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设备管理制度

时间:2023-07-25 11:11:05 晓怡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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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设备管理制度(通用10篇)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中石化设备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中石化设备管理制度(通用10篇)

  中石化设备管理制度 1

  第一条为搞好公司设备维护保养工作,提高设备维护保养水平,保证设备安全、稳定、长周期运行,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总部设备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的工艺设备、管道、动力设备、通用设备、起重运输设备、消防设备、仪器仪表以及其他各种机械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

  第三条各单位设备管理部门及所属车间要高度重视并认真搞好设备维护保养工作,制定本单位及生产岗位“设备维护保养制度”,建立健全“设备操作规程”及“维护检修规程”。

  第四条各单位要大力推动tpm管理,牢固树立“我的设备、我操作、我维护”的观念,设备的操作人员是设备维护的第一责任人。

  第五条设备维护保养实行专机专责制或包机制,做到台台设备、条条管线、个个阀门、块块仪表均有人负责。

  第六条对设备维护保养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严格执行总公司《石油化工企业设备完好标准》。

  第七条各单位设备管理部门要组织对操作人员进行正确使用设备的培训,使操作人员达到“四懂”、“三会”,即懂结构、懂原理、懂性能、懂用途,会使用、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并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操作规程正确使用设备,严格控制操作指标,严禁设备超温、超压、超速、超负荷及介质超标运行。对于超指标运行的设备,要及时通报设备管理部门,共同分析评估。

  (二)坚守岗位,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对关键机组实行特级维护管理,并严格执行《大型机组特级维护管理制度》。

  (三)严格执行《设备润滑管理制度》。坚持“五定”、“三过滤”,做好润滑记录及废油回收工作。

  (四)严格按《机泵管理制度》,做好设备的定期切换和备台的'定时盘车工作,对闲置设备应制订相应管理办法以做好维护保养工作。

  (五)清楚本管辖区内动(静)密封点分布、泄漏标准及设备完好标准,主动消除跑、冒、滴、漏,并搞好设备防冻、防凝、反腐、保温、保冷等工作。

  第八条检维修及保运人员(机、电、仪)职责:

  (一)坚持分工明确,相互配合搞好设备的检维修工作。

  (二)按时上岗,执行巡回检查制度及《大型机组特级维护管理制度》,认真巡检,并主动向操作工了解设备运行情况,发现缺陷及时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要及时报告,并做好详细记录。

  (三)积极应用状态监测技术,逐步采用先进的仪器,检查设备,指导检修。

  (四)严格按总公司《设备维护检修规程》及有关标准检修设备,保证检修质量。

  (五)加强技术培训和学习,不断提高检修工作水平。

  (六)保运单位应严格执行保运协议,作好相关设备巡检、维护和保养工作。

  第九条各单位要加强设备维护保养工作,不断设备现场管理水平,设备现场不见脏、漏、缺、锈、乱。设备区域划分清楚,责任落实到班组。做到“一平、二净、三见、四无、五不缺”,即地面平整,门窗玻璃净、四周墙壁经,沟见底、轴见光、设备见本色,无垃圾、无杂物、无废件、无闲散器材,保温油漆不缺、螺栓手轮不缺、门窗玻璃不缺、灯泡灯罩不缺、地面盖板不缺。设备及管线保温规整,油漆美观。装置现场应有明显的物料名称、流向标志及位号等标识。

  第十条各单位设备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设备维护保养工作的检查与考核。要依据公司有关规定和合同协议,制定检查考核办法,对保运维修单位所负责的设备巡检、维护和保养工作进行检查,并进行严格考核。

  第十一条设备维护保养管理作为设备管理专业检查的主要内容之一,公司设备管理部要结合各项检查及tpm活动的开展,加强对设备维护保养管理工作的检查,并进行考核。

  中石化设备管理制度 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设备更新费的使用管理,使设备更新费的使用具有科学性、合理性、计划性、经济性,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总部设备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涉及的设备更新是指用于恢复、维持已有生产能力或功能为目的的而对无修复价值、国家已明令淘汰和已不能满足目前使用要求的现有设备进行的更新,即采用新设备替代技术性能落后、安全状况和经济效益差的原有设备。不包括为提高装置生产能力或其它原因而进行的技术改造。

  第三条在设备更新改造过程中应增加技术含量,贯彻“科技是第一生产力”的精神,经过更新的设备应当比原设备有高的安全可靠度、便于操作、便于维修,有较高的技术经济性能,能耗低,效益高,有更好的适应生产需要的性能,维修费用低,污染少。

  第四条设备更新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和与公司实际情况紧密结合的原则。根据公司的财力、物力、技术能力和生产安排等状况合理安排设备更新,不能盲目追求高、大、精、新。凡能够通过局部改造达到提高安全可靠度和技术经济性能而在费用上又合理的应进行局部改造,不安排更新。即使设备整体更新,也应尽量利用原有厂房、吊车、基础、配套设施等,以节约费用。

  第五条设备更新必须严格执行计划管理,即公司按照总部设备更新投资安排确定设备更新项目,各二级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公司批复项目组织设备更新项目实施。设备更新费必须专用,不准挪做它用和随意变更项目。

  第六条本制度不完善之处,以公司有关投资管理制度及规定为准。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七条公司设备管理部是设备更新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审核并向公司发展规划部提出年度设备更新计划建议,同时上报总部相关事业部设备管理部门;按照总部批复的年度设备更新投资计划统一安排,组织落实公司各单位的设备更新项目实施,并检查考核。

  第八条公司发展规划部负责汇总、上报公司年度设备更新投资计划建议,并上报投资计划进度完成情况。

  第九条公司财务部依据总部批准的公司年度设备更新投资计划,负责筹措资金,确保及时到位,专款专用,按照财务及固定资产管理程序做好相关工作,并及时反馈资金使用情况。

  第十条公司物资装备部负责设备更新项目的采购,并协助设备管理部门做好资金使用控制工作。

  第十一条各二级单位负责编制本单位的设备更新计划编制与上报工作,严格按照公司批复计划负责具体项目实施,做好质量、进度、投资控制。

  第三章设备更新原则

  第十二条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设备可进行更新:

  (一)使用年限已满,丧失使用效能,无修复价值的;

  (二)因生产条件改变,已丧失原有使用价值的;

  (三)使用年限未满,但缺乏配件无法修复使用的;

  (四)固定资产毁损,无修复使用价值的;

  (五)经论证,大修理后技术性能仍不能满足生产要求的;

  (六)大修理后,虽能恢复精度和技术性能,但更新更经济合理的;

  (七)因技术落后淘汰的;

  (八)经国家技术质量监督部门、环保部门鉴定,不符合安全环保要求且修复后也无法达到要求的;

  (九)机动车辆符合国家有关报废规定的.;

  (十)其它符合更新要求的。

  第四章设备更新管理

  第十三条除国家明令淘汰的设备更新外,各二级单位要以设备运行、缺陷、故障、检修记录和设备档案为依据,建立设备更新项目储备库,及时根据设备运行状况进行调整。

  第十四条按照投资管理有关规定和程序,各单位要在每年7月底前组织编制完成本单位下一年度设备更新计划。

  第十五条在上报本单位设备更新计划前,各二级单位必须组织项目论证,必要时可组织本单位各相关部门专家参加,要做好设备初步选型和询价工作,并按照轻重缓急排序,

  第十六条20万元及以上的设备更新项目计划,在上报的同时应附设备更新项目建议书。对于技术复杂、项目前期准备时间长的项目,各单位可在项目批复前组织完成技术谈判、项目设计工作,一并上报。对于准备在公司首次应用的新技术、新设备,各单位应充分组织调研和论证,确保安全可靠。

  第十七条公司设备管理部依据各单位上报的年度设备更新计划,逐项组织系统内专家论证和审核,并在8月底前形成公司下一年度的设备更新计划,按照要求上报总部。

  第十八条公司设备管理部按照总部批复的设备更新投资计划批复,下达公司年度设备更新计划,各相关单位负责实施,确保按计划完成。

  第十九条物资装备部按照公司下达的设备更新计划,按照有关物资采购管理程序的要求,组织设备采购,设备更新选型方案必须征得设备管理部门同意,并严格按照计划投资安排,超计划投资采购项目必须经公司设备管理部同意。财务部门按照公司设备更新计划,做好更新资产的入账和资产交付工作,并做好统计,在入账前应由设备管理部门确认。

  第二十条各项目单位和物资

  中石化设备管理制度 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设备检修管理工作,提高设备检修管理水平,保证设备安全经济运行,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总部设备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三条

  设备检修是指为了保持和恢复设备规定的性能而采取的技术措施,包括检测和修理。

  第四条

  设备检修目标是以经济合理的费用,减少设备故障,消除设备缺陷,维持设备良好性能,确保生产装置安全、稳定、长周期运行。

  第五条

  设备检修应坚持以设备状态监测为基础,以状态维修、预防检修和事后检修等多种检修方式相结合,积极推行以可靠性检修为中心的维修,针对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方式进行检修。

  第六条

  设备检修遵循原则

  (一)应修必修,修必修好,修必节约,能修不换。

  (二)恢复性检修与改善性检修相结合。

  (三)保证设备检修质量、科学合理检修时间和降低检修费用。

  (四)以安全运行为主,设备检修周期与生产装置长周期运行相适应。

  (五)设备检修、检验周期应符合国家法规的要求。

  第七条

  在设备检修中应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和先进管理方法。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八条

  设备检修和质量管理归口各单位设备管理部门负责。

  第九条

  分公司设备管理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股份公司和分公司有关设备检修管理的制度、规定、规程和标准。

  (二)制定和修改分公司设备检修的制度、规程、标准和规定,并检查和监督下属单位执行情况。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分公司检修计划,确保检修工作安全、优质、高效。

  (四)确认分公司检修承包商资质,并对其进行考核。

  (五)总结设备检修管理工作经验和教训,开展设备检修管理经验交流活动,推广和应用先进设备检修管理方法和技术,组织参加集团公司、股份公司和分公司举办的设备检修管理各种技术交流活动,不断提高设备检修管理水平。

  第十条

  设备使用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集团公司、股份公司、分公司和本单位有关设备检修管理的制度、规程、标准和规定。

  (二)负责编制、上报并实施本单位设备检修计划。

  (三)负责设备检修和紧急抢修的现场管理。

  (四)负责设备检修质量验收和工作量的确认。

  (五)参与检修承包商资质确认,并提出考核意见。负责办理检修合同。

  (六)负责设备检修(包括检验检测)记录和数据的整理和归档。

  第十一条

  物资装备部职责

  (一)按设备检修计划和储备定额的要求及时、足额、优质、价格合理供应所需物资。

  (二)对所供应的`物资的质量负责,确保满足技术和使用周期的要求。

  第三章

  检修计划管理

  第十二条

  设备检修计划是分公司生产经营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单位设备管理部门组织设备检修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十三条

  各单位设备管理部门应根据设备的技术变化状况,结合生产安排,编制设备检修计划。计划应具有科学性、准确性、系统性。制订设备检修计划应与日常的设备管理工作相结合;重要设备及关键部位应采用状态监测和故障诊断技术;定期进行数据的归纳整理和分析,组织检查鉴定,掌握设备的技术状况;收集、积累设备技术状态数据为编制检修计划、制订检修方案提供依据。

  第十四条

  检修计划主要有年度检修计划、装置停车检修计划、月度检修计划等,设备检修计划由各单位设备使用部门负责编制,按分公司管理规定上报,经分公司审批后执行。

  第十五条

  对突发性设备事故或故障应采取紧急抢修,同时要告知分公司设备管理部。计划列入下月检修计划。

  第十六条

  设备使用部门应及时对检修计划的完成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分析要客观、内容要翔实可靠,数据统计要准确,对今后提高检修准确率要有参考价值。

  第十七条

  分公司设备管理部负责对检修计划的完成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并在分公司设备例会上通报情况。

  第十八条 各单位应加强对设备检修计划的管理,大力推行信息管理技术。

  第四章

  检修项目实施管理

  第十九条

  公司设备管理部和设备使用部门应加强检修项目的全过程管理,对检修承包商资质、施工人员资质、施工质量、施工进度和工作量进行监督、检查和复核。每一个检修项目都应指定专人作为施工代表对检修项目实施过程进行全面管理。

  第二十条

  委托检修的项目一律实行合同管理,按国家合同法和分公司规定程序签订检修合同。合同中应明确双方权力、义务和责任,明确检修内容、检修工期、检修质量和验收标准、质保期、检修材料及备品配件的供应方式、项目费用、结算方式、安全责任、违约责任和解决纠纷的方式等基本条款内容,同时在合同或合同附件中明确以下内容:

  (一)承包商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标准规范施工。

  (二)承包商必须遵守集团公司、股份公司、分公司和设备使用部门安全、环保、生产、设备管理等有关制度和规定。

  中石化设备管理制度 4

  设备技术档案管理制度(中石化)之相关制度和职责,第一条为健全并妥善保管设备技术档案,明确设备技术档案管理职责,规范设备技术档案管理工作,提高公司设备技术档案管理水平,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总部设备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

  第一条为健全并妥善保管设备技术档案,明确设备技术档案管理职责,规范设备技术档案管理工作,提高公司设备技术档案管理水平,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总部设备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设备的档案管理。内容包括档案管理的主要内容,档案管理的要求等。

  第三条各单位设备管理部门及车间应妥善保管设备技术资料,建立设备台帐及主要设备、关键设备档案,各车间应建立所管辖范围内的全部设备档案。

  第四条各单位应按照公司《设备管理体系相关记录》的要求逐一建立健全设备管理基础资料,并结合本单位实际进行补充和完善。

  第五条各单位应逐台建立健全设备档案,主要内容应包括:

  (一)设备一般特点及技术特性(如设备编号、位号、名称、规格、技术参数、原值、制造厂家、安装地点、投产日期、操作运行条件等);

  (二)设备检验总结报告;

  (三)附属设备明细表;

  (四)重大缺陷记录;

  (五)安装试车记录;

  (六)设备检修记录;

  (七)主要配件更换记录;

  (八)设备运转时间累计;

  (九)设备技术改造和更新记录;

  (十)设备故障及事故记录;

  (十一)润滑说明表;

  (十二)设备腐蚀情况及防腐措施记录;

  (十三)设备状态监测及故障诊断记录;

  (十四)其它需要建立归档的`设备技术资料。

  第六条设备技术档案管理要求

  (一)设备检修后,必须有完整的交工资料,由检修单位交设备管理部门及设备所在单位,一并存入设备技术档案;

  (二)基建、技措、安措、零购及更新等项目的设备投产后,安装试车记录、说明书、检验证、隐蔽工程、试验记录等技术文件由信息管理部门、设备管理部门或设备所在车间保管;

  (三)各单位对主要设备零部件(润滑油脂)进行改替代和技术改造等,应按照有关程序进行审批,并及时修订设备技术档案;

  (四)设备迁移、调拨时,其档案随设备调出,主要设备报废后,档案由设备管理部门封存;

  (五)技术档案应责成专人统一管理,建立清册,技术档案必须齐全、整洁、规格化,及时整理填写。人员变更时,主管领导必须认真组织按项交接。

  中石化设备管理制度 5

  第一条、为加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避免人身触电、火灾爆炸及各类电气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石化集团公司、股份公司所属各单位,同时也适用于进入以上单位作业的外来施工单位和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管理范围为各单位正式运行电源上所接的一切临时用电;海上平台发电设备的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四条、临时用电审批程序

  (一)在运行时的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一般不允许接临时电源。确属生产必须时,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同时,按规定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

  (二)本企业内部单位的临时用电,由用电单位持用火作业许可证、电工作业操作证到供电管理部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三)本企业以外单位及本企业下属多种经营企业需临时用电时,由用电单位持用火作业许可证、电工作业操作证、施工许可证等到供电管理部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须经用电或施工主管单位负责人签字。

  第五条、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有效期限应与用火作业许可证一致。

  第六条、临时用电管理

  (一)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一式三联,第一联由供电审批部门存档,第二联交供电执行单位保存,第三联由临时用电执行人保存。

  (二)临时用电结束后,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第一联由供电执行单位签字后,由用电执行人交供电主管部门注销。

  (三)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保存期为1年。

  第七条、有自备电源的施工队其自备电源不得接入电网电源。

  第八条、用电结束后,临时施工用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立即拆除,由用电执行人所在生产区域的技术人员、供电执行部门共同检查验收签字。

  第九条、临时用电必须严格确定用电时限,超过时限要重新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延期手续,同时办理相关的继续用火作业许可证手续。

  第十条、安装临时用电线路的作业人员,必须具有电工操作证方可施工。严禁擅自接用电源,对擅自接用的按严重违章和窃电处理。电气故障应由电工排除。

  第十一条、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按供电电压等级正确选用,所用的电气元件必须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必须严格执行电气施工、安装规范。

  (一)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气元件和线路要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

  (二)临时用电的单相和混用线路应采用五线制。

  (三)临时用电线路架空时,不能采用裸线,架空高度在装置内不得低于2。5米,穿越道路不得低于5米;横穿道路时要有可靠的保护措施,严禁在树上或脚手架上架设临时用电线路。

  (四)采用暗管埋设及地下电缆线路必须设有“走向标志”及安全标志。电缆埋深不得小于0。7米,穿越公路在有可能受到机械伤害的地段应采取保护套管、盖板等措施。

  (五)对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配电箱要有编号和防雨措施,配电盘箱门必须能牢靠关闭。

  (六)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伏;在特别潮湿的场所或塔、釜、槽、罐等金属设备内作业装设的临时照明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伏。

  (七)临时用电设施必须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

  第十二条、临时供电执行部门送电前要对临时用电线路、电气元件进行检查确认,满足送电要求后,方可送电。

  第十三条、对临时用电设施要有专人维护管理,每天必须进行巡回检查,建立检查记录和隐患问题处理通知单,确保临时供电设施完好。

  第十四条、临时用电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临时用电的规定,不得变更临时用电地点和工作内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一旦发现违章用电,供电执行单位有权予以停止供电。

  第十五条、临时用电结束后,临时用电单位应及时通知供电执行单位停电,由原临时用电单位拆除临时用电线路,其他单位不得私自拆除。私自拆除而造成的后果由拆除单位负责。

  第十六条、临时用电单位不得私自向其它单位转供电。

  第十七条、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是临时用电作业的依据,不得涂改、不得代签,要妥善保管,保存期为一年。

  第十八条、本制度从印发之日起执行。原《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同时废止。各企业根据本制度,制定本单位实施细则。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标准、规范、法规执行。

  第十九条、本制度由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安全环保局负责解释。

  中石化设备管理制度 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员工安全素质,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及职业危害,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监总局3号令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各直属企业应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开展经常性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宣传普及安全知识;每年至少组织1次以岗位安全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全员安全教育培训考试。

  第三条各直属企业人事、教育部门负责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组织实施,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和检查考核。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与本企业形成劳动关系的人员及进入生产厂区的临时用工、施工实习人员、技术服务人员、参观人员等。

  第五条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任职和作业;本规定所要求的各项安全教育应有记录、有确认、可追溯;涉及对外单位和外来人员的相关要求,应在书面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二章企业领导和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

  第六条直属企业、二级单位的领导,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参加政府和集团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

  第七条企业安全负责人和安全技术管理人员,除参加政府组织的安全培训,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外,还应参加集团公司组织的石油化工安全专业技术培训。

  第八条直属企业应根据本企业安全生产特点,组织安全负责人和安全技术管理人员进行安全专业培训。培训由人事、教育部门会同安全管理部门组织。

  安全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国家有关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二)石油化工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三)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四)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九条其他管理负责人(包括职能部门负责人、基层单位负责人、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教育由本企业人事、教育部门会同安全管理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层次组织实施,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任职。

  第十条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第三章生产岗位员工安全教育

  第十一条班组长的安全教育由本企业人事、教育部门会同安全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任职。安全教育时间不应少于24学时,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一)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及本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二)安全技术、职业卫生和安全文化的知识、技能。

  (三)本班组和有关岗位的危险危害因素、安全注意事项、本岗位安全生产职责。

  (四)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抢救与应急处理措施等。

  第十二条所有新员工(包括学徒工、外单位调入员工、合同工、代培人员和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有技术岗位的季节性农民外用工等)上岗前应接受三级安全教育,教育时间不少于72学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三条一级(厂级)安全教育由本企业人事、教育部门会同安全管理部门组织实施,时间不少于24学时。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通用安全技术、职业卫生、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包括一般机械、电气安全知识、消防知识、安全文化知识和气体防护常识等。

  (三)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一般状况、性质、特点和特殊危险部位的介绍。

  (四)集团公司、直属企业和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企业五项纪律(劳动、操作、工艺、施工和工作纪律。

  (五)典型事故案例及其教训,预防事故的基本知识。

  第十四条二级(车间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32学时,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工作环境及危险有害因素。

  (二)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危害和伤亡事故。

  (三)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四)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五)安全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六)本车间安全状况及相关的规章制度。

  (七)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事项。

  (八)有关事故案例。

  (九)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十五条三级(班组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16学时,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班组、岗位的安全生产概况,本岗位的生产流程及工作特点和注意事项;

  (二)本岗位的职责范围,应知应会;

  (三)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间衔接配合的安全卫生事项;

  (四)本岗位预防事故及灾害的措施。员工厂际调动工作后应重新进行入厂三级安全教育。单位内工作调动、转岗、下岗再就业、干部顶岗以及脱离岗位12个月以上者,应进行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新岗位工作。

  第十六条凡从事特殊工种作业的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要求进行专业性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工作,并定期参加复审,成绩记入个人安全教育卡片。

  第十七条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产前,主管部门应组织编制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并进行专门培训。有关人员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第十八条发生事故或未遂事故时,按照《事故管理规定》的要求,对事故责任者和相关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吸取教训,防止发生类似事故。

  第四章日常安全教育

  第十九条基层单位应开展以部门、班组为单位的安全活动。安全活动应有针对性、科学性,做到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防止流于形式和走过场。班组安全活动应做到有领导、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对活动形式、内容和要求,安全部门应有明确规定。单位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应对安全活动记录进行检查、签字,并写出评语;安全部门应定期检查。

  第二十条班组安全活动每月不应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1学时;部门安全活动每月1次,每次不少于2学时。安全活动时间不应挪作它用。

  第二十一条班组安全活动是班组的一项重要工作,应认真组织,严格考勤制度,保证出勤率,不得无故缺席,有事须经单位领导批准。

  第二十二条直属企业的领导每季度参加1次班组安全活动,二级单位领导及管理人员每月参加1次班组安全活动,基层单位领导每月参加2次班组安全活动。

  第二十三条安全部门应联系班组安全生产实际,制定班组安全活动计划,做到有计划、有安排。

  第二十四条班组安全活动主要内容包括:

  (一)学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和法规。

  (二)学习有关安全生产文件、安全通报、安全技术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知识。

  (三)结合事故通报和《班组安全》等安全学习材料,讨论分析典型事故,总结和吸取事故教训。

  (四)开展防火、防爆、防中毒和自我保护能力训练,以及异常情况紧急处理和应急演练。

  (五)开展岗位安全技术练兵,组织各种安全技术表演。

  (六)检查安全规章制度执行情况,查找并组织消除事故隐患。

  (七)开展安全文化活动、安全技术座谈、观看安全教育电影和录相。

  (八)其它安全活动。

  第五章其他人员及外来人员的安全教育

  第二十五条临时用工人员、外来施工人员的身体状况应能适应所从事的工作,实际年龄不得超过60周岁;能按照要求独自完成安全教育答卷、签订《安全承诺书》,并有效识别现场各种警示标识。

  第二十六条临时用工、外来施工和实习人员的厂级安全教育由二级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安全教育时间不应少于8学时。安全教育主要内容包括:

  (一)企业安全生产基本特点。

  (二)进入厂区应遵守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三)所从事工作的危险有害因素及hse注意事项。

  (四)事故教训等。

  第二十七条临时用工、外来施工和实习人员的车间级安全教育由基层车间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安全教育时间不应少于4学时。安全教育主要内容包括:

  (一)车间危险部位(主要生产系统、关键设备)及安全、环保注意事项。

  (二)车间职业危害因素(包括危险化学品和各种伤害能量)的性质及防护处理注意事项。

  (三)着火爆炸、泄漏中毒、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理措施。

  (四)安全作业许可证办理的程序及注意事项。

  (五)生产装置的安全消防、气防卫生器材及设施的位置、使用程序和使用方法。

  (六)作业活动中应遵守的安全规定。

  第二十八条外来参观人员的安全教育,由企业接待部门负责,内容包括本单位的有关安全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参观人员应有专人陪同。

  第六章组织管理

  第二十九条直属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安全教育工作负责。二级单位安全、人事、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安全教育工作,编制安全教育大纲、教材和班组安全学习材料。

  第三十条安全教育工作应纳入本单位教育培训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计划,应保证所需人员、资金和物资。

  第三十一条各级单位均应建立健全安全教育档案并实行分级管理。

  第三十二条各级单位对认真开展安全教育并在防止伤亡事故、减少职业危害方面做出成绩的单位和员工,应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三条对未按本规定要求进行安全教育的单位进行处罚,因安全教育不到位造成事故的,应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第三十四条本规定由集团公司安全环保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安全教育管理规定(中国石化安〔20xx〕553号)同时废止。

  中石化设备管理制度 7

  1.总则

  1.1.制定目的

  为明确各级干部、员工在生产活动中应负的安全责任,特制定本规章。

  1.2.适用范围

  本公司各级干部、员工在生产活动中的安全职责均适用本规章。

  1.3.权责单位

  1)总经理室负责本规章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2)总经理本规章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

  2.安全生产责任

  2.1.责任追究原则

  1)管生产必须管安全。

  2)谁主管,谁负责。

  2.2.主管安全责任

  班组长(不含)以上之主管,对本单位之安全负有以下责任:

  1)主管应负防止意外事故之责任。

  2)以身作则遵守国家相关法规及公司安全规章。

  3)教导及监督本部门人员遵守安全规章。

  4)明确掌握与本职相关之安全守则、安全工作方法,并身体力行。

  5)熟悉与本职相关之安全防护装置、设备、工具及其使用方法。

  6)分派工作时,应指定专人作为负责人,统一指挥,保障安全。

  7)发生安全事故时,应指挥事故排除、处理事宜,并迅速与安全管理部门联络,寻求协助。

  8)应对下属实施正确的安全工作方法教导,使之能熟练而安全地完成本职工作。

  2.3.安全员安全责任

  指定制造部各班组长为本班组之安全员,其责任如下:

  1)在安排、督导、检查本班组生产的同时,也应安排、督导、检查本班组的安全事项,并有记录体现。

  2)宣导公司的各项安全规章,使每位所属员工熟练掌握。

  3)督导本班组员工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开展安全学习和训练。

  4)检核新员工、异支员工及交接班时之作业状况,加强安全预防工作。

  5)熟练掌握本班组工作中的安全操作技能,掌握处理故障的能力。

  6)做好5S工作,创造安全的作业环境。

  7)鼓励员工参与安全自检互检,报告安全隐患,提出安全建议,降低安全事故率。

  8)发生安全事故后,应全力、迅速参与事故善后工作。

  9)事故发生后,应如实填报《安全事故报告书》,协助查清事故原因,总结经验教训,以防范事故重复发生。

  2.4.作业员工安全责任

  1)认真参加各级部门安排的.安全活动与教育训练。

  2)自觉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违章冒险作业。

  3)有责任劝阻他人冒险、违章作业,尤其是他人违章使用非其负责操作之设备时,设备操作责任人应来历制止。

  4)发现不安全因素,有责任立即向相关主管或部门汇报,并采取应急措施。

  5)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公司发放的劳保用品、安全装置、防护设施和操作工具。

  6)负责对所操作之设备、工具按规定进行保养。

  7)做好本职岗位的5S工作,创造安全舒适的工作环境。

  8)对违反安全规章的错误指令,有权向上级报告,以防事故发生。

  9)发生安全事故时,应迅速参与事故之救护等善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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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暨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石化)的标准化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中国石化标准化工作的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化的法律法规和各项方针政策;受国家标准化主管部门委托,完成归口管理的石油和石油化工专业领域内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定和修订任务;根据中国石化生产建设、经营管理、新产品开发、市场销售和加快与国际惯例接轨的需要,组织制定和修订中国石化企业标准;贯彻实施标准并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

  第三条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参加国际标准化活动;开展标准化研究,逐步建立与国际上主要石化企业标准技术水平相当的中国石化企业标准体系。

  第四条标准化工作是中国石化科学管理的基础,是科学技术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应纳入中国石化的发展规划和计划。

  第二章机构职责

  第五条中国石化标准化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各级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标准化管理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归口管理标准化工作。第六条科技开发部是中国石化标准化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化工作的法律法规和各项方针政策,制定中国石化标准化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建立并完善中国石化标准化体系。组织编制中国石化标准化工作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完善中国石化承担的石油、石化国家标准(含国家军用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定与修订任务;组织制定和修订中国石化企业标准,并组织实施;

  (四)管理协调中国石化各业务主管部门的标准化工作;

  (五)指导下属单位的标准化工作,并对执行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六)管理石油化工行业有关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和技术归口单位的标准化业务工作;

  参加石油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管理设在中国石化内的有关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标准化业务工作;

  (七)负责中国石化企业产品标准的备案;

  (八)负责所管理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中国石化企业标准化经费的申请和分配,并检查监督资金的使用;

  (九)归口对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的联系,归口管理有关的国际标准化工作,组织参加国际标准化组织的活动和业务交流,组织标准化研究和学术交流;

  (十)组织中国石化标准化技术成果评选和标准化工作的表彰奖励。

  第七条中国石化主管生产、销售、工程和安全等部门标准化工作的主要职责是:

  (一)监督检查下属单位的标准化工作,协调解决标准实施中的问题;

  (二)配合标准化主管部门搞好本部门的标准化工作;

  (三)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部负责石油化工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管理和制定、修订工作。

  第八条分(子)公司标准化主管部门负责本公司的标准化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据本制度和有关规定,制定本企业的标准化工作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制定、修订企业标准并申报备案;

  (三)组织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中国石化企业标准;

  (四)监督检查本企业执行标准的情况,解决标准实施中的问题;

  (五)参与工程作业、新产品开发、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中的标准化工作,提出标准化要求、做好标准化审查;

  (六)负责本企业标准化知识普及教育和业务培训;开展标准化效果的评价,总结标准化工作经验;

  (七)建立健全标准化管理制度,建立标准档案,搜集国内外标准化信息资料;

  (八)承担上级标准化主管部门下达的标准化工作任务。

  第九条中国石化各专业标准化机构的组成及职责是:

  (一)石油化工专业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是负责本专业范围内全国性标准化工作的技术组织,由中国石化推荐,经国家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其职责按《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章程》执行。

  (二)石油工业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是负责本专业范围内全国性标准化工作的技术组织,由石油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审核聘任的科技人员组成,其职责按《石油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执行。

  (三)专业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由中国石化根据标准化工作的`需要指定有关单位担任,并报国家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负责本专业范围内的标准化技术工作,其职责按《石油产品标准化专业技术归口单位工作细则》执行。

  (四)受科技开发部委托,石油化工科学研究院标准化室协助科技开发部完成有关标准化管理的具体工作。

  (五)受科技开发部委托,石油勘探开发研究院、石油化工科学研究院和北京化工研究院协助科技开发部完成对企业产品标准的备案。

  第三章标准的制定与修订

  第十条石化标准分国家标准(含国家军用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和协议标准。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国家标准。

  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石油化工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石油化工行业标准。

  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为了提高产品质量,企业可以制定比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更先进的产品技术标准。

  根据特殊要求,供需双方可以对某一具体产品或服务签订协议标准。 中国石化企业标准分为两级:

  第一级,需要在中国石化统一的标准(以下简称一级企业标准),由科技开发部统一组织制定和管理。

  第二级,在分(子)公司范围内适用的标准(以下简称二级企业标准),由分(子)公司标准化主管部门统一管理。

  第十一条制定标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二)有利于保障人身安全、身体健康和保护环境;

  (三)有利于合理利用资源,推广科技成果,促进技术进步,提高产品质量,增加经济效益;

  (四)适应市场需要,符合使用要求,与相关标准协调配套,有利于产品的通用互换,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五)有利于促进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对外贸易,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第十二条国家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由科技开发部组织专业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或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完成,由中国石化上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审批、编号和发布。具体要求按《国家标准管理办法》执行。

  中石化设备管理制度 9

  1、总则

  为加强公司工艺技术管理,提高工艺技术管理水平,提高全体职工的工艺技术素质,保证产品质量,全面提高企业的整体素质和经济效益,严肃各项生产工作中工艺技术纪律,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艺技术管理制度。

  2、工艺文件的编制

  2.1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技术条件,按照产品及客户的具体要求,由技术部工艺设计人员,按照工艺程序设计产品总工艺单。

  2.2车间分工艺是根据产品总工艺单的规格技术要求,由车间工艺技术人员,依据车间实际情况设计并制作本车间各工序的上机工艺单,按生产工序发放并且保管好工艺单。

  3、工艺文件的审批制度

  3.1总工艺单的审批

  公司产品总工艺单由技术部工艺设计人员设计,技术部经理签字审核,分管经理审查批准后,方可生效发放。

  3.2车间分工艺的审批

  车间分工艺单由各车间工艺技术分管人员设计,车间分管领导审批签字,方可发放。

  4、工艺单的存发制度

  4.1工艺单的发放范围

  总工艺单经分管经理审核后,分发给技术部、生产部、质检部、织造车间等有关部室和车间。车间分工艺单按生产工序发放,严格保管,不得外传。

  4.2存放制度

  总工艺单发放后,必须有专人保管,不得丢失,定期进行回收。

  5、工艺纪律

  5.1各车间不得擅自更改工艺,严格工艺纪律。车间如发现工艺问题及时与技术部联系,协同车间一起研究解决。不经技术部同意不得擅自更换原料,特殊情况下,根据客户要求确须改换原料成分比例的,必须通知技术部,研究是否需要调整工艺。

  5.2各工序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车间分工艺及操作规程操作,如发现不按工艺操作规程操作执行的,则按《工艺考核细则》考核执行。

  5.3必须严格工艺保密制度。客户需要产品规格参数的,必须经技术部认可后方可提供。

  6、工艺修改制度

  6.1各车间工艺设计人员不断研究新技术、新工艺,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及时与技术部联系,要对工艺技术不断创新改进。

  6.2在工艺执行过程中,如发现工艺问题,车间工艺技术人员应及时修改产品分工艺单,然后现场指导、检查、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分工艺单的修改必须根据车间实际情况,保证产品生产效率和质量。

  6.3如发现总工艺单存在与车间生产样品不相符的`问题,应及时与技术部联系,不得试生产,以便调整和更改。

  7、工艺技术人员职责范围

  7.1技术部工艺技术人员应经常与车间工艺技术人员讨论工艺技术,以便一起研究生产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技术部工艺技术人员要根据市场信息、销售情况、客户需要、生产情况,结合公司技术条件及原料情况,定期修改调整工艺。

  7.2产品总艺单下达到车间后,技术部工艺设计人员要向车间工艺技术人员说明产品在生产中应注意的各项问题,跟班实验,并做好纪录,调整合理生产工艺后,方可下达正式工艺。

  7.3车间工艺技术人员按总工艺单的规格及技术条件,设计出各工序的工艺单。如发现问题及时与技术部或有关科室联系,共同研究解决。

  8、工艺检查制度

  8.1公司工艺检查由技术部负责,每周不定期至少检查一次。如发现不按工艺要求操作的或分工艺单不正确等按《工艺技术考核细则》执行。

  8.2车间内部检查,由车间工艺技术人员随时进行检查、指导、监督工艺执行情况。

  8.3车间工艺技术人员积极配合技术部作好工艺检查工作,积极向技术部工艺检查人员详细介绍车间工艺执行情况,出现问题解决情况,工艺技术提高情况,工艺技术改进情况,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应用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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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入场内严禁带烟火,场内严禁吸烟,场内严禁私自动用取火用具。

  第二条在工作岗位上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操作规程,不得乱走乱串互相打闹,未经领导允许,不得擅自脱离岗位。

  第三条上班前六小时和工作中严禁饮酒,倒班员工每天保证八小时睡眠。

  第四条非岗位人员不准擅自触动和操作,不得在岗位上任意逗留。

  第五条对不熟悉的物料严禁尝试,严禁将易燃易爆剧毒品带入办公室或公共场所。

  第六条不得随意进入设备或下水井等内,以防中毒窒息。

  第七条在组织任何临时工作前,必须先采取措施,并对操作者进行安全教育。

  第八条凡进入易燃易爆区域的各种车俩,未经安全检查和批准,一律不得入内,否则严肃处理。

  第九条易燃易爆得操作场所和仓库周围,不准堆放与生产无关得可燃物杂物等,要有一定安全距离。

  第十条严禁使用汽油溶剂擦洗衣物、车辆、工具和设备。

  第十一条场内严禁穿铁钉子鞋。

  第十二条转动设备岗位女工工作时必须戴工作帽,发辫不许露外面。

  第十三条凡生产岗位人员和进入生产岗位人员豆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服装和鞋,否则不允许进入生产岗位。

  第十四条严禁在生产区域内用黑色金属工具和石块等硬物敲打设备管道等。

  第十五条生产岗位库房等必须配备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并经常保持完好有效,有专人负责不得擅自挪用。

  第十六条未经批准和办理手续,严禁做任何技术试验和设备改装。

  第十七条联轴节转动皮带轮等旋转部位,应安装防护罩或挡板,严禁用手触摸及维修正在转动的设备,所有设备和管道上的安全措施不准私自拆除和调试。

  第十八条凡操作电气设备必须擦干手,没有经批准得安全措施严禁带电作业。

  第十九条两米以上的`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蹬梯子作业时将梯子绑牢,或设专人扶持,严禁采取抛、扔方法传递物件,安全带做到高挂低用。

  第二十条凡进入检修现场人员,必须戴安全帽和穿戴劳动保护服装,不准穿凉鞋等。

  第二十一条 严禁在没有防护措施得高空作业场所和起重物件下通行。

  第二十二条 各种废料、设备等严禁随地乱扔乱放,应放在制定地点。

  第二十三条 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乘坐机动车辆时未停稳不准上和下,不准扒车,骑自行车严禁带人或扶机动车辆行驶。

  第二十四条 雷雨天严禁靠近大树、电线杆、高大建筑物和避雷针。

  第二十五条 凡大雷雨天气,各种可燃气体,禁止对空排放,轻质油物料和液化气体停止装车和脱水,停止做可燃气体、轻质油物料、液化气体得分析采样工作。

  第二十六条 凡来厂参观学习人员,必须由接待人员领路,并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在岗位上参观学习不得妨碍岗位操作人员的正常操作,装置停工检修期间一律不接待参观人员。

  第二十七条 严禁带小孩入厂和到各生产岗位,严禁爬越围墙。

  第二十八条 每周五定为全公司统一的“安全活动日”,组织学习规章制度、安全技术知识、检查本单位事故隐患和事故分析等,时间必须保证,特殊情况只能串用,不能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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