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管理制度

时间:2025-04-07 10:09:31 制度

[优]维修管理制度15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那么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维修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优]维修管理制度15篇

维修管理制度1

  为进一步加强对公司设施、设备的安全技术管理,保证公司设施、设备的技术状况良好、安全生产、节能增效,充分发挥设施、设备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国际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设施、设备前期管理

  1、设施、设备管理工作由公司行政部主管负责,公司生产部为设施、设备管理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设施、设备管理,衔接好设施、设备的前期和后期管理工作。

  2、设施、设备选配,要进行调查研究和技术论证,对设施、设备的先进性(技术、安全、节能、环保)、经济性、可靠性和可维修性进行综合分析,择优确定。不得使用国家明文规定的淘汰或未经国家认定的设施、设备。

  3、公司生产部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企业技术改造发展规划以及生产实际需要,制定年度车辆设备的新增及更新计划。计划外购置车辆设备,由公司提出申请,经总公司总经办按选型条件审核后,报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购置或建设。

  4、为满足生产的需要,设施、设备的购置(建设)根据“先审批,后购置(建设)”的原则,按总公司要求选型配置,以便进一步调整公司设施、设备结构。

  二、设施、设备安全技术管理

  1、设施、设备的技术档案管理

  设施、设备技术档案是设施、设备从接收到报废全过程的历史记录,是设施、设备安全技术管理的重要内容,各使用单位必须逐一建立车辆安全技术档案。要认真填写,妥善保管,记载及时,完整和准确,办理车辆过户和内部调拨时,档案必须随车移交。

  2、投入使用时,必须按总公司规定的式样,进行编号,并将自编号报总行政部处备案。

  3、设施设备技术使用

  投入运输之前,生产部应及时组织操作人员进行认真学习,掌握设施、设备的技术性能和熟悉其使用维修中的技术数据及注意事项。

  4、加强设施、设备的技术管理,保证设施、设备技术状况良好,准确掌握其实际技术状况,必须每年进行一次设施、设备技术等级鉴定。

  ⑴设施设备技术等级划分为四级:

  一级:完好;二级:基本完好;三级:需维修;四级:停用

  ⑵评定标准:按照各设备具体由技术部汇同生产共同制定。

维修管理制度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员工作业行为管理,有效遏制不安全行为发生,确保安全生产,依据《煤矿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规范》(aq/t1093—20xx)及《神东煤炭集团员工不安全行为管理办法》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不安全行为指可能产生风险或导致事故发生的行为。按照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人员不安全行为风险等级分为特别重大风险、重大风险、中等风险、一般风险、低风险5个等级。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员工行为指员工在工作过程中是否执行岗位规范,是否时刻关注和防范安全风险的举止行动。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心、厂、车间、以及在中心生产经营区域作业的承包商及外来人员(检查者、服务者、参观者、学习者)。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五条安全生产部负责中心员工不安全行为管理办法的制定,指导监督各厂、车间对不安全行为管理办法的落实工作。

  第六条中心各职能部门负责本部门分管业务范围内的主要不安全行为的查处、矫正与控制并监督执行。

  第七条各厂、各车间负责本厂、本车间员工在生产和经营管理活动中不安全行为的管理。

  第八条驻中心各单位、合作维修、外委施工队对所属单位内部不安全行为管理负主体责任;中心各级管理部门负责不安全行为的监管。

  第三章不安全行为预防

  第九条中心各厂、车间要将员工不安全行为预防纳入整体安全管理方案中,全年员工不安全行为发生次数较上一年度应降低在5%左右,各厂要将不安全行为预控责任分解落实到具体科队。

  第十条中心各厂、车间要根据生产工艺和组织形式变化、人员增减情况,设备更新、环境变化等因素,本着“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持续做好员工的知识技能培训,特别要针对不同岗位做好《岗位标准作业流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培训。

  第十一条各厂、部门要持续对员工进行安全态度和安全思想教育培训,提高安全生产的自觉性和责任心,从根源上预防不安全行为的发生。

  第十二条开展员工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活动,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

  第四章不安全行为认定与治理

  第十三条不安全行为认定

  中心各厂、车间对员工不安全行为的认定要严格执行《不安全行为认定标准》,对新辨识出的不安全行为要及时上报中心安全生产部。

  第十四条不安全行为的治理原则与要求

  不安全行为的治理应遵循“以人为本、标本兼治、齐抓共管、严惩与帮教相结合”和“单位、基层区队自主管理为主”的原则。

  各厂、车间要明确不安全行为治理的主管机构和人员,落实岗位职责,要落实不安全行为人员培训和思想教育两项基本措施的具体管理部门和责任人。

  各车间必须设立不安全行为曝光亮相台,通过对不安全行为人员当日曝光与月底集中公示来警示员工。

  第十五条不安全行为纠正、当事人培训与处罚

  任何人发现不安全行为后,均要及时制止,同时告知当事人行为的危险性、后果以及正确的方式、方法。

  不安全行为现场纠正教育后,根据不安全行为的起因,按照下列原则,对不安全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进行进一步矫正和相应经济处罚。

  不安全行为矫正处罚原则

  序号起因矫正方式当事人处罚原则连带人处罚原则

  1懈怠、图省事引发的不安全行为思想教育按标准处罚按标准连带处罚

  2技能低引发的不安全行为技能培训按标准处罚按标准连带处罚

  3不良习惯引发的不安全行为行为培训按标准从重处罚1.5倍按标准从轻连带处罚0.5倍

  4追求工作量忽略安全引发的不安全行为观念教育按标准处罚按标准连带处罚

  5技术工艺落后引发的不安全行为研讨改进按标准从轻处罚0.5倍不连带处罚

  6作业环境限制引发的不安全行为风险教育按标准从轻处罚0.5倍不连带处罚

  7管理者指使引发的不安全行为法规教育按标准从轻处罚0.5倍按标准从重连带处罚2倍

  按标准处罚执行本办法附件3,从轻处罚按处罚标准一半执行,从重处罚按处罚标准一倍执行。

  第十六条不安全行为人员积分

  被录入安全管理信息系统的不安全行为,根据《设备维修中心不安全行为认定标准》对各类不安全行为按等级进行扣分,低风险扣4分/次,一般风险扣6分/次,中等风险扣8分/次,重大风险扣16分/次,特别重大扣25分/次,全年累计,根据积分情况,车间每月上报需各层级培训的人员名单。

  第十七条不安全行为人员积分预警及矫正

  中心各厂、各车间按不安全行为风险等级对不安全行为人员进行积分预警。

  不安全行为人员预轻警或低警的由车间组织进行矫正培训。

  不安全行为人员预中警,由各厂自行组织进行培训。

  不安全行为人员预重警以上或被中心检查出发生重大、特别重大风险等级的,由中心组织进行矫正培训,中心级矫正培训不得低于7天,如需公司矫正培训的,上报公司进行培训。

  各厂、各车间根据要求,未组织培训的,上升一个层级参加培训,即车间未组织培训的参加厂级培训,厂级未组织培训的参加中心级培训。

  年度内被公司、中心检查出单次发生重大风险等级以上的不安全行为,取消中心年度安全先进的评选资格。年度内预巨警的不安全行为人员,要调离本岗位,劳务工要取消当年转正资格。

  不安全行为预警等级表

  预警级别不安全行为扣分累计值(分)

  轻警4分

  低警5至8

  中警9至15

  重警16至24

  巨警25以上

  第五章不安全行为管理检查与考核

  第十八条不安全行为检查

  中心各级安全管理部门是人员不安全行为的主体监督检查机构,其它业务部门均负有人员不安全行为监督检查、纠正的义务;车间管理人员对作业人员有现场监督和提醒不违章作业的`责任;员工个人要履行按章作业的义务。

  不安全行为的检查要融入日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中,在各类定期检查、动态检查、专项检查中均要将不安全行为纳入检查范畴。并要根据不同时期、不同作业环境确定员工不安全行为检查重点。

  不安全行为检查信息要纳入安全管理信息系统管理。

  第十九条不安全行为管理考核

  各厂、车间未按照本办法对不安全行为人员组织矫正培训的,在当月安全绩效考核综合得分中扣2分/次。

  按照中心不安全行为的治理原则,各厂、车间查处的内部员工不安全行为,中心不跨级考核。部门查处的不安全行为(本部门员工除外),除必须对当事人进行现场纠正和说服教育外,要按照《设备维修中心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办法》的附件1进行处罚。

  检查人录入的不安全行为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对检查人罚款500元/次,同时对检查人所在的部门在月度安全绩效考核中根据当月实际情况扣5分。

  中心、各厂检查出风险等级在中等(含)以上的不安全行为进行连带责任追究,详见附件1。

  第二十条不安全行为的定期分析

  各厂、部门要按月、季、年对不安全行为进行综合分析、对比,摸清趋势,找准管控重点和改进方向,形成分析报告。

  分析报告要对重大、高风险、高频次不安全行为进行原因分析,分析高发不安全行为的类型、人群、时段、活动等,制定出纠正和预防措施,严格落实。

  第二十一条不安全行为检查告知

  为公开、公正地进行不安全行为查处,保证当事人的知情权,避免出现为完成查处指标而弄虚做假,造成不必要的误会,实行不安全行为告知管理。

  检查人员发现不安全行为时,有条件可拍照留有依据,告知当事人行为的严重性及其可能造成的后果。

  检查人员必须告知当班班长或值班经理,填写告知单确认,方可录入信息系统。

  不安全行为描述必须写清楚发生不安全行为具体时间(几点几分),具体区域、工作内容、处罚依据、是否进行连带处罚、连带处罚人员姓名及改进意见。

  第二十二条对不安全行为举报

  作业人员有权对现场发生的不安全行为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进行举报,经中心安全生产部、各厂安全办认定,根据发生不安全行为的风险等级,对举报人员进行奖励,低风险100元/条,一般风险等级200元/条,中等风险等级300元/条,重大风险等级500元/条,特别重大风险等级1000元/条。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解释权归神东设备维修中心安全生产部。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神东设备维修中心([20xx]65号)《设备维修中心员工不安全行为管理办法》废止。

维修管理制度3

  一、机具设备是维修生产活动不可缺少的基础设施,它们的技术状况完好与否直接影响车辆的维修质量,必须做好检测仪具和设备的采购、验收、登录、使用、维护、修理等管理工作。

  二、机具设备由技术部门统一管理。按照单位发展和生产的实际需要,制定采购计划,此前预先做好择优选型和采价工作,采购计划应经批准后实施。

  三、机具设备到货后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应即登录入册。

  四、新设备投入使用前应先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安装调试。

  五、机具设备应实行专人保管,责任落实。对设备技术状况组织定期检查,奖惩分明。

  六、制定机具设备的维护计划,并按计划采购好易损件,准时做好维护工作。

  七、保护机具设备的完好技术状况,出现故障,应即组织人员进行修理,严禁带病工作。

  八、应根据机具设备的使用说明书和使用要求制定安全操作规程,操作规程贴挂上墙。

  九、机具设备的'操作人员要做到四懂(懂原理、构造、性能、用途)、三好(管好、用好、维护好),四会(会正确使用、会维护保养、会一般检修、会排除故障)。

  十、加强设备安全管理,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设备隐患,防止重大事发生,对已发生的设备事故,应当根据“三不放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事故责任未清,与群众未受教育、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严肃处理。

维修管理制度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电力系统多种经营的安全管理工作,保障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促进电力系统多种经营健康快速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电力部有关规程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电力系统多种经营安全管理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三条电力系统多种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多经企业)的安全生产目标是实现无死亡、无重伤、无重大火灾、无重大设备事故、无重大交通事故。

  第四条多经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在部及各网、省公司(局)的领导下,由其主管部门负责,同时接受主业安全监察部门的监察和归口管理。

  第五条多经企业的行政领导对企业的安全生产负全责,党、工、团组织应起到保证和监督作用,互相配合搞好职工的安全思想教育,开展群众安全监督活动。

  第六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电力行业。解释权属电力工业部。

  第二章 责任制

  第七条多经企业必须建立、健全以企业法定代表人、行政正职在内的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各专业工种、各生产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八条多经企业的行政正职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1.熟悉并负责贯彻国家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法规、政策和规定,熟悉并执行与本企业有关的安全规程、制度,保证企业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2.负责本企业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和贯彻落实。

  3.建立健全本企业的安全管理机构及安全网组织,并保证安全网络的正常运转。

  4.亲自主持本单位每月一次安全例会、定期开展安全大检查,组织制订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和安全工作计划、反事故技术措施计划及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以下简称反措、安措)并督促落实。

  5.至少每周一次深入班组和工作现场,了解本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九条企业分管领导必须抓好各自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是分管范围的第一责任者;各职能部门,各专业岗位都要制订明确的安全职责,做到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安全工作。

  第十条企业的安全管理人员应由作风正派、责任心强、坚持原则、身体健康、有一定的生产技术、安全技术知识和现场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

  全管理人员的主要职责:

  1.宣传安全生产的方针,督促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

  2.监督安全生产计划、“反措”、“安措”计划的执行。

  3.组织安全教育培训及安规学习、考试。组织学习有关安全简报、事故快报、事故通报、安全录相等。

  4.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组织并检查安全日活动及效果,深入班组和工作现场检查事故隐患,纠正违章行为等。

  5.参加事故调查分析,做好事故统计、报告工作。

  6.监督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及安全工器具的使用和定期检查工作。

  安全管理人员的主要职权:

  1.有权制止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的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2.在事故调查中对事故分析与事实不符或对责任者处理不当时,有权提出否决性意见,报请主管领导批准;对隐瞒事故、阻碍事故调查的行为以及对事故的分析、认定与领导意见不一致时,有权向上级反映。

  3.有权对在安全生产上做出贡献者提出表彰奖励的建议,对事故过失人员及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者,提出处理意见。

  安全管理人员属企业的生产人员,享受同级生技人员的待遇,各级行政领导要给予积极支持,使其真正有职有权搞好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职工是企业的主人,要对国家和企业的财产以及人民的生命安全负责。

  每个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必须作到:

  1.自觉遵守国家、上级及本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条例、规程及各项规章制度,自觉遵守劳动纪律。

  2.有权制止他人违章作业,有权拒绝执行违章指挥。

  3.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4.及时反映和按规程规定处理一切危及人身及设备安全的情况。

  5.按要求参加安全生产培训、检查及各项安全活动,为不断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提出合理化建议。

  6.尊重和支持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服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管理。

  第三章 管理机构

  第十二条电力企(事)业单位主办的多种经营集团公司或总公司均应成立以行政正职为主任(组长)的安全生产委员会或领导小组,领导所属企业的安全工作。

  第十三条多经企业要根据电力工业部《关于安全工作的决定》,结合各自的规模及行业特点,设置相应的安全管理机构,派任资质合格的.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队伍应保持相对稳定。

  第十四条从事工业生产、建筑安装的多经企业,其规模在500人以上的应成立安全管理机构,100人以上的应有专职安全员,不足100人的可设兼职安全员。

  第十五条企业的车间(队)、班组、店堂、仓库、摊点均应有专职或兼职的安全员。企业自上而下健全安全网络,形成强有力的安全管理体系。

  第四章 规章制度

  第十六条多经企业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电力工业部及地方政府颁布的关于安全生产、职业安全与卫生的法律、法规、条例、制度,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但不得与上级规定相抵触,不得降低安全标准。

  第十七条从事与电力生产、建设有关的多经企业必须严格执行电力工业部颁发的与电力生产、建设有关的各种规程、制度,并对工作票、操作票、安全措施等制度执行情况定期进行统计、检查和考核。

  第十八条从事非电力行业工作的多经企业应针对有关的行业特点,执行其行业主管部门颁布或本企业制定的各种安全规程、制度及安全注意事项,做到凡事有章可循。

  第五章 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九条网、省公司(局)多种经营主管部门应每年召开多种经营安全工作会议,总结、交流安全工作,布置年度安全工作;定期组织多经企业安全自查、互查、联查,不断提高多种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和安全管理水平。

  第二十条各多经企业对定期召开的安全工作会、月度例会、事故分析会和安全日活动(三会一活动)要有明确规定和要求,切不可流于形式。

  第二十一条多经企业每年要制定以“五无”为内容的安全生产目标,并做好目标的层层分解。针对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生产部门和安全部门应分别制订出反事故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公布实施。对安全生产目标和“反措、安措”计划应有定期检查和考评办法。

  第二十二条多经企业应在每年上半年集中一段时间开展全员安全活动,要通过学安规、忆事故案例、查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考安规、订安全目标责任合同等,强化安全管理。

  第二十三条多经企业要根据行业特点、季节因素,任务忙闲做好日常安全检查。

  第二十四条多经企业年末要发动职工搞好自下而上的安全总结、评比活动,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第六章 教育和培训

  第二十五条对多经企业的主要领导、安全管理负责人须经安全教育和培训部门考试合格取得任职上岗资格,任职期间应每两年组织一次有关安全规程制度的考试。从事电力生产、建设有关工作的上述人员的培训、考试由主办单位负责。

  第二十六条多经企业的专兼职安全人员、技术干部、管理干部及全体职工每年应进行系统的安全工作规程的培训、学习并考试合格。该工作由本企业负责。

  第二十七条新招收录用的工人必须经过三级(厂、车间、班组)安全教育、紧急救护培训和专业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工作。

  新转换岗位的人员上岗前也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岗位培训和考试合格。

维修管理制度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检维修作业过程中人员和国家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石油宁夏石化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生产装置停工检修及维修的安全管理。

  第二章装置停工检修安全管理

  第三条装置停工检修,公司应成立检修指挥部,安全环保、设备、技术、生产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对检修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其成员要分工明确,并对其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行政一把手对本单位安全检修全面负责。

  第四条停工检修的生产装置应由装置负责人组织负责生产、技术、设备、安全及生产操作等人员共同对停工、工艺处理和开工过程中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价,制订安全技术措施和应急计划,编制风险评价报告书,经公司相关部门批准后,对员工进行培训,同时对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交底。

  第五条承担检修项目的承包商,应按照项目所在单位的安全技术交底并进行现场勘察,对项目工艺和施工现场进行风险评价,制订安全技术措施和应急计划并明确责任,编制施工作业风险评价报告书,在检修开始5天前报机动处、质量安环处审查合格,同时对承包方人员进行培训后,方允许作业。

  第六条各单位在检修工作开始前,应对本单位参检员工和承包方的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检修教育。

  第七条外委的检维修项目在签订合同时,必须同时签订“安全合同”;甲乙双方必须遵守甲方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履行“安全合同”的各项条款。

  第八条凡参加检维修的特种作业人员都必须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否则不准作业。

  第九条装置停工方案内容应包括:

  1、停工范围及停工程序;

  2、各物料、公用工程的流向及处理方法;

  3、工艺处理的方法及安全措施;

  4、装置的盲板流程图;

  5、对重点的反应器、加热炉、大机组等,必要时,应制定单元停工方案;

  6、各项工作的标准及负责人。

  第十条各生产装置及公用工程系统的停车、各种物料的进出等,应以生产调度指令为准,服从公司统一安排。

  第十一条装置停工,可燃液体物料要退出装置区或送到装置的罐区存放;可燃固体物料要运出装置区;非可燃物料且开工后继续使用的应包装好,存放在不碍检修作业的区域;三废的排放应严格执行环保管理规定,不允许任意排放可燃、易爆、有毒有害、有腐蚀性的介质。

  第十二条停工期间,装置按计划储存物料的设备、管道、容器的出入口必须加盲板与外界隔离,并挂上锁挂签做好能量隔离。同时应安排操作工,定期巡检、记录,防止发生跑料、冒料、超温、超压等事故。

  第十三条装置停工时,厂房通风设施,有毒、有害物质及三废的处理设施,火炬系统等应最后停运,防止有毒、有害物质不能及时处理,酿成事故。

  第十四条存有易爆、可燃、有毒有害、腐蚀性物料的设备、容器、管道在检修作业前,应进行相应的蒸汽吹扫、热水洗煮、中和、氮气置换或空气置换,使其内部不再含有残余物料。气体分析应符合:可燃气体浓度(液体蒸汽)不超过该物质与空气混合物爆炸下限10%(体积),有毒气体含量不超过国家卫生标准,氧含量19%~23.5%(体积)。分析合格后应加盲板与系统隔绝。不进行检修作业的上述设备、容器、管道也应进行相应的工艺处理,以保证停工期间的安全。

  第十五条设备在工艺处理合格后需打开人孔时,其内部温度要降到40℃以下,压力要处于常压,设备上的人孔应从上至下依次打开。应先打开底部排空阀,确认内部不存有物料后,再打底部人孔。打开人孔时,螺母应对角逐渐松动,并应有防止物料溅喷伤人和人孔盖螺栓伤人的措施。在清洗容器内少量可燃物料残渣时,必须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严禁用铁器敲击、碰撞。

  第十六条装置停工工艺处理结束后,装置区内生产污水系统及其它地下管道系统的井、口、池都要封死盖严,明沟、暗井、地面、平台及其设备、管道外表(保温层)的油污、可燃、有害物料都要清理干净。

  第十七条装置的氮气系统应由专人管理,防止与仪表风、压缩风互串。

  第十八条装置全面检修开工,必须经公司检修指挥部停工验收小组联合验收合格,具备停工检修条件后,方可进行。

  停工验收小组联合验收合格的条件是:

  (一)装置停工工艺处理全部结束并达到安全动火条件,有退料、置换、分析的记录;

  (二)有盲板流程图及其盲板登记表;

  (三)符合上面的第十一、十二、十六、十七条要求。

  (四)风险评价和消减措施应符合《化工与销售分公司检维修施工作业风险管理规定(暂行)》要求。

  第十九条凡进入检修现场人员都必须按规定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做到安全着装。每个装置应配备一定数量的急救器具、设专人保管。

  第二十条装置停工检修必须办理“作业许可证”。检修中必须严格用火、有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高处作业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第二十一条使用高压水枪作业,必须执行其安全操作规程,采取防护措施。

  第二十二条停工检修期间,厂区消防道路必须保证畅通无阻,消防水和消防、急救装备必须处于充足和完备好用状态。

  第二十三条检修期间不接待参观、实习人员,实行24小时厂区专人巡逻检查,关键设备、要害部位应建立必要的安全保卫措施。

  第二十四条检修现场要做到文明施工,严禁野蛮操作,建立良好的安全作业环境。

  (一)检修使用的设备、材料、化工料等物质都要整齐有序地存放在适宜地点;

  (二)检修更换下来的带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的废旧金属设备、管道等,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置;

  (三)检修更换下来的'设备、管道、阀门、废旧物质及工业垃圾等,要及时清理、运出施工现场;

  (四)检修时,各种射源要妥善处置,做好防护或设警戒区,严防射源伤人;

  (五)检修时,不准碰砸篦子板、走梯、护栏及电缆;不准以工艺管线作为通道的基础,必要时应设垮线桥通行。拆除篦子板后的孔洞要布置警示和围栏,防止人员坠落,工作结束要立即恢复;

  (六)对容器、管道、设备等进行水压试验时,必须用两个量程相同并经校正的压力表安装在易观察的部位上。所有的紧固件都应紧牢,一般情况下不准用压缩气体作试压介质,特殊情况,使用压缩气体作试压介质时,须经试验单位的总工程师批准。无关人员不得在试验现场停留。

  (七)施工作业不应将生产设备、管道、电杆和建、构筑物作为钢丝绳承力的地锚,特殊情况需经所在单位领导批准。

  第二十五条安全、消防、保卫人员要深入检修现场,实行安全监督检查,协助作业人员做好个人防护,拟定安全措施;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及其它违纪行为。

  第二十六条气防、医疗急救等部门应处于备战状态,备好急救药品、器械、车辆及救护人员。

  第二十七条检修项目完成后,施工单位要及时进行现场清理,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检修与生产双方应严格交接手续,检修项目应通过质量验收。在确认施工现场动火作业结束,安技装备复位并检验合格后,由检修所在单位组织对装置检修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达到开工条件时,方可进入生产开工准备阶段。

  第二十八条装置开工要制定开工方案,内容应包括:

  (一)单机试运、气密试验、气体置换和安技装备的调试的程序、方法及安全注意事项;

  (二)化工料、公用工程的引入方法、程序;

  (三)开工程序、范围、工艺参数;

  (四)开工过程的安全技术措施等。

  第二十九条接受易燃、易爆物料的容器、设备,在接受物料前必须按规定进行气体置换;应按盲板流程图逐个抽出盲板,并进行复核。

  第三十条检修后的压力容器、储罐、管道必须按规定进行试压、试漏和气密试验;通讯、照明、安技装备要全面检查处于完好;凡需要进行试验的设备、仪表都应试验检查合格;安全联锁都应进行实际联校,以确保装置开工生产的安全。

  第三十一条检修中新上的技改、技措项目都必须有相应操作规程及安全规程,并向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公布,做好培训。

  第三十二条装置开工,应按开工方案执行,服从公司调度统一指挥,检修单位应对其检修项目派驻“保运”人员,及时处理故障,保证正常运行。

  第三十三条开工前进行系统氮气置换要按开工方案进行。装置接送化工料时,要注意检查,防止跑、漏料;引入蒸汽要做好管道、设备的预热、排凝,防止水击损坏设备。

  第三十四条装置开工正常后,组织生产检修人员全面验收,分别整理技术资料归档。

  第三章维修管理

  第三十五条检修计划必须在设备管理平台进行上报,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三十六条日常维修必须办理“作业许可证”,由申请作业单位的负责人提出申请并填写“作业许可证”,明确维修内容和技术要求,并对工艺过程可能产生危害进行识别,针对存在风险提出相应生产工艺削减风险措施并组织落实,分别在“设备检(维)修作业工作票”的相应栏内签字(栏内提出措施不能满足时可在空格内补充)。

  第三十七条维修单位根据维修所在单位提出的维修内容和要求及存在的风险对维修作业过程进行现场风险评价,提出削减风险措施并组织落实(栏内提出措施不能满足时可在空格内补充)。

  第三十八条检修结束后由甲乙双方有关人员共同对维修情况进行验证,确认无误后进行试验,达到标准要求,双方共同在“验收意见”栏内签字。

  第四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本规定由机动处负责解释。

  第三二十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维修管理制度6

  车辆维修保养管理规定。为加强车辆的维修保养管理,确保车辆正常行驶,做到有计划的安排车辆维修,减小费用、降低成本、提高效益、特制定本规定。

  1、实行定人、定车、定保养制度。对车辆做到勤检查、勤调整、勤保养,随时保持车辆有良好的技术性能。

  2、车辆必须保持清洁。平时按车辆情况自行清洗,每月按车号轮转每台车有四个车辆保养日。在不误工作的情况下进行例保,例保内容:发动机及各种油液及各部件的`固定情况。查看发动机各结合面有没有漏油、漏水情况。检查调整皮带紧度,查看各部位的管路和导航固定情况,检查补充机油、检查补充冷却液、检查补充电解液、检查补充动力转向机油,清洁散热器外表、巡视全车灯光、轮胎、吹空滤、打黄油,调整制动并检查蹄片磨损情况等。

  3、做到不超保、不脱保。车辆每行驶10000—13000公里进行一次保养,更换机油及机油滤清、燃油滤清、油水分离内放水、储气筒排气。

  4、车辆维修。原则上要求在车队进行,的却在车队无法维修,需要外出修理的。必须经公司同意,方可外出维修。

  5、每天维修和保养车辆。安全检查要做好记录,经同意领用配件。材料要办理出入库手续,实行谁用料谁签领的管理规定。

维修管理制度7

  为了加强配件及材料的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特制订如下管理制度:

  一、自觉各项管理制度,积极学习业务知识,定期组织业务培训,仓库严禁闲杂人员入内。

  二、配件部要及时保证个理,维修所用各种配件,同时还要及时组织对外部门和对外各种配件,中心内修理所用的配件,采购员必须在半天内完成,附近地区的当天要完成,超过一天,扣罚50元。

  三、配件部要设立计划员,做好材料的计划工作,仓库的库存要合理。采购要有计划性,防止库存积压,工具采购,总成件的采购要经经理审批。凡是维修采购造成积压的,要追究责任。

  四、配件采购要有固定性网点,因固定网点货,可到其它点进货,价格不能偏高。价格高于固定网点的,先请求报价,经同意方可购买。

  五、严格进货检验手续,所有采购回来的`配件,进行必要的核对数量、价格、质量,特别防止假货入库,发现假货和质量问题要追究责任。

  六、修理工领料要填领料单,由仓管员填写,领料人签名,总成价值较大的配件要有厂部审批手续。

  七、仓管员在发料时,应填写《发料单》,领料人必须《发料单》上签字,仓管人员凭领料人签订前《发料单》及时登记库存帐,发料员应与领工单核对。

  八、严格执行交旧部件制度,新旧同时交回厂部,旧件必须填上号,贴上标签交回车主。

  九、对保修车辆,大修车的量要实行定量维修,大修车无油最多10公斤,试车汽车最多10—20公斤,机油1—2升,砂布4张,锯片2条,发现多领,要追究责任。

  十一、零配件及材料进库后要立卡、建帐,做到帐卡物相符,月底要做好进、存销售表,一季度要盘存一次。

  十二、仓库管理员如有违反制度,不履行岗位职责,发现一次扣罚10—50元,造成损失的全部由个人承担,一月内连续出现二次的调离岗位,情节严重的予以除名。

维修管理制度8

  汽车维修厂管理制度旨在确保高效、安全和质量的汽车维修服务,涵盖以下几个核心领域:

  1、员工管理:包括招聘、培训、考核和福利制度。

  2、维修流程管理:从接车、诊断、维修到交车的标准化流程。

  3、设备与工具管理:设备的维护保养、更新换代和使用规范。

  4、质量控制:保证维修质量的检查和反馈机制。

  5、客户服务:包括接待、沟通、投诉处理和满意度调查。

  6、安全规定:工作场所的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处理方案。

  7、环保管理:废弃物处理和环保合规性。

  8、财务管理:成本控制、收入核算和预算规划。

  内容概述:

  1、员工管理:设定明确的岗位职责,定期进行技能培训,建立公正的绩效评估体系。

  2、维修流程管理:制定详细的`操作指南,确保每个环节都有标准执行。

  3、设备与工具管理:设立设备维护日程,确保工具设备的良好运行状态。

  4、质量控制:实施“三检制”,即自检、互检和专检,确保维修质量。

  5、客户服务:提供专业咨询,及时反馈维修进度,处理客户投诉,提升客户满意度。

  6、安全规定:定期进行安全培训,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确保员工遵守操作规程。

  7、环保管理:遵循环保法规,合理处置废弃零件和化学物质。

  8、财务管理:制定财务报告,分析成本结构,优化资源配置。

维修管理制度9

  汽修维修管理制度是汽车服务企业内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确保维修作业的安全、高效和质量,同时也涉及到客户满意度和企业声誉。主要内容包括:

  1、维修流程管理:规范从接车、诊断、维修到交车的全过程。

  2、技术人员资质管理:确保维修人员具备必要的技能和知识。

  3、器材与配件管理:保证维修设备的完好和配件的正规来源。

  4、质量控制:实施严格的质检流程,确保维修质量。

  5、安全操作规程:防止工作中的意外事故。

  6、客户服务管理:提高客户满意度,建立良好的'售后服务机制。

  7、记录与报告:保持完整的维修记录,便于追踪和改进。

  内容概述:

  1、岗位职责:明确各部门和员工的职责,如维修技师、质检员、客户服务代表等。

  2、操作标准:制定详细的操作指南和标准,涵盖各种车型和常见故障。

  3、培训与发展:定期进行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提升员工技能。

  4、设备维护:规定设备检查和保养周期,确保其正常运行。

  5、配件采购:设立正规的配件采购渠道,防止假冒伪劣配件的使用。

  6、服务质量:设定服务标准,定期评估并改进服务质量。

  7、应急处理:建立应急预案,应对突发情况。

维修管理制度10

  为进一步加强市局机关车辆维修管理,节约车辆费用,根据《萍乡市工商局财务体制改革方案》和《萍乡市工商局机关机动车辆管理暂行规定》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车辆维修按照确保运行安全和厉行节约的原则,实行统一管理,定点维修。

  二、为确保车辆维修质量,指定2家公务用车定点维修企业,并由市局办公室每年年初与其签定当年维修合同,按合同规定维修车辆。

  三、凡有车辆的科(室、局、事业单位),驾驶员要经常加强对车辆的保养与维护,确保车辆完好。

  四、各单位的车辆维修费用根据品牌、购买年限及往年修理费情况实行年度包干(不含车辆保险、养路费),超额经费不补,节余部分5%予以奖励,5%即留转下年度使用。包干维修费每年核定一次。

  食品检验车的维修费单列,修理费根据实际情况按程序报批,并从严把握。

  五、车辆报修程序:

  1、凡机关各单位的车辆进厂维修保养、购置零配件和车辆辅助用品,不管金额大小必须由本科(室、局、事业单位)负责人(驾驶员)向办公室提出具体项目清单;由办公室根据提出的.项目及实际情况开具《车辆派修单》,办公室主任签字确认;分管领导签署维修保养等意见;报局长审批同意后,方可进厂维修保养、购置零配件和车辆辅助用品。

  2、驾驶员持《车辆派修单》到定点的修理厂修理,凡未按指定的修理厂维修保养、购置零配件和车辆辅助用品,所产生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3、车辆修理完毕,车主验收合格后,应对修理所用材料进行核对,查验是否更换配件,必要时,还应将调换的配件交办公室核对。并在所用材料、工时费等验车单上签字确认。

  六、在城外执行公务或异地出差的过程中遇特殊情况必须修车的,经随车或分管领导同意,并电话向市局主要领导报批同意后,方可就近维修,但仅以恢复车辆运行为限,同时上报办公室备案。

维修管理制度11

  一、管理职能

  在生产矿长、分管副总工程师的组织领导下,全面搞好矿井巷道维修管理工作。生产技术科负责修复方案的制定和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巷修单位按标准与要求搞好井巷工程的施工。

  在分管副总工程师的'具体领导下,生产技术科、调度室等部门必须准确及时了解井下巷道变形情况,对需要维修的巷道及时安排维修计划,消除安全隐患。

  二、相关规定

  巷道维修工作要严格执行一工程一措施,严禁无措施施工。要强化对巷道维修作业规程以及补充措施的编制、审批、贯彻、执行程序的管理,巷道维修作业规程应纳入采掘作业规程管理程序。

  对于时间紧、工程量小的零星巷道维修工程,需编制临时性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施工队组在施工前要向参加施工的全体人员进行传达贯彻,队组跟班领导当班必须跟班作业,确保施工安全。

  分管领导和业务部门要调整好采掘关系,防止因接续紧张等原因恶化巷道维修作业环境。在采煤工作面回采动压进入稳定阶段之前,避免任何巷道维修施工队伍进入动压峰值影响区进行巷道修复工作。

  巷道维修工作面要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巷道维修替棚要坚持先支后回、由外向里的原则逐架进行,采用机械回棚或人工回棚必须分别制定施工措施,除加强顶板管理外,必须有切实有效的防倒棚措施。

  巷道维修工作面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执行文明施工,巷道质量符合标准要求。巷道经修复后,其有效断面在行车安全间隙、管线吊挂、通风断面等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

  施工单位要强化对巷道维修职工的安全技术培训和教育,严格贯彻执行现场工人自主保安的“六项权利”,不断提高职工的自主保安意识和能力。当现场不具备施工安全技术条件时,工人有权拒绝进入施工现场,干部违章指挥时,工人有权拒绝作业。

  由于巷道施工作业地点分散,因此要求队组跟班领导在当班必须对巷修施工地点至少巡视一次,安监员要对主要巷修施工地点加强安全检查,确保施工安全。

维修管理制度12

  物业维修工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1. 职责界定

  2. 工作流程

  3. 培训与发展

  4. 维修质量标准

  5. 安全规定

  6. 服务态度与客户沟通

  7. 绩效评估

  8. 纪律与奖惩

  内容概述:

  1. 职责界定:明确维修工的工作范围,包括日常维护、故障处理、设施升级等工作任务。

  2. 工作流程:设定从接收到维修请求到完成维修的`步骤,确保工作的有序进行。

  3. 培训与发展:提供持续的技能培训,提升维修工的专业技能和职业素养。

  4. 维修质量标准:设定维修工作的质量指标,以保证服务质量。

  5. 安全规定:强调安全操作规程,预防工伤事故。

  6. 服务态度与客户沟通:要求维修工保持良好的服务态度,有效处理与业主的沟通。

  7. 绩效评估:设定考核标准,定期评估维修工的工作表现。

  8. 纪律与奖惩:建立奖惩机制,激励维修工遵守规章制度,提高工作效率。

维修管理制度13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梯维修保养安全管理、维修保养组织与设立、维修保养要求和使用管理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所调整范围电梯的一般维修和日常维护保养的安全管理。

  2 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gb7588中的定义、gb/t7024中的的术语及下列定义。

  2.1 电梯

  动力驱动,利用沿刚性导轨运行的箱体或者沿固定线路运行的梯级(踏步),进行升降或者平行运送人、货物的机电设备,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

  2.2 电梯使用单位

  具有在用电梯管理权利和管理义务的单位或个人,即电梯产权所有者或受其委托、授权的电梯管理者。

  2.3 电梯维修保养单位

  具有相应资质,受使用单位委托,并有书面合同约定,对电梯进行维修保养的单位。

  注:维修保养单位包括法人机构及其分支机构。

  2.4 安装

  在电梯井道、机房、底坑内,或者在上下(或前后)机房之间对电梯零部件进行组装、就位、固定、调试等作业的总称。

  注:安装包括新装和移装,不包括施工所须脚手架的安装。

  2.5 改造

  改变电梯控制系统、驱动主机,改变电梯主要受力构件的结构或受力方式,改变电梯主要参数的施工活动。

  注1:主要参数指额定速度、额定载重量、驱动方式、调速方式、提升高度(运行长度)、倾斜角度、名义宽度。

  注2:驱动方式指曳引驱动、强制驱动、液压驱动。

  注3:调速方式指变极调速、交流调压调速、调频调压调速、直流调速、液压流量控制调速。

  注4:电梯控制系统指电梯控制,信号和指令、故障的防护、电气安全装置等控制的总称。

  2.6 维修

  以相应的新的零部件取代旧的零部件或对旧零部件进行加工、修配的操作,这些操作不改变电梯主要参数。

  注:维修分为重大维修和一般维修。

  2.6.1 重大维修

  更换和加工、修配电梯主要部件,改变轿厢质量超过额定载荷的8%,加装安全装置,增加电梯停靠层站但电梯主要参数没有改变的施工活动。

  注:主要部件指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门锁装置、轿厢悬挂装置、导轨、曳引机、控制柜、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安全电路、液压泵站、限速切断阀、电动单向阀、液压油缸、手动下降阀、机械防沉降装置、悬吊机构失效保护装置、防火层门、玻璃门及玻璃轿壁、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的控制屏、驱动主机、金属结构。不包括以上主要部件同型号、同规格的更换。

  2.6.2 一般维修

  不属于重大维修的其它维修活动。

  2.7 日常维护保养

  在电梯交付使用后,为保证电梯正常及安全运行,按计划进行的所有必要操作的总称。包括:清洁、润滑、调整、检查。

  2.8 维修保养

  一般维修和日常维护保养的总称

  3 基本要求

  3.1 电梯使用单位

  3.1.1 电梯使用单位应使用符合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电梯,负责电梯的安全管理和运行。

  3.1.2 电梯使用单位应委托电梯制造单位或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取得相应许可资质的单位对电梯进行日常维护保养或维修保养,从事维修保养施工的单位应有相应的维修资质。

  3.2 电梯制造单位

  3.2.1 电梯制造单位应对电梯制造质量和安全性能负责;对本单位制造的在用电梯进行跟踪调查和了解,为电梯安全可靠运行持续提供必要的技术帮助。

  3.2.2 电梯制造单位委托或者同意其他单位对本单位制造的电梯进行安装、改造、维修活动的,应当对其安装、改造、维修活动进行安全指导和监控,并对电梯质量以及安全运行涉及的质量问题负责。

  3.3 电梯维修保养单位

  3.3.1 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应对其维修保养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

  3.3.2 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应至少每15日对其维护保养电梯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

  3.4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在检验检测时时发现使用单位没有委托有相应资质单位维修保养的电梯,应出具限期整改意见书或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的检验报告。

  4 维修保养要求

  4.1 合同评审

  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对拟维修保养电梯,应根据不同制造单位、不同品种的要求进行合同评审,对电梯安全性、可靠性和维修保养所需的人员、技术、装备和备品备件供应等资源要求进行确认,确保在合同有效期内有能力和条件保证所维修保养电梯的安全、可靠运行。

  4.2 签订合同

  电梯维修保养包括一般维修和日常维护保养。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在对电梯提供维修保养前,应与电梯使用单位签订书面合同,电梯维修保养合同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a) 维修保养的施工性质、内容;

  b) 维修保养起止日期和电梯维修保养的时间频次,维修保养期限不少于一年,电梯维修保养时间频次应至少每15天一次;

  c) 维修保养执行的标准和要求;

  d) 在应急救援、配合重大活动等方面的约定;

  e) 学校、幼儿园以及车站、客运码头、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宾馆、医院等公众聚集场所和居民住宅使用的电梯,故障报修和应急救援抵达时间。

  f) 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和责任。

  4.3 制订作业指导

  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应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和电梯产品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的要求制订《电梯维修保养作业指导书》,按规定对电梯进行电梯维修保养,保证其维修保养的电梯安全技术性能持续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电梯维修保养作业指导书》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a) 不同品种电梯日常、季度、半年度和年度维修保养的项目、内容、方式和要求,日常、季度、半年度和年度维修保养的项目、内容和要求应符合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和电梯产品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的要求;

  b) 电梯维修保养施工作业安全措施,明确电梯门锁等安全保护装置、安全开关、安全触点测试、修理、更换施工时所必须采取的有效防护措施。

  4.4 维修保养计划

  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应制订每一个电梯维修保养合同的电梯日常、季度、半年度和年度维修保养计划。

  4.5 维修保养实施

  4.5.1 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应确保持续满足所维修保养电梯正常运行所必须的能力,配备必要的备品备件、工具、检测仪器和装备等。

  4.5.2 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应明确每一个电梯维修保养合同的责任人,负责落实电梯日常、季度、半年度和年度维修保养计划的实施。

  4.5.3 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应严格按《电梯维修保养作业指导书》的要求进行电梯的维修保养作业。

  4.5.4 电梯维修保养单位电梯维修保养服务热线,应全天候有人负责响应,接到电梯故障通知后,电梯维修保养单位人员一般应在60分钟内及时抵达电梯所在场所,电梯发生安全事故和困人事件时应在接通知后30分钟内抵达并及时救援。

  4.6 处理

  4.6.1 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对在维修保养时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处理和修复,如需进行重大维修施工的,应履行施工告知和申报监督检验。

  4.6.2 电梯发生故障时,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应进行全面检查和修复,在未完全修复前应采取必要措施防止电梯继续投入正常使用;发现电梯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不能及时消除的,可采取包括立即停止电梯运行等有效措施,并及时书面通知电梯使用单位。

  4.7 记录

  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应对维修保养活动进行记录,并建立电梯维修保养台帐和档案。电梯维修保养台帐可以采用电子文档形式,采用电子文档形式时,应有可靠的备份保存;电梯维修保养记录可参照本标准附录a,日常维修保养档案应一台一档,档案至少保存2年。

  a) 电梯维修保养台帐至少应包括:

  1)所有维修保养电梯合同的目录;

  2) 维修保养电梯汇总表,应包括:电梯使用单位名称、使用单位地址、使用单位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电梯制造单位、电梯型号、维修保养起止时间、定期检验时间、维修保养责任人等内容。

  b) 电梯维修保养档案至少应包括:

  1) 电梯基本情况表,其内容可参照本标准附录b;

  2) 日常维修保养和半年度、年度维修保养实施记录,实施记录应如实记录发现的问题和采取的.措施,并有使用单位管理人员签字确认;

  3) 电梯报修或应急维修记录;

  4) 维修保养合同有效期内《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复印件;

  5) 故障、安全隐患、事故及应急处置记录。

  4.8 安全管理

  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应当制订电梯维修保养现场管理制度,落实维修保养过程中的现场安全防护措施,确保维修保养工作的安全。

  4.9 指导使用

  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应对使用单位帮助和指导,包括:

  a) 提醒使用单位及时申报定期检验,配合做好定期检验工作;

  b) 指导使用单位制订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配合应急救援演练;

  c) 指导使用单位建立电梯技术档案;帮助电梯使用单位正确张贴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d) 帮助使用单位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

  4.10 自检

  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应至少每半年对电梯进行自检,自检应按照作业指导书的要求进行,并作好相应的记录。自检工作必须由维修保养单位的电梯检验人员进行,自检不应替代半年度和年度维修保养。

  4.11 告示

  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应在电梯轿厢内或其它醒目位置张贴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告示牌,内容应有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名称以及24小时值班电话。

  4.12 应急救援和演练

  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应制订电梯事故和电梯维修保养施工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至少应进行一次应急演练,对本单位维修保养的电梯事故时应提供指导和应急救援。

  4.13 统计宣传

  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应当做好电梯故障统计工作,并协助政府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做好电梯安全、文明使用宣传等工作。

  4.14 单位变更

  在定期检验有效期间更换维修保养单位的,新维修保养单位应在合同签订后15日内持合同原件到实施定期检验的检验机构更换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5 使用与管理

  5.1 使用单位确定

  5.1.1产权多方共有或单方产权多方使用的电梯在办理使用登记和登记变更时,应通过书面协议形式落实电梯使用单位,明确授权,由其与维修保养单位签订维修保养合同。其可以是:电梯产权人、承租人、实际使用者以及承担物业管理职能的物业服务企业等。

  5.1.2 负责房产开发的建设单位在商品房未取得预售证前,由建设单位自行对电梯进行管理;取得商品房预售证后,业主委员会未成立或业主还未能履行职责前,建设单位应明确由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对电梯进行管理。

  5.2 管理机构

  电梯使用单位应设置电梯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对电梯进行日常安全管理。

  5.3 管理制度

  电梯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电梯安全使用管理制度,建立完整的电梯技术档案。

  5.4使用登记

  使用单位应在电梯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向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电梯停止使用、转让、报废、过户,或者变更使用单位时,应向原登记部门办理停用、注销、过户和变更。

  5.5 定期检验

  5.5.1电梯使用单位应制定和实施电梯定期检验计划。在用电梯应当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在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实施检验检测工作时应积极配合。

  5.5.2电梯使用单位应根据检验检测单位提出的要求及时完成整改和提出复检,整改和提出复检必须在电梯定期检验的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完成。

  5.6 日常巡视

  电梯使用单位应落实人员对电梯运行进行日常巡视,每月应至少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做好电梯日常使用状况记录,加强对电梯紧急报警装置的检查,确保畅通,发现问题应及时组织修复。

  5.7 维修保养监督

  电梯使用单位应监督电梯维修保养单位认真履行日常维修保养工作,并在其维修保养、急修等工作记录上进行签字确认,变更维修保养单位时,做好有关衔接工作,确保有相应许可资质单位对电梯提供不间断的专业维修保养。对电梯维修保养有特殊要求的应通过合同书面约定。

  5.8 安全标识

  电梯使用单位应将电梯使用的安全注意事项、警示标志、《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应急救援电话号码、维护保养单位名称置于易于为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并保持完好。

  5.9 钥匙管理

  电梯使用单位应指定负责电梯管理的人员保管电梯的紧急开锁钥匙、机房钥匙和电梯电源钥匙,非专门人员不得使用。

  5.10 应急救援

  5.10.1电梯使用单位在电梯发生困人事件时,应及时采取措施,组织救援,通知维修保养单位提供指导和帮助。

  5.10.2电梯发生安全事故时,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及时组织应急救援,排险和抢救,保护事故现场,通知维修保养单位参与救援,并立即报告事故所在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

  5.11 停止运行

  5.11.1电梯出现下列情况时,电梯使用单位应立即停止运行电梯,委托电梯维修保养单位或其它相应资质单位对电梯进行检查、修复,消除安全隐患;对于经重大维修或改造的电梯应由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检验合格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a) 发生地震、火灾等灾害;

  b) 电梯和电梯附件受潮,以及安装电梯和附件的机房、井道、底坑等场所进水或严重受潮;

  c) 发现安全装置、安全附件、安全开关、安全触点等发生误动作,厅、轿门工作异常;

  d) 电梯发生安全事故或存在安全隐患;

  e) 接到维修保养单位因发现严重事故隐患而发出的电梯应停止运行的书面通知时;

  f) 监督检验或定期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5.11.2 电梯停用3个月及以上,需重新投入使用的电梯,在投入使用前应委托电梯维修保养单位或其它相应资质单位对电梯进行检查、修复或安全性能确认,检查、修复或安全性能确认单位应出具书面结论。

维修管理制度14

  车间工具管理制度是对车间内各类工具的管理进行规范的体系,旨在确保工具的有效利用、安全存放和维护保养,以提升生产效率,防止工具遗失或损坏,保障作业安全。

  内容概述:

  1. 工具分类与编码:对车间内的工具进行系统分类,并赋予唯一的编码,便于识别和追踪。

  2. 工具领用与归还:明确工具的领用流程,规定使用完毕后必须及时归还,确保工具的流通有序。

  3. 工具保养与维修:规定定期保养和故障维修的程序,保证工具的良好性能。

  4. 工具存储:设定专门的存储区域,规定存储条件和方法,防止工具受潮、损坏。

  5. 工具报废与更新:制定工具报废标准,适时更新老旧工具,保持工具的`先进性。

  6. 工具使用培训:对员工进行工具使用培训,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因操作不当造成的损坏。

  7. 工具安全管理:强调工具使用的安全规范,预防工伤事故的发生。

维修管理制度1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制度的目的和依据

  为了提高维修车间的管理水平,提高工作效率,规范工作流程,减少浪费,造就良好的工作环境,树立文明作风,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的依据为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以及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维修车间的所有人员,包括管理人员和维修人员。

  第三条术语解释

  1、 5S管理:指的是整理、整顿、清扫、清洁、素养这五个步骤,是实施维修车间管理的基本要求。

  2、维修车间:指公司内主要负责设备维修维护工作的场所。

  第二章5S管理的内容和要求

  第四条整理

  1、工作场所的整理要求:

  (1)整理工作台面,工作台面的物品要进行合理布置,摆放整齐,切勿乱堆乱放。

  (2)整理工具、设备和备品备件,按照规定的位置放置,减少摆放的数量。

  (3)整理杂物,不留存放过多的废弃物和不需要的材料。

  2、 整理工作的目的:

  (1)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寻找工具和材料所花费的时间。

  (2)降低因杂物过多而引起的事故和隐患。

  第五条整顿

  1、工作场所的整顿要求:

  (1)设立标识,明确物品放置的位置和归属。

  (2)制定工作流程,并明确各个环节的责任人。

  (3)建立工作标准,明确各项工作的操作规范。

  2、整顿工作的目的:

  (1)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工作环节的重复和浪费。

  (2)确保工作的一致性和可追溯性。

  (3)降低工作中出现错误和失误的概率。

  第六条清扫

  1、工作场所的清扫要求:

  (1)按照规定的频率进行清扫工作场所,保持工作场所的干净整洁。

  (2)每日清扫之后,要将垃圾和废物放入指定的垃圾箱,清理工作台面和设备。

  (3)定期进行大扫除,清理墙面、地面等难以清扫的地方。

  2、清扫工作的目的:

  (1)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提高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心。

  (2)减少工作中的污染和危险因素。

  (3)保护设备和工具,延长使用寿命。

  第七条清洁

  1、工作场所的清洁要求:

  (1)对设备和工具进行定期的清洁和保养。

  (2)对工作台面和工作区域进行定期的清洁。

  (3)燃气设备和电气设备要进行安全定期的清洁和维护。

  2、清洁工作的目的:

  (1)保持设备和工具的良好状态,减少设备故障和维修次数。

  (2)提高产品质量,减少因设备脏污而引起的产品不合格。

  (3)提高工作环境,保证员工的身体健康。

  第八条素养

  1、工作人员的素养要求:

  (1)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安全操作规程。

  (2)工作期间要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不私自离岗。

  (3)工作中要有共性,团结协作,互相帮助。

  2、素养工作的目的:

  (1)树立良好的工作形象,树立团队意识。

  (2)提高工作效率,减少人力资源的浪费。

  第三章5S管理的执行和检查

  第九条5S管理的执行

  1、执行人员:

  (1)维修车间的主管负责指导和监督执行工作。

  (2)所有的维修人员都应当积极参与到5S管理中,认真负责。

  (3)公司的管理人员也应当关注5S管理的'执行情况,并给予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2、执行要求:

  (1)制订相关的计划和工作流程,明确各环节的责任分工。

  (2)组织相关的培训和宣传活动,提高员工的意识和知识水平。

  (3)建立相应的管理台账和记录,及时追踪和评价工作情况。

  第十条5S管理的检查

  1、检查内容:

  (1)对整理、整顿、清扫、清洁、素养各个环节进行检查。

  (2)对工作场所和设备设施进行定期的巡视和检查。

  (3)对维修人员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进行抽查和评估。

  2、检查要求:

  (1)制定相关的检查标准和评估指标,明确检查的内容和要求。

  (2)评定检查结果,及时给予表扬和奖励,同时对不合格者给予处罚和整改。

  第四章5S管理的改进和提升

  第十一条5S管理的改进

  1、提出改进建议:

  (1)所有的维修人员都可以根据工作中的实际需求,提出改进建议。

  (2)管理人员应当认真对待和分析这些建议,并及时予以改进。

  (3)对经过改进的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要及时进行公告和宣传。

  2、不断改进:

  (1)要定期评估和分析5S管理工作的效果,发现存在的不足和问题。

  (2)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并及时予以实施。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制度的修改和解释

  1、本制度的修改必须经过集体讨论决定,并报公司领导审批。

  2、对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的管理机构所有,解释时应当与公司其他相关制度相协调。

  第十三条本制度的执行时间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为三年。

  第十四条本制度的废止和追溯

  1、本制度废止后,已经订立并执行的合同和相关权益仍然有效。

  2、对本制度实施期间发生的违反行为,应当依据本制度进行追究。

【维修管理制度】相关文章:

维修管理制度11-01

车辆维修管理制度09-12

机械维修管理制度09-20

车辆维修管理制度07-24

物业维修管理制度12-20

[推荐]维修管理制度12-15

学校维修管理制度01-02

维修管理制度【必备】12-27

物业维修管理制度01-17

车维修管理制度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