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库管理规

时间:2023-11-22 15:04:31 管理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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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库管理规定合集[15篇]

仓库管理规定1

  一、商品入库流程

  1、宾馆需要购进商品时,采购人应该认真审核库存数量。

  2、采购人应根据宾馆实际消耗情况,核定进货数,杜绝出现库存积压,滞销等情况。

  3、购进货品规格、数量敲定后,采购人亲自购买或通知提货商送货时间。

  4、当商品从供应商运抵至宾馆仓库时,库管必须严格认真检查商品外包装是否完好,若出现破损、原装短少、邻近效期等情况。库管必须拒绝收货,并及时通知供应商进行退换货;若因库管人未及时对商品进行检查,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该库管承担。

  5、确定商品外包装、质地完好后,财务必须依照相关单据(订单或随货单),对进货商品品名、规格、单位、数量、单价、总金额、效期进行核实,核实正确后填写入库单并入库保管。

  6、入库商品明细必须由库管和财务核对后签字认可,做到账、货相符。

  7、商品验收无误后,仓库管理员依据入库单及时记账,详细记录商品的品名、规格、数量、入库时间、单证号码、验收情况等,做到帐、货相符。

  8、收货流程进行单据流转时,每个环节不得超过一个工作日。

  二、低值易耗品出库流程

  1、根据宾馆实际情况,针对低值易耗品建立三、四、五楼分仓库,分仓库备品采取库管统一分配制度,分仓库根据消耗情况,定期申请领料,经库管盘点后,确定领料物品品名、数量。

  2、财务根据库管确定的物品品名、数量开据出库单。

  3、总仓库根据以上单据,方可对出库商品进行实物明细点验,对出库商品必须认真清点核对准确、无误,方可签字认可出库,否则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当事人负责。

  4、出库要分清总仓库和分仓库的责任,库管、财务与物品接收人三方需办清交接入分库手续。

  5、商品出库后仓库管理员应当根据正式出库凭证销账并清点货品结余数,做到帐货相符。

  6、按出库流程进行单据流转时,每个环节不得超出一个工作日。

  三、消费品出库流程

  1、根据宾馆实际情况,针对客房消费品建立前台小仓库,商品备品由总仓库统一管理,小仓库采用24小时制补货制度,前台每样商品出库前必须开据酒水单,酒水单一式三联,存根由前台保管,另两联分别交由库管和财务。

  2、前台每次入账的.消费商品均须要开据酒水单,酒水单上须详细填写商品的品名、数量、单价、金额、房号、出货部门、入账方式、入账时间及制单人姓名。

  3、总仓库根据每天的酒水单,须审查消费商品明细,如发现跑单情况,应及时催告前台按销售价格赔偿。

  4、总仓库管理应根据每天酒水单情况,及时将各个分仓库消费品补齐。

  5、总仓库根据每天的酒水单据,及时补发客房内消费品,如出现未补或漏补现象,造成客人投诉的,每次处罚金50元。

  6、财务次日早上根据昨日的酒水单,汇总后开据出库单;出库单一式三联,财务保管两联,交由库管一联。

  7、库管根据财务开据的出库单,对昨日出库商品进行核对,确认无误后,签字认可出库。

  8、库管根据正式出库凭证销账并清点货品结余数,做到帐货相符。

  9、按出库流程进行单据流转时,每个环节不得超出一个工作日。

仓库管理规定2

  为了加强仓库防火安全管理,保障国家和公司财产免受火灾危害,保证生产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仓库建筑

  1、新建、改建和扩建的仓库建筑设计,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并经公安消防监督机关审核和验收仓库的建成。

  2、仓库、货场必须生活区、维修工房分开布置。

  3、易燃和可燃物品的露天堆垛与烟囱、明火作业场所,架空电力线等的安全距离应当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4、储存易燃物品库房地面,应当采用不易打出火花的材料。

  5、库区的加工间和保管员办公室应当单独修建或用防火墙与库房隔开。

  6、仓库区域内应当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有关规定,设置消防车通道。

  7、储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库房、货场应当根据防雷的需要,装置避雷设备。

  二、储存管理

  1、库房内物品储存要分类、分堆,堆垛与堆垛之间应当留出必要的通道,主要通道的宽度一般不应少于两米,根据库存物品的不同性质、类别确定垛距、墙距、梁距。储存量不得超过规定的储存限额。

  2、露天存放物品应当分类、分堆,易燃和可燃物品堆场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应当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的有关规定。

  3、能自燃的物品、化学易燃品与一般物品以及性质互相抵触和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须分库储存,并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4、能自燃的物品、化学易燃品的堆垛应当布置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的场所,并应当有专人定时测温。

  5、遇水容易发生燃烧、爆炸的化学易燃物品,不得存放在潮湿和容易积水的地点。

  6、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的化学易燃物品,不得露天存放。

  7、闪点在四十五度以下的桶装易燃液体不准露天存放,在炎热季节必须采取降温措施。

  8、化学易燃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立即进行安全处理。

  9、易燃、可燃物品在入库前,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检查符合要求方准入库或归垛。

  10、储存易燃和可燃物品库房、露天堆垛、罐区,不准进行分装、试验、封焊,动用明火等可能引起火灾的作业,如因特殊需要这些作业时,事先须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进行现场监护,备好充足的灭火器材,作业结束,须切实查明未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11、库房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不准住人,不准用可燃材料搭建隔层。

  12、在库房或露天堆垛的防火间距内,不准堆放可燃物品。

  13、库区和库房内要经常保持整洁。对散落的易燃、可燃物品和库区的杂草应当及时清除。用过的油棉纱、油抹布、沾油的工作服、手套等用品,必须放在库外的安全地点,妥善保管或及时处理。

  三、装运管理

  1、装卸化学易燃物品,必须轻拿轻放,严防震动、撞击、重压、摩擦和倒置。不准使用能产生火花的工具,不准穿带钉子的鞋,并应当在可能产生静电的设备上安装可靠的接地装置。

  2、进入库区的机动车辆,必须戴防火罩,并不准进入库房。

  3、运输易燃、可燃物品的车辆,一般应当将物品用苫布苫盖严密,随车人员不准在车上吸烟。

  4、对散落、渗漏在车辆上的化学易燃物品,必须及时清除干净。

  5、各种机动车辆在装卸物品时,排气管的一侧不准靠近物品。各种车辆不准在库区、库房内停放和修理。

  6、库房、堆场装卸作业结束后,应当彻底进行安全检查。

仓库管理规定3

  1.0目的

  为使公司资产的保管、储存、出库、入库等工作规范有序,达到资产的'最大化使用效果,特制定本规定。 2.0储存与保管

  2.1物品的储存按物品价值由小到大分AB三类,划分存储区域,A类存贮在最内处;B类则存贮在最外处。每一物品贮存位置,应有明显的标示,且每一栏位置有《存货记录卡》,按数量进出实际情况,分别填入日期、进量、出量及结存量。 2.2物品的贮存保管应遵守下列原则:

  2.2.1未经验收的物品应与验收合格的物品分开存放。2.2.22.2.3每一栏位应随时保持干燥清洁。

  2.2.32.2.4 2.2.5进行检查。

  2.2.7仓管人员更换时,交接双方须分类造册进行实物清点,双方签字确认,再由综合事务部负责人按各类别10%的抽检率进行抽检,并记录抽检内容签字。 3.0领用物品

  3.1部门在领用物品时,需其部门主管在《领、退物品单》上签字,再到综合事务部填写《出库单》,领物人、仓管员在《出库单》上签字。

  3.2《出库单》一式三联,第一联综合事务部留底;第二联领物人员存查;第三联财务管理部作审核。

  3.3综合事务部依据表单,转记入《物品发放月报表》。

  3.4非由部门主管(或代理人)签认的《领、退物品单》,仓管员则不得发放物品。 4.0退存物品

  4.1各部门在领用物品后,如有物品剩余或者品质不良,可退存物品,应填写《领、

  4.2《入库单》一式三联,第一联综合事务部留底;第二联领物人存查;第三联财务部作审核。

  4.3综合事务部依据表单,转记入《盘点月报表》。 5.0盘存物品

  5.1储存物品,须予以定期盘点:

  5.2每月盘点:每月25日,根据与各部门《出库单》及《入库单》应对所有储存物品进行盘点;并填写《盘点月报表》予财务部审查。

  5.3抽点:由综合事务部负责人实施不定期盘点。《盘点报告书》。 5.4量及金额。 6.0附则

  6.1本规定由公司财务管理部/ 6.2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编制部门:审核:批准:

仓库管理规定4

  1.目的

  对FSC材料和成品进行有效管理和使用。

  2.范围

  控制包括所有仓库保存的FSC材料及以此材料生产的'半成品和成品。

  3.工作内容

  3.1. FSC原材料收发。

  3.1.1 FSC认证原材料入库时,仓管员应依据采购资料所述要

  3.1.1.检查合格方可办理正式入库手续。仓管员应在FSC材料

  3.1.2.原材料应存放在FSC材料专门区域,并标识材料的名称、

  3.1.3.不合格的材料存放在不合格FSC材料专门区域

  3.1.4.原材料领用由作业员凭领料单领取,领料单应注明对应的

  3.2.成品收发

  3.2.1. FSC认证材料生产的成品,仓库管理员应首先检查其知

  3.2.2. FSC认证材料生产的成品应存放在指定区域中。

  3.2.3.出荷人员凭业务部的成品“出荷依赖书”和“发注书”发

  3.2.4.成品收发应在仓库台帐上记录。

  3.3.仓库人员应随时检查库存材料/产品的标识以确保其完整性。

  3.4.仓库应每个月统计一次FSC材料的收入及发出数量,FSC认

  4.相关文件

  无。

仓库管理规定5

  1.为规范XX厂物资库存管理,规定相关人员的职责与权限,明确库存物资保管保养的工作内容,使物资的保管保更加规范化,以便及时有效地为生产一线提供优质的服务。

  1.1保管员负责在库物资的管理,负有使物资不受损失的责任。物资在库期间应做到不霉烂、不变质、不丢失、不损坏。

  1.2保管、保养既是两个概念,又是相互促进统一的整体。以管促养,保证物资完好无损,是仓库管理的核心

  1.3物资保管

  对验收合格交于保管员的物资,按照物资属性、类别分库、分区、分类、分架、分层整齐码放、保存。

  1.4物资保养

  不同物品特性不同,对存放环境特殊要求,均要及时采取不同保管、保护、保养措施,确保物资完好无损。

  2.物资保管保养通用要求

  做好物资保管保养工作,应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具体应做到妥善保管、合理存放,精心保养、帐物相符。

  2.1按照物资的属性与要求采取相应而有效的保管保养方法,要做到“四保”(即保质、保量、保安全、保急需)和三化工作(即仓库结构合理化、存放系列化、保养经常化)。

  2.2保管员对到货经验收合格的物资,核对规格型号、技术参数、材质、数量、应分库、分区、分类,实行“五五”码放,确保物品的整洁,存放有序。

  2.3易燃、易爆、易污染、有毒及放射性物资,必须设专库存放,采取相应措施,要与一般物资隔离储存,专人保管,定期检查。

  2.4精密仪器、仪表应封存保管,有条件要在保温库保管,无条件要采取相应的措施。对有特殊保管要求的标准仪器仪表电气及热工标准室随买随用,不在库房存放。

  2.5金属材料、设备和配件等需要防腐、防锈处理的应定期检查保养;优质钢材及其制品要按不同类别做好标记,避免造成使用事故;油类、气体类要设专库。

  2.6不同物资应采取不同的标记,如金属材料应根据其金属监督要求,在材料上标记清楚,并分别存放。对材质证明、质保书等资料妥善保存,以备查阅。

  2.7贵重物资要有专柜存放并加锁,剧毒品要有双人验收、双人保管、双锁、双人发放、双人使用。

  2.8对于防止变形、怕挤怕压、易碎的`物品,应轻拿轻放。

  2.9无法入库需露天存放物资,必须经常做好维护保养工作(如:加盖油布、垫高、涂油、搭棚等)。

  3.重要物资保管保养规定

  3.1油脂

  对润滑油、透平油、变压器油等应建立油脂管理制度,应根据不同类别,分别在库房容器上涂以色别,并将色别说明悬挂在油类附近,发放时验明领料单据、容器色别、对号发给,以免混用。

  3.2橡胶制品、塑料制品

  不应受日光照射及高温、重压,以免失去弹性及机械强度,防止低温,以免硬化而发生裂纹。不应与矿物油、汽油、苯、松节油等混放。应存放通风处,夏季应洒以滑石粉,以防止橡胶粘结。发放应掌握先进先出的原则。

  3.3电焊条

  3.3.1核对焊接材料的品种、型号、牌号、规格、质量证明。

  3.3.2检查焊条药皮厚度是否均匀。

  3.3.3检查是否受潮变质,注意焊条、焊芯有无锈斑,药皮是否发软、变松、起皮,部分脱落现象。

  3.3.4焊接材料应按不同品种型号、牌号、规格,以原包装分别存放防止混乱。

  3.3.5焊接材料应放在通风良好干燥库或保温库内。离地垫高或离开墙壁不少于300毫米,垛高1.5米以下,垛距留通风道,如有轻微受潮的应即晒干,或用烘烤箱干燥,经过烘烤的焊条应即发出使用,不宜继续保管。

  3.3.6重要部位用焊条,低氢型焊条最好存在保温库内,温度应在10~25℃,相对湿度低于50%。

  3.3.7搬运码放要小心,轻拿轻放,不要摔掷,防止焊药脱落。

  3.4有色金属材料

  3.4.1不可与酸、碱、盐类化学药品等接近和混存。

  3.4.2铝材不得与铜铁物品混放以免发生电化学腐蚀。

  3.4.3不宜涂油,环境要干燥,货架或堆放要横平竖直,管材防止搁压变形。

  3.4.4质量证明要建档保管,随物发放付本。

  3.5工业轴承

  3.5.1验收规格、等级和数量是否与入库单相符,包装应完整。

  3.5.2轴承严禁与化学物品混存,应设专库或专柜存放,要清洁、干燥、通风、保温并能防止有害气体侵入,(按规定温度应在5~25℃范围内,空气的相对湿度不得大于60%)。

  3.5.3轴承应定期检查,超过一年的轴承应开封检查是否生锈,如有锈应除锈,重新按要求进行涂油封存。

  3.5.4轴承是精度较高的组件,防止碰撞。

  3.6电瓷产品

  3.6.1电瓷到货,外包装应由运输人员到站查看,有损坏者找铁路交涉。货到库后要由保管员核对实物与入库单据是否相符。

  3.6.2包装完好,内有破损者应由有关人员与厂家交涉。非标准产品要与图纸核对验收。金属附件镀层是否良好,结合瓷件处是否吻合,充油部分是否漏油,瓷釉是否符合标准,有无斑点、气泡、烧痕、裂纹等。

  3.6.3成批入库瓷件,尤其是悬式绝缘子,必须进行冷热试验。

  3.6.4各种高压瓷套应请试验部门进行耐压试验。

  3.6.5注油式大型高压套管应在专用架上直立存放。按规定保持油位。

  3.6.6有带铁件的电瓷、螺丝孔部分应涂防锈油脂。

  3.6.7操作机构的隔电部件,避雷器的外壳,隔离开关的绝缘子,电力电容器的套管等一般都是电瓷制品,电瓷的特点是易碎,高压绝缘要求很严格,高压电器设备应储存在防巨震、机械性撞击和飞来石块的地点。

  3.6.8在防潮、阴凉、干燥、通风的仓库存放。

  3.6.9定期检查,螺杆螺纹及轴销,触头摩擦部件等,应采取防护防锈措施。

  3.6.10存放位置要牢固,防止倾倒损坏设备。

  3.6.11能入库的均应入库保管。

  3.7低压电器?

  3.7.1验收产品包装是否完好,必要时可拆包装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7.2产品外观光洁美观,镀层是否完好,触头表面不准有麻点、毛刺,胶木件有粗糙裂痕为不合格,必要时按产品标准进行技术鉴定。

  3.7.3发现产品不合格、数量不符时,应查明原因,及时解决。

  3.7.4有紧固螺丝及引出线部位要仔细检查。

  3.7.5检查机件的开关灵活性,指示标记的准确性,闭合、通断的正确性,零件是否有松动。

  3.7.6用摇表测量绝缘电阻,用万能表测量通断,库内无此验收条件时应积极请有关部门协助验收。带电部分相互之间的绝缘电阻,一般不应低于10兆欧。

  3.7.7库内要通风干燥,温度应在5-35℃,相对湿度在80%以下,防潮湿、防高温、防冰冻、防灰尘、防有害气体、防直接日照、防重压、防撞击、防霉、防锈和防碎。

  3.7.8低压电器不宜长期保存,防止绝缘老化,产品限定的保险期为仓库存放的期限。应先进先发,应在保管一年时对产品进行老化检查。

  3.7.9除尘、防锈。机械部分无镀层和漆皮时应涂工业凡士林防锈。

  3.7.10不同产品要按不同性质保养,要细心检查部件、胶木件、纸制熔管等,受潮发霉时要细心除霉并送交电气试验部门进行绝缘试验,按低压电器耐压试验规定办理。

  3.8变压器

  3.8.1有无机械损伤,箱盖螺栓应完整无缺,密封垫要严密不渗油,散热器、油管无机械损伤、无变形现象。

  3.8.2无锈,油漆层光洁,色调均匀一致,无流痕气泡,脱皮等现象。

  3.8.3变压器瓷套管表面光滑无破损,无渗油现象。如有充氮装置的应检查充气压力是否正常。

  3.8.4根据变压器的装箱单或说明书,检查变压器附件是否齐全。

  3.8.5请技术部门协助,按规定测量绝缘电阻。

  3.8.6防潮、防震、防火、防漏油、防灰尘。

  3.8.7分装的大型变压器电容式瓷套管,应直立存放在特制的架子上,经常检查是否漏油。

  3.8.8为防止裸露金属件生锈,应涂上凡士林防锈,散热器如果散装,孔眼应用相应堵板封严,主体变压器法兰封口如有松动应封严,上紧螺栓。

  3.8.9变压器存放日久,应检查变压器油,送化验室化验,如有变质应及时换油或过滤达到耐压标准。

  3.8.10有油垢灰尘时,应用干净纱布头擦净,切不可用汽油、烯料涂擦以防浸蚀漆面。

  3.8.11防止变压器瓷套管破损,可用专用篓或麻带布包好扎紧。

  3.8.12随设备的变压器油要妥善保管,露天存放要防晒、防止水浸入桶、罐内。

  3.9电动机

  3.9.1防潮防尘,上盖塑料薄膜,下垫垫木。定期用手动气吹子(皮老虎)或低于两个大气压的压缩气体吹掉尘土。注意温度差造成潮湿,决不可用挥发性油料清除电机油垢,防止破坏绝缘。

仓库管理规定6

  本制度依托公司管理制度为主旨,合理的规范仓库的各项流程及制度的正确实施。确保公司的帐、物不是因个人原因造成损失,特制定此奖惩制度。

  本规定只针对仓库的工作人员进行相应的.惩罚和奖励,不针对与其他部门。

  一、惩罚内容

  1.入库数量与实际不符造成系统录入不准确者,罚款30元,并予以警告处理一次。

  2.入库产品有质量问题(尺寸,硬度,板面有明显异常),没有及时发现或根本没有检验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xx元的罚款,并予以警告处理。

  3.来货忘记或者不更换本公司标签及物流信息标签,将对相关工作人员扣以xx元罚款,领导扣除xx元罚款。

  4.对来货产品拆包后不填写物料卡的行为将处扣除xx元的罚款。

  5.工作不务实,拖拖拉拉,领导安排任务不听,或者不能够认真的完成者给予xx元罚款,严重者将视情节而定扣除当月绩效奖金甚至考虑解除劳动合同。

  6.仓库工人要视仓库如家一样,时刻保持好库房的卫生及摆放标准,加工区域的卫生要日清日闭,不得将今天的工作安排到第二天去完成,如果发现将扣除各个区域的负责人xx元的罚款。

  7.仓库物料种类较多,发货人一定要认清牌号,仔细核对确认无误后方可发货,如出现没有按照需求牌号发货,将扣除发货人xx元/人的罚款,领导扣除xx元的罚款,并视公司的损失进行相应的赔偿。

  8.加工人员因个人原因导致产品损坏,或者报废,扣除xx元的罚款。公司将视情节严重程度予以相应的处罚。

  二、奖励内容

  1.来货检验能够认真,及时的发现来货物品不合格(表面有问题,硬度问题,尺寸偏差明显等),能够迅速的上报领导,并确定不能正常使用,将给于xx元奖励。

  2.工作中表现突出,认真负责,服从安排,公私分明者,每月将由领导评判得出结果,获得者给于xx元奖励作为鼓励。

仓库管理规定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医药仓库是储存医药商品、物资的重要场所。其基本任务是: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做到储存多,进出快、保管好、费用省、损耗少,为促进医药生产和流通的发展服务。为加强仓库管理、保管养护好医药商品和物资,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医药工商企业所属的各种仓库(以下简称仓库)。

  第三条各级医药主管部门和工商企业,必须加强对仓库的领导,健全仓库机构,搞好仓库建设,加强仓库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组织业务技术培训,关心职工生活。仓库要配有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新招收的职工,必须先培训后上岗。

  第四条仓库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方针,执行国家政策和法令。要依照客观经济规律,积极实行经营责任制。

  第五条仓库要实行主任负责制,建立健全严格的岗位责任制度。仓库主任对本库的工作和财产负责;货区小组负责人对本区的工作和财产负责;保管员对所管区域的商品、物资和财产负责;警卫、消防、验收、养护、堆码、分装等各个环节的工作人员都要按照各自的岗位责任对本职工作负责。

  第六条仓库要积极开展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县(或相当县)以上仓库要开展创“四好仓库”竞赛活动。

  第七条仓库要大力推进技术进步。组织并鼓励职工开展技术革新和科学实验活动。逐步实现仓库管理现代化,养护科学化。仓库作业机械化、半机械化。

  第八条仓库职工要树立主人翁思想,工作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努力学习。提高政治、文化和业务技术素质,做好本职工作。

  第二章商品、物资入库、出库

  第九条仓库必须根据《药品管理法》及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商品、物资出入库的验收复核制度、作业程序和工作质量标准。大、中型仓库要设置验收组,小型仓库设专(兼)职验收员。要严格验收复核。假药、劣药或质量有严重问题的商品、物资不得入库、出库,严防流入市场或进入生产厂,车间。

  第十条仓库要根据业务部门提报的月、季、年度商品、物资进出库计划,编制储存计划。大宗商品、物资进出库。业务部门应事先通知仓库;有特殊保管要求的新品种入库。应要求业务部门提供其性质和保管要求。进口商品,物资入库应要求业务部门(或委托单位)将合同副本和检验报告单送交仓库。

  第十一条商品、物资入库要把好验收关。仓库依据入库凭证对商品、物资的数量、质量、包装等进行感观验收。具体项目、标准、比例、方法、时间等内容和要求,按有关规定办理。验收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应及时通知质量管理部门。

  经过验收的商品、物资,验收人员要在凭证上签字或盖章。并做好记录;对拆件验收的商品、物资要在外包装上加注验收标记。

  仓库在验收中发现问题按下列办法处理:

  外地到货、发现商品、物资的品名、规格、等级、数量等与入库凭证不符,或包装破损、雨淋水湿、以及被盗、破碎等问题,由运输人员做出记录,仓库暂行接收,及时采取挽救措施,并会同有关部门迅速处理。发现商品、物资质量有问题暂不入库,会同质检和有关部门研究处理。

  本地产品,发现数量与入库凭证不符,按实际数量在凭证上注明签收;如质量、品名、规格、等级或包装等不符合规定。仓库有权拒绝收货。

  第十二条商品、物资出库,必须有正式凭证。仓库要认真审查出库凭证。在有效期内发货。凭证如有问题,必须经原开票单位重开或更正盖章后方为有效。对“白条”及手续不符的.,仓库应拒绝发货。

  对救灾、抢险、抢救危急病人等特殊情况,仓库应按企业规定的有关制度或应急措施。及时发货,不得延误;事后必须及时补办手续。

  第十三条商品、物资出库要把好复核关。仓库必须按凭证所列项目,逐项复核出库的商品、物资,做到数量准确、质量完好、包装牢固、标志清楚,并向提货人或运输人员办清交接发货人必须注销提货凭证。并开具出门证。

  商品、物资出库,必须严格按照先进先出,先产先出、近期先出、易变先出的原则办理;特殊商品、物资出库,应按有关规定办理。

  由仓库分装、改装、换装的商品、物资,以及零货拼箱,包装要整洁,箱外加注标记,箱内放置装箱单;进口商品、物资出库,要加注中文标记。

  仓库接到查询要及时答复,认真处理。

  第三章商品、物资储存

  第十四条商品、物资要实行分区、分类管理。特殊商品、物资如贵细、毒品、危险品等,必须按有关规定采取专库(柜)储存,指定专人保管。严禁将其相互混存或与一般货物混存;对于性质互相抵触。互相串味,以及养护、灭火方法不同的商品、物资,必须分开存放。效期商品、物资储存。必须有特殊标志。

  第十五条仓库要按照安全、方便、节约的原则。合理利用仓容。要留有适当的墙距、垛距、顶距、灯距、底距,并做到堆码合理,整齐、牢固、无倒置现象。

  要爱护商品、物资、堆码、装卸要遵守操作规程,实行文明作业。

  第十六条仓库必须设保管帐(卡)。正确记载商品、物资进、出、存动态。

  坚持货位编号、层批标量、动碰复核、日记月清、月对季盘等方法。保证帐(卡)、货相符。

  帐簿及有关凭证必须按财会制度规定妥善保管,不得擅自销毁。

  第十七条仓库要通过商品、物资进、出、存等活动,随时了解有无冷背积压、不配套、近期失效、盲目进货,仓库存货而门市脱销等问题,积极向业务部门反映情况,以利改进工作。

仓库管理规定8

  1.目的

  做好库存物资的标识、搬运、储存、安全、防火、通风、干燥、畅通等的防护工作,确保库存的物资数量准确,质量完好、安全,收发迅速,面向顾客和生产,服务周到,降低费用,加速资金周转。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面料仓、辅料仓(包括零配件材料仓)、成品仓的管理控制。 3.职责

  3.1仓库班长负责本制度的实施和管理。

  3.2分公司/生产总厂负责本制度贯彻过程的检查、监督。 4.管理规定4.1成品仓管理制度

  4.1.1产成品进仓必须按批次填写进仓单,箱面要写清批次、货号、品名、数量,字迹要清楚、端正。

  4.1.2凡是货尾或残次品进仓,均需经过整理,包装表面要写明批次、品名,连同进仓单一起入仓,如未经整理,仓库有权拒收。

  4.1.3成品出仓时,应由业务人员填写出仓单,仓库人员核对清楚货号、品名,方可发货出仓。

  4.1.4外单位自提货物,要有业务员填写“出仓单”,经业务主管签名后才能办理出仓手续。 4.2原料仓管理制度

  4.2.1根据业务部提供的来料清单对进仓货物进行验收,如数量、颜色、规格等出现问题应及时向有关人员反映。

  4.2.2发料时必须凭生产部门的生产通知单,按批次限额发料,同时核对清楚生产单内所列的颜色、尺码相符才可发料。

  4.2.3对裁割结算后余料退仓,必须认真复核尺寸,对仓存余料该退客户的应做好登记,交业务部处理。

  4.2.4及时做好原料进、销、存记账工作。 4.3辅料仓管理制度

  4.3.1辅料、包装物料、修理用零件等进仓,必须根据业务部填写的进仓单或来料清单进行品种、色号、规格、数量和外在质量的验收,发现问题及时向业务部、生产、技术质检部反映。

  4.3.2拆包时,必须核对清楚包内物料,与包面标签所注的品种、颜色、规格、数量是否相符,如有不符,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

  4.3.3按照生产通知单核定的辅料发放量,备好各种物料,以便及时发放到每个班组使用。

  4.3.4做好各种辅料的进、出仓数量的.销存帐工作。

  4.4库存物资管理制度

  4.4.1各类库存物资(包括原、辅料及成品、零配件、五金材料),必须有明显的标识分类,做到帐、卡、物相符;对于原、辅料及成品,还必须由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分区堆放。

  4.4.2库存各类物资之间应留有一定通道和防火通道,坚持先进先出、后进后出的原则。

  4.4.3库存物资应符合分类、整齐、清洁、防污染、防腐烂、防尘、防损、防潮、防火、防燃、防盗、防鼠害的原则,对危及安全的隐患要及时清除,严禁易燃、易爆物品入库。

  4.4.4破损、霉变物资一经发现,应及时报告经办人员查明原因,妥善处理,并作出详细的调查处理报告,报主管经理。

  4.4.5未经保管人员允许,不准其他闲杂人员进入仓库。

  4.4.6不准将无关物资或私人物品存放库内。

  4.4.7任何人不得带任何火种进入仓库,严禁在仓库内吸烟。

仓库管理规定9

  1、目的

  为了保障仓库成品保管安全,提高成品仓库工作效率,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公司成品仓库的出入库管理。

  3、职责

  3.1储运部经理负责成品仓库的管理工作;

  3.2储运部仓库管理员负责成品仓库的日常工作。

  4、管理办法

  4.1产品入库

  4.1.1产品必须经检验合格后才能入库,入库时由生产车间填写《产品入库单》(品名、型号、规格、数量、批号),《产品入库单》上必须有生产车间的签字,储运部仓管人员根据《产品入库单》上的内容,与实际产品进行核对,相符后将产品入库。《产品入库单》一式三联,由生产车间、储运部和销售管理部各保留一联。

  4.1.2产品入库时,储运部仓管人员必须及时将电脑中的入库单进行审核;同时按要求做好产品库存卡片(入库后二小时完成)。

  4.1.3退货产品按《退货产品处理规定》办理。

  4.2产品出库

  4.2.1储运部仓管人员根据销售管理部下达的《送货通知单》进行产品出库的工作。

  4.2.2产品出库必须符合包装整洁、完整、标识齐全(特批产品除外),同一品种不允许不同批号拼箱,同一品种供同一家客户按同一批号发货(最多不超过二个批号)。

  4.2.3储运部仓管人员根据销售管理部下达的《销售出库单》和《销售需求单》上翻包装通知进行翻包装,涉及到需要重新灌装和重新封口的产品,由储运部开具《翻包装作业单》交给生产车间,由生产车间负责完成这种类型的翻包装工作,此时的《翻包装作业单》由生产车间保留。翻包装产品必须符合出厂产品要求。

  4.2.4拼箱产品根据销管部下达的`出库通知单,按《拼箱、开箱原则》办理。

  4.2.5产品出库时,储运部仓管人员应及时更新《库存卡》的记录,同时将出库信息及时输入信息系统,保证记录和输入的准确性,并将出库记录进行审核。当天入库的记录和输入工作必须在当天完成。

  4.2.6产品出库装车时,储运部仓管人员应提交《销管出库单》(清单的内容、品名、型号、规格、数量、批号、发往客户等)给货车司机,由货车司机监督装车货物是否与销管出库单所列相符,并签字确认。

  4.2.7客户如需发货清单随货,储运部必须按要求将《销管出库单》放入箱内,并在箱外标明,以供客户收货、验货。

  4.2.8货物中携带资料和样品的,必须随箱放入清单,在箱外标明,以便客户及时查收。

  4.3库存管理

  4.3.1储运部仓管人员必须做好成品仓库的防火、防盗、防潮、防鼠等防护工作和检查工作。

  4.3.2产品按分类、规格、型号、按序摆放整齐,并做好标识,产品堆放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便于出库。

  4.3.3储运部仓管人员每月月底对库存进行盘点,保证帐、物、卡一致,如有差错立即上报并查明原因

  4.3.4储运部仓管人员查视库存产品,对6个月以上未动销的,及时转到滞销库(当月红字显示),并对滞销产品进行处理。

  4.3.5距到保质期1/3时间之内的产品不允许直接发货,报技术质量部审定。

  4.3.6按财务要求做好每月的收付存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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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仓库管理规定

  为了更好地发挥仓库对材料的调配功能,规范公司仓库的材料管理程序,促进本公司仓库的各项工作科学、安全、高效、有序、合理地运作,确保公司资产不流失和各工程项目所需材料的品牌、型号、规格以及质量合符要求,保证仓库材料供应不延误工程项目的进度,较准确做好各工程项目成本决算。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为防止公司材料资产流失,公司用于工程项目的一切所购买材料物品(板房所需购买的家私和摆设品,公司能够指定专人验收后交仓库)都务必先入库后才能从仓库领出,禁止不入库直接交工地的做法。没验收人签名,公司财务部有权拒绝报帐。

  2、仓库所有物品进行分类建立帐册。可分为:五金交电水暖类、化工(油漆)铝钢材类、板(木)材建材(包括瓷砖)类、手动工具和机具及配件类、日杂防护劳保用品类。

  3、仓库所有物品务必根据材料的属性和类型安排固定位置进行规范化摆放,尽可能在固定位置上贴上物品识标以便拿取。

  4、仓库务必建立起分类的入库帐本和各工程项目的出库帐本。所有帐目当天发生当天入帐完毕,禁止隔天做帐。

  5、与仓库发生各种业务关系的各相关人员务必严格按《仓库管理作业流程》进行办理各种业务,禁止发生各工地主管直接将材料报采购员购买的现象,公司直接授权给采购员购买的工程项目所需材料物品除外(购买回来务必仓库进行验收入帐后再按手续领出)。

  6、仓库每季度进行一次仓库清理、整理和资产整体盘点并将盘点状况(包括产生盈亏状况说明)上报公司。盘点时,禁止不对实物实盘,仅抄袭敷衍了事。

  7、仓库对所有机具类工具进行登记造表,建立起借用要登记的管理办法。每年清理、整理一次,按可用、在用、废旧、报废状况登记造表上报公司。个性是由于使用寿命极限报废的且属于公司固定资产的机具要及时上报公司财务部销帐。

  8、各工程项目竣工正式交付业主或甲方使用后,仓库应在7天内将本工程项目竣工的材料决算表造出并上报公司。

  9、做好仓库的安全防范工作。合理摆放消防器具,仓库内及仓库四周5米内属于禁烟区,任何人员不准吸烟,违者一次罚款100元。非仓库管理人员没经许可禁止进入仓库。不听劝告者给予经济处罚。

  10、做好仓库物品的安全保护工作。根据材料的性能合理放置各类材料,防止材料变形、变质、受潮等现象发生。要经常检查化工类物品的性能、状态,变质且有危险的物品要及时处理并上报公司。

  11、做好材料价格的`保护工作。禁止私自将公司的材料底价和材料供应商有意图告诉竞争对手或与公司不相关的人员。

  12、严把材料预定和报买关。材料员要认真审查仓库所交之要购买的材料,详细注明所需材料的品名、等级、规格、数量、色质、到货期限(必要的也可提交样品、示意图和材料店名)等交采购员,防止采购员误买、错买、多买、少买,以至造成公司损失。

  13、认真做好材料采购工作。采购员要认真审阅采购单的采购要求(不明白问清楚材料员),严格按采购要求按时将材料购回仓库,避免工程材料长时间不到位而延误工程进度。购买材料尽可能应对代理商,有利于做好退货工作以减低公司损失。购买材料的总体原则为:货比三家,同等材料优质价便服务好者中标。

  14、严把材料验收标准关。仓管员要仔细对照采购定单及参考样品认真核实送到仓库或工地材料的品名、等级、规格、产地、单价、数量、性能、质量和期限等。确保入仓的材料合符要求。如材料不合要求或货不对板就应不予验收签名,并将状况及时通报采购员。

  15、仓库人员、材料员及采购员务必定期总结材料工作方面的问题。涉及材料价格问题应将状况及时通报设计师和预算员或公司,预防公司向准客户报工程预算价时严重底于市场致使公司受损。

  16、第12、13、14条的相关人员要有高度的工作职责心,造成公司严重损失者,公司将追究当事人职责。

  17、仓库人员应及时将公司办理材料退货的详细状况报给公司财务部,避免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现象发生。

  18、仓库应做好各工程项目完工后的剩余材料安放保管工作,以便于以后搞好售后服务工作。

  第二章仓库管理作业流程

  1、各工地主管(水电和油漆主管)接新工地图纸后认真审阅,根据工地工程预算状况和实际工程进展需求,提前5天列出材料需求计划单,此单注明材料的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包括性能、状态、颜色(如果是十分用的材料,需设计师带给样板或材料采购的店名)等提交仓库。

  2、仓库接各工地材料需求计划单后,立即核查库存状况,决定是否购买或购买量。如需购买,开出订购单,报材料员审核。

  3、材料员根据订购单认真审核(包括到工地实际测量数量等)并与工地沟通后,提交订购单给采购员进行采购或通知供应商送货。

  4、采购员(供应商)在接单2天内务必按订购单的要求将材料购回送到仓库。

  5、材料到仓库后,仓管员务必严格按定单要求点数验收、入库、入帐。如不能确定验收标准的材料,应及时通知材料员和工地主管到场验收以确保材料有效。

  6、材料进仓时,仓管员要按规定放好并及时通知工地到仓库领材料。仓管员根据各工地开出的领料单的数量发货给各工地并做好项目帐目。

  第三章仓管员工作职责

  1、准确地做好材料进出仓库的帐务工作。

  2、严格按照材质的验收要求做好材料验收工作。

  3、不合订购要求的或不合格的材料坚决不予验收。

  4、认真做好仓库季报、工程项目竣工材料决算表工作。

  5、认真做好仓库材料的分类摆放和保管工作。

  6、认真做好仓库安全防范及仓库卫生工作。

  7、认真做好仓库发料工作。发料原则:凭工地主管签名的领料单进行发放;材料务必送至仓库门口交接(重物品除外);先进仓的料先发,旧废料根据实际状况合理利用。

  8、认真做好退料工作。退料原则:不合要求材料及时通知采购员退回供货商并报财务;工地完工的剩余材料及时回收仓库保管。

  9、认真做好各工地材料使用的监控工作。避免重复领料和材料浪费。

  10、认真做好手动工具和机具的借收登记工作。

  11、有职责提出仓库管理的合理推荐。

  12、认真配合各工地做好各项材料管理和保护工作。

仓库管理规定11

  (一)职责

  1)负责部分原辅料的采购,索取原辅料的相关证件(如企业卫生许可证/卫生检验报告/质量检验报告等)

  2)与供应商保持良好的沟通,收集供应商资料,协助建立供应商档案,定期评估的供应商,选择合格的供应商

  3)规范仓管物品的摆放标识,及时整理仓库物品的库存,制定原辅料的最高/最低库存,

  4)协助部分辅料的再加工

  5)统计各部门使用的原辅料的用量,对超出正常用量的部门给予及时上报有关负责人

  6)定期/不定期检查库存情况,及时处理积压品

  7)设立仓库账,合理控制物料的进出,定期对物品进行盘点,确保账实相符

  8)及时下采购单,确保公司物料供应充足

  9)完成上级临时安排的工作任务

  (二)作业规定

  1:采购

  1)仓管班长根据物料存量及用量情况及时下采购订单注明品名规格,交采购员按单采购,在需要时仓管班应亲自采购原辅料(如药材、调味品、冻品等),其入库手续严格按采购员采购货物入库的手续一致。(注:仓管员直接采购的产品需另一名仓管员、保安或主管点数入帐

  2:贮存、搬运

  1)根据原料的保存期限、仓库空间及生产用量,仓管班应制定原辅料的'最低、最高库存;采购数量及周期

  2)根据原辅料的使用情况、仓库空间制定原辅料的摆标识规定,食品与非食品分开存放,不存放有毒有害物品,有刺激挥发性气味的须隔离存放,且尽量按类别存放,数量较少较轻的放于层架上方,重的放在层架下方,同时标志明晰使之易查找,存放时间较长、使用量大的需设立存卡

  3)采购回的原辅料进仓后分类摆放在规定位置

  4)仓管员定期检查原辅料的存贮质量,留意其存贮环境变化情况,保存期限,对即将过期或有品质下降现象的须注明并尽快处理

  5)搬运原辅料要求轻拿轻放,先进先出,有特别要求(如不能压,不能倒转等)还须标志清晰,不得野蛮操作

  3:收货

  1)采购回或供应商送来的原辅料,仓管员须根据采购单或送货单对其数量(个别还须检验质量)逐一核对,三鸟须计算只数及重量,杂类计算重量且每周抽检只数不少于二数,乳鸽按只计算,冻品,五花肉、上肉按重量计算。

  2)采购回或送货来的物料在指定地点卸货,仓管员根据送货单或采购单对物品数量进行核对,对数量不符的及时与采购或送货员协商,确认差异数

  3)收货同时通知车间检验人员进行检验,

  4)经检验合格的原辅料,仓管员安排摆放贮存,

  5)仓管员填写进仓单,并按类别入仓库账,

  6)数量不符的,仓管员须及时通知采购员或送货员确认,根据实际情况给给予更改数量或退货处理,

  7)给检验不合格的按原料验收规定执行,

  4:发付、入帐

  1)领用部门按实际需要领用物品,填写领料单,仓管凭领料单发料,对超出常规使用的物料,还须主管以上人在领料单上签名批准,部分物料须以旧换新(如笔、刀、胶手套)领用,领料单一式两联,一联领用部门留底,一联仓管入账留存,

  2)仓管员填写存卡记录,并留意存量是否充足,如否则应及时下采购单,

  3)退货、报废:物料在贮存、搬运过程中过期、变异、损坏等原因造成物料报废的仓管员注明原因及责任人后填写”损耗单”并须经主管以上人员签名批准,退货则填写红字领料单,由双方确认,

  4)仓库、财务根据入仓单、领料单、损耗单分别设立实物账,并不定期核对账表、账物、账账是否一致,出现异常须立即查明原因,

  5)每月月底对仓库实物进行盘点,核对损耗,对合理范围损耗填写损耗单,同主管以上人员批准后入帐,不合理的损耗则需查明原因,追究责任

  三:罚则

  1)由于收货数量不符导致公司损失的,仓管责任人须负全部责任,

  2)由于仓管员管理失职,造成物料损耗或损失,仓管责任人按价承担责任

  3)由于没按照管理规定执行,未造成损失的,给予2—5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则视其情节轻重另行处罚

仓库管理规定12

  1、目的:使仓库管理规范化、合理化,保证仓库和库存的安全完整。

  2、范围:所有库房。

  3、职责:库房管理员。

  4、内容:

  4、1库房安全

  4、1、1任何人未经仓管部负责人批准不得擅自进入库房.

  4、1、2在库房内进行交接物料或成品时,除相关人员,其余人员不得进入库区。

  4、1、3如遇特殊情况保管员需暂时离岗,应关闭仓库大门,并随身携带仓库钥匙。离岗时间不得超过10分钟。

  4、1、4下班时保管员负责关闭仓库内所有门、电源、排风扇及其它设备。

  4、1、5仓库管理员在上班前应检查库房各处有无异常现象。

  4、2库房设施安全

  4、2、1库房设专人负责安全防火工作。

  4、2、2按规定加强对易燃、易爆品的安全管理,做到当班用,当班领。

  4、2、3按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立醒目的防火安全设施,并能正确使用消防器材、设施,定期检查消防器材,已过使用期应及时更换,做到安全、有效。

  4、2、4消防器材严禁埋压、挪用。

  4、2、5严禁在库区动用明火。

  4、2、6库房内不得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供热器等电热器具。

  4、2、7库房内消防通道应随时保持通畅。

  4、2、8库房内使用的照明灯具必须符合安全、消防部门的.规定。库房老化、裸露的电线须及时更换。

仓库管理规定13

  一章总则

  一条为使本公司的仓库管理规范化,保证财产物资的完好无损,根据企业管理和财务管理的一般要求,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二条仓库管理工作的任务

  做好物资出库和入库工作。

  做好物资的保管工作。

  做好各种防患工作,确保物资的安全保管,不出事故。

  二章仓库物资的入库

  三条对于采购人员购入的材料物资,保管人员要认真验收物资的数量、名称是否与发票相符,对于实物与发票内容不符的`,办理入库手续要如实反映。

  四条对于物资验收过程中所发现的有关数量、质量、规格、品种等不相符现象,保管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入库手续,并视具体情况报告业务部门和主管人员处理。

  三章仓库物资的出库

  五条对于一切手续不全的提货、领料事项,保管人员有权拒绝发货,并视具体情况报告主管人员。

  四章仓库物资的保管

  六条仓库保管员要及时登记各类物资明细帐,做到日清月结,达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帐卡相符。

  七条每月月底之前,保管人员要对当月各种材料物资收发予以汇总,并编制报表上报部门主管人员。

  八条保管人员对库存物资要每月月末盘点对帐。发现盈余、短少、残损,必须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及时写出书面报告,提出处理意见,报部门主管人员。

  九条做好仓库与供应、销售环节的衔接工作,在保证生产供应、合理储备的前提下,力求减少库存量,并对物资的利用、积漾品的处理提出建议。

  十条根据各种物资的不同种类及其特性,结合仓库条件,保证仓库材料物资定置摆放,合理有序,保证物资的进出和盘存方便。

  十一条对于易燃、易爆、剧毒等物资,应指定专人管理,并设置明显标志。

  十二条建立健全出入库人员登记制度。

  十三条严格执行安全工作规定,切实做好防火、防盗工作,保证仓库和物资财产的安全。

  十四条库管人员每天上下班前要做到三“检查”,确保财产物资的完整。如有异常情况,要立即上报主管部门。

  上班必须检查仓库门锁有无异常,物品有无丢失。

  下班检查是否锁门、拉闸、断电及不安全隐患。

  检查易燃、易爆物品是否单独存储、妥善保管。

  十五条严格遵守仓库保管纪律、规定,仓库保管纪律内容规定:,

仓库管理规定1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仓库消防安全管理,保护仓库免受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仓库消防安全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仓库消防安全由本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

  第三条本规则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消防监督机构负责监督。

  第四条本规则适用于国家、集体和个体经营的储存物品的各类仓库、堆栈、货场。储存火药、炸药、火工品和军工物资的仓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五条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仓库建筑设计,要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并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核。仓库竣工时,其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消防监督等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条仓库应当确定一名主要领导人为防火负责人,全面负责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仓库防火负责人负有下列职责:

  一、组织学习贯彻消防法规,完成上级部署的消防工作;

  二、组织制定电源、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逻等制度,落实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

  三、组织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业务培训和考核,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

  四、组织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

  五、领导专职、义务消防队组织和专职、兼职消防人员,制定灭火应急方案,组织扑救火灾;

  六、定期总结消防安全工作,实施奖惩。

  第八条国家储备库、专业仓库应当配备专职消防干部;其他仓库可以根据需要配备专职或兼职消防人员。

  第九条国家储备库、专业仓库和火灾危险性大、距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其他大型仓库,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

  第十条各类仓库都应当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开展自防自救工作。第十一条仓库防火负责人的确定和变动,应当向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备案;专职消防干部、人员和专职消防队长的配备与更换,应当征求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意见。第十二条仓库保管员应当熟悉储存物品的分类、性质、保管业务知识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方法,做好本岗位的防火工作。

  第十三条对仓库新职工应当进行仓储业务和消防知识的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四条仓库严格执行夜间值班、巡逻制度,带班人员应当认真检查,督促落实。

  第三章储存管理

  第十五条依据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按照仓库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程度分为甲、乙、丙、丁、戊五类(详见附表)。

  第十六条露天存放物品应当分类、分堆、分组和分垛,并留出必要的防火间距。堆场的总储量以及与建筑物等之间的防火距离,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第十七条甲、乙类桶装液体,不宜露天存放。必须露天存放时,在炎热季节必须采取降温措施。

  第十八条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间距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间距不小于零点三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第十九条甲、乙类物品和一般物品以及容易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或者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须分间、分库储存,并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第二十条易自燃或者遇水分解的物品,必须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和空气干燥的场所储存,并安装专用仪器定时检测,严格控制湿度与温度。

  第二十一条物品入库前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确定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准入库。第二十二条甲、乙类物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及时进行安全处理,严防跑、冒、滴、漏。

  第二十三条使用过的油棉纱、油手套等沾油纤维物品以及可燃包装,应当存放在安全地点,定期处理。

  第二十四条库房内因物品防冻必须采暖时,应当采用水暖,其散热器、供暖管道与储存物品的距离不小于零点三米。

  第二十五条甲、乙类物品库房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其他库房必需设办公室时,可以贴邻库房一角设置无孔洞的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其门窗直通库外,具体实施,应征得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同意。

  第二十六条储存甲、乙、丙类物品的库房布局、储存类别不得擅自改变。如确需改变的,应当报经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同意。

  第四章装卸管理

  第二十七条进入库区的所有机动车辆,必须安装防火罩。

  第二十八条蒸汽机车驶入库区时,应当关闭灰箱和送风器,并不得在库区清炉。仓库应当派专人负责监护。

  第二十九条汽车、拖拉机不准进入甲、乙、丙类物品库房。

  第三十条进入甲、乙类物品库房的电瓶车、铲车必须是防爆型的;进入丙类物品库房的电瓶车、铲车,必须装有防止火花溅出的安全装臵。

  第三十一条各种机动车辆装卸物品后,不准在库区、库房、货场内停放和修理。第三十二条库区内不得搭建临时建筑和构筑物。因装卸作业确需搭建时,必须经单位防火负责人批准,装卸作业结束后立即拆除。

  第三十三条装卸甲、乙类物品时,操作人员不得穿戴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帽和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严防震动、撞击、重压、摩擦和倒臵。对易产生静电的装卸设备要采取消除静电的措施。

  第三十四条库房内固定的吊装设备需要维修时,应当采取防火安全措施,经防火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三十五条装卸作业结束后,应当对库区、库房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离人。

  第五章电器管理

  第三十六条仓库的电气装臵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电气设计和施工安装验收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三十七条甲、乙类物品库房和丙类液体库房的电气装臵,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安全规定。

  第三十八条储存丙类固体物品的库房,不准使用碘钨灯和超过六十瓦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当使用日光灯等低温照明灯具和其他防燃型照明灯具时,应当对镇流器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确保安全。

  第三十九条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照明灯具下方不准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离不得小于零点五米。

  第四十条库房内敷设的配电线路,需穿金属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护。

  第四十一条库区的每个库房应当在库房外单独安装开关箱,保管人员离库时,必须拉闸断电。禁止使用不合规格的保险装臵。

  第四十二条库房内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

  第四十三条仓库电器设备的`周围和架空线路的下方严禁堆放物品。对提升、码垛等机械设备易产生火花的部位,要设置防护罩。

  第四十四条仓库必须按照国家有关防雷设计安装规范的规定,设置防雷装臵,并定期检测,保证有效。

  第四十五条仓库的电器设备,必须由持合格证的电工进行安装、检查和维修保养。电工应当严格遵守各项电器操作规程。

  第六章火源管理

  第四十六条仓库应当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进入甲、乙类物品库区的人员,必须登记,并交出携带的火种。

  第四十七条库房内严禁使用明火。库房外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证,经仓库或单位防火负责人批准,并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动火证应当注明动火地点、时间、动火人、现场监护人、批准人和防火措施等内容。

  第四十八条库房内不准使用火炉取暖。在库区使用时,应当经防火负责人批准。第四十九条防火负责人在审批火炉的使用地点时,必须根据储存物品的分类,按照有关防火间距的规定审批,并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到人。

  第五十条库区以及周围五十米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第七章消防设施和器材管理

  第五十一条仓库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设置、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第五十二条消防器材应当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第五十三条仓库的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由专人管理,负责检查、维修、保养、更换和添臵,保证完好有效,严禁圈占、埋压和挪用。

  第五十四条甲、乙、丙类物品国家储备库、专业性仓库以及其他大型物资仓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的规定安装相应的报警装臵,附近有公安消防队的宜设置与其直通的报警电话。

  第五十五条对消防水池、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经常进行检查,保持完整好用。地处寒区的仓库,寒冷季节要采取防冻措施。

  第五十六条库区的消防车道和仓库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等消防通道,严禁堆放物品。

  第八章奖惩

  第五十七条仓库消防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本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第五十八条对违反本规则的单位和人员,国家法规有规定的,应当按照国家法规予以处罚;国家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地方有关法规、规章进行处罚;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附则

  第五十九条储存丁、戊类物品的库房或露天堆栈、货场,执行本规则时,在确保安全并征得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同意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

  第六十条铁路车站、交通港口码头等昼夜作业的中转性仓库,可以按照本规则的原则要求,由铁路、交通等部门自行制定管理办法。

  第六十一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有关部、委根据本规则制订的具体管理办法,应当送公安部备案。

  第六十二条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一九八0年八月一日经国务院批准、同年八月十五日公安部公布施行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即行废止。

  附表: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生产类别火灾危险性的特征

  甲使用或产生下列物质:

  1、闪点

  2、爆炸下限

  3、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即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

  4、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气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5、遇酸、受热、撞击、摩擦以及遇有机物或硫磺等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强氧化剂

  6、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7、在压力容器内物质本身温度超过自燃点的生产

  乙使用或产生下列物质:

  1、闪点≥28℃至

  2、爆炸下限≥10%的可燃气体

  3、助燃气体和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

  4、不属于甲类的化学易燃危险固体

  5、生产中排出浮游状态的可燃纤维或粉尘,并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者丙使用或产生下列物质:

仓库管理规定15

  1、存储油料、油漆及化学品的库房必须设置在干燥、阴凉、通风的地方。

  2、库房内必须采取必要的,使库房内保持适当的温度和湿度。

  3、在储存油漆、油料及化学品的库房必须悬挂消防及明火管理制度,并在明显地方张贴“严禁吸烟”、“严禁火种”等标志牌。

  4、库房内必须配备充足的并与各种油料、油漆及化学品相适应的消防器材。

  5、油料、油漆及化学品应分类分项堆放,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相互抵触的化学品,不得在同一库房内存放。

  6、油料、油漆及化学品小包装储存时可上货架,大包装可码垛,垛高不得超过2m,垛底应垫高10cm以上,油料、油漆及化学品的商标要一律向外。

  7、油料、油漆及化学品应根据施工或试验需求,随用随购,尽量减少库存。

  8、对能分解、发热、自燃的化学品要设置专门的储存库,并定期检查。

  9、油料、油漆及化学品应定期检查并翻转堆放,以免储存日久,沉淀接块,影响使用。

  10、浸有涂料、稀释剂的破布、纱团、手套和工作服等应及时清理,不能随意堆放,防止因化学反应而生热、发生自燃。

  11、当日没有用完的油料、油漆及化学品应及时收入库房,严禁随意乱丢。

  12、库房地面必须防潮、防渗,库房内必须保持清洁。

  13、对汽油、苯类、酮类等溶剂进行整理、分装、换桶时,均应在通风良好处进行,操作人员必须戴口罩、手套以防中毒。

  14、领取油料、油漆及化学品时,领取人必须填写《油料、油漆及化学品发放登记表》。

  15、油料、油漆及化学品装卸时,必须轻拿轻放,严禁碰撞或在地上滚动。

  16、油料、油漆及化学品在装卸过程中,必须检查封闭是否良好,发现问题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17、碰撞、相互接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造成其他危险的物品以及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相抵触的物品,不得混合装运。

  18、遇热、遇潮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物品,在装运时应采取隔热、防潮措施。

  仓库储藏间安全管理规定

  一、仓库相关管理条例

  1、在库房内禁止吸烟,禁止携带明火和火种进入库房

  2、库房内的堆放要整齐,保持通道的畅通

  3、无关人员禁止随意进入库房

  4、库房内禁止乱拉乱接电线与电器开关,有需要要经过专业人员的安装

  5、库房内的堆放要按不同性质区分开堆放,做好三效标签

  6、易燃易爆物品要有指定的地方存放,不得与普通物品混淆在一起

  7、库房的.堆高不得超过灯具,且要离灯具保持50CM

  8、库房内禁止使用电炉/取暖器/电烫斗等电器设备

  9、要定期检查库房内的电线/货架安全,发现问题及时找专业人员报修

  10、库房或库房门口必须配备消防设置,员工必须清楚消防设施的位置

  11、每天下班前须对库房进行安全检查确认无隐患后才可以关门离开

  二、此执行规范自审核批准执行日起,各门店管理人员需组织学习,建立档案并将规定上墙

  1、门店员工在经培训后未严格按规定操作,违反相关规定的,给予100-500元的罚款

  2、发现门店未按规定执行操作和未落实培训工作的,对门店管理人员处以100—500元的罚款

  3、因门店未落实培训和相关人员未按规定操作引起的安全事件需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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