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业管理制度

时间:2022-12-15 09:05:05 制度 我要投稿

作业管理制度

  在现实社会中,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制度,制度一经制定颁布,就对某一岗位上的或从事某一项工作的人员有约束作用,是他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你所接触过的制度都是什么样子的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作业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作业管理制度

作业管理制度1

  一、目的

  对本公司紧急特殊需要的生产任务,不适用于执行一般性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可靠性差,容易发生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事故后果严重,需要采取特别控制措施的特殊危险作业。

  必须采取特殊审批和保护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二、责任

  1、企业安委会、安全科负责监督执行本制度;2、有危险作业部门或个人必须履行本制度;

  三、危险作业范围:

  1、高空作业(高度在2m以上,并有可能发生坠落的作业);2、在易燃易爆部位的动火作业;3、爆炸或有爆炸危险的作业;

  4、起吊安装大重型设备的作业;

  5、带电作业;

  6、有急性中毒或窒息危险的作业;

  7、处理化学毒品、易燃易爆物品、放射性物质的.作业;

  8、在轻质屋面(石棉瓦、玻璃瓦、木屑板等)上的作业;

  9、其它危险作业。

  四、危险作业审批

  1、凡属于上述8种范围,在生产中不常见,又急需解决的危险作业。

  在进行危险作业前,应由下达任务部门和具体执行部门(包括承包部门、个人)共同填写“危险作业申请单”(见附表),报企业安全科批准,特别危险作业需报主管副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方可开始作业。

  2、如情况特别紧急来不及办理审批手续时,实施单位必须经主管副总经理同意方可施工。

  主管副总经理应召集有关部门在现场共同审定安全防范措施和落实实施单位的现场指挥人。

  但事后必须补办审批手续。

  3、危险作业的单位应制定危险作业安全技术措施,报请安全科审批;特别危险作业须经安全技术论证报请主管副总经理批准。

  4、作业人员由危险作业单位领导指定,有作业禁忌症人员、生理缺陷、劳动纪律差、喝酒及有不良心理状态等人员,不准直接从事危险作业。

  五、危险作业的实施

  1、危险作业申请批准后,必须由执行单位领导下达危险作业指令。

  操作者有权拒绝没有正式作业指令的危险作业。

  2、作业前,单位领导或危险作业负责人应根据作业内容和可能发生的事故,有针对性地对全体危险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落实安全措施。

  3、危险作业使用的设备、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规定,危险作业所使用的工具、原材料和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规定。

  做到配备齐全、使用合理、安全可靠。

  4、危险作业现场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现场管理要求。

  作业现场内应整洁,道路畅通,应有明显的警示标志。

  5、危险作业过程中实施单位负责人应指定一名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有安全意识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人作为安全负责人,负责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

  6、危险作业单位领导和作业负责人应对现场进行监督检查。

  7、对违章指挥,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作业人员违章作业时安全员或安全负责人有权停止作业。

  8、危险作业完工后,应对现场进行清理。

作业管理制度2

  一、目的:

  为确保工作人员进行危险作业时,其事先必须作妥一切安全处理、防护及提高作业时的危险意识以达零灾害之目标。

  二、说明:

  危险性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起重吊装作业、设备检维修作业、外来施工作业管理等。

  1、动火作业:除装配车间外,工厂区内任何地方,在进行下列工作前,均需申请《危险作业申请、审批单》:

  (1)使用气焊或氩弧焊机焊接;

  (2)使用氧气、乙炔切割;

  (3)砂轮切割机或易产生火花的设备;

  (4)敲击、凿孔、手工具等能产生火花的工作。

  2、受限空间作业:任何人进入地下水池或其它通风不良的密闭或半封闭场所等。

  3、高空作业:人员从事距坠落基准面高度2米以上高空作业。

  4、吊装作业:利用行车将重物吊起,并使重物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

  5、设备检修作业:为了保持和恢复设备、设施规定的性能而采取的'技术措施,包括检测和修理。

  6、外来施工单位作业:是指在我公司内部进行建筑、维修、改造、设备检修、安装等施工项目。

  三、所有危险作业须填写《危险作业申请、审批单》,经审查、审批后方可施工。

  四、危险作业之安全作业证审批规定:

  1、《危险作业申请、审批单》须由下列被规定的审查、审批人员签证后始得生效:

  (1)申请人填写并签字;

  (2)申请部门负责人审批意见并签字;

  (3)公司主管部门审批意见并签字;

  (4)外来施工作业现场负责人及施工人员(有外来施工作业时)。

  2、所有被授权审批安全作业证者,在审批之前必须确认现场环境设备施工等安全无误后才可审批该项作业,并确实掌握及预防从事作业时可能发生的状况。

作业管理制度3

  (一)丙烷气库房和作业间属重点防火防爆部位,必须设置醒目的“严禁烟火”标志,库房和作业间严禁吸烟或动用明火,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

  (二)丙烷气库房和作业间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仓库内不得有地沟、暗道,严禁明火和其他热源,仓库内应通风、干燥、避免阳光直射。

  (三)库房和作业间应采取整体防火防爆安全措施,库房内电源体应符合防爆要求,电闸、开关应安装在库房外,室内通风必须良好。工作结束后,切断电源,关好门窗,方可离开。

  (四)库房存放的.气瓶严禁横放,空瓶与满瓶应分开摆放,并有明确标识,且不得超过规定用量。库房和作业间严禁存放各种化学危险物品、油类、易燃可燃物品及杂物。

  (五)作业间工作人员必须经过消防安全培训,严格遵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熟悉灭火应急预案。

  (六)禁止敲击、碰撞、抛掷、滚滑气瓶。瓶阀冻结时,禁止用火烘烤,禁止油类接触,瓶内气体不能全部用完,必须留有0.2帕的余压气体。

  (七)所有的气瓶不得靠近明火热源,应与明火热源相距10米以上,如采取隔热措施,但不得小于5米。

  (八)气瓶作业系统上必须安装回火防止器,其它安全附件应灵敏可靠。

  (九)相关人员对气瓶、气体管道要经常检查,防止泄露。气瓶间内装有可燃气体泄露报警器,若出现报警,作业人员应立即寻找泄露点并采取安全有效的处理措施。

  (十)库房和作业间安装有六氟丙烷自动灭火器,工作人员应经常查看灭火器的红色玻璃球是否完好,如有异样及时联系保卫科。

  (十一)工作人员必须会正确使用消防器材,掌握扑救火灾的基本方法,对配备的消防器材和设施必须妥善保管,自觉维护和保养。

作业管理制度4

  XXX学校学生手机管理制度手机作为一种移动即时通讯工具,是科技进步的产物,是社会文明的标志,然而,由于手机功能的拓展以及使用者自控能力的薄弱,学生在校园内使用手机的弊端已显得十分突出,有的传播不良信息,有的沉迷短信聊天,有的'甚至用作作弊工具,冲击了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影响了学生的学习生活,增加了家长的经济负担,损害了学生的身心健康。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学业进步和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

  1、学校禁止学生在校园内携带、使用手机,以确保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

  2、学校将定期不定期开展手机的检查,对发现携带手机的学生,按不同情况视其情节处予以纪律处分,同时,责令学生写出书面检查,并通知家长填写扣留单,由学校统一保管至学期末,学期末由家长领回手机。

  3、教职工老师发现学生在校园内携带或使用手机,要立即当场制止,进行批评教育,有权将学生手机扣留,并及时送交班主任或政教处,填写扣留单。按上述第二条进行处理。

  4、为了维护校园安全和倡导节俭养德风尚,学生利用教室电源或宿舍电源给手机及充电宝充电者,一经发现,充电宝和数据线将由学校给予没收,不再归还;

  手机将由学校没收代为保管。

  5、私自携带手机进入校园的,一旦发生手机丢失,将由学生个人负责。

作业管理制度5

  使发生的事故得到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并用心采取预防措施,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在管理、服务和储存、生产过程中,发生的直接影响环境、人身安全、健康和财产损失的事故。

  1、职责

  (1)项目组织成事故调查组,并对事故职责者作来源理决定。

  (2)部门主管及时通知或报告管辖范围内发生本制度规定的各类事故;组织管辖范围内的事故调查或如实反映事故状况,协助事故调查。

  (3)安全环保办参与事故调查;制定、修订本制度,协助行政部组织员工学习、培训并熟悉木制度;建立事故档案,综合统计各类事故。

  (4)员工代表在事故的调查处理过程中,维护员工正当利益。

  (5)员工及时如实逐级通知或报告发生的各类事故,协助事故调查。

  2、工作程序

  (1)事故分类(包括因第三者职责造成的事故)

  (2)生产(工艺)事故:因违反工艺操作规程和误操作等造成物料损失或影响生产运行和停产的事故

  (3)设备事故:指设备因非正常损坏,造成停机2小时以和修复费用达200元(不含本数)以上的事故。

  (4)交通事故:凡涉及公司车辆因违反交通规则

  或由于其他原因,造成车辆损坏、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

  (5)伤亡事故:指公司雇佣员工在生产劳动和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等事故,具体认定如下

  a)员工在企业生产活动场所涉及到的区域,由于生产存在的危险因素的影响而发生伤亡;

  b)员工在生产区域外,执行公司所交给的工作任务时,在其工作时问和工作地点内,由于企业设务或劳动条件不良而引起的伤亡。

  c)员工甲地赴乙地执行任务或上下班途中发生非本人应负责的伤亡事故。

  d)经请示劳动部门确认的其它伤亡事故。

  (6)泄漏(环境污染)事故:因意外或违章作业、误操作造成物料泄漏或污染水域、空气事故。

  (7)火灾事故:指凡失去控制并对财物和人身造成损害的燃烧现象,为火灾事故。

  (8)爆炸事故:指发生化学或物理爆炸,造成人身伤害或财物损失的事故。

  (9)未遂事故:由十各种原因,己构成发生事故条件,因及时发现处理,未造成后果的为未遂事故。

  3、事故等级

  (1)一级事故

  a)人员死亡、重伤、急性中毒和轻伤休息超过105个工作日以上的;

  b)火灾、爆炸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的(不含本数);

  c)因物料泄漏对环境造成危害或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的;

  d)环境污染造成较人或严重危害和引起厂群冲突的;

  e)人群发生中毒症状或人员中毒死亡的;

  f)其他经济损失10000元(不含本数)以上的事故。

  4、二级事故

  a)轻伤休息7个工作日以上(不含本数),105个工作日以下的;

  b)火灾、爆炸造成直接经济1000元以下的(含本数);

  c)泄漏物料50公斤以上的;

  d)发生中毒症状的;

  e)经济损失1000元(不含本数)以上,10000元(含本数)以下的。

  5、三级事故

  a)轻伤休息在7个工作日(含本数)以下的;

  b)泄漏物料50公斤以下的‘

  c)其他损失在200元以上(不含本数)1000元(含本数)以下;

  6、事故报告

  (1)发生三级事故,当事人或发现者应立即向班组长、项目经理报告;部门经理在了解事故概况后,应在4小时内向安全环保办报告,并在2日内完成《事故调查报告表》的填写交安全环保办确认,结果由事故发生部门和安全环保办统计保存。

  (2)发生二级以上事故,务必保护好现场,所在部门经理应立即向公司报告,并通知安全环保办,部门经理在3日之内完成《事故调查报告表》的填写交安全环保办确认,结果由事故发生部门和安全环保办统计保存。

  (3)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按《应急计划》报警。

  (4)发生死亡、死亡事故和(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公司立即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7、事故调查

  (1)一、二级事故调查

  a)员工务必在3天内填写《事故调查报告表》,应清楚写明事故发生的经过,特殊状况可叫其它人写,组长和部门主管签署意见后,再交安全环保办认定;

  b)项目经理部指定由事故调查小组调查的事故,调查小组负责查明事故发生的`过程、原因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确定事故的直接职责者和领导职责者;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或推荐。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有关部门和人员了解状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拒绝。事故调查人员应与发生的事故无利害关系。

  (2)三级事故由各事故管理部门负责调查,员工务必在2天内填写《事故调查报告表》,应清楚写明事故发生的经过,特殊状况可叫其它人写,组长和部门主管签署意见后,再交安全环保办认定。

  (3)需政府部门调查的事故,依照法律、法规对本公司事故调查组协助政府部门进行事故一调查。

  8、事故处理

  (1)事故发生后,相关部门应按照《纠止预防措施控制程序》,采取相应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并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吸取事故教训。

  (2)有下列状况之一的、应当追究有关领导的职责

  a)因未研究解决存在不安全隐患而造成事故的;

  b)因操作规程不健全,员工无章可循造成事故的:

  c)未按要求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或员下未经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即上岗作业,造成事故的;

  d)因设备超过检修期限运行或设备有缺陷,又不采取措施,造成事故的;

  e)作业环境不安全,又不采取措施,造成事故的。

  (3)有下列状况之一的,应当追究职责者或有关人员的职责:

  a)因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冒险作业,造成事故的;

  b)因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生产职责制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

  c)因不服从管理,违反劳动纪律,擅守,擅自启动设备,造成事故的;

  d)发现有发生事故危险的紧急状况,不立即报告,不用心采取措施,因而未避免事故发生或减轻损失的;

  e)未按本制度及时报告事故的。

  (4)有下列状况之一的,应当对有关人员从重处罚:

  a)对发生的事故,隐瞒不报,虚报或故意拖延报告的;

  b)在事故调查中,隐瞒事故真相,弄虚作假或嫁祸于人的:

  c)事故发生后,因不负职责,不用心组织抢救或抢救不力,造成更人事故的;

  d)事故发生后,所在部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未认真吸取教训,采取防范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

  e)滥用职权,擅白处理或袒护包庇事故职责者的。

  (5)对事故职责者视其情节轻重和职责大小给予通报批评、警告、记过、撤职、留用察看、辞退或开除等行政处分,可并处经济处罚。

  (6)事故职责者触犯法律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7)对于比较严重的事故,公司安全环保办要发布通告,以便广大员工吸取教训。

  (8)事故处理结果及相应记录交安全环保办汇总保存,建立事故档案。

作业管理制度6

  1.目的范围

  1.1为加强进入设备内部作作业安全管理,防止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属各部门,同时也适用于各外来施工单位和人员。

  2.管理内容

  2.1.凡进入化工设备内部如:检修塔、釜、槽、罐、管道以及下水井、池、地坑、炉膛或其它设备内部检修作业,均称进入设备内部作业。

  2.2.进入设备内部检修必须《进入设备内部作业的八个必须》认真办理设备内部作业许可证,许可证由设备使用部门(生产装置)审批。

  2.3.与进入设备内部作业相连接的设备,管道必须进行系统隔绝,加盲板(抽插盲板必须按图进行)置换蒸煮,分析合格,氧含量19.5%~21.5%,有害物小于空气中最高允许浓度。

  2.4.进入设备内部作业或有转动机械的设备内检修,应切断电源,同时悬挂“有人作业,请勿合闸”的.警告牌,必要时应有专人监护。

  2.5.空分车间或制氧设备内检修,防止设备内富氧状态,也应进行氧含量测验,氧含量19.5%~21.5%为合格。

  2.6.进入设备内部作业需要动火时,除氧含量、有毒有害测爆分析合格外,必须执行动火制度办理好动火证。

  2.7.高塔型设备内作业,必须执行高处作业安全规定,办好高处作业证,系好安全带。

  2.8.设备内部作业多数属金属容器潮湿场所,使用电压不得超过12伏,照明一律利用12伏安全型防爆灯或带有漏电保护器的电源。

  2.9.使用长管式面具,隔绝式面具,空气式呼吸器等,必须在气防站专业人员的监护下进行,面具管不能折叠、压迫或堵塞,长管气口应位于上风口。

  2.10.设备内部作业前应打开所有人孔(或通风口)保持设备内空气畅通,必要时应向设备内进行强制通风,通风设备必须是防爆型轴流风机,严禁使用管道空气或氧气作通风气源。

  2.11.进入设备内部作业,要选择牢固可靠的工具,进入人数工具等要记录在案,作业结束封人孔前应清点人数、工具,防止人和物遗留在设备内。

  3.本制度未尽事项,参照上级公司相应安全管理制度执行。

  4.使用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进入设备内部作业许可证》表式

  5. 《进入设备内部作业的八个必须》

  一、必须申请、办证,并得到批准;

  二、必须进行安全隔绝;

  三、必须切断动力电,并使用安全灯具;

  四、必须进行置换、通风;

  五、必须按时间要求进行安全分析;

  六、必须佩戴规定的防护用具;

  七、必须有人在器外监护,并坚守岗位;

  八、必须有抢救后备措施;

作业管理制度7

  一、基本条件

  1、特种作业人员指符合《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和原劳动部《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中特种作业定义的作业人员。

  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年满18周岁以上,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工作认真负责,遵章守纪,身体健康,没有妨碍本工作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按上岗要求的技术业务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成绩合格。

  二、培训考核与发证

  1、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由单位组织申报,由有关部门进行安全技术培训与考核。

  2、特种作业人员经培训后,必须进行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技能的考试。

  合格后发给《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或《驾驶证》,方准独立操作。

  3、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实行理论教学与实际操作技能训练相结合的原则,重点提高其安全技能和预防事故的实际能力。

  三、复审

  1、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者,要按规定定期复审。

  未按期复审或复审不合格者,其操作证自行失效。

  2、复审内容:

  (1)复试本工种作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

  (2)检查违章作业记录和事故责任。

  (3)进行健康检查。

  3、特种作业人员复审由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发证部门负责审验。

  四、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

  2、各单位应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做好申报、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的检查工作,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

  3、特种作业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做到定员、定人、定岗持证。

  必须调动时要经有关部门同意。

  4、特种作业人员应提供保障安全作业的`各种必要条件,不得以任何借口强令其冒险作业。

  5、对安排无证人员进行特种作业的,要追究领导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6、离开特种作业岗位一年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须重新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可从事原作业。

作业管理制度8

  1.目的和范围

  为加强特殊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因特殊作业而引起的安全事的发生,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员工的安全、健康和公司财产不受损失,保证生产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发生在公司所有区域内、所有人员的,关于国家规定的及公司要求的相关特殊作业。

  2.引用标准

  无3.术语3.1明火作业:是指进行焊接、切割、加热、打磨等以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电钻、砂轮等可能产生火星、火花、发热等现象的临时作业。

  3.2高空作业:凡坠落高度基准面在2m(含2m)以上有可能发生高空坠落的高空进行的临时作业。

  3.3临时用电:

  是指在固定电源上临时接的所有用电均称为临时用电。

  4.培训与资格

  公司特殊作业从业人员,以及外协、外包工作人员均需了解掌握本制度。

  5.职责

  5.1安环部

  5.1.1负责公司所有特殊作业的审批工作,对全厂的特殊作业进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5.1.2负责公司所有特殊作业的过程中的安全监督工作。

  5.2需要特殊作业的部门,负责向安环部提出特殊作业的审批,并对自身的特殊作业的安全管理负责。

  6.管理要求

  6.1明火作业要求

  6.1.1凡从事明火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明火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

  6.1.2明火作业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年满18岁初中以上文化,身体健康无职业禁忌。

  6.1.2公司对明火作业实行动火审批制度,明火作业前必须由申请部门向安环部申请填写《明火作业申请单》,经安环部安全专员或负责人现场确认后方可施工,油库、仓库、配电房等消防重点区域动火,需由公司副总以上人员签字确认。

  6.1.3明火作业开工前,严格按照“明火作业十不烧”原则对现场进行安全确认,作业现场必须配置消防设施,安排专人监护,作业时佩戴相应的劳护用。

  6.2高空作业要求

  6.2.1高处作业分级

  1.作业高度在2-5m时,为一级高处作业;2.作业高度在5m以上至15m时,为二级高处作业;3.作业高度在15m以上至30m时,为三级高处作业;

  4.作业高度在30m以上时,为特技高处作业;

  6.2.2特殊高空作业与一般高空作业

  1.在风力达6级以上的`情况下的高空作业;2.降雪时进行的雪天高空作业;3.降雨时进行的雨天高空作业;

  4.除以上情况外的高空作业称为一般高空作业;

  6.2.3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必须年满18周岁,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经安全教育,具有登高作业安全知识与技能,无恐高、心脏病史等。

  6.2.4公司对登高作业实行登高作业审批制度,登高作业前必须由申请部门向安环部申请填写《登高作业申请单》,经安环部安全专员或负责人现场确认后方可施工。

  6.2.4登高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安全带,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拉安全网。

  6.2.4使用的梯子、移动脚手必须符合安全要求,登高时必须两人以上一组,一人扶直梯、移动脚手架或固定住直梯与脚手架一人登高,登高时必须三点着力,不得负重登高。

  6.2.5登高作业时,严禁高空抛物,或将活动物防置在移动脚手架上,防止物品掉落造成物体打击事故。

  6.2.4登高前必须检查安全带是否有效,安全带必须高挂低用,系挂在牢固的结构件上,移动脚手架上必须有护栏。

  6.2.雨雪天气、雷雨天气、6级以上大风天气禁止露天登高作业,如要登高需公司副总以上人员签字确认。

  6.3临时用电要求

  6.3.1公司对临时用电作业实行临时用电审批制度,临时用电前必须由临时用电的申请部门向安环部申请,经安环部安全专员或负责人现场确认后方可施工。

  6.3.2临时用电的接线必须由公司专业电工执行作业,任何非专业电工不得私自接线。

  所有的临时线路必须必须架空。

  当天工作结束后,必须切断电源回收电源线,严禁滞留在现场。

  6.3.3遇雨雪天气,禁止露天环境的临时用电作业。

  6.4外协单位的特殊作业

  6.4.1所有进入公司的外协单位,涉及到以上特殊作业的,必须由外协单位的主管部门或外协单位向公司安环部申请填写特殊作业申请单,经安环部安全专员或负责人现场确认后方可施工。

  6.4.2外协单位自行负责人员、设备、设施、劳护用品、安全措施以及现场等管理,对自己的安全行为负责,公司安环有权对外协单位进行监督管理,并对其进行考核。

  7.附件

  7.1《明火作业审批单》

  7.2《高处作业审批单》

  7.3《临时用电审批单》

作业管理制度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检修作业安全的控制与管理,确保检修作业过程中安全,结合集团公司《安全管理守则》《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联保互保制度》《安全检查区域责任制度》《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制度》《设备维修安全管理规定》和“四个重点”安全管理要求等规范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检修作业。

  第三条工程施工除另有规定外,适用本制度。

  第四条应急处置措施和应急操作纳入应急预案管理。

  第二章安全管理

  第五条各单位应将检修作业进行统计分类,明确一般检修作业、重点检修作业、危险检修作业等审批级别,分别明确管理责任人。

  所有检修作业均应适用作业票制度。

  第六条各单位应进一步完善检修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规范作业前危险辨识和安全措施制定、安全可靠性评估和作业审批、作业前安全交底和措施落实确认、联保互保关系确立和现场安全监控、作业现场恢复和结果验收等。

  第七条检修作业安全措施必须明确有毒有害物质的控制措施、致使设备运转或安全装置失灵的动力能源控制措施、检修作业影响区域的控制措施等,必要时应明确应急措施。

  第八条各单位应在检修作业前明确检修作业单位和作业区域所属单位各自的安全责任。

  第九条各单位应经常开展检修安全技能培训和检修安全知识教育。

  大、中修工程施工前应开展针对性安全教育。

  第十条检修现场责任领导应严格落实《安全检查区域责任制度》中的相关要求。

  第十一条各单位应建立严格的`作业审批程序,作业审批人应对作业的安全合法性、安全措施的可靠性负责。

  第十二条各单位应规范各级作业票的使用,作业票内容应包括作业名称、主要内容、起止时间、地点区域、作业类别级别、作业单位(包括人数)、安全措施(责任人)、安全交底人(签字)、安全交底接受人(签字)、作业地点岗位人员(签字)、作业审批人(签字)等内容。

  第十三条检修作业负责人应随身携带作业票备查,作业结束后,应将作业票归档留存。

  第十四条各单位应不断细化分解检修作业内容,逐步推进检修作业规程化、规范化和标准化。

  第三章安全监控

  第十五条所有检修作业均应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进行。

  第十六条正常生产过程中的维修,作业人员必须经岗位人员同意并在作业票上签字后,悬挂检修作业牌,方可进行检修作业。

  该区域的安全检查监控责任仍由原责任人负责。

  岗位人员和区域负责人有拒绝作业和随时终止作业的权力。

  第十七条外单位进入本单位进行检修、抢修作业,必须经生产处组织安排,严格履行安全交接签字手续,双方应认真落实《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制度》第四章“跨区域安全管理规定”。

  第十八条各级行政负责人,应加强检修作业检查指导。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监督检查检修作业过程中安全保障体系运行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第十九条各单位应严格落实检修作业安全要求,规范作业票使用,凡有违反本制度的作业行为,给予经济处罚500元。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制度由集团公司安技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天津天铁冶金集团有限公司

作业管理制度10

  1、目的

  规范清洁'开荒'工作程序,确保清洁'开荒'质量。

  适用范围

  适用于大楼物业清洁'开荒'工作的管理。

  职责

  1、保洁部主管负责清洁'开荒'工作计划的制定,并组织实施和质量监控。

  2、保洁员负责依照本规程进行清洁'开荒'工作。

  程序要点:

  1、清洁'开荒'工作计划制定。

  (1)清洁'开荒'工作计划制定应包括以下内容:

  a、清洁'开荒'的工作区域;

  b、清洁'开荒'的工作方式;

  c、清洁'开荒'的`准备工作;

  d、清洁'开荒'的组织与实施;

  e、清洁'开荒'费用预算。

  (2)清洁'开荒'的工作区域:

  a、物业内外建筑垃圾的清理;

  b、公用部分(洗手间、设备房、电梯等)清扫;

  c、办公室、建筑物内设施的清洁。

  (3)清洁'开荒'的工作方式:

  a、物管处自己做;

  b、聘请专业公司承做;

  c、物管处自己做与聘请专业公司相结合。

  (4)清洁'开荒'的准备工作:

  a、现场查看;

  b、物料准备;

  c、人员动员。

  (5)清洁'开荒'的组织与实施

  a、外墙的开荒'清洁;

  b、室内的开荒'清洁;

  c、洗手间的开荒'清洁。

  2、'开荒'时应注意:

  (1)高空作业时注意拿牢作业工具,防止摔落,不准在

  高空上传递工具或投掷物品;

  (2)注意墙面附着物,避免碰损或伤害自己,作业时不要做大的悠荡工作;

  (3)高空作业时监控人员必须监控到位,严禁离开;

  (4)水磨石、大理石、木质地板等,禁用强酸强碱的清洁剂;

  (5)在洗刮玻璃幕墙时,注意不要刮花玻璃幕墙;

  (6)员工在作业时必须戴口罩及胶手套。

  3、作业完毕,应收拾好作业工具,清洁用品。

  4、'开荒'检查标准:

  (1)'开荒'检查标准:

  a、检查玻璃、地面、墙身无污渍、油漆,无灰尘污,、

  无附粘物;

  b、检查办公室、公用部分无污渍,无灰尘污垢,无杂物,无蜘蛛网;

  c、检查洗手间无杂物、泥沙、污垢,设施完好,地面干净无异味,无积水;

  5、'开荒'的管理与检查:

  (1)'开荒'工作前,保洁部主管必须详尽地告诉作业人员工作时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2)保洁部主管应每天检查清洁'开荒'工作进行情况,并将工作情况记录于每天工作日记中。

  (3)保洁部主管工作检查表连同相关工作记录应由部门归档保存。

作业管理制度11

  1.完善管理制度。学校要明确管理职责及教师工作要求,加强对作业来源、设计、布置、批改、分析、反馈、辅导等全过程管理,加强作业与备课、上课、辅导、评价等教学环节的系统设计。

  2.规范作业来源。学校要围绕作业选用与设计等主题开展校本研修,不断加强校本作业资源建设。教师不得使用未经学校及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审查的学习类APP布置作业,不得要求或组织学生购买未经国家或上海市审查通过的教学资料。

  3.科学设计作业。学校应基于课程标准及其他相关课程指导意见,围绕作业的目标、内容、难度、类型、数量等关键要素,通过选编、改编、自主创编等方式,科学设计符合新时代育人要求、体现学校特点、适合学生实际的作业,凸显德育实效、促进思维发展、提升体质健康、强化美育熏陶、培养劳动习惯。根据学生身心特点和体质短板设计个性化“运动处方”,根据学生兴趣爱好设计多样化艺术活动,统筹安排班级值日、家务劳动、公益劳动等劳动实践。探索利用信息化等手段不断提升各类作业设计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不得使学生作业演变为家长作业。

  4.合理布置作业。教师要提前试做拟布置的作业,原则上要随堂布置作业,不得布置惩罚性作业。布置作业时要向学生明确作业要求及评价方式,提升学生认真完成作业的积极性。布置寒暑假“运动处方”,应在开学两周内组织相应体能监测并将结果纳入体育日常成绩;布置电子作业,应对学生进行正确使用网络、注意用眼卫生教育。

  5.统筹作业总量。

  要严格控制书面作业总量,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小学其他年级每天书面作业完成时间平均不超过60分钟;初中不超过90分钟。教研组、备课组等要指导教师根据课标和意见合理布置、及时报备学科作业。学校要探索利用信息化等手段,以年级组等为单位统筹各学科日常及假期基础性作业和弹性作业总量,有序安排实践性作业、跨学科作业。确保作业总量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6.有效评改反馈。教师应按时回收、认真检查批改、全面分析、及时反馈作业。不断提升集体讲评、个别面批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强化作业评改、反馈的'育人功能。杜绝要求家长代为评改作业,不使用侮辱、嘲讽言词或符号批改、反馈作业。

  7.正确引导家长。学校要通过家长学校、家委会、新媒体家校互动平台等多种渠道引导家长形成科学育儿观与成才观,着力关注孩子自主学习能力发展,掌握培养孩子良好作业习惯的方法。学校应向家长提供加强亲子沟通、实施时间管理、预防网络沉迷等专题辅导,加强教育政策正面宣传,指导家长根据孩子个性特长、成长规律和发展需求进行学业和生涯规划,学会合理安排孩子课余生活,避免造成孩子过重的校外学习负担,保证小学生每天睡眠时间不少于10小时,初中生不少于9小时。鼓励孩子与家长共同承担家务劳动,参加体育锻炼及社会活动。

作业管理制度1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生产作业场所安全管理,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员工健康及生命安全,实现公司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中所称的生产作业场所是指公司的cng门站、加气站以及各工程施工现场等生产作业场所的总称。

  第三条生产作业场所安全管理,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各场站对其管辖范围内的生产作业场所的安全生产负责。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柘城丽华燃气有限公司所属各部门生产作业场所的安全管理。

  第二章生产作业场所安全管理

  第一节人员管理要求

  第五条生产作业场所具有易燃、易爆等高风险作业特性,各场站应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防止各类事故发生。

  第六条定期组织生产作业场所的岗位员工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丰富员工所必需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清楚生产作业场所及岗位存在的危害因素和安全防范措施,熟练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及事故应急预案等。

  第七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具有有效资质的机构进行特种培训、考核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节设备、场所管理要求

  第八条生产作业场所的新、改、扩建工程项目按规定进行建设项目安全环境影响评价,安全环保设施的建设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第九条生产作业场所应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

  安全标志应符合国家标准《安全标志》gb 289

  4、《安全标志使用导则》gb 16179及《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gb 15630的有关要求。

  第十条生产作业场所各种生产设施、设备、安全等的管理应符合公司《设备管理制度》要求,定期进行检查、维护保养,并建立设备管理动态台账。

  第十一条岗位操作员工应按规定对设备进行巡回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

  生产作业场所的生产设施、设备等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时,应立即如实向班组长和上级领导报告。

  在隐患未整改前要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划定安全警戒区,设置明显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并重点进行监控。

  第十二条生产作业场所必须设置可靠的避雷设施,生产装置应采用导除静电接地、静电消除器等有效的静电消除措施。

  第十三条生产作业场所消防器材应按《消防法》和其他有关规定配备,放置的地点应取用方便,且不影响正常作业。

  不准配置和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器材。

  岗位员工能正确使用和保养,并建立消防器材管理台账。

  第十四条生产作业场所应按有关规定配备相应的防护、检测器具。

  防护、检测器具部件应齐全、完整、安全有效,放置地点不影响正常施工作业且取用方便。

  第十五条生产装置区的`安全通道要时刻保持畅通,生产区与生活区应有明显的标志,严禁任何车辆驶入生产区。

  第十六条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岗位员工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生产作业场所开展识别和评价工作,做好危险源的风险评价和监控,并制定削减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十七条生产安全部定期组织开展生产作业场所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存在的安全不符合项,确定整改方案和相关责任人,并督促落实整改。

  第三节作业管理要求

  第十八条生产作业场所实行准入制度,进入生产场所的一切人员应出示相关证件,将手机和随身携带的火种等交由值班室保管,参加安全知识学习,进行登记后,方可进入。

  非本岗位操作人员未经允许不得操作工艺设备。

  第十九条凡在生产作业场所进行带气作业、动火作业、密闭空间作业、高空作业、破土作业、临时用电作业等危险作业时,由施工单位编写作业方案,经安全质检部审核,报主管领导审批通过后,由安全质检部出具相关作业许可证明。

  施工单位在作业许可证明的有效期内,方可进行施工作业。

  第二十条生产作业场所的技术改造、重大隐患整改等重点施工作业项目应编制施工作业计划书,报相关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实施。

  施工前公司要对施工人员进行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教育,并派出安全监督人员对施工作业过程进行现场安全监督。

  施工作业区域设置明显警示标志,严禁与施工作业无关人员或设备等进入施工区域。

  第二十一条公司在与工程施工承包商签订工程施工合同的同时,必须与其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明确双方在施工作业中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指定安全监督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和协调。

  第三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由安全质检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作业管理制度13

  1.0目的

  保证保安器械功能完好,使用正常。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管理处保安队所有保安器械的管理。

  3.0职责

  3.1保安队主管负责保安器械的.申购、发放、送检、保养。

  3.2保安队领班负责备用保安器械的保管、发放并予以记录。

  3.3当班保安员负责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器械。

  4.0程序要点

  4.1对讲机维护与管理

  4.1.1保安队领班负责建立对讲机通讯器材台账。

  4.1.2对讲机只供当值的保安员和干部使用,严禁用作其他用途,特殊情况须由保安队主管同意方可。

  4.1.3对讲机严格按规定频率使用,严禁保安员,干部私自乱拆,乱拧或乱调其他频率,否则按违纪处理。

  4.1.4对讲机电池要充电6小时以上再使用,但充电的时间不能超过12小时,交班时要用干布擦拭机身,并将音量调到适当(清晰听到)位置。

  4.1.5干部或保安员在交接班时应做好对讲机交接验收工作,发现问题应做好记录并及时上报主管领导。

  4.2警棍的使用

  4.2.1保安员要爱护使用警棍,严禁用警棍嬉戏打闹或交给他人玩耍。

  4.2.2所配警棍只供保安员在紧急下防卫使用,非值班,执勤人员严禁佩带和使用。

  4.2.3严禁将警棍提供他人使用,无特殊情况或未经保安队主管批准,严禁携带警棍外出。

  4.2.4交接班时,对警棍进行检查并记录于《交接班记录本》上。

  4.3手电、雨衣的使用

  4.3.1保安员要爱护使用手电、雨衣,非晚间或下雨时不得使用,严禁将雨衣、手电筒、电池占为己用。

  4.3.2对雨天用过的雨衣要及时用干布擦拭干净并折叠整齐后交领班保管。

  对使用完毕的手电要用干布擦试干净并将电池卸出。

  4.3.3交接班时,对雨衣、手电进行检查是否完好或正常,并记录于《交接班记录本》上,发现问题及时报告部门主管。

  5.0相关支持性文件《保安巡逻标准作业程序》

作业管理制度14

  为了加强焦桐高速平顶山段安全文明施工,本着“以人为本、服务社会”的理念,贯彻“安全第一”的指导思想,认真贯彻《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南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和《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等法律法规,保证道路安全畅通,保证安全、快速施工,结合省厅《关于印发高速公路养护施工十条规定的通知》的文件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产条例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交通厅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文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对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及时进行研究并做出决策,负责管理焦桐高速公路平顶山段的安全生产工作,对交通厅负责。

  分析、掌握省高速公路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确定安全生产工作的目标和指导意见,协调安全工作与其他部门的关系。

  (二)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制定完善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三)完善安全生产运行机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协调安全工作中与其他部门的关系。

  (四)建立安全生产分析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做好事故统计报告工作,加强信息反馈,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五)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督促各单位整改隐患,检查整改效果,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日常检查工作,加大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六)发生重、特大事故,主要领导赶赴现场,组织抢救,尽快疏导车辆,保障畅通。

  并主持和协调处理善后工作,按规定上报,充分发挥协调作用,确保道路设施处于良好通行状况。

  (七)组织开展安全活动,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总结、交流和推广高速公路系统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八)完成省交通厅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二、安全生产制度

  (一)从事高速公路养护工程的监理、施工、检测等单位,必须切实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全面、认真按照《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做好安全生产和现场管理。

  (二)进行养护作业前,养护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专职养护生产安全管理员,制定严密的养护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保障方案、施工保通方案,并报项目公司养护部门、监理单位批准,进行养护作业前,养护从业单位必须做好全体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

  (三)进行养护作业前,养护施工单位(包括施工、运输、劳务合作等单位)必须签订养护生产安全合同或协议,必须办理养护从业人员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其他所需险种,各类手续、保险不齐的车辆、机械禁止上路作业。

  (四)养护施工安全保障方案应对养护施工的过程及其各个环节,如人员设备进出场方式、施工工作面人员设备的行为规则、原材料混合料的运输要求、施工安全操作规程等做出明确规定,并贯彻到每一施工人员;

  养护保通器材必须按照保通方案要求全部进场并经监理工程师现场验收后,方可开工。

  (五)高速公路施工过程及进场过程中,严禁任何车辆、机械利用中央分隔带活动开口掉头;

  严禁在行车道上逆向行驶;

  严禁各类施工人员横向穿越高速公路;

  严禁任何施工人员擅自、违规拦截过往车辆。

  (六)高速公路养护施工作业,监理人员、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必须统一着装,并穿着反光标志服;

  作业机械(养护施工单位自有)必须涂以桔黄色,并安装黄色警灯和悬挂车尾反光施工标志;

  养护施工单位租赁设备和中修(专项)工程施工设备必须悬挂车尾反光施工标志。

  (七)养护工程作业区设置

  1、养护工程施工作业区要以保障安全和最大限度提高通行能力的原则设置。

  2、养护工程施工作业区要严格按照《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和有关要求设置,各种警告、禁令、施工标志、标牌必须齐全、清洁、醒目、整齐,不得出现倾斜、倒伏、缺损和严重污染现象,否则,保通人员必须及时予以清理、更换或重新固定,作业区标志、标牌应建立日清制度。

  3、同侧小修保养施工作业区原则上应保证5公里以上间距,每个作业区原则上不超过1公里(含渐变段);

  同侧中修(专项)工程施工作业区原则上应保证10公里以上间距,每个作业区原则上不超过2公里(含渐变段)。

  4、大修工程施工作业区和改变交通流向的中修(专项)工程施工作业区,应根据工程开工前审批的养护工程保通方案设置作业区。

  (八)养护工程现场管理

  1、养护工程施工必须根据养护工程需要,科学合理地配备工程技术人员、技术工人、保通人员和施工设备,每一个施工作业区要根据工程量大小和工期长短,合理安排一个或多个保通人员,且手持明显标志(手牌或红旗)疏导交通、维护施工标志和观察车辆行驶状况,及时提醒施工人员避让危险车辆。

  2、养护施工所需的施工设备、材料必须停放在施工作业区内,且应摆放整齐,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养护施工人员的各类运动,必须限制在作业区内;

  非施工必须的设备、人员、材料,严禁进入作业区或其附近;

  严禁在施工作业区内外停放设备和堆放材料。

  3、养护设备使用及转场时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严禁污染路面。

  4、养护工程施工过程中及施工结束后,监理工程师要督促施工单位立即将现场废料、垃圾全部清除出施工现场,路面有污染的应尽快清洗至无污染、无杂物后开放交通。

  严禁将废料、垃圾弃至路面、中间带、路肩边坡、边沟或征地界以内的任何地方。

  (九)除突发抢险任务外,高速公路养护施工确需封闭半幅车道的,必须提前一周上报省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并在省级新闻媒体上发布公告,确需封闭双幅车道进行施工的,必须按交通部、公安部有关规定上报审批并发布信息。

作业管理制度1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zz石油(集团)工贸有限公司油品调运分公司(以下简称“油品调运分公司”或“公司”)特种设备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意识,避免或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订定本制度。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二条本制度中的特种设备及特种设备装卸人员特指lng站液化天然气的充装设备和lng站充装人员。

  第三章特种设备要求

  第三条充装设备投入使用前,必须办理使用证,严禁无证运行。

  第四条充装设备的安装、修理、改造、化学清洗必须事先履行审批手续。

  第五条充装设备的档案、台账、检验报告、校验报告及使用证,必须齐全。设备铭牌、自编号齐全准确、设备铭牌应裸露,且不得涂漆。

  第六条充装设备必须定期检查,严禁超期运行。

  第七条充装设备发生事故爆炸、着火、变形、鼓包等,应逐级上报,并保护好事故现场。

  第四章充装操作规程

  第八条槽车对位后,检查车号是否相同,检查50米周围是否有明火源,距离可燃物、行人15米以上。

  第九条关闭手机,禁带火种,禁穿带钉鞋,禁穿化纤衣裤,禁戴老花镜,禁用非防爆电筒,禁用塑料盆、勺、桶。禁拖电缆和电缆裸露。

  第十条每班充装工都要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人员操作。

  第十一条现场十米以内配备四个干粉灭火器,二床石棉被。

  第十二条检查汽车槽车、槽罐内部、电源插座、电机、泵、管、电缆、扳手是否符合安全和防爆要求,戴防火罩,如不符合,整改合格后才能使用。

  第十三条接好泵的.电源和汽车槽车接地线,使静电导入地下。

  第十四条轻开槽车罐口、注意罐内气压掀盖伤人,不准在罐口处猛烈敲打,测量并记录罐内液面高度,当日温度、车号、罐体标出容量计表页数作计量备查。

  第十五条汽车停放在容易撤离和逃生的方位,司机不离车。

  第十六条接好汽车槽车的管后,开启前,安全员再检查周围现场各个环节,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才开机。开机后要做到听(有无异样响声)、摸(电机温度)、看(有无溢漏)、查(找原因修复整改)。

  第十七条汽车槽车上要有一人在上风方向监视罐装情况,罐内必须留出空间,达到安全液面,示意关机。

  第十八条作业中遇到电机发热、雷电交加时应停机停泵。

  第十九条操作过程起火时按以下程序自救:用干粉灭火器扑救、用石棉被盖槽罐口,拉阀断电、拉报警电铃、拨打119报火警、110救援、关死上下游阀门,汽车开离火场,启动消防水源冷却着火罐和邻罐。

  第二十条配置两个轮式、四个手提干粉灭火器。

  第二十一条立式贮罐从底部阀门输入,卧式贮罐将管子伸入贮罐底部输入,严禁从顶部向下猛烈喷射。

  第二十二条作业开始后,要有一人专门巡视管道,预防管道滴漏、爆裂、罐顶溢满等情况。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由lng站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公司法规及工贸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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