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临聘人员管理制度

时间:2023-09-21 15:57:26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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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临聘人员管理制度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会接触到制度,好的制度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制度到底怎么拟定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学校临聘人员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学校临聘人员管理制度

学校临聘人员管理制度1

  为进一步深化学校人员聘用制度改革,规范外聘人员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因学校教学、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需要而聘用的未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的。人员(集体职工管理办法另行制订)。

  二、聘用原则

  1、按需设岗、择优聘用的原则。

  2、平等自愿、合同约定的原则。

  3、动态管理、能进能出的原则。

  4、以岗定薪、岗变薪变的原则。

  三、岗位设置及聘用条件

  在学校编制内人员不足的情况下,单位(部门)如工作需要,经学校批准,可在学校核定的岗位限额内聘用编制外人员;

  因工作职责变化或增加临时性工作,经学校批准,可在已核定的编制外增设临时岗位,工作任务结束后,临时岗位同时撤销,劳动关系或雇用关系自行解除。

  聘用人员须具备如下条件:

  1、自觉遵纪守法,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团队合作意识和奉献精神,热爱应聘岗位的工作。

  2、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胜任岗位工作,较好地完成工作任务。

  3、应聘者应满足相应的学历、年龄及其它岗位任职条件要求。教师岗位须具备研究生学历或高级职称,有相应的教育教学能力和科学研究能力,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能够承担相应职务的课程和规定课时的.教学任务;管理岗位(含辅导员岗位)须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首次聘用年龄在30周岁以下,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计算机操作水平,财务、审计等岗位专业性较强的岗位须提供职业(执业)资格证书;教学辅助岗位须具备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首次聘用年龄在35周岁以下,专业性较强的岗位其所学专业应与所聘岗位专业一致,有职业(执业)资格要求的需提供相应的证书;工勤岗位须具备工勤技术岗位所需的工人技术等级证书(普通工岗位除外),年龄能够满足岗位工作需要。

  4、身体健康,能够保证正常工作需要。

  四、聘期

  聘期一般不超过5年(以劳动合同书为准),为完成一定工作任务而聘用的人员,按实际需要确定聘期。

  五、聘用程序

  1、各单位(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外聘岗位申请。

  2、确定外聘岗位。非经费独立核算单位由人事师资处审核报校长办公会审定;独立法人和经费独立核算单位经主管校领导审核报校长办公会审定,审定结果由人事师资处备案。

  3、公布拟聘岗位,公开招聘。原则上非经费独立核算单位由人事师资处统一组织招聘;独立法人和经费独立核算单位由用人单位自行组织招聘,并将聘用结果报人事师资处备案。

  4、签订劳动合同(协议)。非独立法人单位聘用人员在劳动合同文本经人事师资处审核认定后,与学校签订劳动合同,由聘用单位(部门)安排工作;独立法人单位聘用人员与聘用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不具备签订劳动合同条件的聘用人员签订雇用协议或非全日制用工协议。劳动合同书、雇用协议书、非全日制用工协议书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报人事师资处备案一份。

  六、薪酬待遇

  与学校确定劳动合同关系人员,工资标准不低于锦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当年城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并按照锦州市社会保险的相关政策缴纳社会保险。

  (一)非经费独立核算单位

  1、教师岗位一般实行课时工资制度,工资标准执行学校有关规定。学校聘用的教学、科研水平突出的高层次人才可执行协议工资。

  2、管理岗位、教辅岗位、工勤岗位一般实行月薪制。管理岗位、教辅岗位工资标准为500-1000元/月;工勤岗位工资标准按岗位需要确定。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工资标准。

  3、外聘人员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者,第二年起,月薪酬标准按上一年度月薪酬标准的5%晋升,最高月薪酬标准一般不超过当年学校初次聘用外聘岗位月薪酬标准的150%。薪酬达到最高标准的外聘人员,如年度考核为优秀,当年度给予本人一个月薪酬金额的年终奖金。

  4、外聘人员缺勤的工资扣减办法按照《渤海大学教职工考勤管理暂行规定》有关条款执行。

  5、外聘人员原则上不享受学校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工资以外的其他福利待遇。

  (二)独立法人、经费独立核算单位的薪酬标准及薪酬管理办法按照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自行确定。

  (三)与学校签订劳动合同的外聘人员,社会保险由学校统一缴纳,经费独立核算单位聘用人员所需保险经费由其自行承担,由学校从其部门经费中统一划转或扣减。

  (四)凡与学校(含学校下属独立法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雇用协议以及非全日制用工协议的外聘人员的工资支付,须经人事师资处审核备案,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划入聘用人员的工资卡(折),工资发放表与人事师资处备案的劳动关系必须一致,未经人事师资处审核备案,不得发放外聘人员工资。

  七、考核

  1、外聘人员的考核由聘用部门采取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结果(除独立法人单位外)报人事师资处审核后记入个人考核档案。

  2、年度考核按《渤海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执行,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和不称职三个等级。考核结论作为工资晋级和聘用的重要依据。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者,在合同期限内下一年度继续聘用。

  八、解除劳动关系(雇用关系)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解除与聘用人员的劳动关系(雇用关系):

  1、年度考核不合格或受到学校通报批评(含通报批评)以上处理的;

  2、损害单位权益及严重违背社会道德或行业规定造成恶劣影响的;

  3、蓄意滋事、打击报复、打架斗殴、恐吓威胁单位领导,影响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4、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所在部门管理规定或岗位操作规程,造成较为严重后果或虽未造成较为严重后果但经教育不改的;

  5、工作散漫、效率低下,经教育不改的;

  6、严重失职、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给学校带来不良影响的;

  7、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虽未被追究刑事责任但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

  8、参与非法活动或以各种形式组织、参与影响学校正常工作秩序活动的;

  9、按照《渤海大学教职工考勤管理暂行规定》应解除劳动关系的;

  10、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其它解除劳动关系条件的;

  11、其他经学校与工会组织协商认定应解除劳动关系的。

  (二)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征入伍、被考录(选调)到国家机关、脱产参加非学校安排的进修培训的,学校解除与聘用人员的劳动关系(雇用关系)。

  (三)学校岗位设置情况、岗位工作任务或工作量发生变化,或学校编制内人员已能满足工作需要等原订立劳动合同时的条件发生变化,不再需要外聘人员或需要减少外聘人员数量的,学校解除与聘用人员的劳动关系(雇用关系)。

  (四)学校因工作条件发生变化与聘用人员解除劳动关系(雇用关系),须提前30天告知聘用人员。聘用人员因自身原因提出解除劳动关系,须提前30天向人事师资处提出书面申请;聘用人员因学校原因依法随时解除劳动关系的,也应书面告知人事师资处。

  九、违规聘用责任

  各用人单位(部门)要严格遵守学校关于外聘人员聘用管理的相关规定,对未履行聘用程序私自聘用外聘人员的,或按学校有关规定不宜聘用的人员,因隐报、瞒报聘用人员信息而造成事实劳动关系的,或未经学校批准,私自办理续聘手续的,对单位(部门)主要领导进行处罚,直至免去领导职务,涉及经济责任的,由单位(部门)主要领导及相关责任人承担。

  十、相关说明

  1、各用人单位(部门)应指派专人负责外聘人员管理工作,根据学校有关要求制定管理办法,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2、各用人单位(部门)首次聘用合同期满,在办理续聘手续之前,必须向学校提交续聘申请,并附续聘岗位及续聘人员名单,由人事师资处审核,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方可续聘。

  3、学校退休返聘人员执行学校现行规定。

  十一、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解释权在人事师资处。

学校临聘人员管理制度2

  一、教师必须按时候课、上课、下课,不得迟到、课中离岗和早退。否则,每发现一次,从考核中扣除5分。

二、上课时间不允许待客(特殊情况除外)。

  三、教师必须严格按照教导处安排的课程表上课,不得私自改动和调换;如果确需调换,需经教导处批准。否则,按缺课处理。缺课一节从考核中扣1分。

  四、教师请假后,必须与教导处安排的代课教师进行当面交接,如有特殊情况不能进行当面交接,也必须通过电话或书面形式进行交接,如果不按规定进行交接出现缺课或迟上课现象,按缺课处理。

  五、教师上课前必须认真备课,写好教案,绝不允许无教案上课。否则,按缺课处理。

  六、教师上课必须按照新课标的要求,选择适合学生学习的.教学方法,运用“10+30”的教学模式。

  七、教师上课时要文明施教,做到衣着整齐大方,不穿奇装异服(包括穿拖鞋、露肩衣服、短裙、短裤等);否则,停课待岗。

  八、教师上课要精神饱满,富有激情。

  九、教师上课必须做到目标明确,重点突出,围绕教学目标精心组织教学,要保持良好的课堂秩序。否则按考核细则扣分。

  十、教师上课期间,绝不允许派学生离开教室去做别的事情,更不允许让其他教师把学生叫到办公室补课。

  十一、绝不允许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学校临聘人员管理制度3

  一、教师聘任的基本原则

  1. 为充分发挥我校学科优势,确保学校的教学质量,我校任课教师要采取自我申报、教研组学年组推荐,并经学校审核后聘任。

  2. 根据教学计划安排,若遇特殊学科可由学校教导处单独聘任。

  3. 学校聘任教师原则上以本校教师为主,同时根据课程需要聘任具有教师资格和丰富教学经验的本校以外的教师聘任。

  二、聘任任课教师的基本条件

  1. 任课教师应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具备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的基本素质和师德。

  2. 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 对具有丰富从教经验和具备骨干教师资格的教师学校予以优先聘任。

  4. 身体健康并能够完成正常的教学任务。

  5. 根据学校的教学计划,保证按照教学大纲、新课程的'要求按时、按质量完成正常的授课任务和教学实践。

  6. 具有相应的普通话证书及计算机应用等级证书。

  三、聘任教师的基本程序

  1、班主任选聘科任教师,填好学校教师聘任表格交教导处。

  2、科任教师选择班级,并与班主任联系。

  3、科任教师任课节次要求:语文、数学每人不超过两个班,外语不超过三个班,理、化不超过三个班,政、史、地不超过八个班,音、美、劳、卫等先聘任后,学校再统一调整。

  四、聘任教师的待遇与奖惩

  1. 学校单独聘任教师,根据其职称、任教资力核定课时费标准在聘任协议中予以规定和说明。

  2. 学校教导处负责日常课时的统计和监督检查,每学期统计报表经任课教师确认并由校长审核。

  3. 学校建立相应的教学质量评估和奖励制度,对尽职尽则,出色并高质量完成教学任务并深受学生好评的优秀教师,学校按照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

  4. 学校对有下列行为者予以批评教育、警告直至解除聘任;对造成严重后果和影响者要用其课时费赔偿损失。

  (1)不能按所规定授课任务完成正常的教学任务。

  (2)每学期无故缺课三次以上或经常迟到或早退者。

  (3)经教师互评、学生评议、家长评议并经学校考核后认定为不合格者。

学校临聘人员管理制度4

  随着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我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后勤部门陆续使用了一些编制外聘用人员(以下简称“编外用工”)。这些编外用工在促进学校后勤改革、减轻财政负担、提高服务质量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也有少数单位编外用工使用不当,管理不够规范,存在用工过多、人员冗杂、无合同管理等问题,极易发生劳动纠纷。为进一步规范学校编外用工的管理,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湖北省劳动合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出如下意见:

  1、严格控制编外用工总量。编外用工只限于空缺岗位,按实际需要情况从严控制,尽量少用、不用编外人员。

  2、优先使用超编分流人员。学校凡有后勤空缺岗位的,需报请区教育局从外校超编人员中挑选充实,不足部分才可向社会招聘。面向社会招聘编外用工必须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聘用的人员应品行端正、业务熟练、身体健康。首次被聘用人员年龄一般须在45周岁以下,并经医院体检合格。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人员和患有传染性疾病的人员,一律不得聘用。

  3、实施合同管理。凡经学校聘用的.编外用工,均须与学校签订劳动合同书,不签订合同的一律不得上岗。凡涉及到后勤社会化部分的,学校要负责督促社会单位或个体承包人规范用工行为。所有编外用工合同均为短期,最长不得超过一年,用工合同期满前三十日,学校应将终止或者续订用工合同的意向书面通知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续订的,可再次签订合同续聘,且续聘合同期限仍不得超过一年。

  4、切实保障编外用工的合法权益。依照《劳动法》、《湖北省劳动合同条例》等法律法规,学校除支付编外用工劳动报酬外,一年后还须承担其相应的社会养老保险费用。办理方式可为代办,也可将单位应缴的保险费发给当事人,由其本人自己到保险机构投保。凡由本人投保的,应在工资表中注明发放的保险费数额。单位贴补的养老保险金额为个人工资额的22%。

  5、切实抓好编外用工的管理教育工作。学校要切实加强对编外用工的职业道德教育,认真抓好他们的思想工作,加强安全知识和岗位技能等方面的培训,努力提高编外用工的思想和业务技能水平,以适应其岗位工作的要求。同时,要为其提供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保障编外用工休息、休假。

学校临聘人员管理制度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规范学校事业编制外聘用人员的管理,保障学校和编外聘用人员的权益,利于学校教学、科研、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的开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按照规定程序在学校事业编制外聘用并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劳务派遣人员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聘用岗位与原则

  第三条编外聘用人员主要从事学校教学岗位、科研岗位、辅导员岗位、实验岗位、管理岗位、教辅岗位和工勤岗位等。

  第四条编外聘用人员聘用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合同管理的原则。

  第三章聘用要求与程序

  第五条编外聘用人员的类型:

  1、编外聘用人员A类(含学校公招的编外聘用人员、未进入事业编制的高层次教学科研人员、原校内人事代理人员、编外聘用的校内高层次人才配偶);

  2、编外聘用人员B类(因工作需要,临时或短期聘用的除A类以外的人员)。

  第六条编外聘用人员的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品行;

  3、满足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能力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学校公招的编外聘用人员学历学位及年龄等具体要求以每年学校公招编外聘用人员方案为准;

  6、编外聘用的校内高层次人才配偶按照学校《关于解决校内高层次人才配偶工作的暂行办法》执行;

  7、编外聘用人员B类年龄原则上女不得超过50岁,男不得超过60岁。

  第七条聘用程序:

  1、高层次教学科研人员:采用“一人一议”合同制聘任。

  (1)校内各用人单位根据教学科研、学科建设需要提交拟聘方案:包括岗位职责、聘期待遇、管理与考核方式;

  (2)人事处初步审核基础材料:包括个人简历、推荐意见、学历学位证明材料、专业技术职务证明材料、业绩成果清单;

  (3)组织考核:由人事处牵头,会同用人单位、教务处、科研处、研究生学院等考核其教学科研能力、思想政治审查,考核过程接受纪委等部门的监督,考核结束后提出拟聘意见报校长办公会研究;

  (4)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是否聘用;

  (5)人事处组织拟聘人员体检;

  (6)人事处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等。

  2、学校公招的编外聘用人员:参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公招考试程序,采用公开考试招聘的方式进行。

  (1)校内各用人单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上报招聘计划,经人事处审核报校长办公会同意后,由人事处负责组织发布招聘公告;

  (2)网上报名;

  (3)资格审查;

  (4)组织笔试、面试;

  (5)拟聘人员公示;

  (6)人事处组织拟聘人员体检,并报校长办公会审批;

  (7)人事处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等。

  3、编外聘用人员B类:由校内各用人单位报人事处批准后负责实施。流动性较大的工勤岗位经人事处同意可不定期进行招聘。

  (1)校内各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提出聘任人数、岗位职责、聘任条件、聘任期限等,报人事处及分管校领导同意,发布招聘信息;

  (2)校内各用人单位考核岗位技能、健康状况和年龄情况等,根据考核结果将拟聘人员报人事处备案;

  (3)人事处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第八条因工作需要,自主招聘编外聘用人员B类并自行支付工资及其他待遇的校内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自行制定聘用管理方案,签订聘用合同。

  第四章聘用管理

  第九条编外聘用人员首次聘期一般为1-3年。聘用合同期满,聘用合同即行终止。人事处不定期对聘用合同进行清理,并在合同到期前40天通知校内用人单位进行合同期满考核。校内用人单位在合同到期前30天,向人事处提交聘用期满考核意见。如需续聘,经人事处审核同意后续签聘用合同。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不合格者,不得续聘。

  第十条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合同各方均可提出解除劳动关系。若学校提出解除合同,应提前30天下发拟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若聘用人员提出解除合同,应提前30天向人事处提交解除合同申请。

  第十一条聘用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即女性工勤人员年满50岁,女性非工勤人员年满55岁,男性年满60岁,聘用合同即行解除。

  第十二条若编外聘用人员与学校解除劳动关系,需按程序办理离职手续后方可离校。

  第十三条学校和校内用人单位负责事项:

  1、具体安排编外聘用人员的工作;

  2、解释和宣传有关国家劳动政策、法规;

  3、核定编外聘用人员的工资标准;

  4、建立编外聘用人员临时档案;

  5、办理编外聘用人员解约及离校的相关手续;

  6、负责对编外聘用人员进行思想教育、岗位培训、工作考核等日常性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编外聘用人员应遵守的事项:

  1、接受学校及聘用单位的管理,并按合同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服从工作安排,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完成工作任务;

  2、维护学校的利益,不得在聘期内擅自离岗;在聘期内如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除解除聘用合同外,还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或法律责任;聘用人员应按合同约定完成工作任务。对因个人原因未完成工作任务或未达到合同规定的基本要求,或违反合同约定的,学校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

  第五章工资、保险、福利

  第十五条编外聘用人员工资按月计发。

  第十六条编外聘用人员A类在学校工作期间,在符合国家和四川省相关政策的前提下,执行学校同类型在编人员的工资及其他福利待遇(其中,高层次教学科研人员按照合同约定执行)。自聘用之月起,学校按四川省及南充市有关规定为所聘人员缴纳基本社会保险并缴存住房公积金,社保基金及住房公积金由学校及聘用人员个人按规定比例共同支付。其中,个人缴纳部分由学校在工资中代扣代缴。

  第十七条编外聘用人员B类一般执行学校制定的统一工资标准(后勤及产业集团等自主聘用编外聘用人员B类并自行支付工资的校内用人单位,自行制定工资标准)。工资标准不能低于南充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当年南充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学校为编外聘用人员B类缴存住房公积金,编外聘用人员B类根据自己意愿在南充市缴纳基本社会保险,学校报销60%的费用。

  第十八条编外聘用人员A类退休后到南充市社会保险局领取养老金。若聘用合同在退休前终止,社保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编外聘用人员A类在学校工作期间,可按照国家及学校有关文件规定参加各类职称评聘。符合条件的编外聘用人员可参加学校组织的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考试。

  第二十条编外聘用人员A类在学校工作期间,管理岗位最高可聘用到七级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最高可评聘到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第二十一条学校公招的编外聘用人员如在聘期内攻读全日制学历学位,需解除聘用合同。

  第二十二条合同期满需解除、终止、续订聘用合同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和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的条款如与上级文件规定不符,或本办法中未提及的有关问题,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学校临聘人员管理制度6

  一、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党中央关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决策为准则;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原则;积极稳妥的原则,按编聘用、按需设岗、按岗取酬的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目标:建立以岗位管理为核心的聘用制度。一是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用人新机制,二是建立与聘用制度相匹配的形式多样、自主灵活的分配激励机制;三是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激发职业学校发展活力。

  二、实施人员聘用制度的范围

  本单位在职在编职工都要实行聘用制度。

  三、实施人员聘用制度的内容

  (一)规范编制管理,进行科学合理的岗位设置和定岗定员

  单位认真执行市编办核定的机构编制数。根据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规定,在核定的编制内按照“依编定岗、按需设岗、精简效能、依法管理”的原则,结合本校的业务工作量、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现有人员结构比例等客观指标,采取“专兼结合,一人多岗”的办法,科学合理设置教学、管理、教学辅助和工勤岗位,明确各岗位的名称、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充分发挥人员效益。

  (二)全面推行聘用制,建立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制度

  1、实施教师资格制度,严把教师队伍入口关。在学校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必须依法取得教师资格,坚持从具有教师资格的人员中聘用教师,建立职业资格管理制度;对未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应限期取得教师资格,期满仍未获得的应调整出教师队伍。

  2、实施公开招聘制度,择优用人。根据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穗人发〔20xx〕131号)规定,坚持“凡进必考”原则,实行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制度。

  3、推行教职工聘用工作,实行契约化用人制度。学校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用,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由学校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委托人与教职工签订聘用(聘任)合同,确定聘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

  对不同岗位、不同职务、不同学历、不同绩效、不同工龄的人员实行不同的合同期限。合同期限分为:固定期限、至退休年龄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三种类型。固定期限又分为短期、中期和长期。合同期限的长短由本单位领导班子根据年龄、学历或学位、职称、业务水平、工作表现、是否重点关键岗位或急需短缺的工种等因素研究确定。

  4、健全考核制度,加强聘后管理。加强聘后管理,建立符合本单位特点的教师考核评价制度。要注重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年度考核与聘期考核相结合,考核结果与续聘、解聘、晋升、奖惩、培训、辞退及工资待遇相结合。

  (三)建立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搞活校内分配

  根据国家和省关于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的精神和要求,实施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坚持“按劳分配、按岗取酬、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实行“一岗一薪,岗变薪变”,推进校内分配制度改革。

  四、组织领导

  成立本单位推行人员聘用制度工作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推聘工作小组的主要职责是:1.组织试行人员聘用制有关的学习培训、宣传发动工作;2.负责制定试行人员聘用制的方案和配套文件;3.负责政策咨询解答;4.负责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工作的实施和调解实施过程中的人事争议问题;5.公布竞聘岗位及其职责、条件、拟定聘人员名单并报批;6.负责签订合同及合同管理;7.落实受聘人员待遇、安置未聘人员;8.收集情况、总结汇报等。

  五、工作步骤

  (一)宣传学习、成立工作组织阶段(200X年X月X日至200X年X月X日)

  学校成立聘用工作组织,采取多种宣传教育形式,组织教职工学习中央、省、市关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一系列重要文件,统一教职工的思想认识。

  (二)调查摸底,制定配套文件阶段(200X年X月X日至200X年X月X日)

  学校要对目前的人员结构、岗位设置、教职工工作量、内部分配等情况进行全面的、周密细致的调查。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充分分析和论证,制定符合学校工作实际的《岗位设置方案》、《竞争上岗办法》、《校内分配制度方案》等配套文件。

  (三)组织实施阶段(200X年X月X日至200X年X月X日)

  1.200X年X月X日至200X年X月X日,由学校党政正职负责人与学校党政副职负责人签定聘用合同。

  2.200X年X月X日至200X年X月X日,学校公布竞聘岗位及其职责、聘用条件等事项;200X年X月X日至200X年X月X日,教职工申请应聘;200X年X月X日至200X年X月X日,学校聘用工作组织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进行考试或者考核,将拟聘人员名单交聘用单位负责人员集体讨论及决定受聘人员,受聘人员名单进行公示;200X年X月X日至200X年X月X日,学校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的人与受聘人员签定聘用合同和处理聘用实施阶段的人事争议工作。

  3、人员分流200X年X月X日至200X年X月X日

  (四)总结阶段(200X年X月X日至200X年X月X日)

  学校人员聘用工作小组对各学校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后,形成总结报告。

  六、工作要求

  (一)认真学习文件,深刻领会文件精神,提高对人员聘用制度工作的认识,以大局为重,积极参与改革。

  (二)加强领导,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做好本部门人员的思想教育工作,保证聘用制工作的顺利进行。狠抓落实,稳步实施。

  (三)要充分发挥学校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改革方案要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等多种途径征求意见,对出现的矛盾和问题要认真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保证学校人事制度改革顺利进行。

  (三)依法办事,严格程序。严格执行《教师法》和国家、省市有关人事制度改革的相关文件,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凡是涉及人员聘用、竞争上岗、干部任免和分流安置等重大事项,都一律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由学校聘用工作组织按程序进行操作,并研究提出意见,之后提交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七、本方案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有关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政策处理。

学校临聘人员管理制度7

  一、入住条件:

  学校招聘的外省市教师;本市或本区路途较远有特殊困难的教职工,经向学校申请获准后,均可入住我校教师宿舍。 教职工一旦获准入住教师宿舍,应本着“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的精神,在学校总务处的统一管理下,自觉服从学校安排。

  二、日常管理:

  1、凡入住教师均应在学校总务部门统一安排下占好床位,原则上不得私自调换。宿舍楼内其他空房间、空床位由学校总务处统一计划管理,不准擅自占用。经学校批准其他教师需要入住或教师宿舍需要调整时,入住者必须予以配合。

  2、入住者每人配钥匙一个,不得随意转借。教师丢失宿舍钥匙经向学校总务处汇报后再由学校总务部门进行登记并付款修配。

  3、入住教师因职务调动、辞职、结婚或其他原因需要搬离教师宿舍,应提前一周告知学校总务处,在一周内做好搬离和腾空原入住宿舍的床位,并退还宿舍钥匙等其他学校物品。

  4、入住者有正常使用宿舍内公共设施、设备的权利,同时,也要有妥善保护、保管教师宿舍楼内各项设施、设备的责任和义务。

  (1)严禁在教师宿舍走廊、墙壁上乱涂乱刻乱画,不张贴不健康的宣传物品。

  (2)严禁在墙壁上私自刻、凿、钉钉子等,不得自行拆装宿舍楼内的电器设备及使用功能。

  (3)教师宿舍楼内的电视机、固定电话机、淋浴等设施、设备不得私自拿出宿舍楼外,违者后果自负。

  (4)有故意毁坏教师宿舍公共设施、设备的行为,根据学校有关条例,除进行批评教育以外,还应进行相应的'赔偿。

  5、积极倡导入住者养成讲文明、讲卫生、爱劳动的良好个人习惯和道德品质。入住教师要团结互助、互相关心,不排挤、不诋毁、不辱骂他人,努力把学校教师宿舍形成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的主阵地。

  6、自觉维护公共场所卫生环境,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禁止往楼梯走廊内泼水或向窗外门外倒水、堆放垃圾;宿舍楼内做饭要听从学校统一安排,禁止将剩饭菜倒入盥洗池内,禁止在宿舍走廊内堆放废弃物和悬挂有碍观瞻的物品。

  7、加强安全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注意防火、防盗。在宿舍楼内禁止存放各种有毒、易燃、易爆物品,禁止焚烧废弃物,禁止酗酒、赌博、打架斗殴,禁止大声喧哗以及其他各种有碍他人学习休息的活动。教师宿舍内除正常使用电视机、收录机、电风扇外,禁止使用电炉、热得快、电热杯等电加热和电制冷、电炊器具。不准私接电线。违反规定对他人和公共财产造成损失的必须照价赔偿。

  8、教师宿舍应着厉行节约的原则,按时熄灯就寝。不无休止地使用学校电器设施。

  9、健全教师宿舍“室长”管理制度,制订室长管理职责。室长从入住教师中推荐产生。并实行“总务处宿舍管理负责人——室长——入住教师”管理体系。

  10、总务处是教师宿舍的管理服务部门,负责教师宿舍管理、设施维护、日常服务工作。

  11、学校教师宿舍纳入学校卫生环境检查范围,由政教处、总务处、室长组成检查小组每周进行一次检查打分。

学校临聘人员管理制度8

  一、过程性考核:

  考核内容:

  1、出勤。

  2、值周。

  3、教育教学常规。 考核金额:

  每人每月提120元作为过程性考核金额。以一学期(5个月)为单位统计。

  考核方法:

  1、教师实得过程性补贴=全期金额600元-个人过程性扣款。

  2、所扣款项列入学校公用经费中。 实施细则:

  (一)考勤制度:(值周行政考勤)

  1、上下班时间:

  非值周教师早上9:00之前到岗,下午15:40分之后离校(夏季作息时间推迟30分钟,即16:10分);值周班主任早上8:30以前到岗,下午不得早于16:00分(夏季作息时间推迟30分钟,即16:30分)。

  2、以月为单位,一个月前三次每迟到一次扣5元,超过三次每迟到一次扣10元。每早退一次扣10元。事假一天扣20元,病假一天扣10元,住院病假可凭正规医院住院证明不扣钱,无故缺席一天扣30元。

  3、每位教师每学期有一天和两个下午的机动假,自行调课,不计代课。若因为请假教师没有调好课,造成课堂上无教师上课,按10元/节处罚。造成的安全事故由请假教师承担。

  4、教师参加各类会议、学习、教研活动视为公假,请了公假无故不到岗者视为旷工。

  (二)值周制度:(值周行政考核)

  1、值周人员:

  值周

  第3篇: 学校临聘人员管理制度 为了积极推进学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保障学校和教师的双方权益,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并根据县教育局对教师队伍实行改革的'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一聘任原则

  因事设岗,依岗定员;平等自愿,双向选择;任人唯贤,择优聘任;统筹兼顾,合理流动。

  二聘任程序

  1.校委会聘任年级主任;年级主任签订责任书。

  2.年级主任聘任班主任;班主任签订责任书。

  3.班主任填写选择学科教师的意向表。

  4.学校公布各班班主任名单及岗位设置情况。

  5.学科教师填写选择班级意向表。

  6.校委会根据学校师资情况和各班双向选择意向表统筹安排。

  7.公布聘任结果。

  三细则

  1.聘任形式:聘任、待聘、分流、解聘。

  2.聘任期限:一学年。

  3.岗位设置:

  (1)班级设置

  (2)教学岗位

  语、数、外、理、化各科教师原则上每人带两班课程;高二、高三政、史、地、生各科教师原则上每人带两班课程;高一政、史、地、生各科教师原则上每人带三班课程;体育教师原则上每人带8班左右课程,音、美、信息技术、通用技术教师每人可包年级课程。校委会及年级主任将根据具体情况作适当调整。

  (3)其他岗位

  4.关于年级聘任的规定

  (1)教职工双向选择分两个阶段先后进行。第一阶段为高三选择阶段,高三年级双向选择对象原则上应为上一届和本届教师。第二阶段为高一、高二同时选择阶段,高二年级双向选择对象原则上应为本届教师、原高二待聘教师和上一届高三待聘教师。高一年级双向选择对象来源为:a原高三年级待聘教师b原高一、二年级待聘教师c当年新招聘教师或新调入教师(高一年级确保聘任新教师一年)

  (2)语、数、外、理、化、高三生物等各科教师原则上不跨年级任课。

  5.关于落聘、解聘的规定

  (1)落聘。经三个年级双向选择未被聘上的教师属待聘教师,由校委会根据学校其他岗位情况,征求本人意见,调剂安排处理。因岗位不够无法安排工作者或拒不接受安排者,视为落聘(男教师50周岁,女教师48周岁待聘者,由校委会统一安排工作,若不服从安排,则视为落聘)。落聘者若为有财编教师则作为分流对象,并报告局人事股;

  若为无财编教师,则予以解聘。

  (2)解聘。学校按有关规定和方案,对受聘年级主任、班主任、学科教师的工作进行综合考评,发现不合格,将解除其受聘职位,即为解聘。校委会可以对下列情况之一予以解聘:

  1年级工作出现重大失误,事故(安全、斗殴、寝教室财产损毁严重,乱收费,乱订资料)频发或者在黄冈统考中,连续两次半数以上科目在全县位居末位的,或一学年学生流失率超过3%的,年级主任将被解聘。

  2班级工作严重失误,造成事故者;或者在年级统考中,班级连续两次半数以上科目踩红线的,班主任将被解聘。

  3一学期内教学评价连续两次被学生评为不合格者,并且教育教学效果也差,或一学期内连续两次踩红线的,学科教师将被解聘(无同类比较班级如特长班及新课改高一、高二政、史、地、生等学科教师依照说明b项处理)。上学期解聘人员,在下学期作待聘处理;下学期解聘人员只能参加低一年级选聘。

  4学年内因解聘或其它原因(如学校工作调整需要等)造成空缺岗位由校委会统筹安排。

  说明:a教学评价低于60分者为不合格。 评价办法:所带班级全体学生参与问卷调查。 调查分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等次。

  满意率×100+基本满意率×80-不满意率×20=评价得分

  b无同类比较班级如特长班及新课改高一、二政史地生等学科教学比较得分低于70分的学科教师将被解聘。 比较得分=某班该学科统考综合分÷平行班该科前三名综合分平均分X(无同类比较班级取相近情况班级做为平行班进行比照,如特长班和文补班与同年级的文科班作为平行班比照。)

  (4)本制度解释权归校委会。

  (5)本制度自通过之日起执行

学校临聘人员管理制度9

  一、教师办公室是教师处理教育教学业务的公共场所,每一位教师都有保持办公室文明、整洁、舒适的'义务。教师办公室的日常管理工作教研组长全面协调,其他教师协助。

  二、办公室随时保持整洁卫生,教师办公桌椅、门窗每周至少擦洗一次,确保无泥迹、墨迹、灰尘、地面无废纸杂物,保持室内空气清新。

  三、明确办公室教师值日制度,每一位值日教师要积极履行职责,认真做好办公室的打扫和整理工作,四、办公室内要注意整洁。办公桌椅要摆放整齐,办公桌上只准摆放教学相关物品,物品的摆放要有条理,私人物品一律放入小橱内。作业架上的作业本要摆放整齐。废旧物品要及时处理。

五、办公室内除张贴牌外,墙壁上不应有其他张贴物。

  六、教师个人衣物要在衣架上挂整齐,不允许搭在椅背上。

  七、办公室内讲话做事要讲文明、讲团结。同事之间要相互尊重,相互关心,相互帮助。

  八、教师离开办公室时要将办公桌物品及座椅摆放整齐。

  九、每个教师要自觉爱护办公室办公、教学等用品,办公室用品不得移作别用。放学后要注意关锁门窗。每天最后离开的教师要分别关好电脑的显示器、主机和电源。

  十、教师不得在办公室吃零食、就餐。开水须由教师亲自冲泡,严禁让学生代教师冲泡开水。

学校临聘人员管理制度10

  一、基本原则:

  1、临聘教师在学校工作中,必须遵纪守法、热爱学生、热爱教育事业,接受学校领导和管理,严格遵守学校一切规章制度,较好地完成本人负责的教育教学任务。

  2、临聘教师和学校公办教师平等享受学校福利。在临时代课、出差补助方面等方面与公办教师同工同酬。

  3、临聘教师不服从学校领导,工作不负责任,造成极坏的`社会影响,学校有权辞退。

  4、临聘教师聘用时间为一年。下一年如果学校缺编,优先考虑上学年在职教师,按考核分从高分到低分重新聘任。

  二、工资待遇及发放方法:

  1、工资待遇:

  基本工资660元/月,每月足额发放;奖励性工资240元/月,期末考核发放。

  2、奖励性工资组成与发放方法:

  (1)组成:其中120元/月,600元/期用于过程性考核;120元/月,600元/期用于考核教师小学教学成绩。(根据《xxx临聘教师考核意见》发放。)

  (2)每学期奖励工资统一筹集在学校,统一量化考核,统一发放。

  三、考核结果使用:

  奖励性工资发放的依据。

  评先选先和续聘的依据。

学校临聘人员管理制度11

  一、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人事管理,提高人事管理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学校人事管理遵循平等公正、宽严协调、奖惩并举的原则。

  第三条、学校职工在严格遵守本规定的基础上,应当认真、负责、创新性地工作,给学校积极献言献策,推动学校的长远发展。

  二、职工权利与义务

  第四条、学校职工享有以下权利:

  1、在制度范围内自主开展本职工作,进行相关领域的改革、研究和实验;

  2、按时获取工作报酬,享受学校福利待遇和休假;

  3、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学校职工大会或其他方式,参与学校民主管理;

  4、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5、其他规章制度中规定的权利。 第五条、学校职工应履行以下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国家教育方针; 2、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执行学校工作、教学计划,履行职工聘约,完成工作任务;

  3、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等方面的协调发展;

  4、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对学生进行人身安全、心理健康等方面的教育;

  5、其他规章制度中规定的义务。

  三、聘用制度

  第六条、学校实行职工聘用制度,所有职工主要以聘用的方式与学校发生劳动合同关系。

  第七条、学校在聘用职工时应遵守以下条件:

  1、应聘者身心健康;

  2、应聘者为专科及以上学历,须有毕业证;

  3、外语教师应当有英语四级或六级通过证;

  第八条、学校在应聘职工时应遵循下列流程:

  1、应聘者填写职工应聘申请表;

  2、应聘者参加应聘面试;

  3、对通过面试者进行岗前培训;

  4、签订职工聘用合同。

  第九条、学校所有职工均应与学校签订职工聘用合同,合同中须载明职工和学校的权利义务关系、职工工资福利以及结算方式、合同解除方式、争议解决办法等。 第十条、学校职工有下列行为,经学校人事主管部门的调查确认,学校应与该职工解除应聘合同:

  1、故意不完成工作任务给学校造成损失的;

  2、三次以上无合理理由未按时完成学校工作任务,经批评仍无悔改的;

  3、体罚学生,影响恶劣或经批评不改的;

  4、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或经批评不改的;

  5、散布有损学校名誉的.言论,影响恶劣或经批评不改的;

  6、其他给学校造成恶劣影响或重大损失的行为。

  第十一条、学校与职工解除应聘合同的,学校应当根据相关规定支付该职工应得的报酬。该职工对学校解除合同的行为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议,复议决定为最终决定。

第十二条、职工享有生活、工作、医疗等方面必要的补贴,补贴职工和补贴数额应根据学校财务制度实行。

  第十三条、综合教职工在学校教学期间的各种表现,教职工可以享受学期奖金的福利。

  第十四条、各种福利经费的发放时间和程序应当遵循学校财务制度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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