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小学管理制度

时间:2022-04-08 08:17:59 制度 我要投稿

农村小学管理制度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制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农村小学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农村小学管理制度

农村小学管理制度1

  为了加强学校工作管理,有效地发挥值周领导的主观能动作用,建立良好的日常工作的运行机制和秩序,发挥调控、指挥、监督的`效能,特制定本职责。

  一、校级领导实行轮流值周制,凡当周的值周校领导负责当周学校日常工作,做好接待上级检查和维护日常正常工作的运转。

  二、负责督促值日干部和教师按时到岗,工作不折不扣到位。

  三、负责处理当周偶发事件和外围协调工作。

  四、负责抽查教师考勤工作。

  五、负责流动红旗颁授工作。

  六、做好一周工作小结,督促校务日志记载。

  七、中午、晚上放学时间,值日教师督促学生关好门窗全部离校后,教师方能离校。

农村小学管理制度2

  为了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保证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考勤制度。

  一、坐班:行政人员、教学人员、教辅人员、工勤人员一律实行坐班制,上班时间必须在校。

  二、考勤公布:全校教职工考勤由当天值日校级领导执行,坚持一周一汇总,每周一公布。汇总由政教室执行。

  三、请假:

  1、请假必须写请假条,课务、事务安排妥当后向管线领导请假,课务调整单报教导室,请假条报政教室。

  2、突发事情请假须自行或委托人(本学科教师)安排课务、事务后电话请假,委托人填好课务调整单、写好请假条。病假须附医生证明。

  3、请假一天经处室主任批准,三天内经管线领导批准,三天以上经校长批准。

  四、婚假、产假、及法定假日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婚假:婚假3天。女性年满23周岁,男性年满25周岁为晚婚,晚婚假为18天(节假日应计算在内)。

  产假:暂定为半年(一学期)。在假期内只享受个人账户和70%的`绩效工资,不得享受学校任何福利。

  丧假(直系亲属):城区3天,城区外4天。

  五、有关规定

  1、每天上午下午上班前找值日领导签到,严禁代签、漏签、错签,代签一次按迟到处理,迟到一次扣全勤奖5元。

  2、病假3天、事假1天扣5元,旷工1天扣15元。

  3、凡抽查不在岗者,视早退,早退一次扣全勤奖5元。

  4、凡一天两次未签到,一次抽查未到视为旷工一天,旷工一天扣全勤奖15元。

  5、一天以内的事假、病假,手续齐全者不扣全勤奖。

  6、一天及以上的事假每天扣10元。本月全勤奖不够的从下个月扣除。

  7、每周一升旗不参加者及例会不参加者扣全勤奖10元。

  8、凡请假手续到期而没有履行续假手续的视为旷工。

  9、公假不扣全勤奖。但本人须写一份情况说明交政教室,便于统计。

  10、请假手续不全(无请假条、无领导签字),视为旷工。

  11、一学期请事假累计十天者,本年度不得评先、评优。

农村小学管理制度3

  为了搞好学校值日工作,明确责任,发挥值日教师的作用,为学校领导的决策和计划实施提供第一手材料,为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为师生的安全教育提供保障。特制定本职责。

  一、负责督促值日生按时到岗到位。

  二、负责管理好学校校纪、校风、校容、校貌及安全工作。

  三、每天早晨、中午,必须由一名值日教师带领导部分值日生对学生环境卫生进行检查,并记载。

  四、负责教师的考勤并及时公布考勤情况。

  五、负责每日两次组织学生站队放学,对整队情况进行记载。

  六、每天早操放学、集合时间(或特殊情况学校偶尔集合)值日老师要按指定的楼道口负责学生上下楼梯的安全工作。平时上下课时也要维护好楼道口秩序。

  七、值日教师课间活动时间要到室外巡视,负责安全、纪律、环卫等工作。

  八、协助值日领导处理当日偶发事件和日常琐事。

  九、值日老师到岗时间为:上午、中午提前40分钟到校,放学推迟20分钟后离校。

  十、中午、晚上放学时间,值日教师督促学生关好门窗全部离校校后,教师方能离校。

农村小学管理制度4

  加强学校的安全教育和防范措施,是青少年儿童获得全面、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学校广大教职员工必须以对国家、民族高度负责的精神,重视对少年儿童的保护,认真做好学校的安全教育和防范工作。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安全工作,切实防止师生伤亡事故的发生,保障学校财务和师生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学校应当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县有关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保护学校财产安全和师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学校分管安全工作的主管领导必须对学校的安全工作实防监督管理。

  第三条,学校安全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采取人员防范、物质防范与技术防范相结合的办法,防止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二章校园校舍安全

  第四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治保组织,保卫室要加大力度,加强校园安全保卫工作。严格控制社会闲杂人员进入校园;严禁机动车辆进入校园;未经学校批准,不得允许外单位和校外人员在校园开展活动。

  第五条,学校应当按照社会治安管理的有关规定,维护校园周边治安秩序。不允许在校门前和附近摆摊设点,校园周边200米以内不准开设网吧和歌舞厅。

  第六条,学校要定期对校舍实施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向教育局报告并进行安全鉴定。被鉴定之后,按要求,该维修的就维修,该停止停用的就立即停止使用,该拆除就马上拆除。

  第七条,校园围墙及校舍的楼梯、楼道、栏杆、扶手、台阶、门窗等建筑物和设施必须安全牢固,符合规范。

  第八条,学校教学楼、教工宿舍的走廓、楼道、厕所以及学生经常活动的其它场所,要安装照明设备,并保证设备完好。

  第九条,学校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按照基本建设法律法规要求,由依法取得相应等级资质证书的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进行勘测、设计、施工和监理,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建设项目的设计和建筑结构必须科学合理,满足学校安全需要。建设项目在开工前,必须与施工单位签订安全施工责任书,明确安全责任。施工期间,禁止师生进入施工区。建设项目必须经过质检部门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

  第三章设施设备安全

  第十条,学校的一切设施、设备必须安全可靠。所有教学仪器设备按规定落实安全防护措施。严禁使用不安全的设施设备。实验室的有害、有毒物品必须与一般实验物品分开储存,并按有关规定专室专人保存保管。学生在实验中使用有害有毒物品时,必须在教师正确指导下,按规范操作。

  第十一条,校园内的电线必须安装规范,并经常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运转正常。对违章、年久失修、超载的电线,要进行拆除、更换。

  第十二条,教室、实验室、图书室、计算室、会议室、食堂、楼梯梯道、厕所等师生活动场所的电器设备,应安装规范,做到无裸露的电线、无破损的开关和插座。

  第四章饮食卫生安全

  第十三条,学校必须认真执行《食品卫生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做好各项卫生工作,防止食物中毒事件发生,防止传染病生发、流行。

  第十四条,学校应设置医务室,配备保健教师。食堂工作人员和小卖部售货人员必须持健康证上岗,并定期进行体检,严禁有传染病的人员上岗。

  第十五条,学校食堂必须保持环境整洁,消除苍蝇、老鼠、蟑螂等有害生物,防止病源滋生。

  第十六条,学校食堂应当购买保鲜、消毒设备。操作间、物品保管室、食物储藏室应当分离,实行专人管理。食堂餐具应当定期消毒。严禁作何有害药品及其有害容器或有害包装进入食堂。

  第十七条,学校食堂采购人员要严格把好食品的采购关,严禁向无了生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订购集体用餐食品,严禁购进过期、变质食物、食品。

  第十八条,食堂工作人员应采用新鲜洁净的原料制作学生用餐,不得出售过期、变质的食物、食品。在无保鲜的情况下,不得出售隔夜食品。

  第十九条,学校小卖部必须有卫生部门核发的卫生许可证,采购和出售食品必须符合卫生要求。严禁购进和销售过期、变质的食物、食品,严禁购进和销售“三无”食品。

  第五章校内活动安全

  第二十条,学校在校内内项活动的开展,要做到有计划、有组织、有纪律,防止发和安全事故。

  第二十一条,学生课外活动,应当由教师负责组织和管理,严禁学生在不安全的场所活动,严禁学生使用不安全的设施和器材。

  第二十二条,学校应建立课间、课后教师值勤制度,引导学生在课间上下楼道时有序出入,放学时分批离开教室、学校,避免拥挤。

  第二十三条,学校应加强对艺术节、体育节等大型活动和体育训练课的组织,做到安全、有序,对一些可能发生伤害事故运动项目,必须有切实可行的保护性措施。

  第六章校外活动安全

  第二十四条,学校组织学生开展校外集体活动,要有明确的目的,周密的安排,严格的措施,确保师生安全。

  第二十五条,学校组织学生校外集体活动实行安全责任制。班级活动由班主任带队,年级活动由校级领导带队,全校性活动由校长带队。

  第二十六条,学校组织学生校外集体活动乘坐的车辆,要按交通管理部门的规定进和安全检查,严禁乘坐无证、无照人员驾驶的车辆,严禁车辆超载、超速运行。

  第二十七条,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庆典、演出活协。不得参加与教育教学无关的社会活动。

  第七章防火防爆安全

  第二十八条,学校应当认真执行《消防法》,按照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明确专人管理,并定期组织检验、维护,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第二十九条,学校应当保障校舍疏散通道,严禁在通疲乏和疏散口堆放杂物。

  第三十条,严禁在校园生产易燃易爆物品,严禁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进入校园。

  第八章安全教育与管理

  第三十一条,学校安全工作实行领导责任制。学校校长是本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校长应与学校签订学年度安全责任书,明确安全责任。

  第三十二条,学校应当按规定设置保卫机构,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关键部位的管理责任。门房要安排专门管理人员。

  第三十三条,学校要加强师生的安全教育、经常组织学生学习安全知识,广泛宣传《中小学安全须知》,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周”、“安全教育日”活动,提高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增强师生的自护自救能力。

  第三十四条,学校要学生教育遵纪守法,不逗赶打闹,不携带刀具器械上学。不寻衅滋事,不打架斗殴,严防伤亡事故发生。要抓好学生的教育,强化日常行为规范训练,确保学生犯罪率为零。

  第三十五条,学校要加强教师职业道德教育,严禁教职工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严禁教职工辱骂和讽刺学生。

  第三十六条,学校要定期对学校安全状况进行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要督促分管的领导及时整改,消除隐患。

  第三十七条,学校要实行安全事故报告,如发生安全事故,班主任必须在8小时内上报学校,重大事故必须及时上报学校,学校如实上报县教育局。

  第九章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八条,学样应当定期表彰奖励安全工作先进班主任、先进个人。

  第三十九条,教职工忽视学生安全、对待学生态度简单、粗暴的,给予批评教育;对拒不接受批评教育、不听劝告并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对因玩忽职守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辞聘、开除。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学校安全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发生安全事故,当事人当年不能评先,不得晋绒及,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第四十一条,班主任老师不经学校同意,组织学生校外活动,或撞自组织学生参加与教学无关的社会活动,发生事故的,追究班主任老师的责任,并给予全校通报批评和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本条例由学校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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