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卫生管理制度

时间:2025-01-09 09:01:31 制度

企业卫生管理制度

  在现在社会,大家逐渐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是一种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那么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企业卫生管理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企业卫生管理制度

企业卫生管理制度1

  1、为加强公司办公环境的卫生管理,建立文明、清洁整齐、美观的工作环境,树立公司的良好形象,制订本制度。

  2、卫生管理的`范围为公司办公室、会议室、卫生间、楼道、门窗等办公场所及其设施的卫生。

  3、卫生清理的标准是:门窗(玻璃、窗台、窗杈)上没有浮尘;地面没有污物、污水、浮土;四周墙壁及其附属物、装饰品没有蜘蛛网、浮尘;书柜、镜子上没有浮尘、污迹,书柜、档案橱内各类书籍资料摆放整齐,没有尘土,柜顶没有凌乱现象;办公桌上没有浮尘,物品摆放整齐,水具没有茶锈、水垢;微机、打印机等设备保养良好,没有尘土、浮土;卫生间台面、地面、便池清洁干净,没有杂物、没有异味;

  4、卫生清理实行区域负责制,具体划分如下:

  办公大厅

  会议室

  总经理办公室部门经理办公室及杂物间

  女卫生间女性职工周五轮流打扫

  男卫生间男性职工周五轮流打扫

  5、责任区卫生清理工作在每周一、三下午下班后进行日常维护,每周五下班后全面清理。

企业卫生管理制度2

  1、 为了加强本公司环境的卫生管理,创建文明、整洁、优美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使用于本公司办公环境的卫生设施的设置、建设、管理、维护和环境卫生的清扫保洁、废弃物收运处理以及食堂的卫生管理。

  3、 凡在本公司工作的员工和外来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

  4、 公司为公司环境卫生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全公司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公司的基建、绿化、生产、后勤等有关部门都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

  5、 环境卫生设施的开支经费由公司提出计划,经总经理审批后,由财务部监督使用。

  6、 公司应当加强有关环境卫生科学知识的宣传,提高公司员工的环境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环境卫生习惯。

  7、 专职环境卫生清扫保洁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文明作业。任何人都应当尊重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的劳动。

  8、 室内(公司统一的除外)的清扫保洁工,由使用者承担。

企业卫生管理制度3

  一、职业卫生管理工作的难点

  1、企业重视不够

  当前,有不少企业重“红伤”轻“白伤”的现象突出,虽然重视“血淋淋”的伤亡事故,但对职业危害却视而不见。这是管理部门没有去研究职业病发病特点所致,没有从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来认识这个问题。更没有从可持续的发展高度来看待职业病危害管理工作。

  2、管理不落地

  蓄电池企业虽然经历了很多年,但其真正的壮大发展是近几年。由于快速发展那就造成其管理出现瓶颈。特别是一些中小企业对职工健康不重视,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没有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有效地预防和控制职业危害的制度、措施;安全投入不足,生产力水平低下,防护设施简陋;安全基础管理混乱,“三违”问题突出,职业危害现象严重。

  3、不具备可操作性

  企业找不到国家具有可操作性的规章制度,没有制定制度的依据,所以企业关于职业卫生方面的制度不是没有,就是过于简单,要不就是没有可操作性。总之,目前可操作性规章制度已经制约了职业卫生管理的可持续推进。

  4、员工不理解

  蓄电池企业员工基本上都是当地农民工,知识结构低,自我保护意识差,尤其对法律法规及基本自我保护方面的知识了解不足。在工作中经常会遇到不理解、不支持的现象,如:口罩的标准带法,就是不执行,因为影响呼吸;下班就是不想洗澡,因为耽误时间,麻烦等。

  5、体制不畅

  一般的蓄电池企业都没有专职的职业病管理部门,都是监管部门。员工由生产负责管理,生产一般以产量第一、质量第一、安全第一,却没有任何一个企业会提出职业病防治第一。这就造成监管部门与管理部门之间的矛盾,本来现场职防做不好监管部门可以叫停生产,但实际生产会认为产量更重要,不能停产。所以监管部门只有责任,却没有履行职责的保证。

  6、编制人员不到位

  多数企业没有落实职业病管理部门的人员编制和设备,没有监测检验设备、没有专业技术监管人员,所以,职防监管部门要完成这一任务是非常艰难的。

  二、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方法与途径

  1、梳理关系,建立机构

  各企业职业病监管部门,要结合本企业实际,以如何能开展好“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为前提,争取得到企业一把手的支持和帮助,尽快建立监管机构,并向社会招聘专业人员参与其监管。

  2、加强宣传,提高认识

  抓好《职业病防治法》的宣传。运用企业内部报刊向全公司员工进行广泛宣传,并通过板报及例会、专项会议等开设栏目,组织研讨,开展职业卫生有关征文活动,提高职工对职业危害的识别,搞好自我防护。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要认真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公司内部职业卫生规章制度,正确运用真正把职业卫生管理工作抓紧、抓实。

  3、加强培训,提升管理队伍能力

  职业卫生管理部门成立后,要以搞好管理人员的政策法规和专业知识培训为重点,加快管理队伍能力素质的.提高。如积极开展《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职业病防治考核制度》等法规、制度以及有关职业卫生专业知识的学习,凡参与管理的人员都要进行培训,以适应职业卫生管理职能的转变。也可以采取“请进来、送出去”的办法,聘请有关专家教授,为本公司高管、生产管理人员及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讲课;必要时可派人到有先进经验的蓄电池同行进行考察学习。

  4、明确职责,建立长效协作机制

  必须确定生产部门才是职业卫生的主体责任部门,是职业卫生的第一责任人;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只是负责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监管制度,并严格按制度要求监督检查员工个人、现场管理是否符合职业卫生标准要求。生产部门、职业卫生管理部门、企业管理等部门要相互沟通,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并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认真履行监管职责,且每月要召开一次通报会。

  三、加强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建议

  1、加强制度建设

  为进一步明确职业卫生管理部门的检查监督地位,企业应尽快修订、完善《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职业病防治考核制度》等,以便于按制度履行职能;并应及早出台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处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办法,以便职业卫生管理部门有章可循;同时提前修订、完善职业卫生相关操作方法、标准动作、技术标准等,以便生产管理部门遵照执行。

  2、调整职能、职责

  在职业卫生监管工作中,生产部门就是职业危害预防管理的第一主体、第一责任人,负责现场管理、作业管理、防护用品管理、员工职业卫生相关操作方法、标准动作、技术标准等要求的培训等。职防管理部门负责规章制度的制订;负责相关操作方法、标准动作、技术标准等要求的编写;相关培训知识的整理、编制;负责后续的监督检查。只有我们共同努力加强现场监督检查,以职业病预防、治疗为重点。才能保证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才能稳定劳动力资源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企业卫生管理制度4

  职业健康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应当是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是消除或降低职业病危害因素对作业人员健康造成影响的管理手段和技术保障措施。目前,很多企业虽然建立了职业健康管理制度,但可操作性差,有的企业的管理制度只是为了应付监管部门检查而设立的一纸空文,甚至有的企业完全没有建立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第十一条规定: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制定职业病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下列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一)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二)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三)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四)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五)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六)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七)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

  (八)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

  (九)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

  (十)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

  (十一)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

  (十二)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十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防治制度

  一、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是指用人单位内部从事本单位职业卫生管理的实体职能部门或专设机构,而职业卫生管理组织则是由用人单位有关部门的人员组成负责本单位职业卫生管理的组织,如职业卫生管理委员会、管理领导小组等。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设置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职业卫生管理组织,也可以指定某些职能机构或组织,配备专职或兼职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职业卫生专业人员是指取得职业资格的公共卫生医师或注册安全工程师或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等,用人单位可以向社会聘任或聘用。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第八条规定: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其他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劳动者超过100人的,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劳动者在1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知识和管理能力,并接受职业卫生培训。

  相关负责人的职责要求

  1、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或最高管理者

  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职业卫生的第一责任人,对用人单位的职业卫生工作全面负责:

  建立健全本单位职业卫生责任制;

  组织制定本单位职业卫生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保证本单位职业卫生投入的有效实施;

  督促检查本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组织领导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控制、治理和消除;

  组织制订实施本单位职业卫生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及时、如实报告职业卫生事故。

  2、用人单位其它负责人

  用人单位其它负责人的职责是协助主要负责人搞好职业卫生工作。不同负责人分管的工作不同,应根据其分管的工作,对其在职业卫生方面应该承担的具体职责作出规定。

  3、用人单位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

  各职能部门都会涉及职业卫生职责,需根据各部门职责分工作出具体规定。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的职责是按照本部门的职业卫生职责,组织有关人员做好本部门职业卫生责任制的落实,并对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工作负责;各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则是在本人职责范围内做好职业卫生工作,并对自己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工作负责;

  4、车间主任和班组长

  车间主任和班组长是搞好企业职业卫生工作的关键。车间主任和班组长全面负责本车间和班组的职业卫生工作,是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直接执行者。车间主任和班组长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本单位对职业卫生的规定和要求,督促车间和班组的职工遵守有关职业卫生的规章制度的操作规程,带领职工切实做到遵章守纪。

  企业实施职业卫生责任制存在的问题:

  1、企业没有建立职业卫生责任制。

  一些企业对职业卫生工作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对职业卫生管理、宣传、治理等工作没有落实到相应的部门和人员,职业卫生管理工作还是一片空白。将职业卫生工作作为临时性任务指派给部门去完成。这样就造成工作不够系统,没有连续性、没有针对性,达不到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目的。

  2、规定了主管部门的管理职责,但规定不够全面,没有层层分解,工作存在死角。如,有的企业答为只在给职工做了健康体检就是职业卫生了,只要求某个部门联系、组织体检工作,没有将体检后续的如职业病统计、职业禁忌症的调离及工程控制措施等工作落实下去,使得企业职业卫生工作只停留在表面,没有全面展开。

  3、只规定了职能部门的职责,忽略了全员参与――劳动者的民主管理、意见建议、劳动者在职业卫生管理中的权利和义务未得到体现。

  编制要点:

  明确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的目的、依据。

  明确将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纳入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目标管理责任制中。

  明确职业病危害防治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

  责任制度应具体包括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管理人员以及劳动者等各类人员的职业病防治职责和义务,还应包括职业卫生领导机构、职业卫生管理部门以及用人单位其他相关管理部门在职业卫生管理方面的职责和要求。

  二、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职业病危害告知是指用人单位通过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公告、培训等方式,使劳动者知晓工作场所产生或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护措施、对健康的影响以及健康检查结果等的行为。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是指在工作场所中设置的可以提醒劳动者对职业病危害产生警觉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的图形标识、警示线、警示语句和文字说明以及组合使用的标识等。

  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工作是职业卫生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对于提高劳动者的自我防护意识、提升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水平具有重要作用。为此,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印发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xx〕111号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将工作场所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如实告知劳动者,在醒目位置设置职业病防治公告栏,并在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以及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材料、贮存场所等设置警示标识。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开展职业卫生培训,使劳动者了解警示标识的含义,并针对警示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职业病危害告知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危害程度、危害后果、提供的职业病防护设施、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职业健康检查和相关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当在劳动合同中写明工作过程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岗位津贴、工伤保险等)等内容。同时,以书面形式告知劳务派遣人员

  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规范第七条的规定,向劳动者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

  用人单位应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使劳动者知悉工作场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掌握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应急救援措施、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维护方法及相关警示标识的含义,并经书面和实际操作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条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设置公告栏,公布本单位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等内容。

  设置在办公区域的公告栏,主要公布本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等;设置在工作场所的公告栏,主要公布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岗位、健康危害、接触限值、应急救援措施,以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检测日期、检测机构名称等。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要按照规定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本人。用人单位书面告知文件要留档备查。

  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用人单位应在产生或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作业岗位、设备、材料(产品)包装、贮存场所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

  (一)产生粉尘的工作场所设置“注意防尘”、“戴防尘口罩”、“注意通风”等警示标识,对皮肤有刺激性或经皮肤吸收的粉尘工作场所还应设置“穿防护服”、“戴防护手套”、“戴防护眼镜”,产生含有有毒物质的混合性粉(烟)尘的工作场所应设置“戴防尘毒口罩”;

  (二)放射工作场所设置“当心电离辐射”等警示标识,在开放性同位素工作场所设置“当心裂变物质”;

  (三)有毒物品工作场所设置“禁止入内”、“当心中毒”、“当心有毒气体”、“必须洗手”、“穿防护服”、“戴防毒面具”、“戴防护手套”、“戴防护眼镜”、“注意通风”等警示标识,并标明“紧急出口”、“救援电话”等警示标识;

  (四)能引起职业性灼伤或腐蚀的化学品工作场所,设置“当心腐蚀”、“腐蚀性”、“遇湿具有腐蚀性”、“当心灼伤”、“穿防护服”、“戴防护手套”、“穿防护鞋”、“戴防护眼镜”、“戴防毒口罩”等警示标识;

  (五)产生噪声的工作场所设置“噪声有害”、“戴护耳器”等警示标识;

  (六)高温工作场所设置“当心中暑”、“注意高温”、“注意通风”等警示标识;

  (七)能引起电光性眼炎的工作场所设置“当心弧光”、“戴防护镜”等警示标识;

  (八)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的工作场所设置“当心感染”等警示标识;

  (九)存在低温作业的工作场所设置“注意低温”、“当心冻伤”等警示标识;

  (十)密闭空间作业场所出入口设置“密闭空间作业危险”、“进入需许可”等警示标识;

  (十一)产生手传振动的工作场所设置“振动有害”、“使用设备时必须戴防振手套”等警示标识;

  (十二)能引起其他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设置“注意XX危害”等警示标识。

  生产、使用有毒物品工作场所应当设置黄色区域警示线。生产、使用高毒、剧毒物品工作场所应当设置红色区域警示线。警示线设在生产、使用有毒物品的车间周围外缘不少于30cm处,警示线宽度不少于10cm。

  开放性放射工作场所监督区设置黄色区域警示线,控制区设置红色区域警示线;室外、野外放射工作场所及室外、野外放射性同位素及其贮存场所应设置相应警示线。

  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除按本规范第十三条的要求设置警示标识外,还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职业病危害告知卡(以下简称告知卡,示例见附件2)。

  告知卡应当标明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理化特性、健康危害、接触限值、防护措施、应急处理及急救电话、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及检测时间等。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即为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

  1.存在矽尘或石棉粉尘的作业岗位;

  2.存在“致癌”、“致畸”等有害物质或者可能导致急性职业性中毒的作业岗位;

  3.放射性危害作业岗位。

  使用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材料的,必须在使用岗位设置醒目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示例见附件3),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品特性、主要成份、存在的有害因素、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安全使用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贮存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质材料的场所,应当在入口处和存放处设置“当心中毒”、“当心电离辐射”、“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等警示标识。

  使用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的,除设置警示标识外,还应当在设备醒目位置设置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设备性能、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安全操作和维护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为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或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材料的,应当依法在设备或者材料的包装上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高毒、剧毒物品工作场所应急撤离通道设置“紧急出口”,泄险区启用时应设置“禁止入内”、“禁止停留”等警示标识。

  维护和检修装置时产生或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应在工作区域设置相应的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公告栏与警示标识的设置

  公告栏应设置在用人单位办公区域、工作场所入口处等方便劳动者观看的醒目位置。告知卡应设置在产生或存在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附近的醒目位置。

  公告栏和告知卡应使用坚固材料制成,尺寸大小应满足内容需要,高度应适合劳动者阅读,内容应字迹清楚、颜色醒目。

  用人单位多处场所都涉及同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应在各工作场所入口处均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

  工作场所内存在多个产生相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岗位的,临近的作业岗位可以共用警示标识、中文警示说明和告知卡。

  警示标识(不包括警示线)采用坚固耐用、不易变形变质、阻燃的材料制作。有触电危险的工作场所使用绝缘材料。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及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放射性物质的材料(产品)包装上,可直接粘贴、印刷或者喷涂警示标识。

  警示标识设置的位置应具有良好的照明条件。井下警示标识应用反光材料制作。

  公告栏、告知卡和警示标识不应设在门窗或可移动的物体上,其前面不得放置妨碍认读的障碍物。

  多个警示标识在一起设置时,应按禁止、警告、指令、提示类型的顺序,先左后右、先上后下排列。

  警示标识的规格要求等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 158)执行。

  公告栏与警示标识的维护更换公告栏中公告内容发生变动后应及时更新,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应在收到检测报告之日起7日内更新。

  生产工艺发生变更时,应在工艺变更完成后7日内补充完善相应的公告内容与警示标识。

  告知卡和警示标识应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发现有破损、变形、变色、图形符号脱落、亮度老化等影响使用的问题时应及时修整或更换。

  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xx〕171号)的要求,完善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档案材料,并将其存放于本单位的职业卫生档案。

  编制要点

  明确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的目的、依据。

  明确对从业人员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的范围。

  明确对从业人员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的形式及要求。

  明确职业病危害如实告知的内容(包括: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待遇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卫生检查结果等)。

  三、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做好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工作,既有利于全面了解和掌握职业病危害的状况,又能使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有的放矢,为安全监管部门实施有效监督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用人单位(煤矿除外)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因素的,应当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危害项目,并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实行属地分级管理的原则,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同时采取电子数据和纸质文本两种方式。用人单位应当首先通过“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系统”进行电子数据申报,同时将《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加盖公章并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连同有关文件、资料一并上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制度中明确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每年申报一次,还应明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向原申报机关申报变更职业病危害项目内容:

  (一)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建设项目的,自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

  (二)因技术、工艺、设备或者材料等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三)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四)经过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发现原申报内容发生变化的,自收到有关检测、评价结果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编制要点

  明确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的目的、依据。

  确定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的负责部门、责任人。

  详细编写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具体内容:(职业病危害的场所、人员、使用原材料、工艺流程、可能产生或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等)。

  明确申报的部门、时段、时间及备档有关要求。

  四、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对于提高企业负责人和职工的职业卫生水平、职业病危害防治意识和能力、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的自觉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也是维护职工职业卫生知情权的有效途径。《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知识和管理能力,并接受职业卫生培训。

  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职业卫生培训,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二)职业病危害预防和控制的基本知识;

  (三)职业卫生管理相关知识;

  (四)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操作规程。

  用人单位应当对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岗位的劳动者,进行专门的职业卫生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因变更工艺、技术、设备、材料,或者岗位调整导致劳动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发生变化的,用人单位应当重新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

  一、职业健康教育培训的分类用人单位的职业健康知识培训大体分为以下几类:

  (1)全体员工职业健康的基本知识培训

  (2)新入厂员工三级职业健康知识教育培训

  (3)转岗、复工人员职业健康知识教育培训

  (4)各级管理负责人的职业健康知识培训

  (5)职业健康知识专业管理人员培训

  (6)特种作业人员的职业健康知识培训

  (7)外来人员的职业健康知识教育培训

  (8)严重违章人员的职业健康知识培训

  二、职业卫生教育培训的内容和形式

  1、全体员工职业健康基本知识培训的主要内容:

  (1)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职业健康法律、法规、标准;

  (2)公司职业健康规章制度;

  (3)职业健康管理基础及专业技术知识;

  (4)本公司和本车间(装置)生产特点、物料特性、主要危险危害因素;

  (5)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注意事项;

  (6)安全、卫生、环保、消防设施和防护器材及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知识;

  (7)典型事故案例、预防事故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8)卫生保健、自救、互救和职业病预防常识。

  2、新入厂员工三级职业健康知识教育培训内容

  (1)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职业健康法律、法规、标准;

  (2)公司职业健康规章制度;

  (3)职业健康管理基础及专业技术知识及本车间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4)本公司生产特点、物料特性、主要危害因素;

  (5)本公司车间生产概况,本岗位(装置)生产流程及职业健康注意事项,本岗位(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6)职业卫生健康设施和防护器材及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知识;

  (7)典型事故案例、预防事故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8)卫生保健、自救、互救和职业病预防常识。

  新入厂员工必须经过三级职业卫生,培训并考核合格方可分配工作。凡考核不合格者须重新进行培训考察。

  3、各级管理负责人和职业健康专业管理人员的职业卫生培训内容

  企业管理负责人应该统一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职业卫生健康管理知识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后去的相应的资质。各级管理人员培训内容包括:

  (1)职业卫生法律法规知识

  (2)职业卫生管理知识

  (3)职业危害防护基本知识

  (4)职业危害事故

  4、特种作业人员的职业健康主要培训内容

  按国家经贸委《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5、外来人员的职业健康主要培训内容

  (1)国家和地方有关职业健康法律、法规和本公司有关职业健康制度、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

  (2)本公司与施工作业有关的单位(装置、部位)的生产特征、物料特性、主要危险危害因素、易发生泄漏、跑冒、着火、爆炸、中毒的部位及防范措施;生产装置消防报警设施和防护、救护设施的摆放位置及使用方法;

  (3)针对施工区域特性和施工特点提出的施工安全卫生要求;

  (4)施工中必须遵守的职业健康规定;

  (5)典型事故案例、预防事故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6、违章违纪人员、严重违章人员

  应培训的内容应重新进行职业健康教育,并加强职业危害事故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后重新取得上岗资质。

  编制要点:

  明确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目的、依据。

  确定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的负责部门、责任人。

  明确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内容。

  明确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人员范围、教育培训时间、全年教育培训累计时间。

  明确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不合格人员再培训要求。

  确定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档案的内容及保存备档期限。

  五、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职业病防护设施:是指消除或者降低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者强度,预防和减少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的损害或者影响,保护劳动者健康的设备、设施、装置、构(建)筑物等的总称。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第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和保养,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编制要点:

  明确职业病防护设施管理制度目的、依据。

  确定职业病防护设施管理工作的负责部门、责任人。

  明确职业病防护设施名称、所在场所及部位。

  明确职业病防护设施专职维护检修人员。

  明确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性能、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安全操作和维护检修注意事项。

  明确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维护检修周期。

  明确职业病防护设施发生故障的临时措施和上报有关事项。

  六、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生产作业活动中存在许多风险因素,除采取有效的卫生工程防护措施外,仍然有一些残余风险存在,需要采取适当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进行有效的防护,减少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与危害。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第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并督促、指导劳动者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使用,不得发放钱物替代发放职业病防护用品。

  用人单位应当对职业病防护用品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确保防护用品有效,不得使用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或者已经失效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编制要点:

  明确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目的、依据。

  确定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工作的负责部门、责任人。

  按照职业病危害场所、本岗及工序,明确职业病防护用品的种类、规格、型号。

  明确职业病防护用品有效使用期限。

  明确购买职业病防护用品的单位。

  明确职业病防护用品购买后的验收标准、储存标准、发放标准、领用标准、使用标准和日常穿戴检查、处理标准。

  七、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相应要求:

  第十九条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实施由专人负责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第二十条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除遵守前款规定外,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检测、评价结果应当存入本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和劳动者公布。

  第二十一条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有下述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一)初次申请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或者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申请换证的;

  (二)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

  (三)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应当落实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中提出的建议和措施,并将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结果及整改情况存入本单位职业卫生档案。

  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在日常的职业病危害监测或者定期检测、现状评价过程中,发现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治理措施,确保其符合职业卫生环境和条件的要求;仍然达不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必须停止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职业病危害因素经治理后,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方可重新作业。

  编制要点

  明确职业病危害日常检测及评价管理制度的目的、依据。

  确定职业病危害日常检测及评价管理负责部门、责任人。

  明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人员、检测场所、检测周期、检测标准和依据、检测内容、检测设备、检测方法和检测要求、上报要求、备档要求。

  明确对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后的评价分析、评价结果、预防和整改和治理措施、上报内容及时限。

  明确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公布地点及事宜。

  八、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加强和规范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的监督管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颁布《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51号令:

  建设项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建设项目

  第十条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编制预评价报告。

  第十六条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第二十六条建设项目试运行期间,建设单位应当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的情况和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编制要点

  明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目的、依据。

  明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的内容。

  明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实行分类监督管理。

  九、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

  为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第49号令。

  健康监护,是指劳动者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应急的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

  按规定组织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检查劳动合同和上岗前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按规定组织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体检项目与体检周期满足《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标准要求。

  禁止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调离并妥善安置有职业健康损害的劳动者;

  如实、无偿为劳动者提供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

  对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

  禁止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不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给予适当岗位补贴

  编制要点:

  明确劳动者职业卫生监护档案管理制度目的、依据。

  明确劳动者职业卫生监护档案工作的负责部门、责任人。

  明确劳动者职业卫生监护档案的文件、资料及有关记录。

  按照规定明确劳动者职业卫生监护档案妥善留档保存期限。

  明确劳动者离开生产经营单位时,索取本人职业卫生监护档案的有关规定。

  十、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

  目的:及时有效地控制、处置和报告各类职业病危害事故

  编制要点

  明确制定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目的、依据。

  明确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的负责部门、责任人。

  明确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流程。

  明确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的文件、资料及有关记录。

  十一、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

  主要包括:

  建立健全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针对存在急性中毒风险的用人单位,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明确责任人、组织机构、事故发生后的疏散线路、技术方案、救援设施的维护和启动、救护方案等(包括特殊应急救援药品的准备、没有救援条件的单位是否与最近有救援条件的医疗单位签订救援协议等)

  定期维护应急救援设施,并保证其完好

  定期演练—演练记录

  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应及时向所在地安监部门等有关部门报告

  十二、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编制要点

  明确岗位及性质:

  明确各岗位存在职业病危害场所的危害因素、产生原因、防护措施、应急处置措施、本岗位安全操作程序和维护注意事项。

  编写时参考以下资料:

  1、单位购买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中,应有中文说明书,在醒目位置设置有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警示说明应载明设备性能、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安全操作和维护注意事项、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等内容。

  2、单位购买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等材料中,应有中文说明书,说明书应载明产品特性、主要成份、存在的有害因素、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安全使用注意事项、职业病危害防护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

  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等材料的产品包装应有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涉及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均应编制相关操作规程)

  十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防治制度

  编制要点

  1、符合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等规章制度要求;

  2、应在整个规章制度体系下的其他制度内容协调一致;

  3、符合用人单位的现状,具有可操作性;

  4、定期复审各项规章制度,确定其有效合法。

  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

  目的:提高用人单位(煤矿除外)的职业卫生管理水平,规范职业卫生档案管理。

  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是指用人单位在职业病危害防治和职业卫生管理活动中形成的,能够准确、完整反映本单位职业卫生工作全过程的文字、图纸、照片、报表、音像资料、电子文档等文件材料。

  职业卫生档案的主要内容:

  (一)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档案(见附件1);

  (二)职业卫生管理档案(见附件2);

  (三)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档案(见附件3);

  (四)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检测评价档案(见附件4);

  (五)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见附件5);

  (六)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见附件6);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要求的其他资料文件。

  职业卫生档案的保管:

  1、职业卫生档案中某项档案材料较多或者与其他档案交叉的,可在档案中注明其保存地点。

  2、用人单位应设立档案室或指定专门的区域存放职业卫生档案,并指定专门机构和专(兼)职人员负责管理。

  3、用人单位应做好职业卫生档案的归档工作,按年度或建设项目进行案卷归档,及时编号登记,入库保管。

  职业卫生档案的管理:

  1、用人单位要严格职业卫生档案的日常管理,防止出现遗失。

  2、职业卫生监管部门查阅或者复制职业卫生档案材料时,用人单位必须如实提供。

  3、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4、劳动者在申请职业病诊断、鉴定时,用人单位应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

  其它情况:

  1、本规范印发前用人单位已建立职业卫生档案的,应当按本规范要求进行完善,分类归档。

  2、用人单位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的,职业卫生档案应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移交保管。

  3、各地区可以根据工作实际,对本规范的要求进行适当调整。

  4、职业卫生档案管理的其他规定,按照国家现行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要求执行。

企业卫生管理制度5

  一、企业治安保卫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原因。

  1、有些企业将保卫工作与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对立开来,认为企业保卫工作不产生效益,视保卫工作可有可无,甚至撤消保卫组织,导致企业各项治安防范措施得不到落实,治安问题比较突出,严重影响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

  2、经济结构的调整,生产关系分配机制的重大变化,优胜劣汰竞争机制的形成,企业内部减员增效,职工下岗分流等不可避免地带来了许多新的矛盾和问题。

  3、企业改革、改组、兼并、破产可能会给部分职工带来暂时困难,由此引发的各类不安定因素。

  4、企业经营不善,生产不景气,工资发不出而引发的上访及闹事事件。

  5、企业被盗窃、抢劫、诈骗,货款被拖久,国有资产损失严重。

  6、一些企业保卫组织软弱涣散,内部防范薄弱,存在严重问题。

  二、企业治安保卫工作的对策和措施。

  (一)实行三个转变,改革内部保卫管理方式,寓管理于服务中。

  1、实现由静态管理向动态转变。企业保卫工作要转变观念,彻底打破过去那种游离于生产经营之外,只单纯地管理治安的传统工作模式和只坐等在办公室静等问题上门再去处理解决的方法。保卫干部必须走出科室,深入到车间、部门、厂区参与现场管理服务,要根据企业各自的生产经营特点和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因厂制宜,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在各生产部门建立以动态追踪管理为主的重点人口、帮教对象、安全、治安、消防隐患整改管理制度。

  2、实现由被动处置转为超前控制服务,建立预测防控机制和“三级信息”管理网络制度。企业实行现代制度后,内部保卫工作就成了企业自身行为,企业保卫工作必须围绕企业生产经营,结合企业改革的中心工作,自觉地把保卫工作真正融入到企业管理和生产经营活动中去,建立健全自上而下层层负责的治安保卫责任机制,强化内部各项管理措施。由于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减员增效、职工下岗分流、转岗、福利待遇

  等问题面临矛盾突出和不安定因素增多。因此,保卫干部在深入各分厂生产车间、部门参与现场管理防范时,要认真开展调查研究,把通过职工、班组、车间等各种渠道收集的各种信息进行综合分析,预测可能引发的治安、消防、安全和闹事苗头,掌握各种动态,及时调整工作重心,制定相应的工作预案。

  3、实现一岗多人向一人多岗的综合化管理转变。企业保卫部门要树立服务观念,明确在企业的位置,企业保卫工作必须实现由传统的治安工作为中心向综合化安全管理为核心的转变。生产经营活动是现代企业工作的中心,企业所有活动都要紧紧围绕这一中心,保卫工作也不例外,要以开展主动服务,参与生产,说办就办,为一线生产经营服务,当好配角,切实转变观念,解放思想,突破旧习惯思维的束缚,自觉服从服

  务于企业改革和生产经营的需要,调整工作重心,提高对环境的适应性,保卫干部主动深入各部门开展服务,为部门领导和职工群众排忧解难。如一家私人企业租借某厂场地,拖欠租金及水电费8000余元,并准备悄悄溜走,该厂保卫部门得知这一信息后,立即采取措施,追回欠款,为企业挽回了损失。保卫干部要用优质的服务与管理和无私奉献精神,才能赢得广大干部职工的理解和支持,才能使保卫工作有了自己的位置,才能为企业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

  (二)实行竞争上岗机制和目标管理机制,提高队伍素质。

  1、实行逐级聘用、竞争上岗制。企业保卫工作的'职能,工作方式转变后,对保卫人员的思想、政治和业务素质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使保卫工作顺利地开展,关键是建立一支高效的保卫队伍,要实现这一目的,必须转变原有保卫部门内部管理方式,根据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从精干高效的原则出发,引入竞争机制,实行逐级聘用,采取自荐、答辩、民主评议等形式聘用保卫处、科级领导和保卫干部,真正体现能者上、庸者下的用人机制,从而提高了保卫人员的工作责任心和事业心。

  2、实行责任目标管理考核,建立内部激励机制。为实现保卫工作目标的完成,保卫部门负责人应与企业签订年度保卫安全责任书,由保卫部门负责把各项保卫工作目标进行量化,分解到每个保卫干部,实行按月考核,同工资奖金挂钩,改变以往干好干坏一样的做法,同时还可以在工资总额中留取一定数额经费作为奖励资金,对在工作中有突出成绩的人员给予奖励,做到上岗靠竞争,分配靠贡献,晋升靠实绩,以充分调动广大保卫干部主动性和积极性。

  3、建立法制化、规范化的企业保卫工作机制,提高综合管理能力。内部保卫工作是企业行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不再是公安机关的基层组织或派出机构,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保卫工作已转向为企业自身服务,在客观上给保卫工作增加了艰巨性、复杂性,这就要求保卫干部不仅要熟悉保卫业务,而且要在动态管理中摸清本单位生产经营业务的规律和特点,掌握现代企业制度的相关知识和更新业务知识,提高工作技

企业卫生管理制度6

  为保障企业员工身体健康,防止企业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患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和《企业食堂与员工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硬件设施:

  1、企业必须确保经费投入,不断改善企业食堂卫生设施与条件,使食堂建筑、环境与设备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

  2、食堂应按照“生进熟出”的原则合理安排工作程序,防止生熟食品交叉污染。食堂应设有食品原料储存、原料初加工、烹饪加工、备餐、用餐、餐具工用具清洗消毒等相对独立的专用场地,其中,备餐间必须单独设立。

  3、食堂应建有通畅的污水排放系统和有效的防蝇、防尘、防鼠设施,配备专用冰箱,配备足够的工具、容器,安装机械通风设备。

  4、食堂各专用场地应配置以下设施:

  (1)食品原料储存场地应当安装机械通风设备,配备有效的防鼠、防蝇设施。应分别布置主食、副食品和调味品置放区域,各区域应相对独立。

  (2)原料初加工场地应分别设有蔬菜、水产品、禽肉类等食品清洗池、切配加工操作台,并有明显标志;设置存放废弃物的容器。

  (3)烹饪加工场地的灶台和蒸饭间应当安装有效的'排气罩;应当设有烹饪时放置生食品(包括配料)、熟制品的操作台或者货架。

  (4)备餐间应设有二次更衣设施、空调、备餐台、能开合的食品传递窗及清洗消毒设施,并配备紫外线灭菌灯等空气消毒设施。

  (5)用餐场地应设有就餐桌椅、餐具存放和洗刷、洗手等设施,并应置有存放泔脚的容器,就餐出入口应有防蝇设施。

  (6) 餐具工用具清洗消毒场地应配备专用清洗池、消毒池;配备餐具工用具专用保洁柜。

  5、食堂要保持内外环境整洁,10米内无厕所、垃圾堆等污染源,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

  6、企业要为食堂全体从业人员配备两套以上的专用工作服装和帽子。

  7、企业食堂要配置防盗门、窗等安全设施。

  二、食堂软件:

  1、企业食堂必须取得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并积极配合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监督与指导。

  2、企业实行食堂卫生现场管理负责制,并配备食堂管理员、食堂卫生监督员,建立企业食堂及员工集体用餐卫生管理制度,相关的卫生管理条款应在用餐场所公示,接受用餐者的监督。

  3、企业要切实加强对食堂从业人员的管理和教育,不断提高食堂从业人员队伍素质。

  4、食堂从业人员及集体餐分餐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5、食堂从业人员及集体餐分餐人员在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有害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6、要加强食堂安全保卫工作,严禁食堂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随意进入企业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等,以防止投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员工用餐的卫生与安全。

  7、要建立健全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的报告制度和应急处理机制。

  三、食堂管理人员职责:

  1、企业实行食堂卫生管理员负责制度,并建立分级责任制度,将相应职责落实到人。

  2、作为企业食堂卫生第一责任人,现场管理员承担以下具体责任:

  (1)修订完善涉及在厂员工集体饮食的各项规章制度与管理规范。

  (2)建立分级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书。

  (3)建立学生食品卫生安全突发事件报告制度,食物中毒预防制度,责任追究制度。

  (4)建立企业食堂档案,管理员对员工食堂的检查每周至少一次,加强食堂的检查和指导工作。

  (5)坚决杜绝没有通过体质健康检查的相关从业人员无证上岗现象,保障员工用餐的安全。

  3、作为企业食堂卫生第二责任人,企业卫生保健教师对企业食堂及员工集体用餐方面承担如下卫生监督、指导的职责:

  (1)组织企业食堂从业人员进行每两月一次的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责任意识和业务素质,每次培训有准备,有记录。

  (2)执行企业食堂每日检制度,每天对食堂的食品采购、清洗加工、烹制和餐具清洗、消毒以及从业人员操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发现问题应立即整改,并做好相应记录。

  (3)督促、检查企业食堂长假后的清扫消毒工作,做好检查记录。

  (4)食堂卫生监督员要加强自身政治和管理业务专业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管理水平。

企业卫生管理制度7

  第一条为了创造舒适、卫生、整洁的工作环境,加强公司卫生管理,树立公司良好形象,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卫生区域分为办公区、公共区、员工宿舍、食堂等区域。

  具体分工如下:

  1、办公室负责清洁经理办公室;

  2、各部门卫生由本部门人员负责清洁;

  3、办公区公共卫生区由各部门按照卫生区的划分进行清洁;

  4、员工宿舍和厕所应按照值班时间表进行清洁Q 5、厨师负责清洁食堂。

  6、办事处负责其他区域卫生安排。

  第三条办公区、员工宿舍、食堂的区域卫生工作,应当从以下方面进行:

  1、门窗(玻璃、窗台、窗花)无灰尘;

  2、地面干净,无污染,无污水;

  3、走廊、办公室墙壁及其附属设施、装饰无蜘蛛网、灰尘;

  4、书柜无灰尘、污渍,书柜档案柜内书刊材料排列整齐,柜顶无灰尘、杂物;

  5、桌椅摆放得当;

  6、桌上无灰尘,物品摆放整齐;

  7、电脑打印机等设备保养良好、清洁,暖气管道、照明、电风

  扇、空调等电器清洁、无尘;

  8、室内及走廊墙面清洁,无涂抹痕迹;

  9、办公楼正面和医院大门周围应定期清洁并保持清洁。没有废纸和垃圾。

  10、卫生间无异味,无蝇蛆,无尿碱,无水,无污垢。

  第四条各部室应当按照指定区域做好卫生工作Q第五条公司员工应严格遵守本规定,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第六条因卫生管理办法执行不力,宿舍或其他卫生区域连续两次抽查或检查均最后得分的.,宿舍有健康问题的,每名宿舍居民工资扣除10元,宿舍有健康问题的,扣除责任部门负责人工资20元。

  第七条办公室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对卫生区域进行抽查、检查和评价。

  第八条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发布的卫生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企业卫生管理制度8

  1、厨房工作人员工作前、方便后应彻底洗手,保持双手的.清洁。

  2、工作时,工作人员应穿戴整洁,不得留长发、长指甲,工作时避免让手接触或沾染成品食物。

  3、严禁在厨房内躺卧、住宿或悬挂衣物、鞋子、乱放杂物等。

  4、严禁在工作区域抽烟;咳嗽、吐痰、打喷嚏等要避开食物。

  5、厨房操作间的卫生应随时打扫,抽油烟设备及其他各种设备、餐用具等应定期清洗,保持环境与器皿卫生。每天至少二次全场大清洁。

  6、厨房地面天花板、墙壁、门窗应保持整洁,没有孔洞,以免蟑螂、老鼠孳生。

  7、工作厨台,橱柜下内侧及厨房死角,应特别注意清扫,防止残留食物腐蚀。

  8、食物应在工作台上操作加工,并将生熟食物分开处理、刀、菜墩、抹布等必须保持清洁、卫生。

  9、食物应新鲜、清洁、卫生,食物不在常温空气中长时间暴露。

  10、生、熟食物分开储放,防止食物间串味。

  11、调味品应以适当容器装盛,使用后随即加盖,所有器皿及食材均不得与地面或污垢接触。

  12、厨房烹调加工食物用过的废水必须及时排放掉。

  13、潲水应当天倒除,不在厨房隔夜,潲水桶四周应经常保持干净。

  14、厨房员工生病时,应在家中或医院治疗,停止一切厨房工作。

企业卫生管理制度9

  1.目的

  为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员工的身体健康,全面提升公司的安全管理水平,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职业危害的防治工作.

  3.职责

  3.1办公室负责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对有毒有害岗位进行分类,建立职业危害人员的档案.

  3.2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职业危害因素的安全检测工作,督促落实职业危害因素的整改和整治,以及职业危害因素的申报工作.

  3.3办公室负责建立职业卫生档案,组织有毒有害岗位人员的健康查体和职业病的`医治工作.

  3.4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的职业危害因素的整治工作.

  4.工作程序

  4.1岗位和人员的确定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按照职业危害因素和国家有关标准,确定公司内具有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和人员,并建立职业危害人员的个人档案.

  4.2培训与教育

  对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上岗前和在岗期间要组织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遵守职业病防治的各项规定,指导从业人员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和防护设备.

  4.3健康检查

  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上岗前要经过职业健康检查,有职业禁忌的不得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在岗期间要组织进行定期职业健康检查,发现有与从事作业相关的健康损害人员,应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同时要妥善安置;离岗时也要按规定组织健康检查.每次的检查结果要告知作业人员.

  4.4职业危害因素的检测与整治

  按照确定的职业危害因素,公司定期组织对危害因素进行检测,粉尘、噪音、有毒有害物质等每年检测一次.检测数据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要彻底整改整治或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确保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也要不断增加投入,努力降低危害程度.

  4.5危害告知

  职业危害因素的危害和检测结果要如实地告知员工,公司采用广播、简报、宣传栏、有毒有害物质周知栏、安全教育培训、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等多种有效形式,对员工进行宣传,使员工了解所从事的工作中的危害,掌握预防和应急处理措施.

  4.6安全防护

  具有职业危害因素的部门,要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预防控制,做好安全防护:

  1)采用工程技术措施,实现本质安全,如在有毒有害场所安装通风机、通风帽、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报警仪,通风厨、隔离操作室等.

  2)加强防护、减少职业伤害,公司为消除或降低职业危害因素所安装的设施、配备的个体防护用品,必须按规定使用,不得以任何理由不按规定使用.

  3)加强教育,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在作业时处于上风侧,工作完毕讲究个人卫生,洗浴换衣,尽可能不在通风不畅的场所作业,必要时应开启强制通风设施,在有危害的场所不得饮水进食.

  4)加强管理,规范作业行为,在作业时应认真遵守公司的职业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职业卫生规程,各部门要严格检查,严肃查处.

  4.7防护用品和设施管理

  公司按计划购进合格的安全防护器材、用具;各部门要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工作场所设置警示标志、报警设施、冲洗设施和应急撤离通道,配置防护装置,配备必要的现场急救用品,并对防护用品、设施进行维护、保养、检修和定期检测,保证其正常运行、使用,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

  4.8急性职业病事故的处理

  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各部门要根据所接触的职业危害因素情况,采取正确的处理措施,迅速组织救援人员进行抢救,同时以最快的速度送医院治疗.

  4.9学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

  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按照该法规定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进一步提高公司的职业病防治水平和员工的自我防护能力.

企业卫生管理制度10

  为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创造一个干净、卫生的生活环境,特制订本制度:

  一、卫生间必须保证设施完好,标志醒目,上下水道畅通,无跑、冒、滴、漏现象,如有损坏当月负责班组要及时维修。

  二、卫生间必须每日清理、清扫卫生间,全天保洁,通风良好,做到各种设施干净无污垢,地面无积水、无痰迹、无异味、无烟头,一处不合格罚款xx元。

  三、卫生洁具做到清洁,无水迹、无浮尘、无头发、无锈斑、无异味,墙面

  四角保持干燥,无蛛网,地面无杂物,一处不合格罚款xx元。

  四、卫生间地漏过滤网起到放至堵塞作用,请不要为方便下水而移除。

  五、便后及时冲洗,做到手纸入篓,当天清理,便池内严禁丢弃报纸和杂物,以免造成管道堵塞,违者发现一次罚款xx元。

  六、卫生间照明、洁具设施若损坏,负责班组应联系车间办公室进行及时回复。

  七、员工应爱护好卫生间的`设施,卫生间墙壁上严禁乱写乱画,对故意损坏

  卫生设施者,将根据情节轻重罚款50—xx元。

企业卫生管理制度11

  为创造一个整洁有序的办公环境、增强员工对公司的责任感和归属感、推进公司日常工作规范化、秩序化、树立公司形象,经研究制定公司值日制度。

  1、每位同事应讲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保持办公室内外清洁美观,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2、各位同事自己的办公用品和各种用具存放整齐有序,桌、椅保持清洁,不要在室内堆放杂物,乱贴乱画。

  3、各位同事轮流值日,两人负责一天,按值日表的顺序循环,形成制度。

  4、值日同事负责办公室当天的保洁工作。

  5、值日人员职责及范围如下:

  (1)到岗时间:要求每天早上、中午均需要打扫卫生。具体要求早上提前10分钟上班,开始打扫卫生;

  中午提前10分钟开始打扫,14:10之前卫生清扫完毕。

  (2)负责本办公室当天的清扫、整理工作,保持办公室洁净、整齐。

  要求:

  1、注意地面清洁,死角的清扫,桌、椅清理干净,电脑及所有线路、器械等无灰尘。

  2、适时提醒同事使其办公桌椅及桌上的办公用品摆放整齐、有序、合理,桌椅随时保持清洁、无尘土、无破损。

  3、书橱、书柜内各类书籍、资料分类摆放整齐,便于检查。

  4、卫生工具用后及时清洁整理,保持清洁、摆放整齐。

  (3)公共卫生环境:门窗干净、无尘土、玻璃清洁、透明;

  (公共卫生环境包括洗手间)

  (4)安全:要求做好防火防盗工作,下班后负责关好门、窗,切断电器。

  6、若当天值日人员应事不能完成值日工作,应提前向行政部进行申请,并主动找其他同事协商,通过同事同意后经行调换。如果自主调换失败,则由行政部安排。

  7、各高层办公室由行政前台负责每日的卫生,各部门办公室自行负责其卫生情况。

  8、未按值班表进行值班或者值班不合格者乐捐20元/次。

  以上规定即日起生效,请各位同事配合执行!

企业卫生管理制度12

  随着经济的发展、文明度的提高,人们越来越关注食品卫生安全问题,也是顾客的期望、社会的责任,指导餐厅操作、保障、评价食品卫生安全。为切实做好各项卫生安全管理工作,从源头抓起,防止不合格品,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章 食品卫生安全管理机构。

  第一条 设置公司食品卫生安全管理机构,组长:总经理;小组成员:各部门经理。

  第二条 积极配合、主动接受卫生部门对食品卫生的监督检查,及时采取措施并进行整改。

  第三条 建立食品中毒或其它食源性疾患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一旦发生上述事件,立即停止经营活动,并向行政部门、卫生部门报告,不得缓报、瞒报、漏报。

  第四条 实行事故责任追查制度。事故责任追查做到“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处理不放过,员工、客户未受教育不放过。

  第二章 食品卫生安全管理要求

  1、食品加工人员必备的卫生条件:从业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有健康证,并随时保持个人衣帽、仪表整洁。

  2、车间必备的卫生条件:设施布局合理,标志明显,设备摆放整齐,符合规范要求。

  3、原料及原辅材料采购、贮存必备的卫生条件:采购原辅材料必须符合相应的产品标准要求,有食品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库房整洁通风,防鼠、防蝇、防虫设施齐全,原料摆放整齐,标志明显,物品分类分架存放。

  4、食品原料及食品辅料符合规定:使用的原材料及辅料符合相应的产品标准要求,包装应有食品生产许可证号、厂名、厂址、产品名称、生产日期、保存期,无超过保存期或腐败变质物料。

  5、环境卫生:环境整洁卫生,有防鼠、防蝇、防尘设施。

  6、餐厅卫生:餐厅店堂整洁卫生,摆台餐具符合卫生要求。用餐者自取味料符合卫生要求,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有专用工具。

  第三章 生产车间卫生管理制度

  1、保持地面干净清洁、无污物、污水。

  2、门窗干净、玻璃清洁、透明。

  3、不准随地吐痰,乱丢纸屑,严禁在非规定时间、地点内吸烟。

  4、要求原材料按照品种,规格,型号进行分类堆放整齐,未使用前不可拆包装。

  5、要求半成品,成品要堆放整齐,不可随意捆绑,不能落地。

  6、不合格品要求隔离并加以标识,防止机器漏油造成污渍。

  7、坚持安全文明生产,做到每月定期检查两次。内容:(1)设备安全与卫生情况。(2)电器是否正常运转。(3)产品是否堆放整齐。 (4)环境是否清洁卫生。

  第四章 办公室卫生管理制度

  1、保持地面干净清洁、无污物、污水。

  2、门窗干净、无尘土、玻璃清洁、透明。

  3、办公桌椅及桌上的办公用品摆放整齐、有序、合理,桌椅随时保持清洁。

  4、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保养良好,表面无尘土,污垢。

  5、书橱,书柜内各类书籍、资料分类摆放整齐,便于检查。橱顶无乱堆乱放现象。6。最后下班的员工应检查所有办公设备、空调、灯、饮水机、门窗等是否已关闭,锁好门后方可离开。

  第五章 卫生间管理制度

  1、不得在卫生间内乱泼乱倒、乱涂乱画, 乱丢杂物。

  2、不得在卫生间内放置杂物。

  3、使用卫生间后,及时冲水。

  4、垃圾处理:桶内应放置塑料袋以便包扎扔弃。

  5、洗手池内及洗手池台面无污垢,经常保持清洁。

  6、卫生间清洁人员必须保持卫生间干净整洁,做到无异味、无积水、无杂物。

  第六章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1、从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2、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食品卫生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3、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

  4、对新参加工作及临时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在职从业人员应进行卫生培训,培训情况应记录。

  5、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专间操作人员还需戴口罩),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佩带饰物。

  6、操作时手部应保持清洁,操作前手部应洗净。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手部应进行消毒。

  7、操作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在有下列情形时应洗手: ①开始工作前。 ②处理食物前。 ③上厕所后。 ④处理生食物后。⑤处理弄污的设备或饮食用具后。 ⑥咳嗽、打喷嚏、或擤鼻子后。 ⑦处理动物或废物后。⑧触摸耳朵、鼻子、头发、口腔或身体其他部位后。 ⑨从事任何可能会污染双手的活动后。

  8、专间操作人员进入专间时宜再次更换专间内专用工作衣帽并佩戴口罩,操作前双手严格进行清洗消毒,操作中应适时地消毒双手。不得穿戴专间工作衣帽从事与专间内操作无关的工作。

  9、个人衣物及私人物品不得带入食品处理区。

  10、食品处理区内不得有抽烟、饮食及其它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

  11、进入食品处理区的非加工操作人员,应符合现场操作人员卫生要求。

  第七章 仓库卫生管理制度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特制定《餐饮部仓库卫生管理制度》:

  1、仓库管理员对采购到的食品(原料)必须进行认真验收,防止腐败变质及过期的食品(原料)和三无产品(原料)进库。

  2、对食品及原料的存放应当分类、分架、隔墙、隔地。

  3、食品及其原料与日用品应当分区域、分架存放。

  4、仓库内应经常通风,无霉味,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私人物品,库内物品要及时清点,防止过期变质。

  5、仓库内存放的待处理的食品及其原料应有明显标记。

  6、领用食品需遵循“先进先出”、“季度翻堆”的原则,应按照存仓物资的最高存放量、最低存量进行补仓。

  7、仓库门下半部须用铁皮或铝合金制作,以防老鼠啃咬。

  8、保证仓库重地安全,库房区域严禁吸烟。

企业卫生管理制度13

  一、车间工作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勤洗澡、换衣、理发、不得留长指甲和涂指甲油;进入车间前应洗手消毒,在过脚池中浸脚,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和工作帽;车间内严禁存放个人生活用品和生产无关的杂物;严禁饮食、吸烟和随地吐痰。

  二、车间生产人员和进入车间的其他有关人员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洗手:

  1、开始工作之前

  2、上厕所以后

  3、处理被污染的原材料之后

  4、从事与生产无关的其他活动之后

  5、在从事操作期间也应勤洗手

  三、车间工作人员(含新参加工作人员)必须持有有效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操作;生产人员患有有碍食品的'传染性疾病(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等),或手有外伤等情况,必须立即调离食品加工岗位。

  四、在工作前后及工作中必须按规定对加工操作台、机械设备、工器具进行清洁、消毒(要有记录)。

  五、生产车间和其它场所的废弃物,必须随时清除,并及时清理出厂,废弃物存放的容器及场地应及时清洗消毒。

  六、车间内的更衣室、工间休息室等公共场所,应经常整理和清扫,必要时进行消毒,以保持其清洁。

  七、厂房、设备、排水系统、废物排放系统和其他机械设施,必须保持良好状态。在正常情况下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修。车间应做到整洁、空气新鲜。无明显水汽、积水。

  八、每天工作结束后(或必要时),必须彻底清洗加工场地的地面、墙壁、排水沟,必要时进行消毒。

企业卫生管理制度14

  1、所有原辅料加工前必须经过检验,不合格的原辅料不得投入加工。

  2、加工工艺流程必须合理,各工序必须严格按照加工工艺规程和卫生要求进行操作,确保产品不受污染,符合卫生标准。

  3、直接入口食品应有专用包装间,使用符合卫生要求的包装材料,包装人员的.手在包装前要清洗消毒。

  4、食品加工工具、容器、设备必须经常擦洗,保持清洁,直接接触食品用的工具、容器必须消毒。

  5、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有与其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封闭式垃圾宣传品,并做到垃圾日产日清。经常保持环境整洁,班前、班后必须清扫,不得堆放杂物、垃圾。

  6、室内外环境清洁,无蚊蝇、老鼠孽生。有防蝇、灭蝇、防鼠、灭鼠及灭蟑螂措施。

  7、地面清洁下水道通畅,无积水。

  8、加工场所整洁,无积灰,墙壁及天花板无霉斑,无脱落。

  9、食品从业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每年体检一次合格者方可上岗。

  10、必须穿戴浅色工作服、帽,头发不露帽外,操作直接入口食品时应戴口罩,不戴戒指,不涂指甲油。

  11、食品从业人员操作食品前和大小便后,应洗手消毒,不得穿戴工作服、帽进入厕所。

  12、操作食品时不吸烟,不挖鼻孔掏耳朵,不得对着食品打喷嚏。

  14、应做到勤洗手,勤剪指甲,勤理发、洗澡,勤换洗工作服、帽。不随地吐痰,不乱丢废弃物。

企业卫生管理制度15

  为了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我厂职工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改善生产作业环境,搞好职业卫生工作,经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制定本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一、各部门、各车间在厂长、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履行各自职责,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好本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台帐及有关档案,并妥善保存.

  二、严格执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规定.

  三、依法履行向劳动者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并以标志、公告等形式提高职工对职业病危害的防范意识.

  四、依法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制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的预评价,审查,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验收等程序.

  五、对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逐步采取技术改造、配备必要的防护设施、防护用品等,落实各项防护措施,积极改善劳动条件.向劳动者提供符合职业病防治要求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

  六、定期、不定期组织对各部门、各车间职业病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处理,或上报领导小组处理,落实部门按期解决.

  七、依法组织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应急的职业健康检查,发现有与从事的职业有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及时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依法组织本单位职业病患者的诊疗.

  八、依法组织对劳动者的职业卫生教育与培训.

  九、组织开展对本单位各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建立好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档案,并妥善保存.

  十、定期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作业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与评价,检测与评价结果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想劳动者公布.

  十一、建立应急救援预案,成立应急救援分队,落实职责,以利急需,严格执行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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