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管理细则

时间:2023-09-08 15:56:05 管理 我要投稿

[精]公司管理细则

公司管理细则1

  一、本公司员工于每日规定工作时间外,如需赶上生产或处理急需事故,应按下列手续办理,公司员工加班管理细则。

[精]公司管理细则

  1、一般员工加班

  (1)管理部门人员加班一律由科长级主管报请主任级主管指派后填加班单。

  (2)生产部门人员加班,先由管理(组)科根据生产工时需要拟定加班部门及人数会生产部门同意后,由领班排班(无管理(组)科者由各科自行决定)报由主任级主管核定,并将加班时间内的生产量由领班记载于工作单上。

  (3)训练计划内必须的加班,得副总经理核准始能加班。

  (4)以上人员的加班费,须于当日下午xxxx时前送交人事单位,以备查核。

  2、科长级主管加班

  (1)各部门于假日或夜间加班,其工作紧急而较为重要者,主管人员应亲自前来督导,夜间督导最迟至xxxx时止。

  (2)主管加班不必填加班单,只须打卡即可。

  二、加班考核

  1、一般员工

  (1)生产部门于加班的次日,由管理(组)科,按其加班工时,依生产标准计算其工作是否相符,如有不符现象应通知人事单位照比例扣除其加班工时,至于每日的加班时数,则由所属单位主管填入工卡小计栏内,并予签证。

  (2)管理部门其直属主管对其加班情况亦应切实核查,如有敷衍未达预期效果时,可免除其加班薪资加成。

  2、科长级主管如有应加班而未加班,致使工作积压延误情形者,由主任级主管专案考核,同样情形达两次者应改调其他职务,并取消其职务加给。

  三、加班薪资

  1、主管:各科主管因已领有职务加给,故不再另给加班费,但准报车资,(有公交车可达者不得报支计程车资)及误餐费。

  2、其他人员:不论月薪或日薪人员凡有加班均按下列程序发给加班薪资。

  (1)平日加班,每小时给以日给本薪的xxxx%,其计算公式如下:日薪×〔加班时数×(xxxx÷xxxx小时)〕=加班薪资

  (2)公休加班除基本薪资照给外,并按平日加班计算方法加倍给付加班薪资。

  (3)新年休假期内,因情形特殊而加班,凡正式员工一律照二款办理,

  四、加班工时计算

  1、区分为三班与二班制,其配档如下面。

  2、以上三班或二班的工作,如系锅炉、熔炉及机械操作不能停机者,在每餐时间内得酌留一二员工看守,并应在现场进餐,不得远离工作岗位,违者以擅离岗位论,其进餐的.时间可视作连续加班计算。

  3、其他工作人员每日均以xxxx小时计算,如需延续加班者,其计算方法应扣除每餐xxxx分钟(夜点亦同),即等于加班时间,不得藉任何理由要求进餐时间为加班时间。

  4、凡需日夜班工作者,应由各单位主管每周予以调换一次务使劳逸均等为原则。

  五、不得报支加班费人员

  1、公差外出已支领出差费者。

  2、推销人员不论何时何日从事推销,均不得报支加班费。

  3、门房、守夜、交通车司机、厨工因工作情形有别,其薪资给予已包括工作时间因素在内以及另有规定,故不得报支加班费。

  六、注意事项

  1、加班的操作人员超过三人时,应派领班负责领导,超过xxxx人时应派职员督导。

  2、公休假日尽可能避免临时工加班,尤其不得指派临时工单独加班。

  3、分派加班,每班连续以不超过xxxx小时,全月不超过xxxx小时为原则。

  七、加班请假

  1、操作人员如有特别事故不能加班时,应事先向领班声明(领有具体事实不得故意推诿)否则一经派定即须按时到退。

  2、连续加班阶段,如因病因事不能继续工作时,应向领班或值日值夜人员以请假单请假。

  3、公休假日加班,于到班前发生事故不能加班者,应以电话向值日人员请假,次日上班后再检具证明或叙明具体事实,填单补假(注明加班请假字样),此项请假不予列入考勤。

  八、在加班时间中如因机械故障一时无法修复或其他重大原因不能继续工作时,值日值夜人员可分配其他工作或提前下班。

  九、公休假日,中午休息时间与平日同。

  十、凡加班人员于加班时不按规定工作,其有偷懒、睡觉、擅离工作岗位或变相赌博者,经查获后,记过或记大过。

  十一、本细则经经理级会议研讨通过并呈总经理核准后实施。

公司管理细则2

  一、岗位规范

  (一)从上班到下班

  1、上班的时候

  1.1遵守上班时间。因故迟到和请假的时候,必须事先通知,来不及的时候必须用电话联络。

  1.2做好工作前的准备。

  1.3铃一打就开始工作。

  2、工作中

  2.1工作要做到有计划、有步骤、迅速踏实地进行。

  2.2遇有工作部署应立即行动。

  2.3工作中不扯闲话。

  2.4工作中不要随便离开自己的岗位。

  2.5离开自己的座位时要整理桌子,椅子半位,以示主人未远离。

  2.6长时间离开岗位时,可能会有电话或客人,事先应拜托给上司或同事。椅子全部推入,以示主人外出。

  2.7打开计算机传阅文件,网上查看邮件。

  2.8不打私人电话。不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私人事务。

  2.9在办公室内保持安静,不要在走廊内大声喧哗。

  3、办公用品和文件的保管

  3.1办公室内实施定置管理。

  3.2办公用品和文件必须妥善保管,使用后马上归还到指定场所。

  3.3办公用品和文件不得带回家,需要带走时必须得到许可。

  3.4文件保管不能自己随意处理,或者遗忘在桌上、书柜中。

  3.5重要的记录、证据等文件必须保存到规定的期限。

  3.6处理完的文件,根据公司指定的文件号随时归档。

  4、下班时

  4.1下班时,文件、文具、用纸等要整理,要收拾桌子,椅子归位。

  4.2考虑好第二天的任务,并记录在本子上。

  4.3关好门窗,检查处理火和电等安全事宜。

  4.4需要加班时,事先要得到通知。

  4.5下班时,与同事打完招呼后再回家。

  (二)工作方法

  1、接受指示时

  1.1接受上级指示时,要深刻领会意图。

  1.2虚心听别人说话。

  1.3听取指导时,作好记录。

  1.4疑点必须提问。

  1.5重复被指示的内容。

  1.6指示重复的时候,首先从最高上司的指示开始实行。

  2、实行时

  2.1充分理解工作的内容。

  2.2遵守上司指示的方法和顺序,或视工作的目的而定。

  2.3实行决定的方案时,需要别的部门的人协助时,要事先进行联络。

  2.4备齐必要的器具和材料。

  2.5工作经过和结果必须向上司报告。

  2.6工作到了期限不能完成时,要马上向上司报告,请求提示。

  2.7任务实施时,遇到疑问和上司商量。

  2.8检查被指示的内容和结果是不是一致。

  3、报告时

  3.1工作完后,马上报告。

  3.2先从结论开始报告。

  3.3总结要点。

  3.4写报告文书。

  3.5根据事实发表自己的意见。

  4、工作受挫的时候

  4.1首先报告。

  4.2虚心接受意见和批评。

  4.3认真总结,相同的失败不能有第二次。

  4.4不能失去信心。

  4.5不要逃避责任。

  (三)创造工作愉快

  1、打招呼

  1.1早上上班时要很有精神地说“早上好”。

  1.2在公司内外,和客人、上司、前辈打招呼,同样他们也会和你打招呼。

  1.3开朗而有精神地同别人打招呼,会让整个公司气氛很活跃、有生气。

  2、努力愉快地工作

  2.1工作中自己思想要活跃。

  2.2通过工作让自己得到锻炼成长。

  2.3为他人愉快而工作。

  2.4相互理解、信任,建立同事间和睦关系。

  3、互相交谈

  3.1如果人们聚在一起,常会有引起个人烦恼、个人解决不了或者决定不了的事情,为了找到好的解决方法,大家应经常在一起互相讨论交谈。

  3.2“三人行必有我师焉”,有问题时一个人搞不明白,很多人在一起商谈就明白了。互相讨论时,可以从不知到知。使自己明白不足,从而确定出好的意见和想法。

  3.3从互相讨论变为互相帮助。根据讨论大家互相制约、互相理解,人与人将产生新的关系。在集体中,要有勇气敢于发表意见。

  4、健康管理

  4.1保证睡眠,消除疲劳。

  4.2为了消除体力疲劳,缓解工作压力,应适量参加体育活动。

  (四)因公外出

  1.因公外出按规定逐级进行办理请假手续,无特殊原因不可电话、口头捎话请假。

  2.因公外出时需向同事或者上司交待工作事宜,保证工作衔接。

  3.因公在外期间应保护与公司的联系。

  4.外出归来及时销假,向上司汇报外出工作情况。

  5.外出归来一周内报销旅差费。

  二、形象规范

  (一)着装、仪容和举止

  1、着装统一、整洁、得体

  1.1服装正规、整洁、完好、协调、无污渍,扣子齐全,不漏扣、错扣。

  1.2在左胸前佩戴好统一编号的'员工证。

  1.3上班时必须穿工作服。

  1.4衬衣下摆束入裤腰和裙腰内,袖口扣好,内衣不外露。

  1.5着西装时,打好领带,扣好领扣。上衣袋少装东西,裤袋不装东西,并做到不挽袖口和裤脚。

  1.6鞋、袜保持干净、卫生,鞋面洁净,在工作场所不打赤脚,不穿拖鞋,不穿短裤。

  2仪容自然、大方、端庄

  2.1头发梳理整齐,不染彩色头发,不戴夸张的饰物。

  2.2男职工修饰得当,头发长不覆额、侧不掩耳、后不触领,嘴上不留胡须。

  2.3女职工淡妆上岗,修饰文雅,且与年龄、身份相符。工作时间不能当众化妆。

  2.4颜面和手臂保持清洁,不留长指甲,不染彩色指甲。

  2.5保持口腔清洁,工作前忌食葱、蒜等具有刺激性气味的食品。

  3举止文雅、礼貌、精神

  3.1精神饱满,注意力集中,无疲劳状、忧郁状和不满状。

  3.2保持微笑,目光平和,不左顾右盼、心不在焉。

  3.3坐姿良好。上身自然挺直,两肩平衡放松,后背与椅背保持一定间隙,不用手托腮。

  3.4不翘二郎腿,不抖动腿,椅子过低时,女员工双膝并拢侧向一边。

  3.5避免在他人面前打哈欠、伸懒腰、打喷嚏、抠鼻孔、挖耳朵等。实在难以控制时,应侧面回避。

  3.6不能在他人面前双手抱胸,尽量减少不必要的手势动作。

  3.7站姿端正。抬头、挺胸、收腹、双手下垂置于大腿外侧或双手交叠自然下垂;双脚并拢,脚跟相靠,脚尖微开。

  3.8走路步伐有力,步幅适当,节奏适宜。

  三、语言规范

  1、会话,亲切、诚恳、谦虚

  1.1语音清晰、语气诚恳、语速适中、语调平和、语意明确言简。

  1.2提倡讲普通话。

  1.3与他人交谈,要专心致志,面带微笑,不能心不在焉,反应冷漠。

  1.4不要随意打断别人的话。

  1.5用谦虚态度倾听。

  1.6适时的搭话,确认和领会对方谈话内容、目的。

  1.7尽量少用生僻的电力专业术语,以免影响与他人交流效果。

  1.8重要事件要具体确定。

  2、自我介绍

  2.1公司名称、工作岗位和自己的姓名。

  2.2公司外的人可递送名片。

  2.3根据情况介绍自己的简历。

  3、文明用语

  3.1严禁说脏话、忌语。

  3.2使用“您好”、“谢谢”、“不客气”、“再见”、“不远送”、“您走好”等文明用语。

  四、社交规范

  1、接待来访微笑、热情、真诚、周全

  1.1接待来访热情周到,做到来有迎声,去有送声,有问必答,百问不厌。

  1.2迎送来访,主动问好或话别,设置有专门接待地点的,接待来宾至少要迎三步、送三步。

  1.3来访办理的事情不论是否对口,不能说“不知道”、“不清楚”。要认真倾听,热心引导,快速衔接,并为来访者提供准确的联系人、联系电话和地址。或引导到要去的部门。

  2、访问他人

  2.1要事先预约,一般用电话预约。

  2.2遵守访问时间,预约时间5分钟前到。

  2.3如果因故迟到,提前用电话与对方联络,并致谦。

  2.4访问领导,进入办公室要敲门,得到允许方可入内。

  2.5用电话访问,铃声响三次未接,过一段时间再打。

  3、使用电话

  3.1接电话时,要先说“您好”。

  3.2使用电话应简洁明了。

  3.3不要用电话聊天。

  3.4使用他人办公室的电话要征得同意。

  4、交换名片

  4.1名片代表客人,用双手递接名片。

  4.2看名片时要确定姓名。

  4.3拿名片的手不要放在腰以下。

  4.4不要忘记简单的寒喧。

  4.5接过名片后确定姓名正确的读法。

  5、商业秘密

  5.1员工有履行保守公司商业秘密的义务。

  5.2不与家人及工作无关的人谈论公司商业秘密。

  5.3使用资料、文件,必须爱惜,保证整洁,严禁涂改,注意安全和保密。

  5.4不得擅自复印、抄录、转借公司资料、文件。如确属工作需要摘录和复制,凡属保密级文件,需经公司领导批准。

  五、会议规范

  1.事先阅读会议通知。

  2.按会议通知要求,在会议开始?分钟进场。

  3.事先阅读会议材料或做好准备,针对会议议题汇报工作或发表自己的意见。

  4.开会期间关掉手机、BP机,不会客,不从事与会议无关的活动,如剪指甲、交头接耳等。

  5.遵从主持人的指示。

  6.必须得到主持人的许可后,方可发言。

  7.发言简洁明了,条理清晰。

  8.认真听别人的发言并记录。

  9.不得随意打断他人的发言。

  10.不要随意辩解,不要发牢骚。

  11.会议完后向上司报告,按要求传达。

  12.保存会议资料。

  13.公司内部会议,按秩序就座,依次发言。发言时,先讲“××汇报”,结束时说:“××汇报完毕”。

  14.保持会场肃静。

  六、安全卫生环境

  1.安全工作环境

  1.1在所有工作岗位上都要营造安全的环境。

  1.2工作时既要注意自身安全,又要保护同伴的安全。

  1.3提高安全知识,培养具备发生事故和意外时的紧急管理能力。

  1.4爱护公司公物,注重所用设备、设施的定期维修保养,节约用水、用电、易耗品。

  1.5应急电话,市内伤病急救120;市内火警119;公司火警;市内匪警110。

  2、卫生环境

  2.1员工有维护良好卫生环境和制止他人不文明行为的义务。

  2.2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不乱丢纸屑、杂物,不流动吸烟。办公室内不得吸烟。

  2.3如在公共场所发现纸屑、杂物等,随时捡起放入垃圾桶,保护公司的清洁。

  2.4定期清理办公场所和个人卫生。将本人工作场所所有物品区分为有必要与没有必要的,有必要的物品依规定定置管理,没有必要的清除掉。

  七、上网规定

  1.在工作时间不得在网上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2.不得利用国际互联网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不得侵犯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3.不得利用互联网制作、复制、查阅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规定的以及不健康的信息。

  4.不得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网络安全的活动

  4.1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4.2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储存、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4.3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程序。

  八、人际关系

  1.上下关系尊重上级,不搞个人崇拜,从人格上对待下级,营造相互信赖的工作气氛。

  2.同事关系不根据自己的理解对待同事,以温暖的关心栽培荣辱与共的同事爱,营造“同欢乐,共追求”的氛围。

  3.尊重他人肯定、赞扬他人的长处和业绩,对他人短处和不足,进行忠告、鼓励,造成明快和睦的气氛。

  4.相互合作在意见和主张不一致时,应理解相互的立场,寻找能共同合作的方案。

  5.禁止派别不允许在工作岗位上以地缘、血缘、学员组成派员。

  九、心灵沟通

  1.虚心接受人他人的意见。

  2.不要感情用事。

  3.不要解释和否定错误。

  4.真诚地对待他人。对他人有意见应选择合适的时机和场合当面说清,不要背后乱发议论。

  5.不要看他人的笑话,在公众场合出现他人有碍体面,有违公司规定的行为时应及时善意地提醒。

  6.对领导的决策和指示要坚决执行。有保留意见的,可择机反映,但在领导改变决策之前,不能消极应付。

  7.不要胡乱评议领导、同事或下级,更不能恶语伤人。

  8.公司内部设有厂务公开栏、公告栏以及公司在局域网上开辟有厂务公开、金点子及公司建设等栏目,定期发布各种公司动态、业务活动、规章制度等信息,以让员工及时了解公司的业务发展和变化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十、本规范为试行,不妥或不全面者待修改或补充。解释权归公司综合部。

公司管理细则3

  基本守则

  **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为健全管理制度和组织功能,特依据外商投资企业劳动人事法规和本公司人事政策制定本细则.公司持续健康的经营发展,取决于每一位员工的综合素质、工作态度和行为符合公司的期望。全体员工都应身体力行本公司的基本守则。

  (1)恪尽职守,勤奋工作,高质量地完成工作任务。

  (2)奉行"奉献精品、做高做强、持续创新"宗旨。

  (3)听从上级的工作批示和指导。对工作职务报告遵循逐级向上报告的原则,不宜越级呈报。上下级之间诚意相待,彼此尊重。

  (4)正确、有效、及时地与同事、与其它部门沟通意见看法。遇到问题不推卸责任,共同建立互信互助的团队合作关系。

  (5)严格遵守公司的制度规定、办事程序,绝不泄露公司的机密。

  (6)钻研业务知识的技能,开发自身的潜力,表现出主动参与、积极进取的精神。

  (7)爱惜并节约使用公司的一切财资物品。

  (8)注意保护自身和周围人的安全与健康,维持良好的作业、办公等区域的清洁和秩序。

  (9)掌握规范正确的职业礼仪,体现文明礼貌的形象举止。

  (10)在工作时间之内,不兼任本公司以外的职务及工作。

  (11)牢记自已代表公司,在任何时间、地点都注意维护公司的形象声誉。

  实施细则

  1.1凡本公司所属员工,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必须遵守本细则规定.

  1.2凡本细则所称员工,系指正式被聘于本公司并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者.

  2.1聘用关系

  2.1.1本公司招聘的对象是资格最符合的个人,无性别、地域、户口等区别。

  2.1.2新员工聘用设有三个月的试用期,销售人员的试用期为六个月。如果员工的工作表现不能令上司满意,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公司可以在试用期内终止聘用,或将试用期延长,以作进一步观察,但延长期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在试用期内,员工及公司任何一方都可提前十五个工作日通知对方,终止聘用关系。

  2.1.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聘用为本公司员工:

  (1)曾经被本公司开除或未经核准而擅自离职者;

  (2)被剥夺公民权利者;

  (3)通缉在案未撤销者;

  (4)受有期徒刑之宣告,尚未结案者;

  (5)经指定医院体检不合格者;

  (6)患有精神病或传染病或吸用毒品者;

  (7)未满16周岁者;

  (8)政府法规定的其他情形者。

  2.1.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公司可以不经预先通知而终止聘用关系,并不给予当事人补偿费。

  (1)在欺骗公司的情况下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致本公司误信造成损失者;

  (2)违反劳动合同或本细则规则经本公司认定情节重大者;

  (3)营私舞弊,收受贿赂,严重失职,对公司造成损害者;

  (4)对本公司各级管理者或其他同事实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为而使之受到伤害者;

  (5)故意损耗本公司物品,或故意泄露公司技术、经营机密者;

  (6)无故旷工3日以上,或一年内累计旷工6日以上者;

  (7)被判有期徒刑以上的刑事责任者;

  (8)本公司制度规定的其他严肃纪律处分而开除的情形。

  2.1.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公司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当事人终止聘用关系:

  (1)员工有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或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2.1.6本公司为适应生产、经营业务的需要,可以在员工能力所及的范围内调整工作岗位,员工对此不得拒绝。

  2.2劳动合同

  依据劳动法,外商投资企业劳动人事管理的规定和公司的人事政策,本公司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书"。以正式确认并保证双方在聘用过程中的权利的义务。

  劳动合同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限至少为一年)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两种。

  劳动合同期满,合同即行终止。员工与公司双方同意续约的,双方应于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续签"劳动合同书"。

  合同期满双方未续签的但劳动聘用关系仍然存在,即视为原合同续延1年。

  2.3工作时间

  员工的工作时间按政府的有关规定,每周工作五天,每天八小时。

  2.4培训

  进入本公司的员工,必须通过下列内容的培训:

  (1)公司的规章制度、安全生产、培训;

  (2)岗位的专业知识、技能的培训;

  (3)岗位的职责和操作规程的培训;

  (4)iso9002质量体系的知识培训。

  员工的培训及其成绩记录由企划部(人事)放入员工个人档案。对培训合格的员工,公司发给上岗证,员工必须持证上岗。

  2.5调职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业务的需要和员工的技能,可安排员工调动职位。员工也可以根据公司企划部公布的空缺职位申请调动。职位的调动应先征得本部门主管、经理的同意。一般情况下,新员工在试用期内不得申请调职。

  2.6离职

  员工申请辞职的,一般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离职程序:违反离职程序,或擅自离职的员工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不良后果。

  2.7员工档案

  员工档案分为工作档案和人事(历史)档案。工作档案在员工进入本公司后建立,人事档案要员工被录用后一个月内转至本公司或公司指定的档案管理机构。若故意不转移人事档案的,公司可终止聘用关系。

  2.8人事记录

  2.8.1员工需就下列事项或身份的改变通知企划部(人事):

  (1)住址和电话号码;

  (2)婚姻状况;

  (3)小孩诞生及家庭人员的变化;

  (4)身份证号码。

  2.8.2公司上岗证:

  (1)签发:

  员工加入公司时一律应获签发的上岗证。凭此证进入公司上班。员工离职前将上岗证交回。

  (2)遗失和补发上岗证:

  员工遗失上岗证的,应及时通知企划部,由企划部补办上岗证,并收取补发证件的费用。

  2.8.3钥匙

  公司交给员工的所有钥匙必须妥为保管,不得复制,不得借与他人,在上班的最后一天交还给企划部。员工遗失钥匙的应立即报告。

  2.8.4公物

  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应爱护一切公物,员工若离开公司,必须按登记的分物清单进行移交给各有关部门,若有遗失或损坏,应照价赔偿。

  2.9薪酬政策

  公司实行考核工资制度,效益与工资挂勾,按月发放考核工资。业务或销售未完成月计划的'____%时,员工发______元,中层干部发元,副总经理级发______元的生活费,到年终按考核实绩结算。个人收入所得税由员工承担,公司按有关规定代为扣缴。

  3.0发薪日

  公司的发薪日为每月的____日发上一个月的工资。如遇休息日可提前或顺延。在外地办事处工作的员工由部门负责邮寄。

  3.1加班费

  公司按法定假的__天假(春节__天、元旦__天、五一节__天、国庆节__天)发放加班人员的加班

  计算公式:月薪______%__病假天数__比例

  4.3.3长病假

  当员工因严重疾病(需经公司确认)连续病假__个月或年内累计病假____天,并在合同期内的员工,参照国家规定,停发基本工资,适当给予生活补助费,标准为本地区最低工资的____%.

  4.4工伤假

  工伤主要指员工在工作时间、地点且因公(包括在社会上见义勇为、抢险救灾等)所遇的负伤、致残、死亡。被公司经管确认为工伤的假期,其薪资按100%发给。

  4.5事假

  4.5.1员工在用完公司假后,因有重要私事仍需请假的,可申请无薪事假。

  4.5.2任何原因的事假最多不能连续超过____天。超过____天以上的事假将不被批准。

  4.5.3员工事假期间的工资被扣除,年终奖或考核工资也会按比例扣除。

  4.5.4员工因违反制度而被暂时停职、停工的,按事假处理。

  4.5.5试用期内的员工,一般不得请事假。

  4.5.6事假的审批权限:

  请假__天,由部门经理批准;请假__-__天,由部门经理签字后报企划部(人事)批准;请假__天以上的,逐级上报,由公司总经理批准。

  4.6.绩效评估

  依据公司各部门生产、经营及管理的考核制度,对工作绩效、专业技能、工作态度、计划目标的完成情况以及全年的功过记录等,以客观的态度,对所有员工予以评定。每年的绩效评估在__月份实施。同时,公司鼓励管理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多与员工进行沟通,辅导员工取得优良绩效。

  4.7考绩标准

  a、杰出,工作成绩优异卓越,对公司作出较大贡献。

  b、优秀,全面完成工作,成绩在大多方面超出标准。

  c、胜任,工作完成合乎要求,达到标准。

  d、需改善,尚有未达标准方面,但经努力可以改进。

  e、不合格,工作差等,经过提醒教导也未改善。

  绩效评估,可结合年终考核、评选同步进行。

  4.8纪律规定

  员工行为如不符合适当的规范,违反公司制度,一经查实,将受到根据过失程度而执行不同的纪律处分。下面所列举的过失行为并非包括所有的应采取纪律处分的过失。

  1 2 3 4 5 6

  (1)擅自不按规定出勤上班,擅离职守、岗位;

  (2)工作懈怠,不按规定和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3)无理拒绝的工作安排、指令;

  (4)收受任何种类的贿赂;

  (5)利用职权贪污,侵害公司的经济利益;

  (6)伪造和涂改公司的任何报告或记录;

  (7)未经领导允许,擅取公司的任何数据、记录或物品;

  (8)滋事干扰公司的管理和业务活动;

  (9)弄虚作假,违反公司的管理规定;

  (10)散布谣言,致使同事、主管或公司蒙受不利;

  (11)疏忽职守,使公司财务、设备等遭受不利;

  (12)违反安全规定,或其行为危害他人安全;

  (13)擅自出借公司的场地、物品、设施;

  (14)在工作时间内干私活;

  (15)擅自从事公司以外的"第二职业";

  (16)利用职务营私舞弊,损公利已;

  (17)偷盗公司的财款、资源;

  (18)遗失经管的财物、重要文件、数据等;

  (19)侮辱、恐吓、殴打同事、主管等;

  (20)在公司赌博、酗酒或出现有伤风化道德的行为;

  (21)其他违反公司政策、程序、规定的不良行为。

  4.9、安全与健康

  4.9.1本公司员工的安全和健康是公司的首要之事。公司依照有关安全、卫生法规和政策管理安全卫生工作,建立整洁有序及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

  4.9.2员工应遵守公司安全规章、安全操作程序、维护工作场所及生活环境的安全卫生,并防止盗窃、火灾及其他灾害。

  4.9.3生产设备或生活设施发生故障时,应立即报告,不得擅自修理。

  4.9.4不得在灭火器、消防栓前堆置物品,随时保持畅通。

  4.9.5员工应遵守通规则,做到安全行车,开车者要按规定使作安全带。

  4.9.6在公司禁烟区内禁止吸烟,在车间设一固定吸烟点,供员工吸烟。

  4.9.7员工应保管好个人财物,不要将钱包等私人贵重物品放在公司的工作及公共场所。

  4.9.8任何意外事故或自然灾害的处理,统一由企划部和经管部负责对内或对外发布。

  4.9.9员工违反安全卫生规定,依照公司惩罚规定处理。

  备注

  (1)本细则规则未尽事宜,均按政府有关法规和本公司的规定处理。

  (2)国务院、地方政府或本公司如有新颁布的政策规定与本细则则相悖时,以前者为准。

  (3)本细则的解释、修订和发行由公司企划部负责。

  附录:

  使用电话须知

  1、电话铃响起时,迅接电话,旁桌无人而电话铃响时,也必须尽快代接电话,妥善处理。

  2、通话时语言保持简短扼要,通话前计划好通话内容,避免重复。

  3、工作时间尽量避免打私人电话。如有必须处理的私事,尽可能放在午餐时间。

  4、通话态度和气热情,多使用文明礼貌用语。切勿大声喧哗。

  5、任何员工接到有关公司重要事项的电话,在不清楚应有认负责的情况下,要做好电话记录(来电者姓名、回电号码、单位、事项),并及时交企划部处理。

  6、电话费列入各部门的考核费用,电话费由部门承担。打私人国内外长途电话需个人付费。

公司管理细则4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采购、使用、保管和报废等管理,保证公司资产安全和完整,充分发挥资产使用效能,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的管理。

  第三条根据资产的价值和使用年限,分为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两类。

  1、固定资产:单位价值2000元以上(含2000元),或使用年限1年以上的有形资产。

  2、低值易耗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下(不含2000元)的各种用具物品和办公用品等,并且使用期限1年以下。

  第四条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对公司资产的实物管理,公司财务部负责对公司资产的价值管理,使用部门负责对公司资产的使用管理。

  第五条综合管理部设资产管理员岗位,负责对公司资产的全面统一管理,按部门建立资产管理台账,对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分设帐薄进行管理,资产使用部门要同步建立使用台帐,各部门必须设立一名兼职的资产管理员负责对本部门使用资产进行登记,综合部资产管理员要定期会同相关部门对公司资产进行盘点。

  第六条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的购置:各部门提出采购要求,报综合部(资产管理员)审核,综合部根据现有资产情况及消耗标准,判断是否同意购置或直接从其它部门调拨并加注意见,如需采购,报相关领导审核批准后,由物资采供部或综合管理部采购人员采购。

  第七条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的验收:采购的资产由采供部和综合管理部依据<物品采购申请表>联合验收,详细核对品名、规格、数量、金额,仔细检查商品质量,对验收合格的`物品填写<入库单>,记入库存;对验收不合格的物品须及时通知采购人员调换,否则不予入库。

  第八条固定资产的发放:发放固定资产时,须经相关人员和行政副总审批签字后办理,领用人必须在<出库单>中签字确认。使用过程中因保管不善或其它人为因素造成固定资产遗失、失窃或损坏的,必须按规定赔偿。

  第九条低值易耗品的发放:发放低值易耗品时,综合管理部根据现有资产情况及消耗标准确认是否超标并加注意见,领用人和资产管理部门负责人须分别在<出库单>中签字确认。

  第十条办公资产使用人离职时,须将办公资产移交或归还所用办公资产,经相关部门负责人核实、确认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第十一条固定资产的登记与转移:综合管理部负责核查、统计各部门的固定资产,明确部门使用管理责任。综合管理部资产管理员应根据<固定资产出库单>及时登记资产管理台帐。部门固定资产出现遗失、损毁的应由使用部门填写<固定资产处置申请单>经总经理办公会及相关领导审批后,及时更新固定资产管理台帐;固定资产公司内部调拨转移的,须填写<固定资产内部转移通知单>经转出、转入部门相关人员及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方可转移。

  第十二条低值易耗品的登记:综合部资产管理员依据<低耗品出库单>,分设部门台帐进行登记。

  第十三条固定资产的报废:固定资产经专业人员确认已无法维修或维修费用超过资产原值时,由使用部门申请报废,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同意后办理相应手续。

  第十四条低值易耗品的报废:经使用部门负责人同意,综合管理部经理审批后报废。

  第十五条资产的盘点、检查

  1、各部门资产管理人员负责本部门资产的自查和盘点,并将清查盘点情况报综合管理部。

  2、综合管理部负责资产的登记、检查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不定期抽查各部门的资产管理情况。

  3、每季度末,综合管理部会同财务部对各部门资产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及盘点,并出具书面报告。对各部门盘盈盘亏的资产,找出原因及责任人,报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后处理。如属管理不善等人为因素造成,将追究当事人和管理者的责任,并视具体情况赔偿损失。

  第十六条资产交接

  1、资产管理人员进行工作交接时,须保证账目与实物相符,并由部门负责人审核批准。

  2、部门负责人新到岗时须对到岗部门固定资产进行确认。

  第十七条未尽事宜根据物资管理和财务管理相关制度执行。

  第十八条本制度从20xx年十月一日起执行。

公司管理细则5

  优秀公司管理办法细则样本

  为了使公司各类表格规范化、合理化,达到合理使用的目的,特制订本制度。

  1、公司各部门使用的所有表格,由相关部门安排专人负责组织表格设计、修改管理事宜。公司采购员负责统一安排印制,采购科长负责管理、发放。

  2、各部门使用的表格按半年或年用量加10印刷,日常的库存数量尚剩余年用量或半年用量的8-10时,采购科长以书面形式提醒相关部门表格专管人申请印刷。各部门使用的'表格,在每次印刷之前,相关部门表格专管人须提供出表样,发给涉及到的所有部门表格专管人、使用人进行讨论,提出修改意见,然后汇总讨论修改意见进行完善,制出表样,由本部门表格专管人、表格使用人、表格印刷部门负责人共同签字后,由专管人写出书面申请(申请中须写明所需数量、使用时间纸张要求、表格规格及其他印刷要求)并附表样,送采购科长。采购科长将申请数量与“表格印刷周期、数量表”进行对照,核对确切无误后,安排采购员统一联系印刷。采购科长或采购员如发现有浪费现象,报其直接领导按“节约使用纸张规定”进行处理。

  3、属公司各部门统用的表格(如:明细表、机动表、公用笺、信笺纸、出门证、领料单、入库单、考勤表、差旅费报销单、用款申请单、借款单等)由采购科长根据库存数量直接安排采购员予以印刷。

  4、采购员必须向社会招标印刷表格。除每年规定时间招标印刷外,各部门根据工作使用情况需要新设计或增加表格的,由使用部门专管人组织设计出表样,汇总出份数,以书面形式报总经理批准后,报采购员予以印刷。

  5、表格印刷结束入库前,采购员须严格检查表格印质量、纸张质量、表格规格是否与表样和纸样等要求相符。入库后24小时内,相关采购员应书面通知表格印刷部门表格专管者按上述要求进行检查。如发现问题其一切责任由采购员承担。

  6、每年1月上旬,采购科长根据上一年度各部门表格实际变动情况和使用情况,调整一次“表格印刷周期数量表”,发放至各相关部门。

  7、各部门收到的报表必须妥善保管好,所有财务和仓库报到各个部门的报表,由财务科长和仓储科长安排财务和仓库报表人员于每月15日对上月份报表回收一次;营销办合同评审员和各生产部合同评审员的报表(包括计划、传票等),各自于每季度第1月15日对上季度报表回收一次。所有回收的报表,由回收人整理后报财务科审核回收数量无误后,送档案存档。

  8、本规定各条款如有违犯,每人每次罚款50-200元。

公司管理细则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公司微信群是在总公司提出新常态下要重视和运用新媒体的要求下建立的,以建立管理者之间、员工之间及管理者与员工之间的互动,让企业信息上下贯通为目的,用于工作交流和任务部署的工作群体,是工作交流、情况通报、问题研究、经验介绍、进展汇报等事项的平台。

  第二章

  微信群建立

  第二条

   公司微信群的建立遵循“统一建立、规范管理、专人负责”的原则。

  一、通常情况下,公司层面的微信群组由办公室负责建立和管理,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群的日常维护管理工作。

  二、各部门及门店的微信群组原则上仍由公司办公室负责建立并进行监管,并指定专人负责日常维护管理工作。

  三、如公司各部门及门店内部需建立工作交流微信群组的,可由部门及门店自行建立,但需报办公室备案,并严格按本办法进行管理。

  第三条

  公司微信群组在建立时须明确微信群组名称、成员组成、专管人员等。

  第三章

  微信群管理

  第四条

  微信群创建人参与该微信群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监督工作,及时做好群成员的加入、移出等工作。

  第五条

  每个微信群均应明确专人管理微信群内容,负责微信群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工作,包括群中发言信息管理、群内交办事项督办等工作。微信群管理员一般由办公室人员担任。

  第六条

  各微信群成员务必遵守以下规定:

  一、严格按照群组成员要求加入相对应的群组,做到不随意加入与自己无关的群组,不邀请无关人员加入群组。

  二、加入群组后一律使用真实姓名,并相互提醒,相互监督。

  三、发现有无关人员进入群组后,及时联系群组创建人或管理员。 四、严格自律,注重言行,不得发布与国家的'法律、法规、制度、政策相抵触的言论,工作交流不掺负面情绪,坚持积极向上、文明用语,不允许发布未经公开报道,未经证实的小道消息。

  第四章

  保密要求

  第七条

  在使用微信群时应避免传输涉密信息。

  第八条

  公司通过微信传达的生产经营等信息,不得转发给外单位人员,不得发布到个人朋友圈。

  第九条

  不要将自己的微信借与他人使用,若出现微信密码遗失、被盗等情况,请通过正规途径恢复,并及时告知微信群组管理人员。

  第五章

  监督考核

  第十条

  各办公室为微信群总体监督考核部门,各群组创建人及管理员负责微信群组的具体日常监督考核。对不遵守规定、不服从管理的成员提出考核意见,纳入个人绩效考核中。

  第十一条

  公司领导及相关人员在微信群组中传达的工作安排、要求等信息等同于电话、邮件、纸质文件等传达的效力,如相关部门或人员不及时按要求进行处理,均视情节予以考核。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暂行办法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暂行办法于20xx年正式执行。

公司管理细则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顺利组织实施《长庆油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长庆油田员工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实施方案》、《长庆油田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用补助暂行办法》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项按长庆社保字 6号、7号、长油242、 243号、长庆社保字10号、宏人字44号、长油字160号文件及配套政策执行。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第六采油厂。

  第二章 建立医疗保险的原则

  第四条 员工基本医疗保障水平要与企业和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相适应。

  第五条 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和员工个人共同负担。

  第六条 参保人员享受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权利与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义务相结合。

  第七条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相结合。

  第八条 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

  第九条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体现效益原则,实行浮动费率。

  第三章 实施范围

  第十条 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的范围:

  1.合同化员工

  2.合同制员工

  3. 宏田劳务工

  第十一条 补充医疗保险实施范围:

  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油田各单位合同化员工、合同制员工、宏田劳务工。

  第四章 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

  第十二条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统筹和使用实行“收支两条线”,即各单位将单位和个人缴费全额上缴长庆油田社会保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社保中心),社保中心按规定留取部分基金后,定期按比例将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个人缴费、单位划转)、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基金下拔给各单位。

  第十三条 员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员工个人共同缴纳。其中单位按上年度本单位员工工资总额的6%缴费,员工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2%缴费(新参加工作人员从领取工资之月起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本人当年个人缴费基数按起薪之月工资收入确定,从第二年起按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确定)。

  员工个人月平均工资高于甘肃省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00%的,缴费基数按甘肃省职工平均工资的300%确定;低于甘肃省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的,按甘肃省职工平均工资的60%确定。

  第十四条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由油田各单位缴纳,费率控制在5%以内。单位缴费基数由上年度单位员工工资总额构成。

  第五章 员工个人医疗帐户

  第十五条 员工医疗个人帐户由基本医疗帐户和企业补充医疗帐户两方面构成。

  第十六条 基本医疗保险帐户:由单位划转和个人缴费两部分组成。

  (1)单位划转:按照本人缴费基数划转记入个人账户,具体比例为:30周岁以下1.5%、31周岁至45周岁1.7%、46周岁至法定退休年龄2%。

  (2)个人缴费:全部计入账户。

  第十七条 企业补充医疗账户:按照本人缴费基数的3%划转后计入账户。

  第十八条 员工医疗个人帐户用于支付员工的门诊药费,每年初按规定比例和基数核定帐户后,每年末由员工持门诊购药发票进行报销。

  第六章 住院管理

  第十九条 员工因病住院实行定点医疗管理,除急诊和急救外,凡我厂参保员工,必须在定点医院(见附表1)就诊、住院。

  第二十条 员工出差因突发病急需住院治疗时,可就近异地住院,但应在3日之内通知本单位人事部门补办住院审批手续,待病情稳定后速转回本地定点医疗机构继续治疗。

  第二十一条 员工因突发病可在120急救中心抢救治疗,待病情稳定后转往定点医院继续治疗。

  第二十二条 员工住院前须向厂人事科(党委组织科)报备,由人事科(党委组织科)开具《长庆油田就医就诊审批表》后方可住院治疗。

  第二十三条 参保职工因定点医疗单位条件所限确需转院往非定点医疗单位治疗的,需由定点医疗单位提出转诊意见,再由厂人事科开具《长庆油田员工转外就医审批表》并上报社保中心审批,同意后方可转外治疗。在非定点医疗单位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统筹基金中报销时个人自负部分提高3个百分点。

  第二十四条 员工出院规定

  (1)、员工在住院药费报销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①疾病诊断证明书

  ②出院证明书

  ③住院费用发票原件

  ④住院明细结算清单原件

  ⑤本人身份证(双面)及中国建设银行储蓄卡(存折)复印件

  (2)、员工在出院后15日内须持以上资料和《长庆油田就医就诊审批单》到本人所在基层单位进行初审,基层单位整理后报厂人事科(党委组织科),由人事科(党委组织科)统一报送社保中心进行报销,当年发生的.住院药费必须于当年12月25日前报送,跨年不予报销,对于跨年住院人员,应将当年医药费托本人亲属在年终前报销完结。

  第二十五条 事先未按规定办理转诊手续或补办有关就医手续的,擅自外出就医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自理。

  第二十六条 不予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项目

  (1)因工伤、职业病、女工生育而发生的医疗费用。

  (2)职工出国或赴港、澳、台地区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

  (3)因交通肇事及医疗事故造成伤害的医疗费用。

  (4)因违法犯罪、吸毒、酗酒、斗殴、自杀、自残等发生的医疗费用。

  第二十七条 按规定个人自负费用

  (1)、就(转)诊交通费、急救车费;

  (2)、冷暖(空调费)、电视费、电话费、婴儿温箱费、食品保温箱费、电炉费、电冰箱费及损坏公物赔偿费;

  (3)、陪护费、护士费、洗理费、特殊护理费、门诊煎药费、膳食费;

  (4)、挂号费、医疗咨询费、婚前检查、游泳、入托、升学体检费、押瓶、特殊服务诊治、卫生费、婴儿费;

  (5)、营养、滋补、保健品等费用;

  (6)、参保人员住院超过普通病房标准的床位费。

  第二十八条 员工因工伤、职业病、女工生育报销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中不予支付,从其他社会保险基金列支。

  第七章 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用补助

  第二十九条 特殊疾病病种范围:

  1、原发性高血压(属于高度危险组和极度危险组,经住院治疗者);

  2、肺源性心脏病(出现右心功能不全代偿期,经住院治疗者);

  3、冠心病(经住院治疗者);

  4、脑血管病后遗症(住院治疗后留有后遗症者);

  5、糖尿病(合并感染或有心、脑、肾、眼、神经并发症之一,经住院治疗者);

  6、类风湿性关节炎(活动期,经住院治疗者);

  7、结核病(经住院治疗,一年内需连续服药者);

  8、慢性活动性肝炎、肝硬化(失代偿期)(经住院治疗者);

  9、重型系统性红斑狼疮(经住院治疗者);

  10、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经住院治疗者);

  11、急性心肌梗塞介入治疗术后(需长期药物治疗者);

  12、慢性阻塞性肺病(经住院治疗者);

  13、重症帕金森氏病(经住院治疗者);

  14、慢性心力衰竭(不含肺源性心脏病导致的慢性心力衰竭)(经住院治疗者);

  15、心脏瓣膜置换抗凝治疗(经住院治疗者);

  16、精神分裂症(经住院治疗者);

  17、风湿性心脏病(经住院治疗者);

  18、慢性肾小球肾炎(经住院治疗者);

  19、肾衰竭透析治疗;

  20、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

  21、恶性肿瘤放、化疗(包括白血病继续化疗者)。

  第三十条 申请特殊疾病门诊补助须提供的资料:

  患者按照日服用药量如实填写《长庆油田特殊门诊补助申请表》(一式三份)后,还须提供以下资料:

  1.二级以上油田定点医疗机构或其它“三级乙等” 及以上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

  2.原始门诊或抢救病历复印件;

  3.相关检查检验报告单复印件;

  4.住院治疗的相关资料,包括病案首页、医嘱、出院小结等;

  其中患两种及以上特殊疾病者,可选择主要病种,原则上申请登记病种只限一种。

  患特殊疾病者将上述资料交厂人事科(党委组织科),由人事科(党委组织科)统一报社保中心进行审批。

  第三十一条 经社保中心审批的可以享受特殊疾病门诊补助的人员,由本人按照年度门诊购药实际情况进行报销,报销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特殊疾病门诊补助申请表》(正反)复印件;

  2、门诊购药发票及处方;

  3、本人身份证(双面)及中国建设银行储蓄卡(存折)复印件。

  第八章 员工家属、子女医疗费报销规定

  第三十二条 适用范围:适合我厂合同化、合同制、宏田劳务工、退休员工的随矿家属(系随油田一方员工迁入油田所在地的城镇户口、且无业的员工配偶)、遗属、16岁以下的独生子女(已经领取了独生子女证)、以及18岁以下的其他子女,人员身份由厂计划生育办公室负责核实。

  第三十三条 门诊药费的核定

  1、随矿家属、遗属和18岁以下的其他子女按照在册职工上年度基本医疗个人帐户平均额的50%核定。

  2、16岁以下的独生子女按照其父母所在单位职工上年度基本医疗个人帐户平均额的80%核定。

  第三十四条 门诊药费的发放规定

  1、员工家属、子女的门诊药费核定标准由人事科(党委组织科)每年未(12月初)审核发放,其他门诊购药费用不再报销。

  2、独生子女门诊药费随父亲所在单位发放,离异判给抚养方的子女可凭判决书全额享受门诊药费标准,夫妻一方为随矿家属的,可享受全额门诊药费标准。

  第三十五条 住院、转院审批规定

  1、随矿家属、遗属、子女应每年按时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交费后可凭发票到家庭住址所在的矿区服务处报销参保费用。

  2、员工家属、遗属、子女患病住院与在职员工执行同一定点医院就诊和办理住院、转院审批手续。

  3、以上人员未经本单位和人事部门审批和办理住院、转院手续而住院、转院发生的所有医疗费不予报销。

  第三十六条 住院药费的报销

  1、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随矿家属、遗属、子女住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可在城镇医保核销的基础上再享受单位报销其余费用50%的政策 (城镇医保已明确的自费项目不在报销范围内);未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随矿家属、遗属、子女住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政策参照员工住院报销政策,报销比例分别为:16岁以下的独生子女为员工报销标准的80%;随矿家属、遗属、18岁以下的其他子女为员工报销标准的50%。

  2、随矿家属、子女、独生子女进行住院药费报销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①疾病诊断证明书

  ②出院证明书

  ③住院费用发票原件

  ④住院明细结算清单原件

  ⑤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单

  第三十七条 家属、子女(含独生子女)住院药费每半年核销一次(上半年为7月中旬,下半年为12月初)。

  第三十八条 其他相关规定

  1、新增的随矿家属、独生子女、其他子女报销药费时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证件或证明(即:随矿家属应出具基层单位开具的<员工随矿家属证明>、户口本原件;子女应出具出生证、独生子女证、户口本到厂人事科备案后)方可享受当年门诊药费和报销住院药费。

  2、多胎子女必须由厂计划生育办出具证明,在厂人事科备案后方可享受医疗待遇。

  3、员工家属、子女、独生子女不执行“特殊疾病门诊补助”相关规定。

  第三十九条 员工家属、子女、遗属医疗费不予支付的项目与员工执行相同规定。

  第四十条 我厂员工的家属、子女、独生子女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从厂福利基金中列支。

公司管理细则8

  1、在主管总经理领导下,严格遵守财务工作规定和公司规章制度,认真执行其工作指令,向主管领导负责;

  2、组织编制公司年度、季度成本、利润、资金、费用等有关的财务指标计划。定期检查、监督、考核计划的执行情况,结合经营实际,及时调整和控制计划的实施;

  3、负责制定公司财务、会计核算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公司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稽核审计等有关制度,督促、各项制度的实施和执行;

  4、负责按规定进行成本核算。定期编制年、季、月度种类财务会计报表,搞好年度会计决算工作;

  5、负责编写财务分析及经济活动分析报告。会同信息部、经营部等有关部门,组织经济行动分析会,总结经验,找出经营活动中产生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同时,提出经济报警和风险控制措施,预测公司经营发展方向;

  6、有权参加各类经营会议,参与公司生产经营决策;

  7、负责固定资产及专项基金的.管理。会同经营、技术、行政后勤等管理部门,办理固定资的购建、转移、报废等财务审核手续,正确计提折旧,定期组织盘点,做到账、卡、物三相符;

  8、负责流动资金的管理。会同营销、仓库等部门,定期组织清查盘点,做到账卡物相符。同时,区别不同部门和经营部门,层层分解资金占用额,合理地有计划地调度占用资金;

  9、负责对公司低值易耗品盘点核对。会同办公室、信息、行政后勤、技术等有关部门做好盘点清查工作,并提出日常采购、领用、保管等工作建议和要求,杜绝浪费;

  10、负责公司产品成本的核算工作。制订规范的成本核算方法,正确分摊成本费用。制定适合公司特点和管理要求的核算方法,逐步推行公司内部二级或三级经济核算方式,指导各核算单位正确进行成本费用及内部经济核算工作,力争做到成本核算标准化、费用控制合理化;

  11、负责公司资金缴、拔、按时上交税款。办理现、现金收支和银行结算业务。及时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保管库存现金,保管好有关印章、空白收据、空白支票;

  12、负责公司财务审计和会计稽核工作。加强会计监督和审计监督,加强会计档案的管理工作,根据有关规定,对公司财务收支进行严格监督和检查;

  13、负责进销物资货款把关。对进销物资预付款要严格审核,采购货款支付除按计划执行外,还需经分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董事长审核签字同意,方可支付;

  14、认真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公司管理细则9

  第一条分公司的设立

  1、申办分公司要具备的以下条件:

  (1)必须设立固定的工作办公场所。

  (2)必须选好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懂工程建设管理,具有良好从业素质的人员担当分公司负责人。

  (3)必须设有专(兼)职财务人员。

  (4)分公司必须配备能开展监理工作的监理队伍。最低配备标准为1个总监,2个专业监理工程师,2个专业监理员。分公司为监理人员办理养老保险与总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包括注册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员)。

  2、分公司的审批

  (1)分公司具备以上条件后,由总公司派员进行实地审核,上报总公司批准。

  (2)分公司的设立,需经总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股东大会讨论批准。

  (3)凡设立分公司一律以市、县为分公司区域范围,其他地区一律以地级市为区域范围,一个区域内只设立一家分公司,且同一区域内的工程,结算口径也一律相同。并按公司规定交纳承包保证金和用印保证金。

  (4)分公司自行负责分公司的注册备案等工作,总公司负责提供注册备案所需的相关资料。

  第二条分公司的管理

  1、分公司要在总公司的统一领导下,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开展监理业务。

  2、总公司给分公司刻制的印章须缴纳用印押金,以督促分公司对印章妥善保管。各分公司均不得自行刻制公司各类章,否则总公司处以5000-50000元的严厉处罚或撤消分公司的经营权。

  3、分公司承担承包期间发生的全部经营成本,包括:开办费、交易席位费、工程项目监理费开支、所有税费、分公司日常开支和上缴总公司的管理费,以及分公司经营有关而发生的等所有费用。

  4、分公司所承接项目监理费发票和税金统一在总公司所在地开具和交纳。

  5、分公司在承揽监理项目时,必须自己组织监理队伍,总监应由总公司进行资格确认和授权,如临时需要借用总公司人员,必须征得总公司同意,并按公司规定向分公司收取一定的费用。分公司不能私自和公司内部人员自行协商,否则总公司可随时撤消分公司资格或给予严厉的.经济处罚。

  6、总公司提供公司资质证书、人员上岗证件、执照以及其他的相关资信资料,以便分公司用以办理注册备案及投标过程中使用,借用期限为2个星期,最多1个月。借用公司人员上岗证件收取一定费用。

  7、分公司在承揽监理业务时,招投标项目由分公司自行组织编制投标文件,并以总公司的名义参加投标,不得以分公司名义签订监理服务合同,订立合同必须盖公司的合同专用章。招投标工程如需总公司编制投标文件,总公司将收取标书编制费。

  8、总公司对分公司的工作质量考核按总公司相关规章制度执行。因出现的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用工经济纠纷赔偿,由分公司承担,如给总公司造成重大影响的,总公司将撤销分公司的经营权。分公司借用总公司人员组成的项目监理部,不论何种原因受到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或行政处罚,除按总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对分公司及项目监理部进行处罚外,分公司还应对相关借用人员个人进行经济补偿。

  9、分公司在每月15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总公司汇报分公司上月的工作情况,包括所监理项目的工作进展情况和财务报表。外地可用传真、电子邮件和总公司网站等形式上报总公司。

  10、分公司要遵纪守法,按章纳税,要按照总公司的规定,根据分公司监理费收入按比例及时向总公司上缴管理费,分公司年产值达不到承包目标的,总公司可随时取消分公司经营权。

  11、分公司以总公司名义承接业务,所承接项目监理费必须进入总公司财务,凭总公司发票收取监理费。严禁私自收取监理费,如发现私自收款的,查实后按10倍罚款,罚款金额归总公司所有。

  12、分公司已签订的监理合同,在合同规定付款日期或工程结束前总公司财务账上未有体现该工程监理费收取情况记载的,总公司有权按规定向分公司收取该工程的管理费。

  第三条项目监理部管理制度可参照执行。

公司管理细则10

  第一章 登记范围

  第二条 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联营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和其他企业,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细则有关规定,申请企业法人登记。

  第三条 实行企业化经营、国家不再核拨经费的事业单位和从事经营活动的科技性社会团体,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应当申请企业法人登记。

  第四条 不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下列企业和经营单位,应当申请营业登记:

  (一)联营企业;

  (二)企业法人所属的分支机构;

  (三)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

  (四)其他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

  第五条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办事机构应当申请登记。

  第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应当办理登记的企业和经营单位,按照《条例》和本细则的有关规定申请登记。

  第二章 登记主管机关

  第七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企业法人登记和营业登记的主管机关。登记主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实行分级登记管理的原则。

  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管理和授权登记管理的原则。

  上级登记主管机关有权纠正下级登记主管机关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决定。

  第八条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以下企业的登记管理:

  (一)国务院批准设立的或者行业归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由国务院各部门以及科技性社会团体设立的全国性公司和大型企业;

  (二)国务院批准设立的或者国务院授权部门审查同意设立的大型企业集团;

  (三)国务院授权部门审查同意由国务院各部门设立的经营进出口业务、劳务输出业务或者对外承包工程的公司。

  第九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以下企业的登记管理: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或者行业归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由政府各部门以及科技性社会团体设立的公司和企业;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或者政府授权部门审查同意设立的企业集团;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授权部门审查同意由政府各部门设立的经营进出口业务、劳务输出业务或者对外承包工程的公司;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有关规定核转的企业或分支机构。

  第十条 市、县、区(指县级以上的市辖区,下同)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第八条、第九条所列企业外的其他企业的登记管理。

  第十一条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授权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以下外商投资企业的登记管理: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政府授权机关批准的外商投资企业,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管理;

  (二)市人民政府或政府授权机关批准的外商投资企业,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授权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管理。

  第十二条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应将核准登记的企业的有关资料,抄送企业所在市、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第十三条 各级登记主管机关可以运用登记注册档案、登记统计资料以及有关的基础信息资料,向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和个人提供各种形式的咨询服务。

  第三章 登记条件

  第十四条 申请企业法人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外商投资企业另列):

  (一)有符合规定的名称和章程;

  (二)有国家授予的企业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企业所有的财产,并能够以其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三)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机构、财务机构、劳动组织以及法律或者章程规定必须建立的其他机构;

  (四)有必要的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五)有与生产经营规模和业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其中专职人员不得少于8人;

  (六)有健全的财会制度,能够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编制资金平衡表或者资产负债表;

  (七)有符合规定数额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注册资金,其中生产性公司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30万元(人民币,下同),以批发业务为主的商业性公司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50万元,以零售业务为主的商业性公司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30万元,咨询服务性公司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10万元,其他企业法人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3万元,国家对企业注册资金数额有专项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八)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五条 外商投资企业申请企业法人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二)有审批机关批准的合同、章程;

  (三)有固定经营场所、必要的设施和从业人员;

  (四)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五)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

  (六)有健全的财会制度,能够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编制资金平衡表或者资产负债表。

  第十六条 申请营业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和负责人;

  (四)有经营活动所需要的资金和从业人员;

  (五)有符合规定的经营范围;

  (六)有相应的财务核算制度。

  不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联营企业,还应有联合签署的协议。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应当实行非独立核算。

  第十七条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办事机构申请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二)有固定的办事场所和负责人。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办事机构不得直接从事经营活动。

  第十八条 企业法人章程的内容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宗旨;

  (二)名称和住所;

  (三)经济性质;

  (四)注册资金数额及其来源;

  (五)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

  (六)组织机构及其职权;

  (七)法定代表人产生的程序和职权范围;

  (八)财务管理制度和利润分配形式;

  (九)劳动用工制度;

  (十)章程修改程序;

  (十一)终止程序;

  (十二)其他事项。

  联营企业法人的章程还应载明:

  (一)联合各方出资方式、数额和投资期限;

  (二)联合各方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三)参加和退出的条件、程序;

  (四)组织管理机构的产生、形式、职权及其决策程序;

  (五)主要负责人任期。

  外商投资企业的合营合同和章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的有关规定制定。

  第四章 登记注册事项

  第十九条 企业法人登记注册的主要事项按照《条例》第九条规定办理。

  营业登记的主要事项有:名称、地址、负责人、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经济性质、隶属关系、资金数额。

  第二十条 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的主要事项有:名称、住所、经营范围、投资总额、注册资本、企业类型、法定代表人、营业期限、分支机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第二十一条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登记注册的主要事项有: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隶属企业。

  第二十二条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办事机构登记注册的主要事项有:名称、地址、负责人、业务范围、期限、隶属企业。

  第二十三条 企业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登记主管机关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 住所、地址、经营场所按所在市、县、(镇)及街道门牌号码的详细地址注册。

  第二十五条 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的代表企业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是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业法人根据章程行使职权的签字人。

  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并且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登记主管机关根据申请单位提交的文件和章程所反映的财产所有权、资金来源、分配形式,核准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经济性质。

  经济性质可分别核准为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联营企业应注明联合各方的经济性质,并标明“联营”字样。

  第二十七条 外商投资企业的企业类型分别核准为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外商独资经营。

  第二十八条 登记主管机关根据申请单位的申请和所具备的条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规范化要求,核准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企业必须按照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从事经营活动。

  第二十九条 注册资金数额是企业法人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企业法人所有的财产的货币表现。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企业的注册资金应当与实有资金相一致。

  企业法人的注册资金的来源包括财政部门或者设立企业的单位的拨款、投资。

  第三十条 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是指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在登记主管机关登记注册的资本总额,是投资者认缴的出资额。

  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三十一条 营业期限是联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的章程、协议或者合同所确定的经营时限。营业期限自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之日起计算。

  第五章 开业登记

  第三十二条 申请企业法人登记,应按《条例》第十五条(一)至(七)项规定提交文件、证件。

  企业章程应经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资金信用证明是财政部门证明全民所有制企业资金数额的文件。

  验资证明是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事务所及其他具有验资资格的机构出具的证明资金真实性的文件。

  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包括任职文件和附照片的个人简历。个人简历由该负责人的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或者乡镇、街道出具。

  住所和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包括产权证明、房屋租赁协议。房屋租赁的期限必须在一年以上。

  第三十三条 外商投资企业申请企业法人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一)董事长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申请书;

  (二)合同、章程以及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和批准证书;

  (三)有关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准文件;

  (四)投资者合法开业证明;

  (五)投资者的资信证明;

  (六)董事会名单以及董事会成员的姓名、住址的文件以及任职文件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七)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第三十四条 申请营业登记,应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一)登记申请书;

  (二)经营资金数额的证明;

  (三)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四)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五)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第三十五条 外商投资企业申请设立分支机构或者办事机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一)隶属企业董事长签署的登记申请书;

  (二)原登记主管机关的通知函;

  (三)隶属企业董事会的决议;

  (四)隶属企业的执照副本;

  (五)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六)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法律、法规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章规定设立分支机构或者办事机构需经审批的,应提交审批文件。

  第三十六条 登记主管机关应当对申请单位提交的文件、证件、登记申请书、登记注册书以及其他有关文件进行审查,核实开办条件,经核准后分别核发下列证照:

  (一)对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企业,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对不具备企业法人条件,但具备经营条件的企业和经营单位,核发《营业执照》;

  (三)对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办事机构,核发《外商投资企业办事机构注册证》。

  登记主管机关应当分别编定注册号,在颁发的证照上加以注明,并记入登记档案。

  第三十七条 登记主管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是企业取得法人资格和合法经营权的凭证。登记主管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是经营单位取得合法经营权的凭证。经营单位凭据《营业执照》可以刻制公章,开立银行帐户,开展核准的经营范围以内的生产经营活动。

  登记主管机关核发的《外商投资企业办事机构注册证》是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办事机构从事业务活动的合法凭证。办事机构凭据《外商投资企业办事机构注册证》,可以刻制公章,开立银行帐户,从事业务活动。

  变更登记

  第三十八条 企业法人根据《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申请变更登记时,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原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文件;

  (三)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第三十九条 企业法人实有资金比原注册资金数额增加或者减少超过20%时,应持资金信用证明或者验资证明,向原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登记主管机关在核准企业法人减少注册资金的申请时,应重新审核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

  第四十条 企业法人在异地(跨原登记主管机关管辖地)增设或者撤销分支机构,应向原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经核准后,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开业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企业法人在国外开办企业或增设分支机构,应向原登记主管机关备案。

  第四十一条 因分立或者合并而保留的企业应当申请变更登记;因分立或者合并而新办的企业应当申请开业登记;因合并而终止的企业应当申请注销登记。

  第四十二条 企业法人迁移(跨原登记主管机关管辖地),应向原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迁移手续;原登记主管机关根据新址所在地登记主管机关同意迁入的意见,收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撤销注册号,开出迁移证明,并将企业档案移交企业新址所在地登记主管机关。企业凭迁移证明和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向新址所在地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变更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第四十三条 企业法人因主管部门改变,涉及原主要登记事项的,应当分别情况,持有关文件申请变更、开业、注销登记。不涉及原主要登记事项变更的,企业法人应当持主管部门改变的有关文件,及时向原登记主管机关备案。

  第四十四条 外商投资企业改变登记注册事项,应当申请变更登记。申请变更登记时,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一)董事长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董事会的决议;

  (三)变更股东、注册资本、经营范围、营业期限时应提交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法律、法规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章规定设立分支机构或者办事机构需经审批的,应提交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住所,还应提交住所使用证明;增加注册资本涉及改变原合同的,还应提交补充协议;变更企业类型,还应提交修改合同、章程的补充协议;变更法定代表人,还应提交委派方的委派证明和被委派人员的身份证明;转让股权,还应提交转让合同和修改原合同、章程的补充协议,以及受让方的合法开业证明和资信证明。

  外商投资企业董事会成员发生变化的,应向原登记主管机关备案。

  第四十五条 经营单位改变营业登记的主要事项,应当申请变更登记。变更登记的程序和应当提交的文件、证件,参照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和办事机构改变主要登记事项,应当申请变更登记。变更登记的程序和应当提交的文件、证件,参照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七条 登记主管机关应当在申请变更登记的单位提交的有关文件、证件齐备后30日内,作出核准变更登记或者不予核准变更登记的决定。

  第六章 注销登记

  第四十八条 企业法人根据《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申请注销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原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文件;

  (三)主管部门或者清算组织出具的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或者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

  第四十九条 外商投资企业应当自经营期满之日或者终止营业之日、批准证书自动失效之日、原审批机关批准终止合同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原登记主管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并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一)董事长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董事会的决议;

  (三)清理债权债务完结的报告或者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

  (四)税务机关、海关出具的完税证明。

  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原审批机关批准的,还应提交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不能提交董事会决议的以及国家对外商投资企业的注销另有规定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条 经营单位终止经营活动,应当申请注销登记。注销登记程序和应当提交的文件、证件,参照企业法人注销登记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一条 外商投资企业撤销其分支机构和办事机构,应当申请注销登记,并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一)隶属企业董事长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隶属企业董事会的决议。

  第五十二条 登记主管机关核准注销登记或者吊销执照,应当同时撤销注册号,收缴执照正、副本和公章,并通知开户银行。

  第七章 登记审批程序

  第五十三条 登记主管机关审核登记注册的程序是受理、审查、核准、发照、公告。

  (一)受理:申请登记的单位应提交的文件、证件和填报的登记注册书齐备后,方可受理,否则不予受理。

  (二)审查:审查提交的文件、证件和填报的登记注册书是否符合有关登记管理规定,并核实有关登记事项和开办条件。

  (三)核准:经过审查和核实后,做出核准登记或者不予核准登记的决定,并及时通知申请登记的单位。

  (四)发照:对核准登记的申请单位,应当分别颁发有关证照,及时通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领取证照,并办理法定代表人签字备案手续。

  (五)公告:对核准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由登记主管机关发布公告。

  第八章 公告、年检和证照管理

  第五十四条 企业法人登记公告分为开业登记公告、变更名称登记公告、注销登记公告,由登记主管机关通过报纸、期刊或者其他形式发布。

  开业登记公告的内容包括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经济性质或者企业类型、注册资金或者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注册号。

  注销登记公告的内容包括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号、注销原因、负责清理债务的单位。

  第五十五条 年度检验制度是登记主管机关对企业法人进行监督管理的重要手段。企业法人应当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的时间和办法办理年检手续。

  登记主管机关对年检合格的企业,应当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上加盖年检戳记。

  外商投资企业应当在每年五月底以前向登记主管机关办理年检手续,交回执照正、副本,经登记主管机关审核后发还。

  第五十六条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分为正本和副本,同样具有法律效力。正本应悬挂在主要办事场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登记主管机关根据企业申请和开展经营活动的'需要,可以核发执照副本若干份。

  企业根据国家规定应当向有关部门提交执照复印件的,应经原登记主管机关同意并在执照复印件上加盖登记主管机关的公章。

  第五十七条 登记主管机关对申请筹建登记的企业,在核准登记后核发《筹建许可证》。

  第五十八条 执照正本和副本、《筹建许可证》、《外商投资企业办事机构注册证》、企业法人申请开业登记注册书、企业申请营业登记注册书、企业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企业申请注销登记注册书、企业申请筹建登记注册书、年检报告表式以及其他有关登记管理的重要文书表式,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制定。

  第九章 监督管理与罚则

  第五十九条 登记主管机关对企业进行监督管理的主要内容是:

  (一)监督企业是否按照《条例》和本细则规定办理开业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

  (二)监督企业是否按照核准登记的事项以及章程、合同或协议开展经营活动;

  (三)监督企业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年检手续;

  (四)监督企业和法定代表人是否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第六十条 各级登记主管机关,均有权对管辖区域内的企业进行监督检查。企业应当接受检查,提供检查所需要的文件、帐册、报表及其他有关资料。

  第六十一条 登记主管机关对辖区内的企业进行监督检查时,有权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但责令停业整顿、扣缴或者吊销证照,只能由原发照机关作出决定。

  第六十二条 上级登记主管机关对下级登记主管机关作出的不适当的处罚有权予以纠正。

  对违法企业的处罚权限和程序,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别作出规定。

  第六十三条 对有下列行为的企业和经营单位,登记主管机关作出如下处罚,可以单处,也可以并处:

  (一)未经核准登记擅自开业从事经营活动的,责令终止经营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申请登记时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除责令提供真实情况外,视其具体情节,予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经审查不具备企业法人条件或者经营条件的,吊销营业执照。伪造证件骗取营业执照的,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吊销营业执照。

  (三)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不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予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并限期办理变更登记;逾期不办理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扣缴营业执照;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超出经营期限从事经营活动的,视为无照经营,按照本条第一项规定处理。

  (四)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或者经营方式从事经营活动的,视其情节轻重,予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违反国家其他有关规定,从事非法经营的,责令停业整顿,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五)侵犯企业名称专用权的,依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六)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营业执照的,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七)擅自复印营业执照的,收缴复印件,予以警告,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不按规定悬挂营业执照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

  (八)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责令补足抽逃、转移的资金,追回隐匿的财产,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九)不按规定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的,责令限期办理注销登记。拒不办理的,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吊销营业执照,并可追究企业主管部门的责任。

  (十)不按规定报送年检报告书、办理年度检验的,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并限期办理年度检验;拒不办理的,吊销营业执照。

  (十一)拒绝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除责令其接受监督检查和提供真实情况外,予以警告,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登记主管机关对有上述违法行为的企业作出处罚决定后,企业逾期不提出申诉又不缴纳罚没款的,可以按照规定程序通知银行予以划拨。

  第六十四条 对提供虚假文件、证件的单位和个人,除责令其赔偿因出具虚假文件、证件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外,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五条 登记主管机关在查处企业违法活动时,对构成犯罪的有关人员,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十六条 登记主管机关对工作人员不按规定程序办理登记、监督管理和严重失职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对构成犯罪的人员,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十七条 企业根据《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向上一级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复议的,上一级登记主管机关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维持、撤销或者纠正的复议决定,并通知申请复议的企业。

  第十章 附则

  第六十八条 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应当申请筹建登记的企业,按照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专项规定办理筹建登记。

  第六十九条 港、澳、台企业,华侨、港、澳、台同胞投资举办的合资经营企业、合作经营企业、独资经营企业,参照本细则对外商投资企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十条 对在中国境内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的登记管理,按专项规定执行。

  第七十一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管理细则11

  ●工作有序

  总服务台是接待客人的第一个环节和最后一个服务环节,工作要有序,讲究效率,做到办理第一位,询问第二位,再招呼第三位客人,并说:“对不起,请稍候。”如果登记时人很多,开房时一定要保持冷静,有条不紊,做好解释,提高效率,必要时要增加人数,以免让客人等得太久。

  ●态度和蔼

  接待客人态度要和蔼,语气轻柔,注视客人,口齿清楚。?

  ●热情快捷

  许多酒店的总服务台人员的接待工作非常繁忙、多变,来到总服务台的客人形形色色,各有需求。因此,总服务台的.工作总要保持热心快捷、热情好客、文雅礼貌,这将有助于影响和决定客人在酒店内下榻和停留的时间。如果总服务台员工对客人冷淡或粗鲁,那将疏远客人以致促使客人不满或提前离开酒店。?

  ●姿式良好

  总服务台一般是站立服务,凌晨一点以后才可坐下,如有客人来,必须站立,姿式要好,不吸烟,不失态,不东倒西歪。

  ●精神集中

  工作时要全神贯注,不要出差错。客人的姓名必须搞清楚,将客人的名字搞错或读错是一种失礼行为,不能一边为客人服务一边接电话。在岗位上,不能只与一位熟悉的客人谈话过久。不要同时办理几件事,以免精神不集中出现差错现象。?

  ●学会观察

  酒店内人来人往,名人、娱乐活动家、政治家都是酒店经常光顾的客人,总服务台的员工要学会观察,记录客人个人资料,以备用。

公司管理细则1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明确腾飞化工公司生产运行工作的管理,确保装置安全长、满、优运行,依据公司生产运行管理的相关要求,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腾飞化工公司。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三条生产科负责工厂生产运行工作管理的责任部门,主要职责: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中油公司、吉林石化公司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负责全厂各装置及辅助车间日常生产运行管理和考核工作;

  (三)生产科负责负责生产指挥的管理与生产信息传递的管理和考核。

  (四)生产科负责对正常生产操作过程和异常情况各种作业行为(步骤)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确认,对操作变动实施监控。

  (五)生产科负责对生产装置开工组织实施,是具体负责部门。

  (六)生产科负责厂产品装车、原料卸车工作的组织、协调与考核工作。

  (七)生产科是文明生产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日常文明生产管理及检查、考核工作。

  第四条其他科室职责

  (一)技术科是生产操作变动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工厂操作变动审批程序落实情况的管理,间接地对操作变动实施监控。

  (二)综合办公室负责厂级值班人员的编排及考核。

  (三)运销仓储部驻仓储站经营调度、综合车间装卸调度负责协调对车、返车工作。

  (四)综合车间及相关生产车间具体负责原料、产品的装、卸车工作,并及时与生产科协调解决装卸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五)分析车间负责产品的分析,检尺、产品槽(罐)车封检、出具检尺称重、检验报告单工作。

  (六)安全科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停工装置进行停工状态确认,并履行签字确认手续。

  (七)机动科负责现场机泵设备文明卫生,文明施工及检修现场文明生产管理。

  (八)综合办公室负责办公室及附属设施文明生产管理。

  第三章生产运行管理

  第五条调度会议管理

  (一)日生产经营调度会每周二至周日按规定的时间召开,会议地点在厂机关四楼会议室。

  (二)会议由生产科科长主持,厂领导、厂长助理、各科室科长及相关单位领导参加。

  (三)会议由生产科科长讲评生产情况、布置任务、提出要求;有关科室讲评、汇报相关工作;厂领导传达上级指示、安排工作。

  第六条生产主任例会管理

  (一)生产主任例会每周四13:30召开,会议地点在厂机关四楼会议室。

  (二)会议由生产科副科长主持,厂相关领导、相关科室及各生产车间生产副主任参加

  (三)会议由生产科等科室总结讲评上一周生产情况、安排布置下周主要生产工作;各生产车间生产副主任汇报本车间生产情况及需要厂协调解决的问题;厂领导安排近期工作。

  第七条各车间值班长汇报管理

  (一)各车间值班长的汇报

  各车间值班长负责每天向厂生产科调度台及时汇报本单位生产经营情况,并在每月28日前将本月生产运行工作总结以电子邮件形式报至厂生产科。汇报内容:装置负荷、生产情况及公用工程情况;主要原料消耗、产品产量完成及库存情况;主要产品、原料装卸车情况;装置停车检修、技改及换剂计划;主要设备开、停车和检修进度;主要工艺条件执行和变化情况。

  (二)遇有下列情况立即向厂生产科汇报:发生水灾、火灾、危险化学品泄漏、爆炸、重大人身伤亡及关键设备损坏事故;厂际间、装置际间公用工程及物料不满足装置生产或异常中断、管线胀管或冻堵、原料及产品质量不合格;出现非计划停工、生产波动及生产异常;影响全区、厂内稳定生产的其它情况。

  (三)厂内各生产车间在以下调整操作前,必须向生产科进行请示:装置非计划临时停车;装置生产方案及负荷调整;车间公用工程用量的增、减调整;影响全区、厂内稳定生产的其它情况。

  (四)遇有下列情况厂生产科应与公司生产运行处、销售管理部门协调联系:产品销路不畅,库存高;产品质量出现问题,无法满足用户需求;其它需公司生产运行处、销售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

  第八条原料及产品装卸车管理,生产科负责厂内原料、产品装卸车工作的日常管理与考核,规定各生产车间原料、产品装卸车情况的上报时间。

  第九条调度基础工作管理

  (一)生产科根据管理职责需采取现代化管理手段建立以下微机台帐:装置非计划停工、生产波动及生产异常统计分析台帐;产品产量完成情况分析台帐;生产运行记录台帐(包括生产记事、调度日报、装置运行记录、生产调度令收发记录等);调度培训基础资料(包括工厂主要装置物料平衡、公用工程流程图、原料及产品库容等);事故应急台帐(包括应急演练记录、应急事件处理记录等)。

  (二)建立完整的工厂、车间(科室)、班组三级工厂生产系统组织机构图。

  (三)生产科调度每年至少要组织两次业务知识学习并安排相应考试,同时要做好记录。

  第十条生产调度令管理

  (一)厂生产科日常重大生产安排及调整要以厂生产调度令规范格式下达。

  (二)生产调度令中要详细说明所要执行调度指令的内容及要求,并由当班值班调度长负责审核,确保准确无误。

  (三)厂生产调度令经生产科主管领导签发后方可下发并存档。

  (四)生产科当班调度要跟踪所下达生产调度指令的执行情况,确保指令按时准确执行。

  (五)接到厂生产调度令的单位要存档记录,作为日后生产分析及检查的依据。

  第十一条非计划停工及生产波动管理

  (一)各车间每月制定生产计划时要根据生产实际需要制定装置检维修计划,凡已纳入公司当月计划的装置检修、技改、换剂停车等均属正常计划停车。

  (二)装置需停车消除安全隐患,要及时向公司相关处室上报停车请示报告,经公司主管领导同意后可视为计划停车。

  (三)各车间要严格执行公司年初制定的非计划停工和生产波动指标,对年度计划中已有的停工计划,确因客观原因需要提前停车的,经公司研究批准后,可以提前停车,考核时视同完成,但是超出计划的停工或生产波动按照非计划停工或生产波动进行考核。

  第四章生产指挥及信息传递管理

  第十二条正常生产管理

  (一)在岗位操作法中明确规定的正常操作由本岗位操作人员组织实施,当班班长需现场监护、指挥,车间管理人员应当掌握相关情况。

  (二)按照调度指令进行的生产负荷调整操作,由值班长组织实施,岗位操作人员具体操作,车间管理人员负责现场指导。调整前及调整结束后要及时向厂调度室汇报。

  (三)装置按照生产作业计划组织的单元停、开车及生产变动,由值班长组织实施,岗位操作人员具体操作,车间管理人员负责监督、指导,厂调度室人员到现场进行协调服务。操作前后厂调度室要及时向公司调度中心汇报。

  第十三条异常情况管理

  (一)当出现岗位操作规程中列举的异常现象但未影响到其它单元正常生产时,当班值班长应组织本岗位操作人员按操作法规定步骤进行处理,并立即向车间管理人员及厂调度室汇报。车间管理人员要及时赶赴现场指导相应的处理,厂调度室当班人员要随时掌握跟踪相关处理情况。

  (二)当出现岗位操作规程中列举的异常现象并影响到其它单元正常生产时,当班值班长应组织本岗位操作人员按操作法规定步骤进行处理,并立即向车间管理人员及厂调度室汇报。车间管理人员要立即赶赴现场指挥当班人员进行处理,厂调度室当班人员应立即协调工厂相关专业科室管理人员到现场协助处理,同时向公司调度中心汇报。

  (三)当出现岗位操作规程中列举的异常现象并影响到其它装置的正常生产时,当班值班长应立即组织本岗位操作人员按操作法规定步骤进行处理,同时向车间主管领导及厂调度室汇报。车间领导及管理人员要立即赶赴现场指挥当班人员进行处理,厂调度室当班人员应立即向工厂主管领导汇报,并协调工厂相关专业科室管理人员到现场协助处理,同时向公司调度中心汇报。

  (四)当出现厂控工艺指标超标情况时,当班值班长要立即组织本岗位操作人员查找原因并进行相应调整操作,同时要向车间管理人员及厂调度室汇报,车间管理人员应即刻赶赴现场指导当班人员调整操作,厂调度室当班人员应随时掌握相关处理情况。

  (五)当出现公司控工艺指标超标情况时,当班值班长要立即组织本岗位操作人员查找原因并进行相应调整操作,同时要向车间主管领导及厂调度室汇报,车间主管领导应立即赶赴现场指导当班人员调整操作,厂调度室当班人员应立即向工厂主管领导汇报并协调工厂相关专业科室管理人员到现场协助调整操作,同时向公司调度中心汇报。

  (六)装置出现生产波动情况

  a)当装置出现生产波动,但未影响到其它装置。当班值班长要立即组织当班人员进行处理,同时向车间主管领导和厂调度室汇报,车间领导要立即赶赴现场组织车间管理及操作人员对问题进行排查和相应调整,直至生产恢复正常。厂调度室当班人员要立即协调工厂相关专业科室管理人员赶赴现场协调处理,同时向公司调度中心汇报,厂调度室当班人员要随时跟踪相关处理情况。

  b)当装置出现生产波动,影响到其它装置。当班值班长要立即组织当班人员进行处理,同时向车间主管领导和厂调度室汇报,车间领导要立即赶赴现场组织车间管理及操作人员进行问题排查和相应调整,直至生产恢复正常。厂调度室当班人员要立即向工厂主管领导汇报,协调工厂相关专业科室管理人员赶赴现场协调处理,同时向公司调度中心汇报,厂调度室当班人员要随时掌握相关处理情况。

  c)装置出现生产波动不仅影响到其它装置,而且影响到其它单位。当班值班长要立即组织当班人员进行处理,同时向车间主管领导和厂调度室汇报,车间领导要立即赶赴现场组织车间管理及操作人员进行问题排查和相应调整,直至生产恢复正常。厂调度室当班人员要立即向工厂主管领导汇报并协调工厂相关专业科室管理人员赶赴现场协调处理,同时向受影响单位调度及公司调度中心汇报,厂调度室当班人员要随时掌握相关处理情况。工厂的分管领导负责现场的生产指挥。

  d)装置生产出现非计划停车或火灾、爆炸、中毒等重大安全事故,当班值班长要立即组织当班人员进行紧急停车处理,并立即向车间领导和厂调度室汇报,车间领导要立即赶赴现场组织装置的紧急安全停车和问题排查。厂调度室接到汇报后要立即启动工厂级应急预案,同时向公司调度中心汇报,厂调度室当班人员要随时掌握相关处理情况。

  第十四条信息汇报内容

  (一)装置正常生产运行情况下,汇报生产情况包括生产运行状况、主要设备运行状况以及操作法中规定的正常生产操作;生产数据包括装置的实际负荷,当班产品产量完成情况,产品的罐存,产品质量情况,副产品、原料、三剂罐存使用情况,装卸车进度情况、公用工程消耗等情况。

  (二)装置出现生产异常情况时,当班值班长要随时掌握异常情况处理过程中的关键步骤:如装置停开车、主要调整生产操作等,并立即向厂调度室汇报。厂调度室要及时将处理的关键步骤进度情况上报公司调度中心。

  第十五条控制室(值班室)汇报要求

  (一)各车间每日正常的生产信息及数据汇报要严格执行管理规定,要于15:30时、23:00时、6:30时前汇报完毕。具体汇报内容包括装置负荷、产品产量完成及罐存、产品、原料装卸车情况、原料消耗、动力消耗、停车检修、技改及换剂情况、设备开、停车和检修进度、主要工艺条件执行和变化以及公用工程等情况。

  (二)各车间遇到以下情况要随时向工厂调度室进行汇报:出现非计划停工、生产波动及生产异常,发生水灾、火灾、危险化学品泄漏、爆炸、重大人身伤亡及关键设备损坏,巡检时发现的突发跑、冒、滴、漏等问题,厂际间、装置际间公用工程及物料输送不满足生产或异常中断、管线胀管或冻堵、工厂和公司控工艺指标超标、原料及产品质量不合格等情况。

  (三)各车间遇到以下情况需提前向工厂调度室进行请示:装置或局部单元组织的动态检修;装置生产方案及负荷调整;厂际间公用工程用量的增、减调整;公司、厂控重要机组倒机操作;装置影响工厂稳定生产的其它情况。

  第十六条应急状态信息传递

  (一)紧急情况的汇报,当装置出现非计划停工、生产波动,发生危险化学品泄漏、火灾、爆炸及重大人身伤亡事故时,当班值班长要立即启动车间相应的应急预案,并迅速向厂调度室汇报,工厂当班调度要立即向公司调度中心进行汇报,同时启动工厂相应的应急预案,随时记录事故处理的主要环节,及时填写应急事故处理记录,事故处理结束后,要详细整理应急事故记录并向公司调度中心进行汇报。

  (二)当出现厂际间、装置际间管线泄漏时,所涉及到车间的当班班长要立即向工厂调度室和车间领导汇报,要详细汇报具体的.泄漏地点、物料介质、泄漏的程度、现场的状态以及影响的范围等,同时要迅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的隔离及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工厂调度室接到汇报后,应迅速向工厂主管领导进行汇报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启动工厂相应的应急预案,同时向公司调度中心汇报,并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协调处理。

  (三)在遇到恶劣天气,出现雷击、晃电、冰雹、暴雪、汛情及地震等情况时,各车间当班班长要立即向车间领导和工厂调度室汇报受影响装置范围及受到的影响程度,同时启动相应的应急处理预案。工厂调度室接到汇报后要立即向公司调度中心和厂领导汇报,并根据实际情况启动工厂的应急预案。

  第五章装卸车管理

  第一节铁路槽(罐)车装车管理

  第十七条装车单位包装岗位员工严格执行铁路槽(罐)车装车作业安全管理,按照吉林石化公司《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操作。

  第十八条装车单位包装岗位员工接到仓储站经营调度关于车辆到线的通知以后,检查所对车辆是否对到专用线上,分析车间检查组对所对车辆的车号,车体外观及附件进行认真检查、确认,确认无误以后方可准备装车。

  第十九条当分析车间接到装车单位包装岗位员工的验车通知后,要立即赶赴对车站台,对所对车辆的车体、车号进行入重新检查确认,并对车内的余液情况进行检查,当车内余液超过规定时,要及时通知运销仓储中心进行确认,经运销仓储中心确认、允许以后方可通知车间进行装车。

  第二十条装车单位在装车时,要严格按照铁路部门的有关规定装车下限不小于槽(罐)车容积的80%,装车上限不超过槽(罐)车容积的92%。

  第二十一条装车单位人员在装车时应根据装车上下限的要求,结合本车间产品的密度和温度,合理计算出应装数量,保证装车重量达到装车限量。

  第二十二条装车单位人员在装车过程中应注意检查成品贮罐的液位指示,同时要对所装车辆的液位情况进行检查,防止冒罐或跑料。

  第二十三条装车单位人员在装车过程中,要经常性的检查车体及附件是否有异常情况,遇有异常情况,车间要立即报告厂调度室,厂调度室立即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赶赴现场组织处理,消除问题隐患。在将异常情况交由运销仓储中心处理问题槽(罐)车后,方可重新组织装车作业。

  第二十四条铁路槽(罐)车装车结束以后,由装车单位包装岗位员工通知分析车间进行检尺,算重。经分析车间、装车单位两方确认无误以后,由装车单位负责紧固槽(罐)车罐口,分析车间负责加封铅锁作业。分析车间与装车单位双方记录、保存好铅锁号码。

  第二十五条装车单位在装车时应禁止移动槽(罐)车,装车鹤嘴必须固定完毕,方可装车。装车及分析人员在检查槽车液位,检尺和封车时,应戴好相应的防护用具,站在适当位置,注意安全,避免发生意外。

  第二十六条综合车间装卸调度每天6:30时前以电话形式将全日(上一日8:00时-当天8:00时)大宗原料卸车情况汇报到生产科当班调度;运销仓储部驻仓储站经营调度每天21:00时前以电话形式将全日(上一日17:00时-当天17:00时)产品装发车(火槽)情况汇报到生产科当班调度。

  第二节汽车罐(槽)车装车管理

  第二十七条装运产品的汽车罐(槽)车必须具有公司要求的资质、证件。装车单位人员在装车前要认真检查、核对汽车罐(槽)车的有关证件、资料以及公司规定的装车前须办理的相关手续,齐全无误后方可装车。

  第二十八条装车单位包装岗位员工在装车前,要认真对车况及各种附件进行检查,凡是不符合有关安全规定管理以及装卸车管理规定的装车人员有权拒绝装车。

  第二十九条装车单位包装岗位员工在装车前应对罐体的外观进行检查,罐体是否存在跑、冒、滴、漏情况。

  第三十条装车单位包装岗位员工在装车前应对罐体号码是否与车辆号码相符。

  第三十一条装车单位包装岗位员工在装车前必须对装车系统进行全面检查,保证装车系统设备完好,工具齐全。

  第三十二条装车站台除装车人员和相关维护、管理人员外其他无关人员不准入内。

  第三十三条装车结束后,装车人员必须按要求填写装车记录,并记载装车过程中的主要问题。

  第三十四条装车单位包装岗位员工,在装车过程中发现罐体出现跑、冒、滴、漏及车况异常等情况要停止装车,车间要立即报告厂调度室,在处理异常情况时,厂调度室立即组织相关人员专业人员赶赴现场组织处理,消除问题隐患。

  第三节包装物管理

  第三十五条新用包装物管理

  (一)新用包装物的领用,均由包装物使用车间负责。领用后必须认真做好登记,每月底根据月领用数量、缴出数量及现场存量情况,计算帐面库存,并对库存实物进行盘点,做到帐物相符。

  (二)包装物使用单位要建立台帐,对领用时间、领用数量、使用数量、现场存放情况等进行日常登记,每个月末进行一次结算,并进行盘存,做到帐物相符。

  (三)生产科计划员辨明实属车间所需包装物后,应对包装物及凭证要认真检查、核对其名称、规格、数量完全符合后,认真做好登记并进行签字确认。

  (四)生产车间包装工段(班组)负责对产品包装,并按时填写新产品包装物使用记录。

  (五)包装前生产车间必须对产品包装物进行检查,包装桶中若有余液、铁锈、杂物、桶面破裂及桶盖阀门不全者等均视为不合格包装物,严禁使用。

  (六)各单位所使用包装物进行质量检查,如发现存在质量问题及时向生产科反映。生产科对发现质量问题确认后,通知电子商务部进行问题处理。

  (七)各生产单位使用产品包装物要做到三清、两齐,即①三清:规格清、材质清、数量清;②两齐:库容整齐、摆放整齐。

  第三十六条周转包装物管理

  (一)周转包装物的领用,由生产车间负责到103仓储站开具周转包装物出库单。再由清洗公司负责提供,生产车间领用后必须认真做好登记,每月底根据月领用库存、本月进货及使用情况,计算帐面库存,并对库存实物进行盘点,做到帐物相符。

  (二)包装物使用单位要建立台帐,对领用时间、领用数量、使用数量等情况进行日常登记,每个月末进行一次结算,并进行盘存,做到帐物相符。

  (三)生产车间包装班组负责对产品包装,并按时填写新包装物使用记录。

  (四)清洗公司人员和生产车间人员共同对周转包装物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生产车间及时填写台帐,做到帐物相符。

  (五)各单位所使用包装物过程,如发现存在质量问题及时向生产科反映。生产科对发现质量问题确认后,通知电子商务部、联化清洗公司进行协调、处理问题。

  (六)各生产单位使用周转包装物要做到三清、两齐,即①三清:规格清、材质清、数量清;②两齐:库容整齐、摆放整齐。

  第三十七条自备包装物使用

  (一)自备包装物属于使用我厂产品使用户自行提供的产品包装物。

  (二)生产车间与产品使用户在包装前,需签订产品包装物包装协议,避免日后出现产品纠纷。

  (三)生产车间包装工段(班组)负责对产品包装,并按时填写包装物使用记录。

  (四)分析车间不出具产品分析单。

  第六章工厂、车间两级值班管理

  第三十八条值班报到安排

  (一)报到时间

  节假日、白天值班报到时间:7:00~7:45夜班17:10时之前签到完毕;

  日常夜间值班报到时间:17:00~18:00。

  (二)报到方式

  工厂各级值班人员,要由本人到达厂调度室进行签字,报到内容:值班人员名称、职务、联系电话,包括单位固定电话及本人手机电话号码。严禁通过他人代签和代汇报,值班签到记录签到单生产科需存档备案。

  第三十九条工厂级值班

  (一)厂总值班18:00时前用调度室固定电话向公司总调汇报值班情况,负责全厂各装置安全生产的全面管理;负责在装置发生生产异常与波动时,依据厂内各级应急预案组织、协调及处理生产突发应事件,并尽快组织恢复正常生产。

  (二)负责临时生产调整、检修等的组织;负责协助车间协调有关科室、部门尽快解决临时性生产、检修问题,并进行全过程跟踪。

  (三)负责检查车间级值班人员在岗情况,是否深入现场进行岗位巡检。

  (四)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对相关生产装置的生产运行、设备运行、工艺控制、安全环保、文明卫生、纪律执行、车间及岗位巡检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记录在工厂级巡回检查记录本上,同时由车间当班人员确认签字。

  (五)巡回检查时间

  白天:8:00~17.00时;夜间:20:00~次日7:00时。

  (六)检查装置要求

  节假日、白天、夜间值班要求:值班人员负责对全厂主要车间(乙醛、醋酸、醋酐、丙烯酸酯、醇醚、AES、氯磺化、电解、烧碱、有机硅、水汽、电气、分析、综合)组织巡回检查,工厂值班人员要主动深入现场检查,每次检查装置不少三套,具体检查路线安排由生产科统一安排。

  第四十条车间级值班

  (一)负责本车间装置安全生产的全面管理;负责在装置发生生产异常与波动时的安全生产组织、协调及处理,及时恢复正常生产,同时,依据工厂调度室的指令,负责配合工厂组织本车间装置的有关生产调整工作。

  (二)负责临时生产调整、检修等的组织,并进行全过程跟踪。

  (三)负责对车间的生产运行、设备运行、工艺控制、安全环保、文明卫生、纪律执行、岗位巡检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记录在车间级巡回检查记录本上。

  (四)巡回检查时间

  白天:8:00~17:00时,夜间:17:00~次日8:00时

  (五)检查装置要求

  值班期间,值班人员负责对全车间各套装置进行认真巡检,并要主动深入现场检查。

  第四十一条工厂级值班由综合办统一编制备案,车间级值班要在每月25日前编制完成,电子版形式上报生产科备案。

  第四十二条各车间在装置开车后,装置发生生产异常、生产波动后,各车间当天夜间值班人员,应由车间主任、或懂生产的副主任进行值班。

  第四十三条新投产装置开车、装置检修后开车,各车间当天夜间值班人员,应由车间主任、或懂生产的副主任进行值班。

  第四十四条各车间在发生雷雨、冰雹、地震等极端恶劣天气时,夜间值班要由车间主任或懂生产的副主任负责值班值宿。

  第四十五条值班人员要按时报到,值班期间通讯必须保持畅通。

  第四十六条值班期间,值班人员要按时按要求组织好相关检查、记录及做好相关协调处理工作。

  第四十七条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期间若有事需请假获批准,安排好替班人员并且进行现场交接后方可离去。

  第七章违规责任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细则,工厂按照月份经济责任考核要求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本细则由生产科负责解释。

  第五十条本细则自二〇一一年七月一日起施行。《腾飞化工公司生产运行管理细则》、《腾飞化工公司生产指挥及信息传递管理细则》、《腾飞化工公司装置生产操作变动监控管理细则》、《腾飞化工公司装置生产操作变动监控管理细则》、《腾飞化工公司装置开停工管理细则》、《腾飞化工公司装卸车管理细则》、《腾飞化工公司两级(工厂、车间)值班管理细则》、《腾飞化工公司副产品、废料管理细则》、《腾飞化工公司防汛工作管理细则》废止。

公司管理细则1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稳妥推进河北省售电侧改革,规范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依据国家《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办法》(发改经体〔20xx〕2120号)、国家批复的《河北省售电侧改革试点方案》(发改办经体〔20xx〕3131号)和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坚持依法依规、开放竞争、安全高效、改革创新、优质服务、加强监管的原则,并实行注册制管理。售电公司按照"一承诺、一注册、一公示、三备案"的流程,自主选择电力交易机构注册成为电力市场主体,参与电力市场交易。

  第三条售电公司是指提供售电服务或配售电服务的市场主体。

  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售电公司(含电网公司的售电公司)在河北电力交易中心和冀北电力交易中心(以下统称电力交易中心)的市场注册与管理。市场注册与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市场注册、信息变更、市场注销、信息披露与备案等。电力交易中心和其它电力交易机构对售电公司注册信息实行共享,无须重复注册。

  第五条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以下简称华北能源监管局)对售电公司市场行为实施监管和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第二章准入条件

  第六条售电公司准入条件

  (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

  (二)资产要求

  1.资产总额不得低于2千万元人民币。

  2.资产总额在2千万元至1亿元人民币的,可以从事年售电量6至30亿千瓦时的售电业务。

  3.资产总额在1亿元至2亿元人民币的,可以从事年售电量30至60亿千瓦时的售电业务。

  4.资产总额在2亿元人民币以上的,不限制其售电量。

  (三)从业人员。拥有10名及以上专业人员,掌握电力系统基本技术、经济专业知识,具备电能管理、节能管理、需求侧管理等能力,有三年及以上工作经验。

  至少拥有一名高级职称和三名中级职称的专业管理人员。

  (四)经营场所和设备。应具有与售电规模相适应的固定经营场所及电力市场技术支持系统需要的信息系统和客户服务平台,能够满足参加市场交易的报价、信息报送、合同签订、客户服务等功能。

  (五)信用要求。无不良信用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做出信用承诺,确保诚实守信经营。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除上述准入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其总资产的20%。

  (二)按照有关规定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

  (三)增加与从事配电业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营销人员、财务人员等,不少于20人,其中至少拥有两名高级职称和五名中级职称的专业管理人员。

  (四)生产运行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应具有五年以上与配电业务相适应的经历,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或者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五)具有健全有效的安全生产组织和制度,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开展安全培训工作,配备安全监督人员。

  (六)具有与承担配电业务相适应的机具设备和维修人员。对外委托有资质的承装(修、试)队伍的,要承担监管责任。

  (七)具有与配电业务相匹配并符合调度标准要求的场地设备和人员。

  (八)承诺履行电力社会普遍服务、保底供电服务义务。

  第八条已具有法人资格且符合售电公司准入条件的发电企业、电力建设企业、高新产业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服务行业和节能服务公司可到工商部门申请业务范围增项,并履行售电公司准入程序后,开展售电业务。

  除电网企业存量资产外,现有符合条件的高新产业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其他企业建设、运营配电网的,履行相应的准入程序后,可自愿转为拥有配电业务的售电公司。

  第三章准入程序

  第九条售电公司按固定格式填写在电力交易平台网站下载的信用承诺书(详见附件1),准确填写相关信息,由本单位法人代表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在办理注册时提交电力交易中心。

  第十条售电公司应向电力交易中心提交以下注册信息或资料:

  (一)注册申请资料

  1.售电公司公示信息(详见附件2)。

  2.售电公司注册申请书(详见附件3)。

  3.售电公司注册信息表(详见附件4)。

  4.售电公司章程复印件。

  (二)注册信息证明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售电公司应在省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并取得允许开展售电业务的`工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中"经营范围"项应包含"电力生产供应"、"售电"或"电力销售"等内容。

  2.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

  3.资产证明:法律法规认可的资产证明资料,或进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上一年度公布的会计师事务所综合排名前100位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期审计报告。资产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存款、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应收账款等。

  4.专业人员资质表(详见附件5)、专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所列专业技术人员必须为该售电公司全职人员。

  5.经营场所证明文件:经营场所为自有产权的应提供产权证明,租赁的应提供租赁期一年及以上的租赁合同。

  6.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6)。

  7.其他资料:售电公司认为有必要提供并向社会公示,以证明公司实力和信誉的有关证明资料。

  (三)申请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还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经过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以及加盖公司公章的企业财务报告。

  2.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复印件。

  3.公司安全生产制度复印件。

  4.特殊岗位人员(生产运行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的简历、职称证书复印件或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5.配电区域的证明资料及地理平面图。

  6.配电网络分布图。

  7.其他相关资料。

  第十一条售电公司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提交资料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所有资料需同时提供PDF格式的电子扫描文档。

  第十二条电力交易中心收到售电公司提交的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审查,并通知售电公司审查结果。对于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规范的,售电公司应及时补充更正。

  第十三条电力交易中心每月将审查合格的售电公司公示信息汇总,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1个月。

  "信用中国"网站在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记录公示结果,并提供电力交易中心查询。

  公示期间存在异议的售电公司,注册暂不生效,暂不纳入自主交易市场主体目录。售电公司可自愿提交补充资料并申请再次公示;经两次公示仍存在异议的,由省发展改革委和华北能源监管局核实处理。

  第十四条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售电公司,注册手续自动生效。电力交易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为其配置交易账号和权限,并将其纳入自主交易市场主体目录,实行动态管理。

  第十五条电力交易中心按月汇总售电公司注册情况向华北能源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和政府引入的第三方征信机构备案,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电力交易平台网站向社会发布。

  第十六条售电公司参加河北省电力市场交易,应执行相关交易规则。

  第四章权利和义务

  第十七条售电公司享有以下权利并履行以下义务:

  (一)可以采取多种方式通过电力市场购售电,可以自主双边交易,也可以通过电力交易中心集中交易。参与双边交易的售电公司应将交易协议报电力交易中心备案并接受安全校核。

  (二)同一配电区域内可以有多个售电公司。同一售电公司可在省内多个配电区域内售电。

  (三)可向用户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合同能源管理、综合节能、合理用能咨询和用电设备运行维护等增值服务,并收取相应费用。

  (四)承担保密义务,不得泄漏用户信息。

  (五)服从电力调度管理和有序用电管理,执行电力市场交易规则。

  (六)参照国家颁布的售电合同范本与用户签订合同,提供优质专业的售电服务,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并获取合理收益。

  (七)受委托代理用户与电网企业的涉网事宜。

  (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省发展改革委网站和"信用中国"网站上公示公司资产、经营状况等情况和信用承诺,依法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公告,并定期公布公司年报。

  (九)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干涉用户自由选择售电公司的权利。

  第十八条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享有以下权利并履行以下义务:

  (一)拥有并承担售电公司全部的权利与义务。

  (二)拥有和承担配电区域内与电网企业相同的权利和义务,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保底供电服务和普遍服务。

  (三)承担配电区域内电费收取和结算业务。按照政府核定的配电价收取配电费;按合同向各方支付相关费用,并向其供电的用户开具发票;代收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交电网企业汇总后上缴财政;代收政策性交叉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给电网企业。

  (四)承担配电网安全责任,确保承诺的供电质量。

  (五)按照规划、国家技术规范和标准投资建设配电网,负责配电网运营、维护、检修和事故处理,无歧视提供配电服务,不得干预用户自主选择售电公司。

  (六)同一配电区域内只能有一家公司拥有该配电网运营权。不得跨配电区域从事配电业务。

  (七)承担代付其配电网内使用的可再生能源电量补贴的责任。

  第五章注册信息变更

  第十九条售电公司注册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受理注册的电力交易中心提交售电公司注册信息变更申请书(详见附件7)及变更信息证明资料(参照注册信息证明资料)。

  第二十条电力交易中心收到售电公司提交的注册信息变更申请书和变更信息证明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通知售电公司审查结果。对于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规范的,售电公司应及时补充更正。对审查合格的变更信息,电力交易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在电力交易平台上确认。

  第二十一条售电公司业务范围、公司股东、股权结构等有重大变化的,电力交易中心应在审查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要求售电公司再次予以承诺,并将售电公司承诺书和审核后的变更申请表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电力交易平台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1个月。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电力交易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在电力交易平台上予以确认。

  第六章退出方式

  第二十二条售电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强制退出售电市场并注销注册:

  (一)隐瞒有关情况或者以提供虚假申请资料等方式违法违规进入市场,且拒不整改的;

  (二)严重违反市场交易规则,且拒不整改的;

  (三)依法被撤销、解散,依法宣告破产、歇业的;

  (四)企业违反信用承诺且拒不整改或信用评价降低为不适合继续参与市场交易的;

  (五)被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依法依规对其他领域失信行为作出处理,并被纳入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的;

  (六)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被注销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条省发展改革委确认在电力交易中心注册的售电公司符合强制退出条件后,通过省发展改革委网站和"信用中国"网站向社会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方可对该售电公司实施强制退出。

  第二十四条售电公司被强制退出,其省内已签订但未履行的交易合同由省发展改革委征求合同购售电各方意愿,通过电力交易平台转让给其他售电公司。未达成一致意见或未完成交易转让的,可交由电网企业保底供电,并处理好其他相关事宜。

  第二十五条售电公司可以自愿申请退出售电市场,并提前30个工作日向原受理注册的电力交易中心提交退出申请。申请退出之前应将所有已签订的交易合同履行完毕或转让,并处理好相关事宜。

  第二十六条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申请自愿退出时,应妥善处置配电资产。若无其他公司承担该地区配电业务,由电网企业接收并提供保底供电服务。

  第二十七条售电公司自愿申请退出市场时,应向电力交易中心提交以下注销申请相关资料:

  1.售电公司注销申请书(详见附件8)

  2.授权委托书。

  3.尚未履行的市场交易合同及对未履行合同的转让处理协议。

  第二十八条电力交易中心在收到售电公司自愿退出市场的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注销申请和相关资料的审查,并通知售电公司审查结果。对于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规范的,售电公司需及时补充更正。

  第二十九条对于审查合格的售电公司注销申请资料,电力交易中心通过省发展改革委网站和"信用中国"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方可办理退出市场手续。

  第三十条电力交易中心及时将强制退出和自愿退出且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售电公司从自主交易市场主体目录中删除,同时注销市场交易注册,向华北能源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和政府引入的第三方征信机构备案,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电力交易平台网站向社会公布。

  第七章信用评价与监管

  第三十一条建立完善售电公司信用评价制度。依托政府有关部门网站、电力交易平台网站和政府引入的第三方征信机构,开发建设售电公司信用信息系统和信用评价体系。建立企业法人及其负责人、从业人员信用记录,将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确保各类企业的信用状况透明、可追溯、可核查。

  第三十二条政府引入的第三方征信机构定期向省发展改革委、华北能源监管局和电力交易中心报告售电公司信用评价和有关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三条华北能源监管局和省发展改革委根据职责对售电公司进行监管,对违反交易规则和失信行为按规定进行处罚,记入信用记录,情节特别严重或拒不整改的,经公示等有关程序后纳入涉电严重失信企业黑名单。强制退出的售电公司直接纳入黑名单。

  第三十四条建立电力行业违法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对纳入涉电严重失信企业黑名单的售电公司及负有责任的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其他相关人员(以下简称"当事人")采取以下惩戒措施:

  (一)电力交易机构3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注册申请,其法定代表人3年内不得担任售电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对当事人违法违规有关信息向金融机构提供查询服务,作为融资授信活动中的重要参考因素。

  (三)限制当事人取得政府资金支持。

  (四)对当事人申请公开发行企业债券的行为进行限制。

  (五)工商行政管理、总工会、行业协会等部门和单位在法定代表人任职资格、授予荣誉、评比先进等方面,依法依规对其进行限制。

  (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细则由河北省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根据国家电力体制改革有关政策及售电侧改革工作推进情况适时调整。

  第三十六条河北电力交易中心和冀北电力交易中心可根据本细则制定相应的服务手册。

  第三十七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

  关于印发《河北省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细则》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局)、河北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冀北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国网河北省电力公司、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及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办法》(发改经体〔20xx〕2120号),规范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我委制定了《河北省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公司管理细则14

  1、适用范围**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各子公司可参考执行。

  2、目的为了使全公司人事管理的导向保持一致,同时让分公司人事管理部门及最高负责人能充分自主地行使人事管理权力,特拟定此管理办法。

  3、管理办法

  3、1人事任免、招聘及定岗定编管理办法部门经理(含部门经理,若未设部门经理级别,则指部门主管级别)级别或相当于同等级别以上人员的任免、增员、招聘、岗位异动或工资调整需报总部人力资源部复核,呈总经理审批方可执行。主管级别人员的任免、增员、招聘、岗位异动或工资调整需报总部人力资源部备案。所有财务岗位人员、仓库管理员的任免、增员、招聘、岗位异动或工资调整需报总部人力资源部和财务部复核,呈总经理审批方可执行。分支机构每季度末需按要求制定“人员定岗定编计划”,由总部人力资源部汇总,报总经理审批。和2项以外,在定岗定编计划内的人员招聘由各分公司自行招聘。

  3、2薪酬管理办法定薪:分公司人事负责人需按总部总经理签发的<薪酬等级图>和<薪酬标准>确定新员工薪资。正常情况下,按岗位对应等级工资的第一档试用,转正后不能超过第三档。(详见<薪酬管理规定>)。原则上不可脱离上述标准给新员工定薪,属特殊引进人才、待遇要另行设定的,需报总部人力资源部复核,总经理审批。更:各分支机构的<薪酬等级图>和<薪酬标准>每年末由各自人事负责部门进行修订,修订后的文件需报总部人力资源部复核,总经理签发。薪:原则上参照文件<薪酬管理制度>执行。

  3、3绩效管理司根据各自的经营目标自行确定部门绩效指标和员工绩效指标(总部企管部和人力资源部提供协助)。最终确定的指标报人力资源部备案。位财务部员工的考核权50%归属所属单位的相关负责人,另外50%归属总部财务部相关负责人;下属单位人事部员工的`考核权70%归属所属单位的相关负责人,另外30%归属总部人力资源部相关负责人。考核指标由两个机构单独与员工确定,最后得分按考核权重进行加权。

  3、4培训管理办法各分公司自行拟定年度培训计划和培训费用预算,报总部人力资源部复核,经总经理审批后执行。总部统一组织的全公司范围内的培训,计划和预算由总部人力资源部制定。

  3、5培训会制度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系统每个月中下旬例行召开培训会,由总部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各单位人事负责人或相关代表参加。

  3、6工作计划与总结每月末各单位人事负责人做好该单位当月的人事工作总结和下月的工作计划,交总部人力资源部汇总备案,以便统一协调相关资源,督促落实各项工作的完成情况。

  3、7任职调查与任职报告下属单位若要提拔员工任经理级别及以上级别的职务,需提前一个月将此员工的工作报告和各级主管评价报总部人力资源部,总部人力资源部收到之后将安排专人对此员工作任职调查,然后再将各类信息汇总提交总经理审批,审批同意后,下属单位方可发任职试用公告。员工至试用公告之日开始在新岗位试用,试用期一般为六个月,在试用期间每三个月需交一份任职情况报告给总部人力资源部。任职情况报告将作为转正定级评价的依据之一。六个月后由员工本人提交转正申请,经本公司负责人审核后报总部人力资源部复核及总经理审批同意后,下属单位方可发正式任命公告。

公司管理细则1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制定此制度是为了规范车队的管理,降低成本,提高工作效率,提升公司形象。

  第二章:司机的责任和义务

  第一条:司机的责任

  一、安全行车。遵守交通规则和相关法律法规。

  二、车队队长全权对其下属所有驾驶员的管理。

  第二条:司机的义务

  一、车辆日常保养维护,保证车况良好。车辆内外干净整洁。

  二、服从领导和车队长的工作安排,按时按量按质完成各项运输任务。

  第三章:奖惩

  第一条:因驾驶员本人主观意识造成的违反交通法律法规的行为,由驾驶员自己承担罚款,需要扣分的也一并由驾驶员自己承担,坚决杜绝闯红灯,经常性超速等违反交通法律法规的事件的出现。严重违反并触犯国家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条:经常不清洗车辆的、不做好车辆日常维护的、不服从领导和车队长安排的,由车队长酌情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上报公司,公司每个月定时抽查各车辆的卫生状况和运行状态。

  第三条: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的`行为,包括过路费、油耗、配件修理等,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情节特别恶劣的,将处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追究经济及法律责任。公司鼓励和弄虚作假、破坏公司形象的行为作斗争,在外能劝止、举报这种行为的,公司将给以重奖,并为其保密。

  第四条:司机一律不得私自动用公司车辆拉私活。一经发现公司将予以重罚或辞退。司机在路上严禁随意带人,一经发现公司将予以每人每次50圆的罚款。

  第四章:车辆的修理和维护保养

  第一条:车辆需要修理的,须经车队长认可并上报办公室备案,定点修理,换下来的旧零件一律带回公司。对因有特殊情况需到指定地点以外修车的,必须报告办公室车队长批准。车辆在区外发生故障需要维修的,原则上要报告车队,将车辆拖到指定维修厂修理。确需在外地修车的,应按程序请示汇报,经办公室同意后方可修车。否则,不予报销修理费用。

  第二条:因司机操作不当、违规肇事、保养不到位而造成的损失,由司机自行承担保险赔付以外的损失。

  第五章:车辆的调度第一条:公司所属车辆全部收归公司办公室统一调配。

  由车队调度全权负责。驾驶员在接到调度的出车任务后应按时按量按质完成运输任务。如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出车的,应及时向车队报告,说明缘由,待车队长批准。无故不出车,不能完成运输任务的,公司将严厉处理,酌情做出经济处罚和行政处罚。

  第六章:其他

  第一条:出现本制度未尽事宜,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处理

  第二条:本制度自20xx年9月26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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