城管局、监察局、规划局、教育局、体育局、气象局等部门以及无委办、三防办、森林防火办等单位的负责人担任。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指挥全市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部署救灾应急准备措施;监督检查救灾应急工作人、财、物的落实情况;检查、指导区级救灾应急指挥工作;根据灾情派出救灾工作现场领导小组,实施靠前指挥;决定请求中央和省的支援;研究解决救灾应急工作中的其他重大问题。
3.1.2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领导小组在市民政局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分管救灾工作的副局长担任。
办公室作为应急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主要职责是:协调自然灾害救助工作;草拟应急预案;汇总分析灾害信息,提供应急决策参考;负责向上级部门报灾;与有关部门共同核实灾害损失情况;负责管理避险场所,按要求及时予以开放,接收求助群众;负责管理救灾物资,发动社会捐赠;负责安置受灾人员生活,向灾民提供粮食、水、衣被等生活物资;负责处理死难人员尸体;负责起草向市政府及、省民政厅、民政部的申请救灾款物的申请报告;协调灾后重建,帮助恢复、重建倒塌、损毁的民房;请求其他部门支援等。
为落实以上职责,办公室成立以下基本应急小组:
(一)综合小组
1.职责。负责救灾的总体协调;上报灾情;对外通报救灾情况,请求支援;对救灾提出建议;撰写救灾款物申请报告;协调灾后重建,帮助灾民恢复、重建倒塌、损毁房屋等。
2.组成人员。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处长、市民政局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市民政局财务审计处处长。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财务审计处、局办公室部分工作人员组成。由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牵头。
(二)救灾物资管理分配小组
1.职责。管理救灾物资;组织社会捐赠;分发救灾物资。
2.组成人员。捐助中心主任、慈善会秘书长。由捐助
中心牵头。
(三)死难人员尸体处理小组
1.职责。运输、保存、处理死难人员的尸体。
2.组成人员。市民政局殡改办主任和殡葬管理所所长,市民政局殡改办、殡葬管理所组成。由市民政局殡改办牵头。
(四)灾情核查小组。
1.主要职责。与应急指挥中心、灾害发生当地政府及其他有关部门共同核实灾害损失情况。
2.组成人员。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副处长、财审处副处长,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财审处部分人员组成。由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牵头。
各区政府设立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及办事机构,负责本区灾害救助工作。
3.2应急救助现场指挥部
为提高处置效率,迅速展开工作,市、区民政部门可根据自然灾害处置环节要求,成立应急救助现场指挥部。应急救助现场指挥部可分别启动市、区总体应急预案规范的12个基本应急行动组。
3.3有关部门职责
市民政部门与自然灾害救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建立联络员制度,及时通报灾情,共同制定防灾减灾计划。
市气象局与市民政局建立重大灾害天气信息通报联络机制,提前做好防灾减灾和救助应急的准备。
市财政局建立救灾专项资金快速拨付机制,安排年度预算,保证救灾资金及时拨付到位。
卫生局及时对因灾死亡人员进行医学鉴定,出具死亡证明书;对避险场所进行消毒等。
市贸工局、发改局对救助物资的筹集给予协助。
教育局、体育局保证将列为避险中心的学校、体育场所及时对市民开放。
建设局、国土房产局、规划局参与灾后重建工作,做好解决划地、建设指导、规划等工作。
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提供救灾专用频道。
其他相关部门依职责开展灾害救助工作。
4 应急保障措施
4.1救灾资金保障
市民政局协同财政局等部门,根据深圳自然灾害状况、发展计划,按照国家预算法,拟定自然灾害救助预算方案。
4.1.1按照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资金分级负担的原则,市区财政安排救灾资金预算,确保救灾工作的顺利实施。
4.1.2市区财政部门应根据自然灾害救助预算方案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资金快速拨付机制,划拨专款,落实各项救灾物资、救灾装备等相关费用。
4.2救灾物资保障
市民政局会同市贸工局、发改局等部门,建立深圳市自然灾害救灾物资储备库,储备帐篷、衣、被、净水设备等救灾必备物资。
4.2.1民政部门通过购买、组织社会捐助等方式储存一批救灾应急物资;
4.2.2在救灾物资不足情况下,由贸工局牵头会同市发展改革局、行业协会以及事件发生地的区政府等相关单位组织生产、配送、调拨、监管、征用救灾应急物资;
4.2.3市民政局、贸工局、发改局等相关部门应建立救助物资生产厂家名录,必要时签订救灾物资紧急购销协议。
4.3通信保障
科技信息局和无委会应保障通讯网络的畅通。自然灾害救助信息网络以公用通信网为基础,合理组建灾害信息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通畅。
4.4救灾装备保障
市、区民政部门应根据深圳自然灾害救助实际需要,配备救灾专业装备及车辆、电脑、相机等相关基础设备。
5 预测和预警
5.1灾害预警预报
自然灾害的灾情预警预报是指气象、水文、海洋、地震、国土部门的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人口、自然和社会经济背景数据库,对灾害可能影响的地区和人口数量等损失情况做出分析、评估和预警。
5.1.1气象、水利、地震监测部门发布的各类灾害性预报,预测灾害将对特定区域内的群众生产和生活造成严重影响,甚至对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较大威胁,应向市应急指挥中心及市自然灾害救助领导小组通报。
5.1.2自然灾害救助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预警信息以及上级民政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结合地区的自然、地理、人口、经济等综合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及时对可能受到灾害威胁的地区和人口数量做出预测,并向领导小组报告。
5.2灾情信息管理
5.2.1灾情信息报告制度。
(1)区政府对于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自然灾害,凡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应在第一时间了解掌握灾情,并于灾害发生后1小时内向市应急指挥中心和市自然灾害救助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初报,报告初步了解到的情况。对死亡10人以上或其他严重损失的重大灾害,应同时上报省民政厅和民政部。市自然灾害救助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区政府报告后,在2小时内完成审核、汇总灾情数据,向市政府和省民政厅报告。
(2)灾情续报。在重大自然灾害稳定之前,市、区均须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区民政局每天9时前将截止到前一天24时的灾情向市自然灾害救助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天10时前向省民政厅报告。特大灾情根据需要随时报告。
(3)灾情核报。区民政局在灾情稳定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核定灾情,向市自然灾害救助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到区民政局报告后,3个工作日内审核、汇总灾情数据,报省民政厅。
5.2.2灾情信息报告的内容。包括灾害的种类,发生的时间、地点、背景,灾害造成的损失(含受灾情况、人员伤亡数量、农作物受灾情况、房屋倒塌、损坏情况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已采取的`救灾措施和灾区的需求。
(1)灾害损失情况包括以下指标:受灾人口、因灾死亡人口、因灾失踪人口、因灾伤病人口;农作物受灾面积、绝收面积、毁坏耕地面积;倒塌房屋、损坏房屋、直接经济损失、农业直接经济损失。
(2)因灾需要救济情况包括以下指标:需口粮救济人口、需救济粮数量,需衣被救济人口、需救济衣被数量;需救济伤病人口;需恢复住房间数、需恢复住房户数。
(3)已救济情况包括以下指标:投亲靠友人口数量、借住房屋人口数量、搭建救灾帐篷和简易棚人口数量;已救济口粮人口、已安排口粮救济款、已安排救济粮数量,已救济衣被人口、已安排衣被救济款、已救济衣被数量,已救济伤病人口、已安排治病救济款,已安排恢复住房款、已恢复住房间数、已恢复住房户数。
5.2.3灾情核定
(1)市、区民政局参与调查评估工作,与农业、水务、国土资源、地震、气象、统计等部门进行综合分析、会商、共同核定灾害损失情况(损失情况主要包括5.2.2灾情信息报告的内容)。
(2)与有关部门通过全面调查、抽样调查、典型调查和专项调查等形式对灾情进行核实。
(3)建立因灾死亡人口、倒塌房屋台帐和需政府救济人口台帐。区民政局在核定灾情后,建立因灾死亡人口、倒塌房屋台帐和需政府救济人口名册,为恢复重建和开展生活救助提供依据。
5.3预警救助信息的发布
5.3.1深圳市气象局及时发布台风、热带风暴、暴雨的预警信号。深圳市电视台根据不同的预警信号,公布民政部门开放的避险站、避寒、避暑场所(发布公告信息见附录)。
5.3.2市、区民政部门通过电视台、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发布转移安置灾民、实施社会捐助等事项。
5.4灾害预防救助机制
5.4.1我市气象部门发布黄色、红色台风预警信号或黑色暴雨预警信号时,开放全市避险站。
5.4.2气象部门发布黄色寒冷预警信号时开放市区救助站作为市民避寒中心;气象部门发布红色寒冷预警信号时开放市区救助站和社会福利中心作为市民避寒中心;气象部门发布黑色寒冷预警信号时开放市区救助站和福利中心、各街道敬老院作为市民避寒中心。
5.4.3气象部门发布红色高温预警信号时,开放市区救助站作为避暑场所。
6 应急响应程序
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我市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应急响应分三级:一级响应由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领导小组或市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组织指挥处置;二级响应由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领导小组组织指挥处置;三级响应由自然灾害发生地的区政府组织指挥处置。
6.1三级响应
6.1.1启动条件:自然灾害损失情况为中等自然灾害和小自然灾害等级。
6.1.2启动程序。预警或灾害发生,由区政府根据自然灾害发生情况启动三级响应程序。
6.1.3响应措施
自然灾害发生地所在区政府作为第一响应责任单位,应在事发后15分钟内启动以本辖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区政府负责实施各项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并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灾情,对初步判定属于重大或特别重大级别的自然灾害,应在事发30分钟内报告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救灾工作,并采取以下响应措施:
(1)办公室全体人员返回工作岗位,24小时值班。
(2)汇总灾情快报,按时上报市政府和省民政厅。
(3)24小时内派人前往受灾区域,指导核实灾情。
(4)综合分析灾情后,或应区政府请求,提出市级救助工作意见,安排和协调市级应急行动组提供救助。
6.1.4响应的终止
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区政府决定三级响应终止,并报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6.2二级响应
6.2.1启动条件:我市发生自然灾害时,灾害损失达到大自然灾害等级。
6.2.2启动程序。预警或灾害发生,由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启动二级响应程序的建议,报应急领导小组同意后,及时启动。
6.2.3响应措施。
在三级响应基础上,采取以下措施:
(1)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采取以下措施:
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人员和各应急行动小组返回工作岗位,24小时值班;汇总灾情快报,按时上报市政府、省民政厅;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领导小组副组长前往受灾区域,与受灾区领导共同指挥现场救灾工作。
(2)相关单位采取的救助措施
市财政局:拨付自然灾害救助专款300万元以下,经办公室申请,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审批, 300万元以上,由办公室做出方案报市政府审批。
市贸工局、发展改革局:应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领导小组要求,灾情发生后24小时内紧急调拨救灾物资。
市国土房产局、城管局:预警机制启动后,开放庇护场所。
6.2.4响应的终止
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领导小组副组长(民政局局长),决定二级响应终止。
6.3一级响应
6.3.1启动条件:我市发生的自然灾害损失情况达到特大自然灾害等级。
6.3.2启动程序:预警或灾害发生,由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领导小组提出启动一级响应程序建议,报市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同意后,及时启动。
6.3.3响应措施
在二级响应基础上,采取以下措施:
(一)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领导小组:
(1)办公室全体人员和各应急行动小组返回工作岗位,24小时值班。
(2)汇总灾情快报,按时上报市政府和省民政厅。
(3)领导小组组长和副组长前往灾区靠前指挥。
(4)6小时内派人前往受灾区域,核实灾情。
(5)综合分析灾情后,提出市级救助工作意见。
(6)向灾区分配救灾物资和资金。
(7)组织发动社会捐赠。公布接受捐赠
(二)相关单位采取的措施
市财政局:拨付自然灾害救助专款500万元以下,经办公室申请,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审批,500万元以上,由办公室做出方案报市政府审批。
市贸工局、发展改革局:应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领导小组要求,灾情发生后24小时内紧急调拨救灾物资。
市国土房产局、城管局:预警机制启动后,开放庇护场所。
6.3.4响应的终止
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市自然灾害救助领导小组决定一级响应终止。
6.4信息的发布
6.4.1自然灾害新闻报道和信息发布应按照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应急预案规范的渠道和口径统一报道和发布。
6.4.2重大灾情及救灾救助情况应由市民政局审核后发布。
6.4.3信息发布的内容主要包括:受灾的基本情况、抗灾救灾的动态及成就、下一步安排、需要说明的问题。
6.4.4信息发布的方式可采取授权发布、组织报道、接受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7 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原则上,中等自然灾害、小自然灾害的救助和恢复重建资金由区财政解决,大自然灾害、特大自然灾害由市、区共同分担。
7.1灾后救助
7.1.1根据救灾工作台帐,继续做好灾民的救助工作,保证他们的衣食无忧,并给予一定的医疗救助金。
7.1.2灾民救助实行《灾民救助卡》管理制度,灾民凭卡领取救济粮和救济金。
7.1.3市、区民政局继续通过募捐、购买等方式准备好灾民救济衣被和救济粮等。
7.1.4灾害发生半年后生活仍然有困难的灾民,符合条件的可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救济。
7.2恢复重建
灾民的倒房、损毁房重建工作由市规划部门统一规划,国土资源、建设等部门共同参与,由区政府负责组织,统一实施。恢复重建采取自建、援建和帮助相结合的方式,以自建为主。根据灾民的实际情况,建房资金采取以下两种方式解决:一是有经济负担能力,承担大部分,政府补助一部分,社会互助一部分;无经济负担能力的主要由政府救济和社会互助。
7.2.1建立因灾倒塌房屋台帐,受灾区在灾情稳定后5个工作日内将倒房情况报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7.2.2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领导小组指导受灾区制定恢复重建工作方案,善后处理组和灾后重建组指导协助区建设、国土、规划等部门落实有关具体工作,并跟踪恢复重建工作进度。
8 宣传教育
市、区民政局要通过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纸要经常宣传灾害预防知识,增强群众自救能力。
9 附则
9.1自然灾害分级标准
(一)特大自然灾害是指符合下列条件的灾情:
1.灾害成因,必须为以下四种之一:
(1)干旱连续90天以上;
(2)12级以上风暴潮达50年一遇;
(3)24小时降雨300毫米或50年一遇以上大洪水;
(4)7级以上地震(深圳市属地震罕发区,地震灾害的救灾工作按有关规定执行,本程序只作参考)。
2.造成以下损失情况中的6项以上:
(1)受灾人口占全市 常住人口的50%以上;
(2)倒塌房屋占市属房屋总数的3%以上;
(3)死亡20人以上;
(4)农作物受灾面积占农作物播种面积的50%以上;
(5)通讯中断、停电2天或设施直接损失5000万元以上;
(6)交通瘫痪;
(7)直接经济损失占上年全市国内生产总值的30%以上;
(8)造成国内影响。
(二)大自然灾害是指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两种情况的自然灾害:
1.灾害成因,必须为以下四种之一:
(1)干旱连续60-90天;
(2)强热带风暴(中心风力10-11级)风暴潮达20年一遇;
(3)24小时降雨200-300毫米或20年一遇以上大洪水;
(4)6-7级地震等(深圳市属地震罕发区,地震灾害的救灾工作按有关规定执行,本程序只作参考)。
2.造成以下损失情况中的6项以上:
(1)受灾人口占全市 常住人口的30%以上;
(2)倒塌房屋占市属房屋总数的1%以上;
(3)死亡20人以下;
(4)农作物受灾面积占农作物播种面积的30%以上;
(5)通讯部分中断、停电1-2天或设施直接损失3000-5000万元;
(6)交通中断;
(7)直接经济损失占本市上年国民生产总值的20%以上;
(8)造成省内影响。
(三)中等自然灾害是指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两种情况的自然灾害:
1.灾害成因,必须为以下四种之一:
(1)干旱连续60天;
(2)热带风暴(中心风力8-9级)风暴潮达10年一遇;
(3)24小时降雨150-200毫米或10年一遇以上大洪水;
(4)5-6级地震等。
2.造成以下损失情况中的6项以上:
(1)受灾人口全市占常住人口的20%以上;
(2)倒塌房屋占市属房屋总数的0.5%以上;
(3)死亡10人以下;
(4)农作物受灾面积占农作物播种面积的15%以上;
(5)通讯供电间断影响;
(6)铁路公路短期无法使用;
(7)直接经济损失占市属上年国内生产总值的10%以上;
(8)形成市内影响。
(四)小自然灾害是指同时满足以下两种情况的自然灾害:
1.灾害成因,必须为以下四种之一:
(1)干旱30天内累计降雨量在40毫米以下;
(2)热带低气压造成影响,风暴潮达5年一遇;
(3)24小时降雨150毫米或5年一遇洪水以下;
(4)5级以下地震(深圳市属地震罕发区,地震灾害的救灾工作按有关规定执行,本程序只作参考)。
2.灾害损失:死亡人口不到5人、受灾人口低于常住人口的20%、倒塌房屋数量低于市属房屋总数的20%、直接经济损失低于市属上年国内生产总值的10%、农作物受灾面积低于农作物播种面积的15%;交通一度受影响;灾害使局部地方受到影响。以上灾情可视为小灾害。
9.2预案管理
9.2.1各区政府制定本区的应急预案。
9.2.2本预案涉及的职能部门,如因机构改革等原因发生职能转移,其职责随职能转移,该职能自然划转,由承担原职能的新部门负责。
9.2.3本预案将根据实施中发现的问题适时修订、补充。
9.2.4本预案由市民政局制定修改解释。
9.2.5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10 附录
10.1台风暴雨避险公告
在气象台发布台风3号、4号预警信号或者黑色暴雨信号期间,市民政局启动避险机制,我市各区开放避险站,有需要的群众可到附近的避险站接受避险救助。
各区联系咨询电话:
深圳市民政局:25832100,25832113。
罗湖区民政局:25666280,13691884413。
福田区民政局:82918289,13609619435。
南山区民政局:26662437,13923430261。
盐田区民政局:25228420,13502860961。
宝安区民政局:27871190,13802263507。
龙岗区民政局:28948162,13510092603。
10.2黄色(寒冷)避寒公告
在市气象台发出黄色寒冷信号期间,市民政局启动黄色避寒救助机制。有需要的群众可到市、区两级救助管理站避寒,可以得到包括住宿、食品、衣物等临时救助。
地址及联系电话:
深圳市救助管理站:北环大道1032号,电话:82433326。
宝安区救助管理站:宝安区二十区大宝路1号,电话:27590594。
龙岗区救助管理站:龙岗区黄阁坑(龙岗看守所对面),电话:28930133。
深圳市民政局咨询电话: 25832110,25832177。
10.3红色(寒冷)避寒公告
在市气象台发出红色降温信号期间,市民政局启动红色避寒救助机制。有需要的群众可到市、区两级救助管理站和社会福利中心接受救助,可以得到包括住宿、食品、衣物等临时救助。
地址及联系电话:
深圳市救助管理站:北环大道1032号,电话:82433326。
宝安区救助管理站:宝安区二十区大宝路1号,电话:27590594。
龙岗区救助管理站:龙岗区黄阁坑(龙岗看守所对面),电话:28930133。
深圳市社会福利中心:福田区梅林路26号,电话:83315945。
福田区社会福利中心:福田区新沙路60号,电话:83415470。
罗湖区社会福利中心:罗湖区太宁路73号,电话:25616382。
南山区社会福利中心:南山区西丽留仙洞,电话:26987065。
盐田区社会福利中心:盐田区径口村, 电话:25550173。
宝安区社会福利中心:宝安区黄田西部开发区(宝安交警大队前面),电话:27513948。
龙岗区社会福利中心:龙岗区龙岗镇龙城北路龙西陂头肚,电话:84877179。
深圳市民政局咨询电话: 25832110,25832177。
10.4黑色(寒冷信号)避寒公告
在市气象台发出黑色寒冷信号期间,市民政局启动黑色避寒救助机制。有需要的群众可到市、区两级救助管理站、社会福利中心以及各敬老院和避险站避寒,可以得到包括住宿、食品、衣物等临时救助。
地址及联系电话:
深圳市救助管理站:北环大道1032号,电话:82433326;
宝安区救助管理站:宝安区二十区大宝路1号,电话:27590594;
龙岗区救助管理站:龙岗区黄阁坑(龙岗看守所对面),电话:28930133;
深圳市社会福利中心:福田区梅林路26号,电话:83315945;
福田区社会福利中心:福田区新沙路60号,电话:83415470;
罗湖区社会福利中心:罗湖区太宁路73号,电话:25616382;
南山区社会福利中心:南山区西丽留仙洞,电话:26987065;
盐田区社会福利中心:盐田区径口村, 电话:25550173;
宝安区社会福利中心:宝安区黄田西部开发区(宝安交警大队前面),电话:27513948;
龙岗区社会福利中心:龙岗区龙岗镇龙城北路龙西陂头肚,电话:84877179。
各敬老院和避险站
深圳市民政局咨询电话:25832110;25832177。
10.5避暑救助公告
在市气象台发出高温预警信号期间,市民政局启动避暑救助机制。有需要的群众可到市、区两级救助管理站避暑,可以得到临时性救助。
地址及联系电话:
深圳市救助管理站:北环大道1032号,电话:82433326;
宝安区救助管理站:宝安区二十区大宝路1号,电话:27590594;
龙岗区救助管理站:龙岗区黄阁坑(龙岗看守所对面),电话:28930133。
深圳市民政局咨询电话:25831509,25832177。
灾害应急预案5
为进一步提高对阵风、台风、洪涝、地震等突发性自然灾害的应急反应能力,减少港口在自然灾害中人员伤害及设施突遭重大损失,防止灾害扩大,最大限度的减少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港口危险货物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日照市港口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一)港口的大型机械防阵风、防台风管理工作;
(二)港口区域的防汛抗洪工作;
(三)港口区域的预防地震工作;
(四)其他对港口有重大危害的自然灾害。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为加强对港口预防自然灾害应急工作的领导,成立日照市港航局港口预防自然灾害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一)领导小组
组长:XX市港航管理局局长
副组长:XX市港航管理局副局长
(二)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港航管理局安全监管科,李绪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港口预防自然灾害的监督管理和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工作电话和传真:0633—8335434。
三、预防自然灾害工作要求
(一)大型港口机械防阵风、台风工作的要求
1、各港口经营人要坚持收听本地天气预报,当接到台风预报后,应当及时组织、布置、检查和落实防台措施,建立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确保设备安全。
2、各港口经营人要确定事故报警点(一般为港口调度室),要配备联系电话并做好宣传,做到24小时有人接电话,并能及时传递信息,预案启动后报警点即为现场指挥部。
3、对大型港机的防风装置应当定期进行检查,确保其完好并具备防风防台能力。
4、各大型港机作业的码头和场所,应当根据当地阵风或者台风的实际情况设置足够的锚定装置和防风系缆装置,对不具备防风防台能力的码头和大型港机应当采取有效的改进措施,确保其具备防风防台能力。
5、正常使用的大型港机应当完备、有效,并具备有足够的制动力矩。
轨道式大型港机除上述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1、应当配备防滑和制动装置,其中防滑装置须保证设备在15米/秒到35米/秒的现场风力作用下不发生滑移。 2、选择配备防止风的水平力和上拔力的装置时,须保证设备在35米/秒到55米/秒的现场风力作用下不发生倾覆。使用单位所在地区50年最大风速历史记录超出上述范围的,应当按照50年最大风速设防。
3、行走轨道应当平整,轨道两端应当设置钢筋混凝土或者钢板制成的挡板,并与码头基础紧固联系在一起。
4、应当配备防风预(警)报装置,并进行技术测试,以满足对设计风速警示预报的要求。
(二)港口防汛抗洪工作的要求
1、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预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
2、各港口经营人汛前要对所属码头、堤防、闸口、趸船、系锚船舶及其它水上设施和容易受淹的要害部门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尤其是对老旧船、水泥船、危险货物码头等重点和薄弱环节要勤查并立即整改,低洼地段物资、设备要及时转移。
3、防汛物资、器材、设备要充分准备到位,各种车辆、机械、船舶及其它设备要保持良好的技术状况,做到常备不懈。
(三)港口预防和应急地震灾害工作的要求
1、掌握信息,及时向全港发布震情通告。
2、地震发生后,迅速了解震情,初步确定应急工作规模,并不断核实、及时上报。
3、宣布港区进入震后应急期,启动港口地震应急预案,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和协调港区的地震应急工作,组织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
4、优先保证粮食物品、其他重要物资的运输和职工的疏散。
5、尽快恢复港区被破坏的通信设施和配电设施。
四、预防措施
(一)大型港口机械防风防台措施
1、在正常作业时,大型港机的行走机构应当具有良好的制动功能。任何情况下,不允许擅自降低行走制动器制动力矩。
2、大型港机正常作业过程中遭遇阵风时:
(1)应当就地采取防风措施,使用包括防风装置以及货物、其他设施阻塞轨道等手段来保证设备的安全。
(2)将龙门(门座)起重机固定在防风系缆(拉杆)地锚或者系缆墩柱上,锁紧制动装置,并塞紧轮胎(车轮、铁鞋)防滑块;
集装箱起重机吊具与着地重箱连结,并收紧钢丝绳。
(3)将装船机和锚定装置用铁链(钢丝)固定在一起;
用铁链(钢丝)将悬臂和溜筒固定在防台架上;将出料皮带机降低至支承位置,选择适当距离捆扎好运输带,切断操作电源。
(4)在车尾与地面皮带过渡处挂上防风链或用绳索把皮带捆于皮带架上。
3、港作船、囤船、正在码头作业船舶、在锚地抛锚船舶遭遇阵风时应做到:
(1)港作船将压载水加满,备车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2)囤船上装卸机械必须和囤船固定,吊钩升至驾驶室以上高度,链斗式的'装(卸)船机,将链斗收进、固定并切断电源。
(3)码头正在装卸作业的船舶,立即停止装卸作业,加满压载水,平仓,加系尼龙缆绳。
(4)锚泊船队散绑单独锚泊,锚泊时要留有一定的回旋余地;
其他单独锚泊船舶,应根据具体情况松足锚链或抛另一只锚。
4、阵风多发季节,大型港机停止作业、移好机位后,操作人员离开前应当检查并确认所使用的防风装置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并采取以下措施:
(1)门座起重机应当将吊钩起升至驾驶室以上高度,起重臂收至平衡点或者最小幅度,转盘转至起重臂不易碰撞的位置。
(2)对轮胎式集装箱龙门起重机将吊具升至最高位置并塞紧轮胎防滑块。
(3)切断操作电源。
5、具体设备的防风防台措施执行交通部《港口大型机械防阵风防台风管理规定》。
(二)港口防汛抗洪保障措施
1、各港口经营人要成立相应的防汛抢险突击队,要配备防汛车、船,并将队员名单和车船牌号,报市港航局港口预防自然灾害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紧急情况下,由领导小组统一调配。
2、当港口水位达到警戒水位(14.4米)时,港口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坐镇指挥,坚持24小时昼夜值班,并做好值班记录,及时汇报情况,值班人员不得玩忽职守,擅离岗位。
3、在主汛期间,一切服从防汛工作需要,对防汛急需的物资、器材、设备要优先安排,优先装卸,优先运输。
(三)港口防震减灾保障措施
1、做好港口工程抗震设防标准和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管理工作。
2、组织对已有电力、危险品储罐、港口基础建筑设施进行检查、加固。
3、制定地震应急预案,落实防范措施。
五、日常管理
日照市港口区域各相关单位应做好如下工作:
1、制定本单位预防自然灾害预案,报市港航局港口预防自然灾害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不定期对本单位的预防自然灾害预案组织演练。
3、加强对职工的培训,提高职工对预防自然灾害或自然灾害抢险的能力和意识。
4、不定期对预防自然灾害设备设施进行检查,对达不到要求的设备设施及时进行更新。
5、市港航局港口预防自然灾害领导小组负责对港口行业的各相关单位和经营人进行监督、检查,保证各项预防措施得以落实。
六、应急管理
1、掌握或得到自然灾害预报信息时,应迅速启动港口预防自然灾害预案。
2、遇突发性自然灾害时,各港口经营人在确保职工人身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应急行动和相应措施,尽可能防止自然灾害造成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3、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发生时,各港口经营人首先采取一切措施确保职工的人身安全。
4、突发性自然灾害造成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及时报告市港航局港口预防自然灾害领导小组办公室;需要应急救援的,应及时向上级有关救援机构求援。
灾害应急预案6
自然灾害是我们无法避免的,而且也是我们不愿意面对的事情。对于幼儿园来说,自然灾害的发生可能会给孩子们带来很大的影响,因此幼儿园需要在安全应急预案上下功夫,以保障孩子们的安全。
地震
地震是一种较为常见的自然灾害,对于幼儿园来说,该如何应对地震呢?
地震前
幼儿园需要加强对于灾害知识的学习,指导孩子们如何躲避危险,如何保护自己。
工作人员需要定期检查建筑物,确保建筑物的抗震能力。
根据地震发生时的情况,制定适当的演练计划。
地震时
幼儿园需要及时进行防护措施,让孩子们躲避在桌子、椅子等坚固的物品下面,避免撞到窗户、门等易受损的地方。
工作人员需要根据事态的情况进行喊话,指导孩子们按照预案自救。
在地震结束后,工作人员需要仔细核实孩子们的情况,做好善后工作。
洪涝灾害
洪涝灾害可能造成的影响也是十分严重的,对于幼儿园来说,该如何应对洪涝灾害呢?
洪涝灾害前
幼儿园应该定期对排水系统、排涝设备进行检修,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
在出现较大雨情况的时候,幼儿园需要关注天气预报,预防遇到洪涝灾害。
洪涝灾害时
幼儿园需要及时撤离孩子们,避免被困在室内或者被物品掉落伤害到。
对于突入危险的局面要有冷静的应对,保障孩子们的安全。
洪涝灾害后
幼儿园需要及时给予干净的饮用水,预防其它污染物的侵入。
对于遭受灾害影响的孩子们,需要及时安抚,降低他们的.紧张情绪。
台风、龙卷风等
除了地震、洪涝等常见自然灾害之外,还有一些极端天气,例如台风、龙卷风等,同样也需要幼儿园进行预防。
天气预报时
在出现较大预警的时候,幼儿园需要及时通知家长,让家长提前做好安全准备。
幼儿园需要针对不同的天气状况,制定不同的教育方案,提前告诉孩子们如何防范。
台风、龙卷风等发生时
幼儿园需要确保孩子们不会受到直接风雨侵袭,避免炸伤等事故发生。
幼儿园需要及时关注气象预警,做好最新的应对计划。
风雨过后
幼儿园需要对建筑物、环境等进行检查,确保孩子们的安全。
幼儿园要及时安排善后工作,让孩子们减少对于自然灾害的不适感受,恢复正常的学习生活。
自然灾害时刻提醒我们不要掉以轻心,作为幼儿园工作人员,我们不仅要为孩子们提供优质教育,同时也要时刻关注孩子们的安全,确保幼儿园的安全稳定。
灾害应急预案7
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地质灾害防治“预防为主”的方针,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凤凰路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云南省地质灾害处置规定》,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突发性地质灾害是指崩塌、滑坡、泥石流和地面塌陷灾害。
第三条地质灾害应急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工负责、协调一致的原则。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办事处有关部门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抢险的准备工作。
第四条发生地质灾害或出现险情,应启动应急预案,成立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在区政府、街道办事处的领导下,统一指挥和组织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
第二章地质灾害等级和灾情报告
第五条地质灾害按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四个等级:
一、特大型: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
二、大型: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三、中型: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四、小型: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
第六条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向街道办事处或者国土资源部门报告。其他部门或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接到报告的,应当立即转报凤凰路街道办事处、国土资源部门或者区人民政府。
发生小型地质灾害,凤凰路街道办事处、国土所应在24小时内向区政府、市国土资源局红塔分局报告。
发生中型地质灾害,凤凰路街道办事处、国土所应在24小时内速报区政府、市国土资源局红塔分局,同时越级速报市国土资源局。
发生大型地质灾害,凤凰路街道办事处、国土所应在12小时内速报区政府、市国土资源局红塔分局,同时越级速报市国土资源局,以后每24小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一次工作进展情况,直到调查结束。
发生特大型地质灾害,凤凰路街道办事处、国土所应在6小时内速报区政府、市国土资源局红塔分局,同时越级速报市国土资源局,以后每24小时向国土资源部报告一次工作进展情况,直到调查结束。
第七条发现地质灾害威胁人数超过500人,或潜在经济损失超过1亿元的严重地质灾害隐患点,凤凰路街道办事处、国土所接到报告后,要在2日内将险情和采取的应急防治措施上报有关部门。
第三章应急机构和职责
第八条凤凰路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平时为凤凰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由街道办事处主任任指挥长,分管副主任任副指挥长,国土、交通、水利、卫生、公安、武装、农业、民政、财政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凤凰路国土所,具体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凤凰路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的职责:
1、在区政府、街道办事处的领导下,组织、协调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2、审定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应急预案,并进行督促、检查和落实;
3、协调、安排地质灾害防治经费;
4、发生小型及其以上地质灾害时,组织成员赶赴现场,指挥地质灾害现场的抢险救灾工作;
5、配合红塔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的'工作。
第四章地质灾害处置
第九条发生小型地质灾害,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调查和作出应急处理,并将应急调查报告上报区政府、市国土资源局红塔分局。
发生中型地质灾害,由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及时组织调查和作出应急处理,并将应急调查报告上报省国土资源厅。红塔区、凤凰路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配合。
发生大型地质灾害或特大型地质灾害,由省国土资源厅或国土资源部及时组织调查和作出应急处理。区、凤凰路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配合。
第十条发生小型及其以上地质灾害,凤凰路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即为凤凰路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指挥部由指挥长、副指挥长及办公室、各专业组组成。
第十一条凤凰路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各工作组的职责:
一、凤凰路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职责:
1、制定地质灾害抢险救灾计划和对策措施;
2、组织实施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指挥、协调、实施各项抢险救灾工作;
3、督促、检查各有关部门、地质灾害发生地抢险救灾工作的落实情况;
4、负责组织人员疏散避险、救助遇险人员、排除险情,保障人身、财产安全;采取措施对水、电、路、通信实施有效管理,维护抢险救灾和社会秩序。
二、凤凰路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负责与市级抢险救灾指挥部和区级抢险救灾指挥部保持联系;
2、负责救灾物资、资金的筹集、安排、调运;
3、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灾情,经指挥部审核,向区政府、市国土资源局红塔分局报告地质灾害及处置情况;经指挥部审核批准,向社会灾情,编写、印发抢险救灾简报。
4、组织、协调各专业组的工作,与上下和各方面保持沟通和联系,保障信息畅通;
5、贯彻落实上级批示和传达红塔区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的指令;
6、负责处理凤凰路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三、抢险避灾和灾民转移安置组职责:
由民政、公安、武装、农业、财政等部门组成。
1、组织人员疏散避险,救助遇险人员,排除险情;
2、及时设置避难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调配、发放救灾物资,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
3、做好救灾物资的组织、供应、调拨和管理;
4、做好灾民的安抚工作,处理死难者的善后事宜。
四、地质灾害应急调查组职责:
由国土、交通、农业中心等部门组成。
1、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规模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进行调查,确定灾害等级、成灾范围,尽快查明形成条件、引发因素,对灾情进行评估,提出应急处理措施,迅速有效地减缓或防止灾情加剧;
2、对出现险情的隐患点,分析发生的前兆特征,判断发生的可能性、灾害等级和影响范围,依据前兆特征判断其危险性程度、激发条件,采取有针对性应急措施,阻止或延缓灾害的发生;
3、为地质灾害的救助做好气象预报服务;
4、编写地质灾害速报报告和应急调查报告。
五、基础设施抢险和应急恢复组职责:
由交通、水利、农业、公安等部门组成。
1、尽快配合抢修恢复通信设备和线路,保障抢险救灾通信畅通;
2、尽快配合抢修恢复遭受损坏的公路、桥梁及有关设施,确保灾区主要干线道路畅通,保证抢险救灾人员、伤员和救灾物资的运输以及灾民的疏散;
3、尽快配合抢修供电、供水等基础设施,恢复基础设施功能,保障抢险救灾和灾民基本生活。
六、医疗卫生防疫组职责:
由卫生、环保等部门组成。
1、抢救、转运和医治受伤人员;
2、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灾区疫情;
3、迅速调集、运送灾区所需药品和医疗设备。
七、治安保卫组职责:
由公安、武装等部门组成。
5、配合红塔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的工作。
第四章地质灾害处置
第九条发生小型地质灾害,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调查和作出应急处理,并将应急调查报告上报区政府、市国土资源局红塔分局。
发生中型地质灾害,由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及时组织调查和作出应急处理,并将应急调查报告上报省国土资源厅。红塔区、凤凰路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配合。
发生大型地质灾害或特大型地质灾害,由省国土资源厅或国土资源部及时组织调查和作出应急处理。区、凤凰路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配合。
第十条发生小型及其以上地质灾害,凤凰路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即为凤凰路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指挥部由指挥长、副指挥长及办公室、各专业组组成。
第十一条凤凰路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各工作组的职责:
一、凤凰路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职责:
1、制定地质灾害抢险救灾计划和对策措施;
2、组织实施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指挥、协调、实施各项抢险救灾工作;
3、督促、检查各有关部门、地质灾害发生地抢险救灾工作的落实情况;
4、负责组织人员疏散避险、救助遇险人员、排除险情,保障人身、财产安全;采取措施对水、电、路、通信实施有效管理,维护抢险救灾和社会秩序。
二、凤凰路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负责与市级抢险救灾指挥部和区级抢险救灾指挥部保持联系;
2、负责救灾物资、资金的筹集、安排、调运;
3、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灾情,经指挥部审核,向区政府、市国土资源局红塔分局报告地质灾害及处置情况;经指挥部审核批准,向社会灾情,编写、印发抢险救灾简报。
4、组织、协调各专业组的工作,与上下和各方面保持沟通和联系,保障信息畅通;
5、贯彻落实上级批示和传达红塔区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的指令;
6、负责处理凤凰路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三、抢险避灾和灾民转移安置组职责:
由民政、公安、武装、农业、财政等部门组成。
1、组织人员疏散避险,救助遇险人员,排除险情;
2、及时设置避难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调配、发放救灾物资,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
3、做好救灾物资的组织、供应、调拨和管理;
4、做好灾民的安抚工作,处理死难者的善后事宜。
四、地质灾害应急调查组职责:
由国土、交通、农业中心等部门组成。
1、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规模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进行调查,确定灾害等级、成灾范围,尽快查明形成条件、引发因素,对灾情进行评估,提出应急处理措施,迅速有效地减缓或防止灾情加剧;
2、对出现险情的隐患点,分析发生的前兆特征,判断发生的可能性、灾害等级和影响范围,依据前兆特征判断其危险性程度、激发条件,采取有针对性应急措施,阻止或延缓灾害的发生;
3、为地质灾害的救助做好气象预报服务;
4、编写地质灾害速报报告和应急调查报告。
五、基础设施抢险和应急恢复组职责:
由交通、水利、农业、公安等部门组成。
1、尽快配合抢修恢复通信设备和线路,保障抢险救灾通信畅通;
2、尽快配合抢修恢复遭受损坏的公路、桥梁及有关设施,确保灾区主要干线道路畅通,保证抢险救灾人员、伤员和救灾物资的运输以及灾民的疏散;
3、尽快配合抢修供电、供水等基础设施,恢复基础设施功能,保障抢险救灾和灾民基本生活。
六、医疗卫生防疫组职责:
由卫生、环保等部门组成。
1、抢救、转运和医治受伤人员;
2、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灾区疫情;
3、迅速调集、运送灾区所需药品和医疗设备。
七、治安保卫组职责:
由公安、武装等部门组成。
5、配合红塔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的工作。
第四章地质灾害处置
第九条发生小型地质灾害,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调查和作出应急处理,并将应急调查报告上报区政府、市国土资源局红塔分局。
发生中型地质灾害,由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及时组织调查和作出应急处理,并将应急调查报告上报省国土资源厅。红塔区、凤凰路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配合。
发生大型地质灾害或特大型地质灾害,由省国土资源厅或国土资源部及时组织调查和作出应急处理。区、凤凰路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配合。
第十条发生小型及其以上地质灾害,凤凰路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即为凤凰路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指挥部由指挥长、副指挥长及办公室、各专业组组成。
第十一条凤凰路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各工作组的职责:
一、凤凰路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职责:
1、制定地质灾害抢险救灾计划和对策措施;
2、组织实施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指挥、协调、实施各项抢险救灾工作;
3、督促、检查各有关部门、地质灾害发生地抢险救灾工作的落实情况;
4、负责组织人员疏散避险、救助遇险人员、排除险情,保障人身、财产安全;采取措施对水、电、路、通信实施有效管理,维护抢险救灾和社会秩序。
二、凤凰路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负责与市级抢险救灾指挥部和区级抢险救灾指挥部保持联系;
2、负责救灾物资、资金的筹集、安排、调运;
3、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灾情,经指挥部审核,向区政府、市国土资源局红塔分局报告地质灾害及处置情况;经指挥部审核批准,向社会灾情,编写、印发抢险救灾简报。
4、组织、协调各专业组的工作,与上下和各方面保持沟通和联系,保障信息畅通;
5、贯彻落实上级批示和传达红塔区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的指令;
6、负责处理凤凰路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三、抢险避灾和灾民转移安置组职责:
由民政、公安、武装、农业、财政等部门组成。
1、组织人员疏散避险,救助遇险人员,排除险情;
2、及时设置避难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调配、发放救灾物资,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
3、做好救灾物资的组织、供应、调拨和管理;
4、做好灾民的安抚工作,处理死难者的善后事宜。
四、地质灾害应急调查组职责:
由国土、交通、农业中心等部门组成。
1、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规模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进行调查,确定灾害等级、成灾范围,尽快查明形成条件、引发因素,对灾情进行评估,提出应急处理措施,迅速有效地减缓或防止灾情加剧;
2、对出现险情的隐患点,分析发生的前兆特征,判断发生的可能性、灾害等级和影响范围,依据前兆特征判断其危险性程度、激发条件,采取有针对性应急措施,阻止或延缓灾害的发生;
3、为地质灾害的救助做好气象预报服务;
4、编写地质灾害速报报告和应急调查报告。
五、基础设施抢险和应急恢复组职责:
由交通、水利、农业、公安等部门组成。
1、尽快配合抢修恢复通信设备和线路,保障抢险救灾通信畅通;
2、尽快配合抢修恢复遭受损坏的公路、桥梁及有关设施,确保灾区主要干线道路畅通,保证抢险救灾人员、伤员和救灾物资的运输以及灾民的疏散;
3、尽快配合抢修供电、供水等基础设施,恢复基础设施功能,保障抢险救灾和灾民基本生活。
六、医疗卫生防疫组职责:
由卫生、环保等部门组成。
1、抢救、转运和医治受伤人员;
2、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灾区疫情;
3、迅速调集、运送灾区所需药品和医疗设备。
灾害应急预案8
一、总则
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自然灾害紧急救济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紧急救济行为,提高紧急救济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实行紧急救济,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2、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最大程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2)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3)部门亲密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4)依托群众,充足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团体的作用。
3、编制根据
根据《自然灾害救济应急预案》、《自然灾害救济应急预案》及国家有关救灾工作方针、政策和原则,制定本预案。
4、合用范围
在我乡区域内发生的洪涝、台风、暴雨、干旱、冰雹、雪、地震、山体倒塌、滑坡、泥石流、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及其他突发公共事件到达启动条件的,合用于本预案。
二、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任何一种状况,启动本预案
1、发生水旱灾害,台风、暴雨、干旱、冰雹、雪等气象灾害、山体倒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状况之一的:乡行政区域内,紧急转移安顿1千人以上;倒塌房屋100间以上,或者在全乡行政区域内死亡3人以上。
2、发生5级以上破坏性地震,出现下列状况之一:乡行政区域内,死亡3人以上;紧急转移安顿2千人以上;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00间以上。
3、事故劫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导致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顿或生活救济,视状况启动本预案。
4、对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和救济能力尤其微弱的贫困地区等特殊状况,上述原则可酌情减少。
5、乡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三、自然灾害救济组织体系及工作职责
1、自然灾害救济工作机构及职责
乡有关专题指挥机构是乡自然灾害教助工作的领导机构,乡长任总指挥,乡政府分管民政、国土的分管领导任副总指挥,对应灾害神类乡直主管单位是成昆单位乡民政办是乡自然灾害救济工作机构,在乡有关专题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各类灾害的救济、救济工作,指导灾区开展灾后倒塌民房恢复重建工作;有关组员单位按照各自职参与乡自然灾害救济工作。
2、自然灾害救济工作任务
(1)做好非常态下自然灾害的救济、救济综合协调工作。
(2)会商、分析、评估灾区形势,提出对策;协调贯彻对灾区的支持措施。
(3)听取灾区救灾工作汇报。
(4)搜集、汇总、汇报、评估灾害信息、灾区需求和救灾工作状况,通报灾情,向上争取支持。
(5)、协助、懂得开展救济工作。
3、有关组员单位及职责
民政办:组织开展防灾减灾、备灾救灾和灾后救济救济、恢复重建、社会捐助等工作。
经济发展办:协调安排并积极争取重大救灾基建项目,协助贯彻项目建设资金,争取省以工代赈资金。
供电所:负责灾后电力供应恢复工作。
中、小学校:协助灾后恢复正常教学秩序,协助做好校舍恢复重建。
派出所:负责灾区的社会治安工作,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的紧急转移工作。
财政所:负责救灾资金安排、拨付和监督检查。
国土资源所:负责地质灾害预警;指导地质灾害点监测;地质灾害抢险救灾;重大地质灾害防治的监督管理。
城建站:协助、指导灾后房屋和基础设施的抗震鉴定、修复、重建等工作。协助制定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公路站:负责交通运送综合协调;负责救灾人员、物资的公路运送、组织提供转移灾民所需的交通工具,组织指导抢修被毁公路。
水务站:掌握、公布汛情。旱情,组织。协调、指导全乡防汛、抗旱、抢险工作,对重要河流、水库实行调度,负责组织指导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
农技站:负责组织重大农作物病虫害草鼠害,协助。指导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和灾后自救。
畜牧兽医站:负责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养殖人员的安全转移和救援工作。协助、指导灾后畜牧水产生产恢复和灾后自救。
卫生院:负责急救伤病员;开展传染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监测,做好重大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测预警;实行疾病控制和卫生应急处理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扩散和蔓延,保证饮水和食品卫生;组织心理卫生专家赴灾区开展心理危机干预。
林业站:负责重大林业有害生物、森林火灾的监测和防备工作。
广电站:负责灾区广播。电视系统设施的恢复工作。
安全生产办:负责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协调、指导工作。
记录站:协助分析灾情记录数据。
电信、移动代办点:负责组织协调灾区通信的恢复重建工作?
人武部:根据县人武部和乡政府指令,组织协调民兵和应急分队参与抢险救灾。重要肩负解救、转移或者疏散受困人员,急救、运送重要物资(重点是救灾物资)和森林防火等任务。
各村委会、有关单位应负责贯彻由乡政府制定的协助灾区恢复重建的各项优惠政策。
四、应急准备
1、资金准备
乡财政所根据乡年度财政预算和乡财政预算。安排本级救灾资金预算,并督促各村、乡直各单位加大救灾资金投入力度。
(1)、按照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资金分级承担的原则,乡村两级应安排救灾资金预算。
(2)、乡级财政建立自然灾害救济预备金制度。乡、村根据实际状况妥善安排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资金,专题用于协助处理严重受灾地区群众的基本生活困境。
(3)、乡村两级应根据财力增长。物价变动、居民生活水平实际状况等原因,逐渐提高救灾资金朴助原则-
2、通信和信息准备
通信运行部门应依法保障灾害信息的畅通。自然灾害救济信息网络应以公用通信网为基础,合理组建灾害信息专用通讯网络、保证信息畅通。
(1)、加强各级灾害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建立覆盖乡村两级的救灾通讯网络。
(2)、充足发挥各类灾害监测预报系统的作用,建立基于遥感和地理信息系统技术的灾害监测、预警、评估和灾害应急辅助决策系统。
3、救灾设备及物资准备
(1)、乡直有关单位应配置救灾管理工作必需的救灾物资和设备。
(2)、乡民政办应配足救灾必需的设备和准备。备足救灾必需的救灾物资,建立救灾物资商家名目,必要时签订救灾物资紧急购销协议。
4、人力资源准备
(1)、加强自然灾害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提高应对自然灾害的'能;
(2)、建立健全与军队。公安、武警、消防、卫生、地震等专业救援队伍的联动机制。
(3)培育、发展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队伍。
5、社会动员准备
(1)、建立和完善社会捐助的动员机制、运行机制、监督机制,规范突发自然灾害捐助工作。
(2)、建立完善救灾捐赠制度,规范组织发动。款物接受和分派以及社会公告、表扬等各个环节的工作。
(3)、建立社会捐助接受站、点,健全常常性社会捐助接
(4)、完善社会捐助表扬制度,为开展社会捐助活动发明良好的社会气氛。
(5)、建立健全未受灾区地区对受灾地区。轻灾区对重灾区的对口支援机制。
6、宣传培训和演习
(1)、开展小区减灾活动,运用多种媒体宣传灾害知识,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防止。避险。避灾、自教、互救、保险的常识,增强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能力。
(2)、乡民政办负责组织各村灾害信息员的集中培训。
(3)、自然灾害多发地区,每年应根据灾害发生特点,适时组织演习,检查并提高应急准备、指挥和响应能力。
(4)、有关单位根据各灾害种类的特点参与或自行组织培训和演习。
五、预警预报与信息管理
1、灾害预警预报
(1)、根据县气象局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县水利局的汛情预警信息、县水文站的洪水趋势预报和水质监测信息、县地震部门的地震趋势预测信息、县国土资源局的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县林业局森林火险和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预警信息、县农业局的重大农作物病虫害草鼠害的预警信息;重大动物疫情预警信息,有关单位要积极及时向乡有关专题指挥机构办公室通报,并按有关规定公布预警预报。
(2)、乡政府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预警地区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社会经济背景数据库进行分析,对也许受到自然灾害威胁的有关地区和人口数量及时提出灾情评估意见,向县政府和县有关专题指挥机构办公室汇报,同步向有关部门和各村通报。
(3)、乡有关单位和各村应根据自然灾害也许导致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大量人员需要紧急转移安顿或生活救济的预警预报。提前做好应急准备或采用应急措施。
2、灾害信息共享
乡民政办及时、搜集、汇总灾害信息,向有关单位和各村通报;各有关单位和各村应积极及时向乡有关专题指挥机构办公室报送各类灾害信息。
3、灾情信息管理
(1)、灾情信息汇报内容: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背景,灾害导致的损失(包括人员受灾状况、人员伤亡数量、农作物受灾状况、房屋倒塌、损坏状况及导致的直接经济损失),巳采用的救灾措施和灾区的需求。
①灾害损失状况包括如下指标:受灾人口、因灾死亡人口、因灾失踪人口、因灾伤病人口、紧急转移安顿人口、饮水困难人口;农作物受灾面积、绝收面积、毁坏耕地面积;倒塌房屋、损坏房屋、直接经济损失、农业直接经济损失。
②因灾需救济状况包括如下指标:需口粮救济人口、需救济粮数量;需衣被救济人口、需救济衣被数量;需救济伤病人口;需恢复住房间数、需恢复住房数。
③已救济状况包括:投亲靠友人口数量、借住房屋人口数量、搭建救灾帐篷和简易棚人口数量;已救济口粮人口、已安排口粮救济款、已安排救济粮数量、已救济衣被人口、已安排衣被救济款、已救济衣被数量,已救济伤病人口。已安排治病救济款,已安排恢复住房款、已恢复住房间数、已恢复住房户数。
(2)、灾情信息汇报时间
①灾情初报。各村对于本行政区域内突发的自然灾害,凡导致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应在第-?时间理解掌握灾情,及时向乡政府和乡民政办汇报初步状况,最迟不得晚于灾害发生后2小时。对于导致死亡人口(含失踪人口)2人以上或其他严重损失的重大灾害。乡民政办在接到各村汇报后,在2小时内完毕审核、汇总灾情数据的工作。向乡政府和县民政局汇报。
②灾情续报,在重大自然灾害灾情稳定之前,乡、村执行24小时零汇报制度。各村每曰9时前将截止到前一天24小时的灾情向乡民政办汇报,乡民政办每日10时前向县民政局汇报。
③灾情核报。各村各有关单位在灾情德定后,应在2个工作B内核定灾情,向乡民政办汇报。乡民政办在接到汇报后,应在3个工作曰内审核、汇总灾情数据,将全乡汇总数据向县民政局汇报。
(3)、建立因灾死亡人口台帐。倒塌房屋台帐和需政府救济人口台帐。乡民政办在灾情核定后要建立因灾死亡人口、倒塌房屋和需政府救济人口的花名册,为恢复重建和开展救济提供可靠根据。
六、应急响应
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救灾工作以乡政府为主。灾害发生后,乡政府根据灾情,按照分级管理、各司其职的原则,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做好灾民紧急转移安顿和生活安排工作,做好救灾、灾害监测、灾情调査、评估和汇报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
根据突发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原因,设定三个响应等级。启动响应等级提议和终止提议,由乡有关专题指挥机构有关专题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各组员单位根据响应等级的需要,切实履行本部门的职责。
(—)一级响应
1、灾害损失状况
①在我乡行政区域内,发生台风、干旱、暴雨、冰雹、雪等气象灾害,山体倒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状况之一的: 死亡5人以上;
紧急转移安顿5000人以上;
倒塌房屋1000间以上,②发生5级以上破坏性地震,出现下列状况之一:
死亡3人以上;
紧急转移安顿5000人以上;
倒塌房屋500间以上,③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导致人员重大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顿或生活救济,视状况启动本预案。
④对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和教助能力尤其微弱的贫困地区等特殊状况,上述原则可酌情减少。
⑤县政府及乡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2、响应工作
①由乡有关专题指挥机构负责人主持会商,有关组员单位参与,对灾区救灾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
②由乡有关专题指挥机构负责人率有关部门赴灾区慰问灾民,指导救灾工作? ③乡有关专题指挥机构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有关组员单位每日12小时前向有关专题指挥机构办公室汇报救灾状况。
④乡民政办全局动员,实行24小时值班,并做好救灾有关工作,接到灾害发生信息2小时内,向乡政府、乡有关专题指挥机构负责人汇报,并向县民政局汇报;灾害发生后12小时内,乡财政所提出拨救灾应急资金提议报乡政府,同步向县政府汇报争取支持;协调交通等部门紧急调运救灾物资;组织开展全乡性救灾捐赠活动,统一接受、管理、分派救灾捐赠款物;协调贯彻上级和乡党委、乡政府的有关指示。
(二)二级响应
1、灾害损失状况
①在我乡行政区域内,发生台风、干旱、暴雨、冰雹、雪等气象灾害,山体倒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状况之一的:
死亡3人以上,5人如下;
紧急转移安顿3000人以上,5000人如下;
倒塌房屋500人以上,1000间如下。
②发生5级以上破坏性地震,出现下列状况之一:
死亡2人以上,5人如下;
紧急转移安顿3000人以上,5000人如下;
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500间以上,1000间如下。
③事故劫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导致大量人员伤i:、需要紧急转移安顿或生活救济,视状况启动本预案。
④对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和教助能力尤其微弱的贫困地区等特殊状况,上述原则可酌情减少。
⑤上级政府及本级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2、响应工作
乡有关专题指挥机构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及时与有关组员单位联络,沟通灾害信息;组织召开会议,分析灾区形势,贯彻对灾区的救灾支持措施;组织有关部门听取受灾状况汇报。
乡民政办实行24小时值班,开展如下工作:
①灾情发生后12小时内,由分管领导带队的救灾联合工作组赶赴灾区,慰问灾民,核查灾情,理解救灾工作状况,理解灾区的救济能力和灾区需求,指导灾区开展救灾工作。
②根据灾区的申请,灾情发生12小时内制定救灾应急资金补助方案。经审批后及时下拨到灾区,同步向上级汇报争取支持;灾情发生后24小时内制定并完毕向灾区紧急调拨救灾储备物资工作,及时协调交通等部门贯彻有关救灾物资的紧急调运工作;监督灾区救灾应急措施的贯彻和救灾款物的使用;随时贯彻上级和乡党委、乡政府紧急救济工作指示。
③每2小时与受灾地区联络一次,及时掌握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接到灾害发生的信息后2小时内报送县民政局和乡政府及乡有关专题指挥机构办公室。
④向社会公布接受救灾捐赠的公告,根据《救灾捐赠管理暂行措施》,组织开展全乡性救灾捐赠活动;公布接受捐赠单位和账号,设置救灾捐赠热线 。向社会公布灾情和灾区需求状况,积极接受社会各界的救灾捐赠;及时下拨捐赠款物、定期把救灾捐赠的接受和使用状况向社会汇报。
(三)三级响应
1、灾害损失状况
①在我乡行政区域内,发生台风、干旱、暴雨、冰雹、雪等气象灾害,山体倒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状况之一的: 死亡1人以上,3人如下;
紧急转移安顿1000以上,3000人如下;
倒塌房屋100以上,500如下,②发生5级以上破坏性地震,出现下列状况之一:
死亡1人以上,2人如下;
紧急转移安顿1000人以上,3000人如下;
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500间以上,1000间如下。
③事故劫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导致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顿或生活救济,视状况启动本预案。
④对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和教助能力尤其微弱的贫困地区等特殊状况,上述原则可酌情减少。
⑤上级政府及乡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2、响应工作
1、乡有关专题指挥机构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及时与有关组员单位联络,沟通灾害信息;组织召开会商会,分析灾区形势、研究贯彻对灾区的救灾救济支持措施;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听取受灾状况汇报;协调有关部门向灾区派出联合工作组。
2、乡民政办实行24小时值班,开展如下工作:
①灾情发生后12小时内,由分管领导带队的工作组赶赴灾区慰问灾民,核查灾情,理解救灾工作状况,理解灾区的教助能力和灾区需求,指导开展救灾工作。
②根据灾区的申请。在灾情发生后24小时内制定救灾应急资金补助方案,报乡政府同意后及时下拨;灾情发生后24小时内完毕向灾区紧急调拨救灾储备物资工作,协调交通等部门贯彻有关救灾物资的紧急调运工作;监督灾区救灾应急措施的贯彻和救灾款物的使用。
③每2小时与受灾区联络一次,及时掌握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悤;接到灾害发生的信息后2小时内报送乡政府和县民政局、并向县有关专题指挥机构办公室通报;同步向县级部门汇报争取支持;乡有关专题指挥机构办公室组织召开群众代表会议,对外通报灾情和救灾信息。
④不定期向社会公布灾情和灾区需求状况;公布接受捐赠单位和账号,积极接受社会各界的救灾捐赠;设置救灾捐赠热线 。受理捐赠事宜;及时下拨捐赠款物,对救灾捐赠款物进行调剂;定期对救灾捐赠的接受和使用状况进行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七、灾后救济与恢复重建
1、灾后救济
(1)、灾区每年9月(1月)下旬开始调查冬春灾民生活困难状况,建立需政府救济人口台帐。乡民政办将需政府救济人口等灾民生活困难状况报顺昌县民政局。
(2)、乡民政办组织有关单位赴灾区开展灾民生活困难状况评估,核算状况。制定冬春临时救济工作方案。
(3)、根据灾区的申请汇报,结合灾情评估状况,乡民政办会同乡财政所提出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费分派方案,经乡政府同意后下拨,专题用于协助处理冬春灾民吃饭、穿衣等基本生活困难。
(4)、向社会公布各灾区救灾款下拨进度。保证救济资金在春节前发放到户。
(5)、通过开展社会捐助、对口支援、紧急采购等方式处理灾民的过冬衣被问题。
(6)、经济发展办、财政、农业等部门贯彻以工代赈政策、灾歉减免、粮食部门保证粮食供应。
2、恢复重建
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坚持“依托群众,依托集体,生产自教,互助互济,辅之以国家必要的救济和扶持”的救灾工人方针,灾民倒房重建由乡政府负责组织实行,采用自建。援建和协助相结合的方式,以受灾户自建为主。建房资金通过政府救济、社会互助、邻里帮工帮料、以工代赈、政策优惠等多种途径处理。房屋规划和设计要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科学规划,充足考虑灾害原因。
(1)、组织核査灾情。灾情稳定后,各灾区立即组织灾情核定,建立因灾倒塌房屋台帐。乡民政办在灾情稳定后7日内将全乡因灾倒塌房屋等灾害损失状况报县民政局。
(2)、制定恢复重建工作方案。根据全乡灾情和各灾区实际,制定恢复重建方针、目的、政策、重建进度、资金支持、优惠政策和检查贯彻等工作方案。
(3)、乡民政办定期通报各地救灾资金下拨进度和恢复重建进度,乡政府向灾区派出督查组,检查、督导恢复重建工作。
(4)、民政部门商有关部门制定优惠政策,简化手续,减免税费,平抑物价。
(5)、卫生部门做好灾后疾病防止和疫情监测工作。组织医疗卫生人员深入灾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宣传卫生防病知识,指导群众搞好环境卫生,实行饮水和食品卫生监督,保证大灾之后无大疫。
(6)、经济发展办、经贸、教育、财政、乡建、交通、水利、农业、卫生、广播电视等部门以及电力、通信等企业做好救灾资金、物资安排,组织做好灾区学校、卫生院等公益设施及水利、电力、交通、通信、供排水、广播电视设施的恢复重建工作。
八、附则
1、名词术语解释
自然灾害:指给人类生存带来危险或损害人类生活环境的自然现象,包括洪涝、台风、干旱、冰雹、暴雪、地震、山体倒塌、滑坡、泥石流、风暴潮、海啸、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
灾情:指自自然灾害导致的损失状况,包括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
灾情预警:指根据气象、水文、海洋、地震、国土等部门的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人口、自然和社会经济背景数据库,对灾害也许影响的地区和人口数量等损失状况做出分析、评估和预警。
2、预案管理与实行时间
本预案由乡政府民政办负责管理。本预案自印发之曰起生效。
灾害应急预案9
一是学。通过学习,了解各种自然灾害是怎样发生的,以及避险救助知识;
二是听。平时要养成通过各种渠道,经常收听收看气象部门发布的灾情信息,而不听信社会上的谣传;
三是备。针对当地当时可能出现的自然灾害做好物资准备和精神准备,并参加人身和财产保险,做到有备无患;
四是察。平时要有防灾意识,注意观察周围环境的变化,一旦发现某种异常现象出现,要尽快向有关部门报告,请相关部门提供防灾抗灾对策;
五是抗。灾害一旦发生,要利用已经掌握的避险救助知识,以大无畏的精神,组织大家自救和互救,避险救灾;
六是“断”。在救灾过程中首先要转移危险物品,切断可能导致次生灾害发生的电源、煤气、水等灾源。
现在,我们就和同学们谈谈某些自然灾害的.成因和怎样应对日常生活中可能遇到的意外伤害、特别是怎样防治与天气、气候直接有关的疾病和意外事故。
洪水突来如何应对——冷静观察迅速转移
(1)冷静观察水势和地势,然后迅速向附近的高地、楼房转移。
(2)就近无高地楼房可避,可抓住有浮力的物品如木盆、木椅等。必要时爬上高树也可暂避。
(3)切记不要爬到土坯房的屋顶,这些房屋浸水后容易倒塌。
防冰雹如何避险——防雹勿忘防雷电
(1)关好门窗,妥善安置好室外物品。
(2)切勿随意外出,确保老人小孩留在家中。
(3)如在户外,不要在高楼屋檐下,烟囱、电线杆或大树底下躲避冰雹。
(4)在防冰雹的同时,也要做好防雷电的准备。
灾害应急预案10
为了及时、妥善地组织开展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合理配置救灾资源,最大限度地降低灾害造成的损失,切实维护彭埠镇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市、区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成立灾害救助领导小组
组长由镇长同志担任,成员由等同志组成,下设办公室(设在民政办)和查灾核灾组、后勤保障组、医疗卫生组、抢险保卫组、接收捐赠组、新闻宣传组、监督检查组等七个工作组。各工作组人员组成如下:
1、查灾核灾组。
由镇民政办公室主任同志任组长,党政办、民政办、经济发展办(农业)及各社区灾情信息员相关人员为成员。主要职责:全面了解救灾预案、转移安置点及救灾物资储备情况;全面了解因灾造成的粮食损失情况;全面了解因灾造成的伤病、死亡和失踪人员情况,道路、桥梁,水塘水库、河岸堤坝,学校,医院等损失情况,并及时上报区民政局。查灾结束后,应及时写好全面的查灾报告。
2、后勤保障组。
由党政办主任同志任组长,经济发展办副主任同志任副组长,党政办、经济发展办、财政统计办、其他人员为成员。主要职责:指导各社区做好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3、医疗卫生组。
由镇社会事务办主任同志任组长,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经济发展办、镇环卫站相关人员为成员。主要职责:组织医疗防疫队伍进入灾区,组建灾区临时医疗机构,抢救、治疗和转运伤病员;实施灾区疫情监测,开展饮用水、食品等卫生监督、检测;组织开展健康教育,环境消毒工作,预防或控制传染病疫情;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及时做好人畜共患疫病的紧急免疫和场所消毒工作。
4、抢险保卫组。
由彭埠派出所所长同志和城东派出所所长同志任组长,彭埠派出所、城东派出所、镇人武部相关人员及应急小分队为成员。主要职责:组织力量抢救群众生命财产,指导、督促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稳定社会秩序;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突发性治安事件,加强对党政机关、金融、电力、通信、新闻等要害部门的安全保卫,视情在灾区实施交通管制;严厉打击盗窃、抢劫以及哄抢救灾物资的违法犯罪行为,确保物资发放、人身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5、接收捐赠组。
由镇民政办公室主任任组长,镇民政办、经济发展办、财政统计办、相关人员为成员。主要职责:根据灾情做好社会各界提供的救灾援助资金、物资的接收和安排工作。
6、新闻宣传组。
由党政办主任同志任组长,工会、妇联、共青团、经济发展办、民政办相关人员为成员。主要职责:负责宣传报道灾害救助工作,按规定向公众发布灾情及救灾工作有关信息,负责回答有关灾情的询问。
7、监督检查组。
由镇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任组长,镇纪委、审计站、经济发展办、民政办、财政统计办相关人员为成员。主要职责:负责对各社区、各部门履行灾害救助职责、工作效能情况以及救灾资金、物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查处违反本应急预案的行为,并依法追究有关违法违纪人员的行政责任。
二、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积极开展救助工作,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减轻国家和人民群众财产损失,满足灾民基本生活需要,确保不发生因灾饿死、冻死人的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二)基本原则。
坚持“依靠群众,依靠集体,生产自救,互助互济,辅之以国家必要的救济和扶持”的救灾工作方针。基本原则如下:
1、分工负责,责任到人原则。自然灾害的救助由镇政府牵头,社区和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并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
2、快速反应,果断处置原则。一旦发生自然灾害,所在社区应迅速反应,果断处置,立刻上报镇政府以及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并立即启动灾情排查和救灾工作。
3、因地制宜,急事急办原则。努力提高工作效率,涉及救灾的有关手续从快、从简,尽最大努力减少灾害损失,及时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三、应急准备和反应
(一)各有关部门应做好灾害的预警工作,对可能发生或易发生自然灾害的地段要严密监测并及时报告。落实防范措施,指定专人,经常性地开展检查和督促,制定危险地域群众转移线路和安置地点的应急预案。
(二)镇党政办、民政办、经济发展办等部门要做好救灾物资储备工作,备足各类救灾物资。救灾物资由镇政府根据灾情统一进行调拨和安排。镇社会事务办要掌握好医院、病床、常用药品、可动用医疗队的数量及分布。镇其它部门要备足备齐灾区群众日常所需的物资,协调落实应急通信设备、紧急供电设备及应急交通工具,做到反应快、拉得出、调得动。
(三)发生自然灾害时,各级各部门应快速反应。
1、社区应迅速调查核实灾害、灾情,及时将灾害发生的具体地址、灾情等信息上报镇政府及相关部门。
2、镇政府召开紧急会议,听取有关部门的情况汇报,研究部署抗灾救灾工作,并视情况宣布启动本预案。
3、派出工作组到灾区帮助指导抢险救灾工作,迅速下拨救灾应急款,安排救灾物资。
4、向上级报告灾情,根据需要请求上级支援,按规定举行灾情发布会。
四、应急救灾经费和物资保障
(一)要把救灾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根据上年度自然灾害救助情况、本年度的灾害预测,安排地方自然灾害救济事业费基金(按每人每年3元标准),落实应急资金及救灾物资储备资金。
(二)镇经济发展办、财政统计办应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灾区损失的实际情况,及时制定救灾款分配方案,下拨救灾经费,指导督促灾区做好救灾款使用、发放工作。
(三)抗灾救灾资金和物资必须按规定专款专用,专物专用,重点使用。镇经济发展办、财政统计办、审计站、民政、农业等部门要加强对抗灾救灾资金及物资的管理和监督,救灾款、物的发放统一使用《区灾民救助证》,并将公示的有关材料报区民政部门,防止截留、克扣、私分、挤占、挪用、贪污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
五、应急响应
(一)一般自然灾害响应流程。在接到突发性自然灾害发生的信息后,镇民政办应在3小时内向上级民政部门报告,尽快派遣工作组,及时进行灾情核实,两天内将核定灾情报告上级民政部门。
(二)重特大自然灾害响应流程。镇政府在接到重特大自然灾害的信息后应迅速启动本预案,向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同时组织人员,安排应急款和救灾物资到灾区,安置灾民生活。灾情稳定后,在两天内将灾情上报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
六、自然灾害划分
本预案所称自然灾害是指因突发性危害严重的洪涝、风雹(包括龙卷风、飓风等)、台风(包括热带风暴)、地震、雪灾等异常自然现象造成的损失和危害。具体按照危害程度,分为三大类:
(一)一般自然灾害。重特大自然灾害情形以外,灾害造成损失轻微,影响面不广的为一般自然灾害。
(二)重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造成以下一种或几种后果的:成灾人口超过全镇总人口30%左右的.;农作物成灾面积超过全镇当季播种面积35%左右的;转移安置人口占全镇总人口比例达到或超过1.5%左右的;人员亡故(含失踪人员)10人(含10人)以上,在区内、市内、省内或国内造成一定影响的;其它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应急处置预案应确定为重大级自然灾害的。
(三)特大自然灾害。一次自然灾害造成以下一种或几种后果的:成灾人口超过全镇总人口40%左右的;农作物成灾面积超过全镇当季播种面积45%左右的;转移安置人口占全区总人口比例超过2.5%左右的;人员亡故15人以上,在市内、省内、国内或国际造成一定影响的;其它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应急处置预案应确定为特大级自然灾害的。
七、其他事项
(一)地震灾害发生后,按市政府办公厅《杭州市地震应急预案》(杭政办[xx]96号)的有关规定开展救灾工作。
(二)洪涝灾害发生后,按市委办公厅《杭州市抗洪抢险救灾指挥工作预案》(市委办发[xx]69号)的有关规定开展救灾工作。
(三)突发性地质灾害发生后,按区政府办公室的有关规定文件开展救灾工作。
(四)在重特大自然灾害救助过程中,发生本预案未明事项,由救灾指挥部临时予以明确。
灾害应急预案11
处属于各单位:
根据要求,为更好的落实文件精神,认真做好今年防汛抗旱各项工作,我处立即召集有关人员,研究防汛抢险方面的问题,结合我处的防汛特点及可能发生的险情进行分析,认为我处的防汛重点是我处的直管、自管公房安全渡汛问题,并就围绕这个问题制定措施,为确保汛期住(用)户的生命、财产安全不发生任何责任事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全面落实责任,创建防汛领导机构
为了确保汛期不发生任何安全事故,根据上级要求,我处成立防汛领导小组由处长任总指挥,同志任副总指挥,成员有等人组成,在处成立领导小组同时,要求基层各单位分别成立相应领导小组,要求各单位第一责任人负责此项工作并安排专人负责防汛期间的.日常工作,责任到人,确保房屋汛期安全。
二、制定方案,全面落实措施
1、要求各基层单位成立由7—10人组成的抢险小分队,第一责任人为小分队队长,在发生汛情时由总指挥统一指挥调度,在总指挥不能亲临现场时由主持日常工作的领导担任总指挥,名单报处。
2、在出现汛情时,全处所有部门、单位的所有人员应当在总指挥的统一调度下,统一行动,不强求一切物资成本、人员的采用、报酬等问题,一切顺从救灾。
3、在发生汛情后,下属各单位第一责任人必须在第一时间带领所属的小分队到达现场,组织抢险并在第一时间向处总指挥报告,在总指挥到后,由总指挥统一调度抢险救灾工作。
4、基层各单位应当在汛期到来之前准备好充份的防汛物资,处将在4月初对各单位物资准备工作情况展开检查。
5、全处在进入汛期后,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夜班、节假日必须有领导带班,实行每日报告制度。
6、基层各单位领导、汛期领导小组成员,必须确保通讯工具二十四小时通畅。
7、各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辖区内的遇险住(用)户的疏散工作,要对辖区内的危房心中有数,遇有险情时要及时疏散。
8、在出现局部地区居住(用)户房屋发生险情时,一定必须先撤离人群,后救治财产,处(所)必须积极主动征用灾情居住(用)户,为了确保灾情居住(用)户的抢修须要,处特别准备工作了铜山路21号一些空房,用作征用落水居住(用)户,征用权由总指挥同意。
9、在遇到大面积受淹后,我处不能解决时,要及时向区汇报,请求上级帮助解决。
10、处防汛值守电话为白天
11、根据区要求在基层成立抢险小组的基础上,处成立20人的抢险队,队长由总指挥担任。
三、现场救治与现场维护
1、在发生汛情后,在注意现场保护的同时,抢救伤员,维持秩序。
2、确保社会平衡,临时征用灾情群众。
3、紧急情况请有关专家到现场抢险,查找事故原因。
4、确保灾情群众的一切权利,稳定人心,确保灾情群众获得最出色的抢救,减少财产损失。
5、发生汛情后的新闻报道由总指挥对外统一发布,其他人员未经总指挥批准,不得私自发布任何消息。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盼各部门、各单位认真执行。
灾害应急预案12
根据南宁市抗震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切实做好防自然灾害各项防范工作》的有关要求,按照“预防为主、防救结合”的原则,确保医院在发生自然灾害时能自救。现结合医院的实际情况制定防自然灾害应急处置预案。凡属我院管辖的区域内已建、在建建筑物,地下空间,公共场所,宿舍区等均按本预案处置。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医院成立自然灾害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由院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其他副职院领导任副组长,成员为各职能科室负责人。
主要职责:发生自然灾害时,及时收听当地气象部门发布的自然灾害预警预报和上级紧急通知要求及时采取应对防范措施。按照预案处置要求组织人员、物质抢救,避免因自然灾害医院病人和职工以及医疗设备、器材受到直接和间接伤害和损害。组织职工做好日常防护和防灾害教育培训工作,按上级要求做好医疗救援工作。根据工作需要下设四个应急抢救小组即:人员、设备疏散抢救组、后勤物资保障组、医疗救护组、宣传教育培训组。
(一)人员、设备疏散抢救组
分别由总务科、保卫科、设备科全体人员,院办、医务部、护理部、门诊部部分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发生自然灾害时,人员、设备疏散抢救组及时召集下属人员携带抢险工具,做好人员疏散和应急抢险工作,协助后勤保障组做好物质供应保障工作。
(二)后勤物资保障组
由总务科采购、水电班组及抽调部分人员,营养、膳食全体人员,院办、工会、财务等人员组成。
(四)宣传教育培训组
由党办、院办、工会、离退办、信息科等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做好自然灾害的日常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当接到上级紧急通知或当地气象部门发布的灾害预警预报时,及时把预警信息传递到全院职工和病人;对在抗击自然灾害中表现突出的科室和个人进行统计上报和宣传报道;总结上报自然灾害受损情况。
二、自然灾害处置程序
(一)发生台风暴雨时
当接到上级主管部门或气象部门发布的台风暴雨预警预报时,医院自然灾害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根据可能发生灾害实际情况,及时启动抢险处置预案,各抢险小组及时召集配属人员,做好应急抢险准备。
1、宣传教育培训组及时下发通知,向全院发布台风暴雨预警信息并根据抢险情况,不断的向职工及病人发布气象信息和灾情报告。
2、人员、设备疏散抢救组提前加固或拆除广告牌及高层易落物,通知在建工地加固脚手架、塔吊,关闭病房、办公室门窗玻璃,修剪因大风或暴雨不堪重负的树枝,必要时腐朽树木进行砍伐,防止吹落伤人。打雷时关闭设备电源,人员躲避在房间,最好不要用手机通电话,防止雷击而造成伤害。因暴雨发生内涝时,应立即撤离人员离开危房、工棚或有危险地带到安全区,并用挡板、沙包封闭低洼雨水入口处,及时转移人员、设备、物质到安全地带,同时启动潜水泵排水。对大型设备一时无法转移的,要采取防侵泡措施,用塑料布或防水材料包裹,防止雨水侵泡,如果设备运行时应立即关闭电源。暴雨量级别高且持续时间长,除及时疏通市政排水和打开院内排水井盖外,要及时向上级报告灾情并做好向119求援的准备。
主要职责:当接到自然灾害预警预报时,按照各小组组需求,经核实后迅速组织人员采购所需的抢救和防护物质;做好对疏散人员饮食保障供应;
(三)医疗救护组
由临床科室主任、护士长组成。
主要职责:发生自然灾害人员需要疏散转移时,做好转移病人的救护和因灾害造成人员伤亡的'急救和抢救工作,负责转移病人和贵重小型设备,负责病人疏散后清点、核对、统计上报工作。
3、医疗救护组根据人员疏散情况,迅速集结伤病人进行治疗并核对上报病人疏散情况。
4、后勤物质保障组要时时做好灾情变化所需的抢救物质供应,同时要做好人员疏散后饮食保障工作。要确保水泵线路供电正常,沙包沙袋充足,各类铁铲、钢钎、撬棒、手锯、剪刀、水桶、扫吧以及拆卸工具、搬运工具、人员安全防护工具齐全有效。人员需要转移疏散时,要做好疏散场地的划分,如遇内涝紧急情况:内科楼一楼病人转移到外科一楼大厅或按领导小组指示地点转移;医技楼一楼设备器械库房、行政库房堆垛加高,封闭门窗后人员撤离;门诊楼地下药库发生内涝积水时,药品应加高堆放或对部分药品紧急转移,毒麻药品应单独转移存放并做好登记,严禁丢失破损;胃镜室、供应室及低洼办公的科室人员发生内涝时要迅速撤离,精密贵重轻便设备携带转移,大型重型设备采取防水防护措施;污水处理站发生内涝时,及时关闭设备人员撤离;宿舍区各楼栋一楼发生内涝,人员和贵重物品应转移楼上或宿舍区操场临时搭建帐篷居住。发生自然灾害根据实际情况应采取区域限电措施,防止发生电线短路而引发次生灾害。自然灾害发生时人员疏散后要做好人员饮食保障和防寒、防暑保障。
(二)发生地震时
宣传教育培训组要及时发布灾情预报并通知建筑物内人员迅速撤离,对行动不便的病人,医疗救护组要组织人员要抬、背、推,对震级较高又来不及发布预警信息的,发生地震时人员要躲避到房间横梁的三角地带或小房间内(如卫生间、床、桌下面)以等待救援人员。发生地震时要提前断开电源防止引发火灾。
灾害应急预案13
为进一步做好高温季节、强降雨、雨雪天气等自然灾难应急工作,防止给敬老院内特困老人及工作人员的生命和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特制定此应急预案。
一、应急组织机构
1、极端天气应急工作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各班组负责人及班组成员职责:
(1)做好日常巡查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防范极端天气(高温、强降雨、雨雪)带来的影响。
(2)一旦发生极端天气(高温、强降雨、雨雪)导致大面积停电等事故时,准时做好相关应急工作,尽快恢复供电等。
(3)依据极端天气(高温、强降雨、雨雪)带来的影响,打算是否启动应急预案。
(4)准时向上级报告灾情并实行有力措施乐观应对。
(5)必要时恳求外力支援。
(6)全体成员应在组长的统一指挥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合作,做好极端气候的防范工作。
2、极端天气应急抢险队
队长:
队员:
(1)平常加强配电房、消防系统、电路系统、水电房的安全检查。
(2)发生极端天气(高温、强降雨、雨雪)同时引发灾情时,组织人员实施救援行动。
(3)准时向自然灾难应急小组汇报极端天气(高温、强降雨、雨雪)产生的`后果。
(4)事后总结应急处置的工作阅历。
(5)一旦发生极端天气(高温、强降雨、雨雪)准时组织院内老人转移至安全地带,确保院内老人生命安全。
二、应急程序
1、敬老院应急程序
(1)一旦发生极端天气(高温、强降雨、雨雪)时,应快速实行相应应急措施。
(2)准时报告自然灾难应急工作组组长(夜间通知总带班人员),报告自然灾难(高温、强降雨、雨雪)造成的详细灾难(如雷击起火、雷击停电、雷击引起设备故障、洪涝灾难等)状况。
(3)如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在时间允许的状况下,应由办公室以电话等多种形式向各部门发出通知,乐观组织应对,尽量避开担心全大事发生。
(4)如时间紧急,应马上报告自然灾难应急工作组组长(夜间通知总带班人员),说明具体状况,向各部门发出通知,准时支配护理组妥当支配老人做好避险工作,如遇强雷雨天气,应提示各班组将用电设备的电源切断,以防止雷击损坏设备。
(5)如极端天气引发洪涝灾难,应马上组织人员进行抗洪。
2、各班组应急程序
(1)各班组接到自然灾难(高温、强降雨、雨雪)通知后,应当在允许状况下把全部用电设备电源先行切断,待天气恢复正常后再投入使用。
(2)接到自然灾难(高温、强降雨、雨雪)的通知后,马上做好防火、防汛、防停电的预备。
(3)突然发生自然灾难(高温、强降雨、雨雪)引发的停电状况,应马上通知各班组开启应急灯照明、准时启用备用电源,并准时通知电工或值班人员乐观协作处置。
(4)加强巡察老人房间,安抚院民,同时留意防火、防汛、防触电。
三、保障措施
1、办公室加强对院内安全隐患部位的自查自纠工作,发觉问题马上解决。
2、安全员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保证24小时随时待命。
3、服务室常规备有应急灯、电筒等照明用物,定期检查,保持完好状态。
4、医务室加强日常管理,应急呼叫保持畅通,配备足够的救治药品。
5、办公室要组织进行极端天气(高温、强降雨、雨雪)应急处置演练,通过演练,使大家熟识把握极端天气(高温、强降雨、雨雪)的应急处置程序,确保敬老院内全部人员的生命及财产安全。
灾害应急预案14
为做好应对自然灾害发生时抢险和医疗救护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自然灾害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蕲春县卫生局关于印发《蕲春县自然灾害卫生应急预案》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精神,切实加强应急准备工作,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辖区内发生自然灾害时卫生应急抢险和医疗救护工作及上级部门安排的各种医疗卫生救援任务。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1、成立自然灾害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由镇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镇卫生院、一社区、二社区、三社区负责人任副组长,宣传、纪委、卫生院、派出所、财政所、广播站、学校、安监办、爱卫会和各村(社区)等负责人任成员。负责领导漕河镇辖区内自然灾害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和上级部门安排的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任务。组织协调医院各部门高效、有序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完成各种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预防各种次生灾害的发生,及时向上级汇报医疗卫生救援相关信息。
2、成立医疗卫生救护小组
由镇卫生院、一社区、二社区、三社区负责人任组长,各院副院长任副组长,各院急诊科、内科、外科、儿科、妇科主任为成员,负责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伤病员的救治和转送工作。
3:成立卫生防疫小组
由镇卫生院、一社区、二社区、三社区公共卫生科主任任组长,各院防疫保健科主任为成员,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开展调查、收集资料;向群众宣传突发公共事件防治措施和健康教育;负责各种疫情的报告、流调、监测、消杀灭工作。
4、成立应急物资供应小组
由镇卫生院、一社区、二社区、三社区负责人任组长,各院行政办公室、总务科主任为成员,负责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人员、物资、药品等的储备、调拨等应急供应。
5、成立救护车应急救援小组
由镇卫生院、一社区、二社区、三社区分管副院长任组长,各院急诊科、后勤保障科主任任成员;负责各种突发公共事件的紧急用车,负责应对突发事件的监督管理,对存在问题的及时汇报,及时改进,杜绝次生灾害的发生。
三、应急响应
根据上级规定的自然灾害等级,积极作出应急响应。
四、现场处置
1、统一领导,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限度的减少和控制自然灾害事件所带来的危害。
2、医疗卫生救护小组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以最快的'速度赶赴事发现埸,积极参加救援。
五、疾病预防控制
自然灾害事件发生后,卫生防疫小组要根据情况组织相关人员,开展卫生调查和评估,采取有效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各类自然灾害事件造成的次生自然灾害卫生事件的发生,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
六、自然灾害卫生事件的信息报告
按照《蕲春县自然灾害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开展工作,同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医院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立即按程序向当地政府、县卫生局报告。
七、医疗卫生救援保障
1、人员保障
自然灾害卫生应急救援领导小组遵循“平战结合、常备不懈”的原则,不定期组织各小组开展自然灾害事件医疗卫生救援的演练。各小组人员要保持电话畅通,如有变动,随时更新。当自然灾害发生时,要第一时间赶到单位。
2、物资保障
物资保障应急小组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做好医疗器械和急救药品以及抗洪、抗旱物资保障。
3、救护车应急小组:对救护车进行定期检修,保障车况良好,保证医疗救援时能紧急出动。
八、奖励与处罚
发生自然灾害事件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在处置自然灾害事件中有突出贡献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处置自然灾害事件中有失职、消极怠工的有关责任人,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触犯法律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灾害应急预案15
一、防灾
1.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接受上级防灾指挥部的各项指令,制定校内防自然灾害应急预案,部署校园台风、暴雨、雷电等自然灾害的应急防御,做好紧急救灾和恢复校园正常教学的.工作。
2.校办公室负责认真宣传、贯彻、执行上级实行防灾的指示,传递防灾信息。
3.德育处负责组织师生学习辨别台风、暴雨、地震等灾害预警信号,掌握灾害预防和自救知识。
4.总务处定时和不定时排查校园的课室、地下排水管道、供电线路、食堂、消防安全设施、树木、墙报栏、玻璃门、窗户等安全方面的隐患,发现问题及时向上级部门反映,并监督及时整改。
5.安全办制定实施抢险救灾方案,组织和训练,并指导校内师生模拟预防演练。
二、防灾应急方案
1.领导小组及职责
组 长:XXX
副组长:XXX XXX XXX XXX XXX XXX
各班班主任 各教研组长 各年级组长
主要职责:
(1)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强化工作职责,完善各项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各项措施的落实。
(2)采取一切必要手段,组织各方面力量全面进行救护工作,把灾害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点。
(3)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全面保证和促进学校安全稳定。
(4)做好防自然灾害的宣传教育、组织防灾害的演习工作。提高广大师生的防范意识。
2.通讯联络组及职责
组长:xxx
成员:xxx
主要职责:
(1)接到上级指令或天气监测预报信息、预警信号,需要停课,则通过学校通讯网络成员第一时间将信息传递给有关老师、学生、家长,立即采取措施停课放假。
(2)通讯小组随时与教育系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保持联系,在接到台风、暴雨信息时,进入战备状态,随时待命。
(3)及时汇报学校受灾、救灾及有关情况。
3.安全防护救护组及职责
组长:xxx
成员: 安全办全体成员、校医
主要职责:
(1)在发生灾害时,组织各方人员切断电源,检查和加固窗外的悬挂物,检查旗杆、墙报栏,防止高空悬挂物摔落伤人,要检查保管好各类电器。
(2)组织各班班主任负责关好课室门窗,各处室、年级组关好办公室门窗。信息中心的老师负责检查电脑室和多媒体室电源开关。
(3)突发台风、暴雨、雷电等自然灾害时,组织学生在安全地方躲避。
(4)若遇人员受伤,积极组织抢救。
4、善后处理组及职责
组长: xxx
成员: xx xx
(1)发生破坏性灾害时,立即做好抗灾自救工作,在上级领导下, 发扬艰苦奋斗、自力更生精神,开展自救活动。
(2)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做好灾后卫生消毒,防止传染性疾病在校园滋生蔓延,做到大灾之后无大疫。
(3)灾后要科学安排课时,使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尽快恢复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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