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药品管理制度

时间:2022-11-19 08:33:26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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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药品管理制度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是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体化,是人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拟定制度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监管药品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监管药品管理制度

监管药品管理制度1

  一、目的:

  规范电子监管码药品在本公司的采购入库和销售出库时的信息采集和传输。

  二、范围:

  本公司经营的药品中属国家规定的附有电子监管码的'药品。

  三、内容:

  1、本制度管理范围内的药品是指我公司正常经营的被列入国家电子监管目录的药品,并随着国家监管目录的调整实行动态管理。

  2、质管部负责对附有监管码的品种的审核确认,并指导保管员操作。

  3、企业对未按规定加印或加贴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码,或监管码印刷不符合规定要求造成扫码设备无法识别的,企业应当拒收。

  4、监管码信息与药品包装信息不符的,应当及时向供货单位查询,未得到确认之前不得入库,并报质量管理部门处理。

  5、药品入库时监管码的采集、传输管理。

  (一)由保管员负责入库药品监管码的信息采集,信息采集要遵循:整件商品以件为单位逐一扫描;拆箱药品以中包装或最小销售包装为单位逐一扫描。

  (二)信息采集确认无误后,由信息员通过专属平台进行传输;确认传输成功后方可删除扫描枪内信息。

  6、药品出库时监管码的采集、传输管理。

  (一)由保管员负责出库药品信息码的信息采集,信息采集要遵循:整件商品以件为单位逐一扫描;拆箱药品以中包装或最小销售包装为单位逐一扫描。

  (二)信息采集确认无误后,由信息员通过专属平台进行传输;确认传输成功后方可删除扫描枪内信息。

  7、保管员负责扫码工具的使用和保管工作,信息员负责扫码工具和上传工具的维护工作。

  8、本公司电子监管信息传输网络平台密钥由信息员保管、使用、维护。

监管药品管理制度2

  目的:

  为强化部分高风险药品质量安全监管,确保药品真实、可追溯,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制定本制度。

  依据:

  《关于实施药品电子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xx]165号);国家局《药品电子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关于实施药品电子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食药监办[20xx]153号);《关于保障药品电子监管网运行管理事项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xx]585号)。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药品电子监管工作的管理。责任人:综合办公室、物流部、质量管理部、业务经营部。

  内容:

  1、公司应按要求配备监管码采集设备,并对所经营的药品通过药品电子监管网进行数据采集和报送。

  2、质量管理部验收组负责对购进的《入网药品目录》中所列的药品或销后退回的此类药品进行全面检查与验收,发现生产日期在20xx年10月31日以后的该类药品,未入网及未使用药品电子监管码统一标识的,一律不得入库销售。符合规定的,准予入库,并通知物流部采集入库数据。

  3、物流部负责《入网药品目录》中所列药品出入库数据的采集工作。验收组根据验收情况,对符合规定的该类药品办理入库手续,物流部在记帐前采集入库数据,发现不符合规定的药品,有权拒收。该类药品出库时,必须采集出库数据。物流部应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明确专人负责,并报综合办公室备案,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4、系统管理员协助数字证书操作员负责本企业经营药品的电子监管信息维护与更新,核注核销,并确保上报信息及时、完整、准确。物流部应于当天工作结束后,在次日上午10时前将监管码采集设备交由数字证书操作员上传前一天的.出入库数据,上传完毕后,数字证书操作员将监管码采集设备交还物流部。

  5、综合办公室负责组织药品电子监管方面的培训工作,建立员工培训档案,并会同质量管理部做好此项工作的协调、督促和检查。

  6、系统管理员负责起草监管码采集设备的操作规程,并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技术指导。

  7、数字证书操作员负责妥善保管所申请的数字证书,数字证书持有人的基本信息发生变更应及时更新,不得转借冒用。如有丢失,应立即向证书发放部门办理挂失、注销,并重新申请。

  8、凡进入药品电子监管网《入网药品目录》的品种,在产品外标签上加印(加贴)药品电子监管码的无须到药监部门备案,因此,质量管理部在审核、验收此类品种时,无须索要加印(加贴)药品电子监管码的药品标签备案资料。

  9、对进入药品电子监管网《入网药品目录》的品种,质管、验收、保管、养护、出库复核等岗位的人员应加大检查力度,发现有伪造、冒用、重复使用监管码的,或发现监管码信息与药品包装上实际信息不符合的,应及时报告公司质量负责人,经公司质量负责人审核确认后,由质量管理部在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上报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监管药品管理制度3

  1、为加强对我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员、信息员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我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员、信息员实行任免制。监管员由我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办公室负责推荐,由我镇人民政府负责审查,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城乡一体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审批。监管员经市政府法制办培训考试合格的,颁发《行政执法证》,在食品药品监管相关部门授予的权限内开展执法检查和巡查工作;信息员由我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办公室负责推荐,由我镇人民政府负责审批,报市食品药品监管城乡一体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3、我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员、信息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工作,努力完成各项工作目标。监管员、。信息员每年进行一次考核。对我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员的考核,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城乡一体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对村级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员的考核,由我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办公室组织实施,考核结束后,应将考核结果报市食品药品监管城乡一体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4、对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员、信息员实行动态管理,连续两年被评为“不称职”的,将由原聘用机关予以解聘;

  5、对年度考核为优秀的监管员、信息员,将分别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城乡一体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我镇人民政府给予通报表扬和奖励。

  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员信息员培训管理制度

  1、为确保广大人民饮食用药安全,进一步完善农村食品药品监管体系,特制定本制度。

  2、监管员、信息员在聘任期内必须按时参加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培训教育活动。

  3、我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办公室可以根据工作的实际需要,开展对辖区内信息员的培训工作。

  4、培训学习内容主要是涉及食品药品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安全知识,;并结合工作实际学习食品药品监管知识。

  5、培训教育采取定期集中学习、自学、现场实践学习、组织参观学习的方式进行。

  6、食品药品法律法规及安全知识采用集中授课培训的方式进行,监管员每年不少于2次,信息员每年不少于1次。

  7、我镇监管办公室应建立好监管员、信息员培训教育档案。

监管药品管理制度4

  1、目的:强化部分高风险药品质量安全监管,保证药品可溯性,保障公众安全用药。

  2、依据:

  2.1关于印发《药品电子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食药监[20xx]72号)

  2.2《关于实施药品电子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xx]165号)

  2.3《关于保障药品电子监管网运行管理事项通知》(国食药监办[20xx]585号)

  2.4《关于基本药物全品种电子监管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xx]194号)

  2.5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药品批发企业电子监管工作的通知(苏食药监通[20xx]364号)

  3、适用范围:本公司药品电子监管工作的管理,包括特殊药品、中药注射液、血液制品、疫苗、基本药物等有电子监管码的药品。

  4、责任:药店验收人员及办公室负责本制度的实施。

  5、内容:

  5、1公司应按要求配备监管码采集设备,并对所经营的药品通过药品电子监管网进行数据采集和上传。

  5、2药店验收员负责药品电子监管码的核注工作,对20xx年4月1日后生产的`并列入基本药物的品种,未入网或未使用电子监管码统一标识,一律不得入库。符合规定的准予入库,及时采集数据。发现不符合规定的药品有权拒收。

  5、3,药店应负责药品电子监管码的核销工作。

  5、3.1药品以整件入库的,应以箱为单位进行扫描。

  5、3.2药品应以完整中包装或以最小包装为单位进行扫描。

  5、4质管科应协助数字证书操作员负责本企业经营电子监管信息维护与更新,核注与核销,并确保上报数据及时、完整、准确。储运部应于当天工作结束后,并于次日上午8时前将数据采集器交数字证书操作员上传前一天的数据,上传数据完毕后数字证书操作员将数据采集器交还储运部。

  5、5办公室负责组织药品电子监管方面的培训工作,建立培训档案,并会同质管科对此项工作的协调、督促和检查。

  5、6质管科负责起草电子监管码采集器的操作规程,并对相关人员进行技术指导。

  5、7数字证书操作员负责妥善保管所申请的数字证书,数字证书持有人的基本信息发生变更应及时更新,不得假借冒用。如有丢失,应立即向证书发放部门办理挂失、注销,并重新申请。

  5、8凡进入电子监管网《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品种,在产品外标签上加印(加贴)药品电子监管码无须到药监部门备案。审核验收此类品种时无须索要加印(加贴)电子监管码相关资料。

  5、9数字证书操作员发现预警信息应及时报质管科,质管科根据预警类型进行处理,对未勾兑、勾兑不符的预警信息,指导督促数字证书操作员、数据采集人员共同查找原因并处理,未发现问题的,与上游企业或下游销售单位联系解决。

  5、10发现有伪造、冒用、重复使用监管码的,或发现监管码信息与包装上信息实际不相符的,应及时报质管科,经质量负责人审核确认后,由质管科在48小时以书面形式报当地药监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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