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厂钥匙管理制度

时间:2023-03-28 15:00:52 梓欣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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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厂钥匙管理制度(精选11篇)

  在当下社会,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制度,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拟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电厂钥匙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电厂钥匙管理制度(精选11篇)

  电厂钥匙管理制度 篇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xx热电有限公司电气钥匙的使用,明确钥匙保管、借用、交回、锁具更换等责任,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规范了生产现场电气钥匙的使用、保管和借用的有关要求。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xx热电有限公司生产现场电气钥匙使用的管理。

  第二章权限与职责

  第四条运行部经理

  (一)担任本制度的负责人;

  (二)督促贯彻落实本制度,检查评价制度执行情况;

  (三)负责修订本制度,保证制度的有效性。

  第五条运行部电气主管

  (一)担任本制度的执行人;

  (二)负责组织本制度的执行;

  (三)收集反馈意见,提出修改建议;第六条运行、检修人员

  (一)严格执行生产现场电气钥匙管理制度;

  (二)执行制度过程中,如发现问题,及时提出修改意见。

  第七条安监部

  负责监督检查有关人员执行本制度的情况。

  第三章执行程序与管理要求

  第八条电气钥匙及锁具由运行部负责配用、命名、维护、管理,钥匙名称按设备名称编写,实行“集中管理,分类编号存放”原则。运行部门应设立相应的钥匙柜,建立钥匙名称、及数量清册(附件1)。

  第九条现场钥匙应一式四套,每套需配齐钥匙。一套供运行人员操作时使用;一套供运行人员巡视设备时使用;一套供检修和其他可单独巡视高压设备的人员借用;一套供紧急事故处理时使用。

  第十条专供运行人员操作和巡视的钥匙应放在指定的地点并摆放整齐。

  第十一条借用钥匙按名称存放在外借钥匙柜内相应位置,要求柜门必须上锁,此钥匙专供借给检修人员和其他可单独巡视高压设备的人员使用。

  第十二条钥匙借用必须记入钥匙外借使用登记薄,所有钥匙除当班运行人员使用外其他按要求借出的钥匙必须登记签名,当日交回,严禁随意借给无关人员使用。下班前运行当班人员应检查出借的钥匙是否归还并挂于钥匙柜相应名称位置,核查钥匙借出登记簿是否注销(附件2)。

  第十三条紧急事故处理钥匙按名称存放在紧急钥匙柜内相应位置,柜门应锁好并贴上封条。此柜内的钥匙须经专业负责人或值长许可方可使用,任何人不得擅自撕毁封条取走钥匙。

  第十四条运行人员操作和巡视设备不得使用外借钥匙柜内及紧急钥匙柜内的钥匙。钥匙柜中的.所有钥匙由运行值班人员负责保管,按值移交,并纳入运行交接班检查项目。交接班时接班人员应检查柜内的钥匙是否齐全、钥匙名称是否清晰、是否对号放置,重点检查钥匙出借情况并核对钥匙借出登记是否正确。

  第十五条参观人员或上级领导检查现场,应由运行值班人员带领,并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外单位人员进入公司生产区域从事检修工作,由我司工作负责人或外委监护人借用钥匙并进行工作监护。

  第十六条钥匙借用人工作结束应及时归还钥匙,离开工作现场时应将门锁好,如工作还未结束钥匙也应当日交回,第二日再履行钥匙借用手续。

  第十七条运行值班人员发现配电室门锁、钥匙损坏应在值班运行日志上交代清楚,及时汇报专业主管,以便及时更换补齐钥匙。

  第十八条电气副值负责钥匙的交接班检查及管理,钥匙柜的柜门必须保持常锁状态,柜门钥匙放于盘前抽屉,不得挂在钥匙柜门上。

  第十九条所有钥匙严禁个人收执,私自带回家,不得擅自破坏钥匙锁具,擅自私配电气钥匙,如发现有以上情况者纳入绩效考核。

  第二十条室外设备使用机械锁具每月20日白班由电气副值负责加注润滑油进行润滑防腐,确保机械锁具可靠使用。此项工作纳入电气定期工作管理。

  第二十一条防误操作装置解锁钥匙管理执行《神华福建晋江热电有限公司电气防误闭锁管理制度》规定。

  第四章检查与评价

  第二十二条运行部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每月一次。第二十三条安监部每年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综合性的检查与评价。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由运行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电厂钥匙管理制度 篇2

  为加强安全保卫工作的管理,切实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特制定出入门、钥匙管理制度:

  一、出入门制度

  1、营业间的防尾随联动门在营业期间必须处于正常使用状态,要保证电源及管理的正常,没有特殊情况,不允许关闭电源。

  2、在营业前或者营业终了交接尾箱时,前门、防尾随门电源可临时关闭,但关闭时间不应超过三分钟。

  3、现金尾箱交接完毕,下班后,要关闭防尾随门电源。

  4、营业期间不准给非本部人员开门,社内员工要确认周边安全才可开门,本单位职工无特殊情况不可通过前门或者后门进入营业间。

  5、要确认后门摄像头中的人员安全方可打开后门。

  二、营业厅钥匙管理制度

  1、防尾随门和营业厅大门钥匙指定专人保管。

  2、营业场所保留联动门、营业厅大(后)门钥匙两套。其余钥匙封存后交本单位领导或入库存保管,并进行登记;移交时必须有单位领导批准后,办理交接手续。

  3、钥匙保管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保证上班之前打开门。同时做好钥匙安全工作,不与其它钥匙物品混放。

  三、金库钥匙管理制度

  1、营业场所凡有业务库的`金库钥匙只保留一套,由营业场所出纳人员和会计人员双人分开保管。

  2、营业场所出纳人员和会计人员使用和保管金库钥匙,双人分开保管。要认真履行职责,同时做好金库钥匙安全工作,不与其它钥匙物品混放,也不能随意带金库钥匙外出。

  3、其余金库钥匙与备用钥匙和密码进行分开封存,封存时单位负责人在场,同时由出纳人员、会计人员双双在信封的封存处盖章和加盖单位业务章,上交联社监察保卫部保管,办理移交手续,并进行登记;。

  4、因金库钥匙损坏或丢失,需要启封上交的金库钥匙时,必须到封存的营业场所同出纳、会计人员和本单负责人在场启封金库钥匙,并在保管登记薄签字。

  电厂钥匙管理制度 篇3

  1、在任何情况下应做好电梯钥匙的交接工作,保证做到正确使用,特别要预防电梯钥匙的`丢失及误操作。

  2、电梯钥匙未经业主管理部门人员同意,不得随意使用。因工作需要使用时应做好记录。

  3、电梯维修人员不得将自己的电梯钥匙借给非有关人员使用。

  4、电梯钥匙使用完毕后必须及时交回管理部门,并放回原处。

  5、电梯钥匙包括:厅门三角钥匙、轿内检修钥匙、机房钥匙。

  6、使用厅门三角钥匙时应注意:当用三角钥匙打开层门时,应看清电梯是否停在本层下部,以防踏空;上轿顶前先打急停开关,后把电梯置检修位置,确认可以上轿顶时方可上轿顶。

  电厂钥匙管理制度 篇4

  一、为规范公司备用钥匙的管理,便于处理各种突发事件,确保公司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所指的备用钥匙是指公司消防通道门及非24小时营业或办公场所的`房门钥匙(财务办公室和财务仓库除外)。

  三、公司各部门备用钥匙须交物业服务部消防监控中心统一保管,移交时须填写《公司备用钥匙移交表》(见附件一),并办理移交手续。

  四、物业服务部消防监控中心主管为公司备用钥匙管理责任人,并将公司各部门交来的备用钥匙作如下管理:

  1、建立《备用钥匙台帐》,对钥匙分门别类进行编号并粘贴标签,放入钥匙专柜保管。

  2、备用钥匙管理责任人休息或休假时,须将备用钥匙专柜钥匙移交消防中心下一班次当值人员保管,并注明需跟进事项。

  五、公司各部门因特殊情况需借用、备份备用钥匙或更换门锁时,按如下程序操作:

  1、借用

  填写《备用钥匙借用、备份申请表》(见附件二),由借用部门负责人签认——派专人到消防监控中心联系备用钥匙责任人或当值人员借取——备用钥匙责任人或当值人员做好登记后,随同借用人前往开启门锁,门锁开启后将钥匙放回钥匙专柜。

  2、备份备用钥匙

  填写《备用钥匙借用、备份申请表》,由备份备用钥匙部门负责人签认——派专人到消防监控中心联系备用钥匙责任人或当值人员——备用钥匙责任人或当值人员做好登记后,随同借用人前往备份备用钥匙。

  3、更换门锁

  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需更换门锁时,须及时将新更换的备用钥匙送交消防监控中心备用钥匙责任人或当值人员做好登记,并以新换旧。

  六、遇突发事件时,经公司总值批准后,物业服务部当值负责人可临时取用备用钥匙进入相关区域执行公务,借出、归还时须做好登记。

  七、本规定解释、修订权属总经室。

  八、本规定经总经室批准后生效,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电厂钥匙管理制度 篇5

  根据国家电梯检验规范规定,和电梯安全运行相关的电梯钥匙,应由物业公司指定的保安监控部门及管理人员严格管理。加强安全防范意识,预防非指定管理人员对电梯钥匙的`错误操作,从而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并引起电梯重要零配件被盗等事件的发生。因此必需做到如下几点:

  1、在任何情况下应做好电梯钥匙的交接工作,保证做到正确使用,特别要预防电梯钥匙的丢失及误操作。

  2、电梯钥匙未经管理部门主管同意,不得随意使用。因工作需要使用时应做好记录。

  3、电梯维修人员不得将自己的电梯钥匙借给非有关人员使用。

  4、电梯钥匙使用完毕后必须及时交回管理部门,并放回原处。

  5、电梯钥匙包括:厅门三角钥匙、(指定中控室负责一片、工程维修一片)轿内检修钥匙、机房钥匙(只有电梯管理员负责使用,严禁其它人员配用)。

  6、使用厅门三角钥匙时应注意:当用三角钥匙打开层门时,应看清电梯是否停在本层下部,以防踏空;上轿顶前先打急停开关,后把电梯置检修置,确认可以上轿顶时方可上轿顶。

  电厂钥匙管理制度 篇6

  电梯钥匙(包括层门三角钥匙、轿内操纵盘钥匙、基站开关电梯电气钥匙、机房钥匙)是对电梯进行运行和维护的重要专用工具,对其进行严格管理和规范的操作是确保电梯安全正常运行,防止人身伤害事故发生的重要举措,为此特制定本制度。

  一、电梯钥匙的管理制度

  1、电梯的钥匙(包括层门三角钥匙、轿内操纵盘钥匙、基站开关电梯电气钥匙、机房钥匙)务必由专门人员保管。

  2、应做好电梯钥匙使用和交接登记制度,并建立专门的记录档案,个性要预防电梯钥匙的丢失

  3、电梯钥匙未经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员同意,不得随意使用。因工作需要使用时应做好记录,不能借给与电梯无关的人员使用。

  4、电梯钥匙使用完毕后务必及时交回保管人员,并放回原处。

  5、电梯钥匙遗失,务必在第一时光汇报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员,并承担相应职责。

  二、电梯钥匙的安全使用制度

  1、电梯层门三角钥匙的使用人务必经过电梯安全知识培训,并取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

  2、使用层门三角钥匙时应注意:

  (1)当用三角钥匙打开层门时,应看清电梯是否停在本层,以防踏空;上轿顶前先打急停开关,后把电梯置检修位置,确认后方可上轿顶。

  (2)紧急救援时务必先切断电梯控制电源,确认好轿厢位置后再使用层门三角钥匙进行救援作业。

  3、操纵盘钥匙的使用人务必经过电梯安全知识培训,并取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如有司机,应交电梯司机保管,按规定开、关梯。

  4、电梯的基站开关电梯电气钥匙的使用人务必经过电梯安全知识培训,按规定开、关梯。

  电厂钥匙管理制度 篇7

  第一条为管理办公场所物品的整洁及安全,特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总公司钥匙由行政部(办公室)统筹管理、复制,部门钥匙由部门负责人管理。

  第三条总公司大门钥匙分配四把,各部门大门钥匙分配二把。

  第四条如因公需使用钥匙,得向保管人说明使用目的.,用毕后应立即归还。

  第五条部门负责人负责管理钥匙的使用,不得任意复制或允许同仁借予他人使用,否则负连带赔偿责任。

  第六条钥匙保管人应遵守下列条件,否则所受损失由保管人负担责任,并视情节轻重论处或依法查办。

  (一)离职时应将钥匙缴交行政部(办公室)负责人。

  (二)钥匙遗失时,应立即向管理单位报备。

  (三)非经管理单位同意不得复制。

  (四)不能任意借予外人使用。

  第七条办公场所的桌、抽屉等钥匙应由行政部(办公室)、部门由部门负责人统一保管一套,并依类保管,以备急需。

  电厂钥匙管理制度 篇8

  1、 三角钥匙必须由经过培训并取得特种设备操作证的人员使用。其它人员不得使用。

  2、 使用的三角钥匙上必须附有安全警示牌或在三角锁孔的周边贴有警示牌:注意禁止非专业人员使用三角钥匙,门开启时先确定轿厢位置。

  3、 用户或业主必须指定一名或多名具有一定机电知识的人员作为电梯管理员,负责电梯的.日常管理;对电梯数量较多的单位,电梯管理员应取得特种设备操作证。

  4、 电梯管理员应负责收集并管理电梯钥匙(包括操纵箱、机房门钥匙、电锁钥匙、厅门开锁三角钥匙);如果电梯管理员出现变动则应做好三角钥匙的交接工作。

  5、 严禁任何人擅自把三角钥匙交给无关人员使用;否则,造成事故,后果自负。

  6、 三角钥匙的正确使用方法:

  (1)打开厅门时,应先确认轿厢位置;防止轿厢不在本层,造成踏空坠落事故;

  (2)打开厅门口的照明,清除各种杂物,并注意周围不得有其它无关人员;

  (3)把三角钥匙插入开锁孔,确认开锁的方向;

  (4)操作人员应站好,保持重心,然后按开锁方向,缓慢开锁;

  (5)门锁打开后,先把厅门推开一条约100mm宽的缝,取下三角钥匙,观察井道内情况,特别是注意此时厅门不能一下开得太大;

  (6)操作人员在开锁完成后,应确认厅门已可靠锁闭。

  电厂钥匙管理制度 篇9

  一、目的:

  为了保障公司设备、财产、人身安全,规范办公室门锁的管理,落实锁匙管理责任,

  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钥匙的管理、

  三、内容:

  1、公司后勤部门负责公司钥匙保管、领用登记、回收、配制的`管理;

  2、钥匙持有人负责所配置钥匙的使用和保管,并对所配置钥匙安全负责;

  3、严禁将钥匙借给他人使用,否则一旦发生意外事项,转借人也将负有连带责任。如因公务需要延迟下班或休息日加班等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办公钥匙,必须填写好

  《锁匙借用登记表》经总经理批准后,办理相关借用与归还手续;

  4、任何人不得随意复制公司钥匙,如因工作需要复制锁匙,需经得公司总经理签字审批后由行政部统一复制并记录在《钥匙领用申请表》;

  5、钥匙持有人实行“上班前开门,下班后锁门“的原则、不得随意在非正常工作时

  间里擅自开门;

  6、如果钥匙有遗失或损坏,请速报行政部,以便及时更换并记录在《锁匙损耗/变更登记表》;

  7、任何锁头的增加、更换、移动都必须填写《锁匙损耗/变更登记表》经总经理批准后进行更正锁匙或编号;

  8、所有公司锁匙的遗失,必须马上向后勤部报告,经总经理批准后及时更换锁头并填写记录;

  9、持有钥匙的人员,在离职或调动前,必须将持有的全部钥匙缴回行政部,并填写相应的归还清单。否则不予办理离职手续。如员工自离职未交接相关工作及锁匙时,后勤部将与其有关的所有锁匙重新更换并填写完整记录;

  10、后勤部每半年检查一次领用的钥匙,检查内容包括:数量、损坏、丢失、是否复制等,并填写相关的检查记录《钥匙表格》;

  11、公司大门钥匙(三把),规定只能由总经理和后勤部门保管,如因工作需要领用钥匙必须申请,经总经理批准后才可以领用。

  12、总经理室钥匙(三把),总经理室柜子钥匙(二把),规定只能由总经理和人事部门保管,如因工作需要领用钥匙必须申请,经总经理批准后才可以领用。

  13、车床和考勤机钥匙(二把),规定只能由后勤部门和人事部门保管,如因工作需要领用钥匙必须申请,经总经理批准后才可以领用。

  14、财务室和财务柜钥匙(三把),会计、总经理和人事部门共同保管,如因工作需要领用钥匙必须申请,经总经理批准后才可以领用。

  15、其他所有大门、移动柜和工具柜钥匙,共三套,人事部、后勤部和总经理共同保管,如因工作需要领用钥匙必须申请并填写《钥匙领用申请表》,经总经理批准后才可以领用。

  四、其他说明:

  本管理规定从发布之日起开始实行,以前的规章、制度、规定等与本管理规定有抵触的地方,以本规定为准,没有抵触的继续遵照执行。

  电厂钥匙管理制度 篇10

  为了使公司管理更为规范、合理,保证公司日常运转,以及紧急情况下的钥匙使用,特制订以下规定:

  一、纳入公司统一管理范围的钥匙有:各通道门钥匙、仓库钥匙、办公室钥匙、工作间钥匙及其它钥匙。

  二、因防范需要,上述钥匙均备用一套,按部门分类,集中存放于统一的钥匙柜中,以备急用。每只钥匙柜上均配有两把锁,必须由值班经理和安全员各执一把,各开一锁,方能取用钥匙;酒店专用钥匙柜放于安全值班室里。

  三、各部门因工作之需领用钥匙时,必须先通知值班经理,并随值班经理到总台收银处领用。在值班经理监督下进行领取、使用、归还,并办理好登记手续。钥匙使用完毕后,应立即交还总台收银并销号,取用登记应注明领和还的确切时间备查。

  四、公司特设兼职钥匙专管员一名,指定安全员负责做好酒店各处钥匙的收集、整理、编号、存放等动态管理工作,定期检查钥匙保管及领用情况。各部门分别指定钥匙保管人,负责部门钥匙的配备、保管和更换,并及时与公司钥匙专管员联系,配合做好备用钥匙的.调整。

  五、公司任何部位因工作需要加锁、换锁或配置钥匙时,必须及时将备用钥匙交钥匙专管员备案,以便在公司总钥匙柜中及时调整。

  六、严禁任何部门和个人私自配制钥匙。

  七、其它钥匙(磁卡门钥匙、柜门钥匙、抽屉钥匙、消毒间钥匙等)由部门自行保管,领用手续由部门自行制定,但必须有利于工作和应急之用,做到有求必应确保安全;根据工作、工种需要分配到个人的钥匙,责任要落实到人。

  八、凡使用钥匙的员工,应对钥匙妥善保管,严防被盗,不得带出酒店,不得转借他人使用,如发现丢失或被盗,应立即报告部门领导和安全员。因保管不当造成丢失、仿制、被盗而酿成的不良后果将由责任人和相关部门承当责任。

  九、因工作需要调离或辞职的员工,如持有酒店钥匙必须交还原部门。若有违者停办一切调动、离职手续,由此造成不良后果的或损失的将追究行政或法律责任。

  十、各部门上班正常领取钥匙都在总台收银处,由专人领取部门所有岗位钥匙,下班后及时归还,并做好领用签收、签还手续。

  电厂钥匙管理制度 篇11

  第一条为管理办公场所物品的整洁及安全,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总公司钥匙由行政部或办公室统一管理、复制,部门钥匙由部门负责人管理。

  第三条总公司大门钥匙分配四把,各部门大门钥匙分配二把。

  第四条如因公需使用钥匙,得向保管人说明使用目的.,用毕后应立即归还。

  第五条部门负责人负责管理钥匙的使用,不得任意复制或允许同事借予他人使用,否则负连带赔偿责任。

  第六条钥匙保管人应遵守下列规定,否则所受损失由保管人负担责任,并视情节轻重论处或依法查办。

  (1)离职时应将钥匙缴交行政部或办公室负责人。

  (2)钥匙遗失时,应立即向管理部门报告。

  (3)非经管理部门同意不得复制。

  (4)不能任意借给外人使用。

  第七条办公场所的桌、抽屉等钥匙应由行政部、办公室或部门负责人统一保管一套,并依类保管,以备急需。

  第八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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