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时间:2024-12-16 10:40:04 秀雯 制度

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制度(通用19篇)

  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制度的使用频率逐渐增多,好的制度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制度(通用19篇)

  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1

  1、本工程按照公环境管理体系的要求,在工程开工前组织相关人员分析本工程环境因素和重大环境因素,并针对重大环境因素制定环境管理目标指标管理方案及应急预案,以便指导施工。

  2、工程开工前,主动和当地环保部门联系,征求环保监测部门对工程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

  3、采用按施工阶段对环境保护工作做出总结报给业主,并积极配合业主环保监测部门对工程环保的检查评估工作。

  4、我方施工中损坏的`道路桥梁涵洞等,由我方负责修复或赔偿。

  5、我方施工中所需的一切临时建筑统一规划搭建拆除及清理。经业主同意在所区空地内搭设的临时建筑要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并安设专门的分类垃圾转运站,将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分类后再处置。

  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2

  1、本工程按照公环境管理体系的要求,在工程开工前组织相关人员分析本工程环境因素和重大环境因素,并针对重大环境因素制定环境管理目标指标管理方案及应急预案,以便指导施工。

  2、工程开工前,主动和当地环保部门联系,征求环保监测部门对工程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

  3、采用按施工阶段对环境保护工作做出总结报给业主,并积极配合业主环保监测部门对工程环保的检查评估工作。

  4、我方施工中损坏的道路桥梁涵洞等,由我方负责修复或赔偿。

  5、我方施工中所需的.一切临时建筑统一规划搭建拆除及清理。经业主同意在所区空地内搭设的临时建筑要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并安设专门的分类垃圾转运站,将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分类后再处置。

  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3

  为搞好公司新建、改扩建项目保护管理,防止建设项目产生新的污染源、破坏生态环境,制定本制度:

  1、产生污染的建设项目,必须遵守污染物排放的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在实施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区域内,还必须符合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要求。

  2、工业建设项目应当采用能耗物耗小、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合理利用自然资源,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3、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必须采取措施,治理与该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4、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全面、详细的评价。

  5、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轻度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

  6、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7、有建设项目时,应当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

  8、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征求建设项目所在地有关单位和居民的意见。

  9、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10、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并依据经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在环境保护篇章中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

  11、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完工后,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

  12、建设项目试生产期间,应当对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和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进行监测。

  13、建设项目竣工后,应当向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同时进行。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建设项目,应当自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向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14、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相应的环保护设施应当分期验收。

  15、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该建设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各施工队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令。

  第二条、项目部环境保护工作的任务是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以管促治,讲求实效”的方针,保证公司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合理地利用各种资源和能源,防治“三废”污染、噪音污染,为广大职工创造清洁适宜的劳动和生活环境,促进生产建设的发展。

  第三条、防止“三废”污染,要做到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充分挖掘内部潜力,尽力少花钱,多办事,办实事。

  第四条、凡需新建、扩建、改建的.生产装置,必须选用无污染或减少污染的新工艺,新技术。如有“三废”生产,首先搞好综合利用,而后采取治理措施。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环境的行为进行制止、批评和检举。

  第二章、基础管理

  第六条、项目部成立环境管理领导小组(组长:蔡建军;副组长:朱见、王凤忠;成员:项目部有关部室负责人)。各级领导都要高度重视环保工作、切实把环保工作列入工作日程,认真学习有关环保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标准,正确指挥、协调、监督、检查有关环保工作。

  第七条、各施工队必须设置必要的环保机构,成立安环科(科),配备相应人员,具体负责环境保护工作。

  第八条、项目部综合办公室对各施工队的环保管理工作,有权监督,应不定期地对各施工队环保工作进行抽查。提出整改意见并跟踪检查。

  第九条、具体要求

  1、以上管理制度要求以文件的形式下发,文件发放按照文件和资料的控制程序执行。

  2、相关部门要有相应的制度,要组织学习并熟知。

  3、制度要科学,符合国家规定要求,具有可操作性。

  4、制度在运行中如存在问题,应不断修改、补充、完善。

  第三章、关于“三废”治理的要求

  第十条、治理“三废”污染,坚持“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

  第十一条、加强生产技术管理,杜绝或尽量减少跑、冒、滴、漏现象,制止乱排乱放。搞好技术革新,开展综合利用,最大限度地利用各种资源和能源,把“三废”消除或减少在规定要求以内。

  第十二条、生产装置排放的废水,要搞好清污分流,分别处理,尽可能循环使用或回收。各种污油和含有毒有害物质的废水不得随便倒入明沟,废水中有毒有害物质的含量,必须达到规定的排放标准。

  第十三条、凡生产装置所排放的废渣,不得随便倾倒,应统一放置在指定场所,定期清理或处理。

  第十四条、切实用好管好现有的环保装置。要做到环保装置与生产装置同时运行。任何人不得任意决定停用,拆迁或损坏环保装置。

  第十五条、建立污染事故报告制度。出现环境污染事故,施工队应立即向项目部汇报,同时积极组织处理。大型、重大污染事故,项目部必须立即上报项目办及集团公司。项目部要积极参与调查处理。对事故要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找出原因,吸取教训,提出防范措施和处理意见。

  第十六条、根据国家颁布的“三废”排放标准,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制定“三废”控制指标,作为技术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的一项内容。

  第四章、环境保护工作奖惩

  第二十八条、对在保护环境方面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根据贡献大小,给予精神鼓励,并按规定给予一定物质奖励。

  第二十九条、对违反本制度,有下列情形,予以警告、批评、罚款或责令赔偿损失。

  (一)建设项目不执行“三同时”规定者;

  (二)放松管理,玩忽职守造成公害事故者;

  (三)挪用治理污染费用、设备和物资者;

  (四)对污染项目治理不能近期完成者;

  (五)对监督检查及检举人进行打击报复者;

  (六)有污染防治设施无故停用或任意拆除造成污染者;

  (七)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环境管理人员;

  (八)对污染事故迟报或隐瞒不报者。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由综合办公室负责监督实施并解释。

  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5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在发展化学工业的同时,严格控制新污染的产生,加快老污染的治理步伐,根据国务院环境保护委员会、国家计委、国家经委颁发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一切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的化工建设项目,包括利用外资、中外合资、合作项目和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化工建设项目)。

  第三条实施化工建设项目除执行本规定外,还应当执行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标准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化工建设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关于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的审批制度和防治污染及其它公害的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

  化工建设项目要积极进行三废资源综合利用、保护和合理利用国家的自然资源。对于技术成熟、确有经济效益的综合利用措施,必须同防治污染及其它公害的措施一样,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在勘探、开采化学矿山时,必须按照国家矿产资源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综合勘探、综合评价、综合开采、综合利用”的方针。

  第五条化工建设项目必须符合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

  化工建设项目要采用无三废或三废排放量少的先进工艺,采用无毒无害,低毒低害的原料路线,采用技术先进,效率高的三废处理设施。凡是采用被淘汰工艺的化工建设项目,组织评审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单位不得同意其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主管计划部门不得上报或批准项目建议书和计划任务书。

  凡是依托老企业建设的化工建设项目都应在经济合理、技术可行的条件下,同时治理企业的老污染。化工建设项目投产后,排放的污染物必须达到国家或地方标准。

  第六条化工系统各级计划、基建、财务和物资等部门都应按照本规定将化工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纳入计划,计划部门必须将计划预安排的化工建设项目及早通知环境保护部门。各级化工环境保护部门是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要从前期准备工作入手,会同有关部门完成以下工作,并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情况。

  1.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预安排和审查环境影响评价费用是否合理。

  2.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规定,对环境影响评价大纲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组织预审。

  3.对承担化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4.参与初步设计中环境保护篇章的审查,监督设计采用治理技术的可行性和合理性。

  5.监督检查设计与施工中的环境保护设施和综合利用设施是否落实和参与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工作。

  6.监督检查化工建设项目正式投产后环境保护设施的运行和效果。

  二、关于可行性研究阶段的规定

  第七条化工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书与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编制,在时间上要同步进行和完成。建设单位在上报项目建议书时,必须着手委托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做好环境影响评价的准备工作。

  第八条建设单位在与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签订环境影响评价的委托协议后,要为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创造条件,应按照协议的'要求,向承担单位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所必需的基础资料,并对基础资料的正确性负责;环境影响评价的承担单位必须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内容、深度,迅速开展工作,并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的可靠性和准确性负责,必须对评价结论负责。环境影响评价大纲经过环境保护部门同意后不得擅自更改。

  第九条为确保大中型化工基本建设项目和限额以上技术改造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的质量,其综合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必须由掌握化工行业生产工艺和污染物排放状况及化工单元操作方法,具备化学工程分析能力,并持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证书”的单位承担。建设单位在着手选择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前,必须报告化工部环境保护办公室。化工部环境保护办公室给予指导或建议建设单位做出选择。

  承担化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与项目所在地区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搞好协作,发挥地方的优势,以缩短环境影响评价周期。

  第十条小型化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由省、自冶区、直辖市化工厅(局、公司)、计划单列市化工局(公司)会同建设单位自行安排和选定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小型化工建设项目要保证环境影响评价质量,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的编审制度,主管机关的环保部门要严格进行“三同时”把关。

  第十一条凡经当地主管环境保护部门批准可以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小型化工建设项目,应由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填写报告表,报送项目主管环境保护部门审查,再送交地方主管环境保护部门批准后,方为有效。

  第十二条环境影响评价费用应根据化工建设项目的评价工作量合理收取,不得任意提高收费标准。评价费用在项目可行性研究费用中列支。

  凡因环境影响评价承担单位工作失误而引起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修改,不得再收取费用,凡由于其它原因引起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修改,可酌情补收费用。

  第十三条由设计、科研、勘察等单位组成的化工部环境影响评价咨询服务中心及其成员单位,主要负责承接化工部门安排的或化工建设单位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任务,保证环境影响评价质量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在条件可能时也可承接化工系统以外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第十四条对从事化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实行资格审查制度。

  化工部部属科研、设计、勘察、大专院校等单位从事化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需填写国家环境保护局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证书申请表》,由化工部环境保护办公室审批后,报送国家环境保护局,办理评价证书核发手续。

  第十五条化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编制完毕后,由建设单位负责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上报建设项目主管机关〔化工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工厅(局、公司)、计划单列市化工局(公司)〕的环保部门进行预审,预审合格后再报地方环境保护部门或国家环境保护局审批。固定资产投资在2亿元以上或化工部直属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由化工部环境保护办公室或由其委托的单位组织预审,其它项目按照建设项目分级负责的原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工厅(局、公司)、计划单列市化工局(公司)的环保部门组织预审。

  负责预审的单位自接到建设单位提交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之日起,一个月内(表为半个月)提出意见。逾期没有提出预审意见的,则按同意处理。建设单位应将逾期生效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报送化工部环境保护办公室。

  第十六条根据化工部建设项目现行管理体制,固定资产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或500万美元(含500万美元)以上的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及一些由化工部安排投资的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化工部化工规划院评审,其中化学矿山项目,由化工部化学矿山规划设计院评审,其它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工厅(局、公司)、计划单列市化工局(公司)负责组织评审。

  对报审的化工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单位应组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会。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必须有主管机关环境部门预审意见的文件和地方环境保护部门的审批文件。没有上述文件的建设项目,评审单位不得召开评审会,计划部门不得上报或批准项目计划任务书。

  第十七条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书评审的要求如下:

  1.提请评审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建设单位,必须在召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会前一个月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书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报送组织评审单位同级的化工环保部门〔化工部环境保护办公室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工厅(局、公司)、计划单列市化工局(公司)的环保部门〕一份。

  2.化工部环境保护办公室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工厅(局、公司)、计划单列市化工局(公司)的环保部门,在收到送审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书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后,要首先审查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的内容、深度是否符合要求。评审单位要按照化工部有关化工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书内容和深度的规定和要求,审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书中的环保篇章。

  对不符合要求的,要提出意见,退回建设单位,转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书的承担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进行补充、修改,待符合要求后,再重新报审。

  3.评审单位在召开评审会时必须请同级化工环保部门派人参加评议,充分发表意见。凡是末经同级化工环保部门同意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不得批准上报。

  三、关于设计、施工、验收阶段的规定

  第十八条化工建设项目在初步设计阶段必须按照化工部发布的《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定》〔(86)化基字第1066号〕有关环境保护篇章的内容要求,编制初步设计的环境保护篇章,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及其审批意见所确定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第十九条对环境有严重影响的化工建设项目应采用成熟的三废治理技术。凡是有污染而又没有污染治理措施,或虽然有治理措施,但污染物排放仍超过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的化工建设项目,计划部门不得批准计划任务书,设计单位在接到设计任务后,有权向项目主管部门提出异议,未经最后确认,可暂不开展设计。

  第二十条各级化工科研主管部门,在安排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的科研任务和鉴定科研成果时,必须同时安排三废治理的科研任务,同时鉴定三废治理技术,在鉴定时,必须有同级化工环境保护部门参加。凡是三废治理技术不过关的科研成果,一律不得鉴定,化工建设项目的设计单位不得将其用于设计。

  第二十一条化工建设项目的厂址、原料及工艺路线的选择必须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的审批结论作为依据之一,凡是对环境有严重影响的建设项目必须另选厂址或改变原料、工艺路线。

  化工建设项目的选址与总图布置和三废污染防治措施应符合化工部发布的《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定》的具体要求。

  第二十二条各级化工计划主管部门在安排和审查化工建设项目时,对与主体工程相关的三废治理和综合利用工程所需资金、设备、材料,必须同时列入计划,切实予以保证,不留缺口。在施工过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借口,挤掉三废治理和综合利用的资金、设备、材料和施工力量。

  第二十三条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必须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核会前一个月,将初步设计报到主审单位同级的化工环保部门或其委托的单位预审环保篇章;开会时主审单位必须请同级化工环保部门派人参加;办理批文时,必须征得同级化工环保部门的同意。凡是环境保护篇章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得批复初步设计。

  第二十四条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到文明施工,保护施工现场环境,如产生粉尘、烟尘、噪声、振动及废物,必须有防范措施,防止造成不应有的环境破坏。由于力所不及的原因造成了环境,待项目建成后,必须进行修整,恢复周围环境的自然面貌。

  第二十五条化工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在向项目验收委员会提交项目竣工验收报告时,要同时提交《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报告》,说明环境保护设施的处理能力、试运行情况和技术经济效果。

  第二十六条化工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必须有主管机关环境保护部门参加,对环境保护设施及其效果进行检查。凡是环境保护设施没有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或建成后经过试车考核其治理效果达不到设计要求的项目,一律不得验收投产,也不得试生产,强行或变相投产的,要追究决定者的责任。

  第二十七条设计单位应对已建成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回访,凡是已建成的环境保护设施,由于设计的原因不能正常运行或达不到环境保护设计规定的要求,设计部门应负责修改设计,建设单位不再付给设计费用。

  四、附则

  第二十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工厅(局、公司)、计划单列市化工局(公司)和重点城市化工局,在每年第一季度向化工部环境保护办公室报送当年度计划安排的化工建设项目数量、内容、环境影响评价任务的承担单位等资料,年终前要对在建项目的“三同时”执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报化工部环境保护办公室。

  第二十九条本规定由化工部环境保护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6

  1、对施工人员进行“环保”法律、法规和文件教育,树立“环保”意识,自觉地遵守“环保”规定。

  2、施工驻地及施工场地尽量少破坏既有植被,在对施工期间破坏的植被,施工完成后给予恢复和防护,防止水土流失,保持环境绿化。

  3、驻地及施工现场卫生设施齐全、布局合理,专人负责管理、清扫。

  4、采取措施不压缩、不侵占、不污染河道,保护水源,树木、植被,按设计指定地点弃土。

  5、施工期间不占用道路施工、堆放物料、搭设建筑物,施工期间的生活污水、施工废水、泥浆不流出场外,并按环保要求处理。建筑垃圾及时清运,运输车辆不带泥行走,污染路面。

  6、加强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清洁、优美的工作、生活环境,加强两个文明建设,促进施工生产。

  7、充分发挥爱国卫生委员会的作用,广泛进行环境卫生知识宣传,提高全体职工的`环境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定期进行驻地环境卫生大扫除,保持良好的生活环境。

  8、施工临时道路、运输道路和施工现场,经常洒水整修,防止扬尘,污染农田和环境。

  9、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产生的噪声,操作人员要配耳塞,同时注意机械保养,降低噪音的声级。对距居民区150米以内的施工现场,限定施工时间。

  10、对地区性病疫防疫状况进行调查了解,及早采取预防措施。

  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7

  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杜绝重大事故,避免和减少一般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上级有关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了安全生产目标管理。

  一、目标

  1、确保全年安全生产无死亡事故。

  2、确保全年安全生产无重任事故。

  3、不发生一次经济损失超过2000元。

  4、争创市、县优良工程。

  二、管理计划

  1、设入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十多万元。

  2、安全教育、培训管理人员每季度一次,新工人进场要进行三级教育。

  3、安全检查:段部每季度检查12次,站组每星期一次,安全科及时总结各站组工地检查情况,总结各站组工地安全生产动态,及排除安全隐患。

  安全生产责任制工

  1、明确各级负责人、各类工程人员、各职能部门和员工在生产中应负的安全职责。

  2、建立健全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各自在自己职责范围内各负其责。

  3、认真落实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为禄丰腰站鲁家村石灰厂保驾护航。

  4、每年逐级签定安全生产责任书,纳入禄丰腰站鲁家村石灰厂管理目标纳入禄丰腰站鲁家村石灰厂工作考核。

  5、每年由禄丰腰站鲁家村石灰厂“安委会”对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

  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1、安全投入应按照国家、当地政府有关规定合理提取。

  2、安全投入使用每年根据实际由“安委会”报请石料厂提取,建立专款账户不得挪作他用。

  3、安全投入使用必须经过有关部门写出投入计划,报石料厂安委会批准方可使用。

  4、安全投入如当年未能使用完,应当转入下一的.安全投入计划内,不得挪作他用。

  5、如当年安全投入不够,应由“安委会”写出计划报石料厂批付。

  安全作业管理制度

  1、作业时必须办理申请、审核和批准手续,要明确作业的地点、时间、范围、方案、安全措施、现场监护等。

  2、作业时要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听从现场指挥人员及安全员指挥,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

  3、无证或手续不全、作业票过期、安全措施没落实、地点或内容更改等情况下,一律不准作业。

  4、特殊作业时,必须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资格验证,并悬挂相应的警示标识,明确现场监护人员职责。

  5、作业前必须准备好安全及救援设施,设施应指定专人负责。

  6、作业中途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汇报,加强联系,经检查确认安全后才能继续施工,不得擅自处理。

  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8

  为了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耿病,保护职工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改善生产作业环境,搞好职业健康工作,经职业健康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制定本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一、各部门、各车间在职业健康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履行各自职责,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好本部门、本间的职业健康管理台账及相关档案,并妥善保存。

  二、严格执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规定。

  三、依法履行向劳动者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并以标志、公告等形式提高职工对职业病危害的防范意识。

  四、依法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制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的预评价、审查认可、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验收认可等程序。

  五、对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逐步采取技术改造、配备必 的防护设施、防护用品等,落实各项防护措施,积极改善劳动条件。向劳动者提供符合职业病防治要求的职业健康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

  六、定期、不定期组织对各部门、各车间职业病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处理,或上报领导小组处理,落实部门按期解决。

  七、依法组织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发现有与从事的职业有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及时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依法组织本单位职业病患者的.诊疗。

  八、依法组织对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教育与培训。

  九、组织开展对本部门、车间各作业场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建立好本部门、车间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档案,并妥善保存。

  十、定期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对作业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与评价,检测与评价结果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

  十一、建立应急救援预案,成立应急救援分队,落实职现,以利急需,严格执行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制度。

  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9

  环境保护是国策大事,也是人民生活质量的基本重要条件。为维护企业的整体形象、维护工作环境以及维护员工的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一、环境保护管理的范围为公司各部门、车间、会议室、厕所、花坛、绿地及走廊、门窗等办公场所及其设施的维护。

  二、卫生清理的标准是:门窗(玻璃、窗台、窗棂)上无浮尘;地面无污物、污水、浮土;四周墙壁及其附属物、装饰品无蜘蛛网、浮尘;照明灯、电风扇、空调上无浮尘;书橱、档案橱内各类书籍资料排列整齐,无灰尘,橱顶无乱堆乱放现象;办公桌上无浮尘,物品摆放整齐,水具无茶锈、水垢;桌椅摆放端正;微机、打印机等设备保养良好,无灰尘、浮土;厕所墙面、地面、便池清洁干净,无杂物、无异味;花坛、绿地内无杂草、杂物。

  三、各场所环境保护要求:

  (一)车间卫生环境保护

  1、坚持场地清洁,做到每一天清扫。

  2、各类操作设备加工前做好润滑、预热工作,下班前清洁擦拭,做到设备表面无灰尘,及做好设备保养工作。

  3、各类车辆应在规定的固定地点进行清洗,并在清洗后对清洗地点进行清扫,坚持下水道疏通,场地整洁,并定期清理淤泥。

  4、废旧料应分类放置在规定的收集点,废皂化液倒入过滤桶内过滤后回用,废液倒入废液收集桶中,定期交运废液处理单位处理。

  5、浸漆在浸漆间内进行,浸漆时产生的废气须经活性碳处理器过滤后高空排放,处理器中的活性碳按规定定期更换。

  6、车削、磨削时应防止铁屑、铝屑、铜屑等四处飞溅,应安装防护罩,废屑应按类放置在规定的收集处。

  7、对污水排放管道坚持畅通,并定期清理隔油池内的油污及沉淀物。

  (二)办公室卫生环境保护

  1、办公区内应坚持安静,不得喧哗,办公区域内不得堆放杂物。

  2、办公桌上办公用具和办公文件在未使用时应放置整齐。

  3、办公区内办公桌椅由使用人负责日常的卫生清理和管理工作。其他公共区域由办公室卫生清洁人员负责清洁。

  (三)实验室卫生环境保护

  1、实验室环境是科研人员进行日常科研工作的区域,一个整洁良好的实验室环境有助于科研人员坚持良好的.工作心境,有利于科研工作的顺利开展,有利于科研成果的取得。

  2、实验室实行安全卫生职责制,由实验室负责人指定专人担任试验设备的安全卫生职责人,职责人负责指定设备的安全和卫生工作,以及设备维护和保养工作。

  3、实验室应坚持实验台面和实验室地面的干净整洁,实验设备干净且维护良好。

  4、实验器皿和实验容器做到用后及时清洁,非使用状态时坚持器皿和容器的干净整洁。

  (四)员工宿舍卫生环境保护

  1、员工宿舍是企业供给给员工生活休息的场所。凡住宿人员有职责有义务坚持宿舍内部的环境干净整洁,给自己创造一个良好的休息环境。

  2、宿舍环境的好与坏,同时也体现了住宿人员自身素质及对自己的要求。

  3、宿舍要求坚持地面、桌面清洁,卫生间坚持干净,屋内物品放置整齐。

  4、屋内经常坚持通风,以保证空气的新鲜,防止异味出现。

  四、环境卫生保护实行部门职责制,部门负责人为职责人。各部门办公室的卫生,由各部门负责日常保洁。公共卫生清理实行区域包干职责制。环保设施维护保养由使用部门负责定检,由装备部负责监督、检查。

  五、职责区卫生清理每日进行一次,每月由办公室牵头进行卫生检查评比。

  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10

  第一条通过对生产、生活活动的控制,最大限度的减少施工生产、生活造成的环境影响,达到改善环境,保护人身健康的目的。

  第二条适用于公司项目部生产、办公和生活活动中对环境污染的控制、防治和管理。

  第三条项目部:负责对环境污染进行监测,对施工现场各种污染进行控制;负责从技术上做好施工过程中污染源的控制和管理;负责施工现场、办公和生活活动过程中用水、用电的节能降耗控制和有害废旧物品的控制;负责汽车尾气的污染控制,食堂及生活灶具的污染控制,生活区噪声、生活污水的控制。

  第四条项目部负责对施工过程中大气污染、扬尘、噪声、废渣的控制以及所用危险化学品进行管理和控制。

  第五条物资部负责在新购机械设备选型时,考虑机械设备对环境的影响。负责现场施工机械设施的维护和保养,减少其对环境的污染;负责危险化学品的管理,最大限度的减少其对环境的污染。

  第六条化学品及油品的控制

  1、物资部负责化学品及油品的接收及检验,在接收过程中保证外包装无破损,发现泄漏应及时退还供货方。

  2、项目部在使用化学品及油品时,应保证无跑、冒、滴、漏现象,废油应及时收集于指定的容器后集中处理,严禁将废油直接倾倒。

  3、压力管道、锅炉水压及化学清洗作业后的排放,项目部负责制定方案,并与业主方联系排放到指定地。

  第七条噪声控制

  1、施工作业指导书要制定涵盖施工活动、机械生产等所产生的噪声控制措施,施工现场按批准的作业指导书进行施工,同时做好作业人员的.防护工作,工程管理部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2、在声源处利用隔音、吸音、消声器等方法降低噪声。

  3、现场作业人员佩戴防护用具降低噪声的影响。

  4、有条件的施工区域利用绿化地降低噪声。

  5、进入办公区、生活区的车辆不准高音鸣笛。

  6、压力管道、锅炉吹管要编制吹管降噪措施,当地环保部门有要求时,方案和措施报当地环保部门批准。

  7、加强宣传教育,生活区内养成讲文明、讲礼貌的良好习惯,自觉控制音响、音量、以免妨碍他人。

  第八条大气污染控制

  1、禁止焚烧、油毡、橡胶、皮革、塑料及其它能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2、禁止在生活区、办公区附近从事露天喷砂和散发粉尘恶臭及有害气体作业。

  3、积极使用低污染灭火器材。

  第九条生活锅炉大气污染的防治

  1、食堂使用燃煤灶具时燃煤选用含硫量低,发热量高的煤种,以充分燃烧,降低排放,使用燃油灶具时,选用雾化燃烧装置,充分燃烧。

  2、燃煤锅炉烟气应采用除尘装置,并定期检查除尘器的使用情况,保证除尘器的正常运行。

  第十条路面扬尘大气污染的控制

  1、车辆限速行驶。

  2、路面洒水。

  3、车辆上路要将车轮清理干净。

  4、管沟开挖时要做好浮土的管理。

  第十一条各种车辆尾气排放执行相关的国家法规。

  第十二条易挥发性的危险化学品必须密封好,优先选用环保型化学品。

  第十三条设备基础的作业场所应做好防护措施;水泥和泥土运输过程中采取封盖措施,防止扬尘。

  第十四条项目部在施工中的产生的废弃物,按要求进行分类,统一处理。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要求,为实现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以及公司发展统筹规划、同步实施、协调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保障公司安全生产和全公司职工及周围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公司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令。

  第二条公司环境保护工作的任务是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以管促治,讲求实效”的方针,保证公司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合理地利用各种资源和能源,防治“三废”污染、噪音污染,为广大职工创造清洁适宜的劳动和生活环境,促进生产建设的发展。

  第三条防止“三废”污染,要做到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充分挖掘内部潜力,尽力少花钱,多办事,办实事。

  第四条凡需新建、扩建、改建的生产装置,必须选用无污染或减少污染的新工艺,新技术。如有“三废”生产,首先搞好综合利用,而后采取治理措施。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环境的行为进行制止、批评和检举。

  第二章基础管理

  第六条公司成立环境管理委员会(组长:总经理;副组长:副总经理和有关高级管理人员;成员:公司有关部门负责人)。总经理对环境保护全权负责。各级领导都要高度重视环保工作、切实把环保工作列入工作日程,认真学习有关环保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标准,正确指挥、协调、监督、检查有关环保工作。

  第七条公司必须设置专业环保机构安环部,配备专业环保人员,具体负责环境保护工作。

  第八条公司生产事业部对公司的环保管理工作,有权监督,应不定期地对公司环保工作进行抽查。提出整改意见并跟踪检查。

  第九条公司要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不断完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第十条具体要求

  1、环境保护管理制度要求以文件的形式下发,文件发放按照文件和资料的控制程序执行。

  2、相关部门要有相应的制度,要组织学习并熟知。

  3、制度要科学,符合国家规定要求,具有可操作性。

  4、制度在运行中如存在问题,应不断修改、补充、完善。

  第三章关于“三废”治理的要求

  第十一条治理“三废”污染,坚持“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

  第十二条加强生产技术管理,杜绝或尽量减少跑、冒、滴、漏现象,制止乱排乱放。搞好技术革新,开展综合利用,最大限度地利用各种资源和能源,把“三废”消除或减少在规定要求以内。

  第十三条生产装置排放的废气、烟尘、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使有毒、有害物质达到排放标准,对有利用价值的热能,要因地制宜地充分利用。

  第十四条生产装置排放的废水,必须经过处理达到国家排放标准才能排放。

  第十五条凡生产装置所排放的废渣,不得随便倾倒,应统一放置在指定场所,定期清理或处理。

  第十六条对可能导致环境污染的有毒有害物质的排放,公司安全环保部或分管的副总经理要制订排放方案,并报有关负责人批准后派专人负责执行。

  第十七条建立污染事故报告制度。出现环境污染事故,车间应立即向分管领导汇报,同时积极组织处理。大型、重大污染事故,应该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上报公司。生产事业部要积极参与调查处理。对事故要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找出原因,吸取教训,提出防范措施和处理意见。

  第十八条根据国家颁布的“三废”排放标准,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制定“三废”控制指标,作为技术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的一项内容。各分子公司应制定本部门的环境保护制度,并健全环保方面记录和统计。

  第十九条加强环保监测。公司对生产装置污染源排放点应配备仪器和人员进行按期监测。

  第四章关于防止新污染产生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新上的.技术、工艺、产品必须是减少“三废”污染的项目。

  第二十一条对新建、扩建、改建项目进行设计审查及工程竣工验收时,应邀请安全环保部和生产事业部参加,签署意见后,方可投产。

  第二十二条从国外引进的项目,环保指标要达到国外先进水平。引进生产装置时应同时引进“三废”治理技术和设备。

  第二十三条对“三废”治理和综合利用工程项目所需要的资金、设备、材料、施工力量等,公司各有关部门要切实给予保证,不得以任何借口把“三废”治理项目挤掉。

  第五章事故管理

  第二十四条环境保护事故分类

  1、操作事故:因操作人员操作不当或指挥失误以及运输、装卸原因引起跑料造成的污染事故。

  2、设备事故:因各种生产设备运动系统缺陷、损坏、泄漏等原因引起跑料造成的污染事故。

  3、生产事故:由于开停车及工艺条件、流程等原因导致的排放而造成的污染事故。

  4、意外事故:由于交通、火灾、爆炸、破坏以及外界因素引起的跑料造成的污染事故。

  第二十五条环境污染事故分级标准

  1、小型事故:生产设备或管道发生小的跑、冒、滴、漏,未造成人员中毒和大面积污染现象;污染物排入水体,浓度(检修排污除外),超过排放指标20倍以上30倍以下。

  2、中型事故:生产设备或管道发生大的跑、冒、滴、露,造成厂区内部局部污染,但未发生人员中毒现象;污染物排入水体,浓度(检修排污除外),超过排放指标30倍以上40倍以下。

  3、大型事故:生产设备或管道、贮罐等发生破裂,造成全厂污染,发生人员中毒事故;污染物排入水体,浓度(检修排污除外),超过排放指标40倍以上50倍以下。

  4、重大事故:生产设备、管道或贮罐、运输钢瓶发生破裂、爆炸,造成大面积环境污染,影响到厂区外围居民生活,发生人员中毒,甚至死亡的事故;污染物排入水体,浓度(检修排污除外)超过排放指标50倍以上。

  第六章环境保护工作奖惩

  第二十六条对在保护环境方面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部门和个人。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标准、规范、法规执行。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由公司安环部负责监督实施并解释。

  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12

  1、环保设施要固定操作人员和设备维修人员,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设备维护保养制和操作规程。使设备完好率、开机率达到100%。

  2、各环保设备必须建立设备台帐和运行记录。

  3、井下生产污水和地面生活污水必须经矿井污水处理站和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外排,化验人员做好日常监测,发现问题及时汇报总工办。尽量提高水资源复用率,满足复用要求后少量外排。

  4、锅炉房废气经TXD型陶瓷多管除尘装置处理,确保烟尘和SO2排放浓度符合国家大气排放一级标准,对除尘设备定时检查,定时维护,保证除尘设备正常运转。

  5、对道路和车辆运输过程中造成粉尘的无组织排放进行有效治理,采用道路洒水和车辆限量不超载、上蓬布围护处理。

  6、生产车间或作业场所的`噪声,首先从整体设计考虑,尽量把噪声源与人群密集的场所远离,在厂界周围、高噪声车间、办公楼周围、及厂区道路两侧种植乔木、灌木和林带绿化,设备须安装减振基础,布置在厂房内,人员操作应设隔音操作室。

  7、加强排矸场的管理,严防矸石自燃和经雨水冲刷而流失,对矸石沟周围进行绿化,积极开展矸石、渣等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工作。

  8、对首采区开采要设站进行地表移动变形观测,总结本矿的地表移动变形规律,影响范围、程度和特点,以便用于以后矿井生产和煤柱留设的科学性及可靠性,提高保护效果。环境监测管理制度为保证矿井的环境保护措施处理效果,日常运转工作提供科学、可靠的数据,我矿设立了化验室对污水处理进行日常监测。

  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13

  一、严格遵守国家和北京市有关环境保护的`各项政策、法规、法令以及本小区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树立环保意识。

  二、爱护园林绿化,不采摘花朵,不践踏草坪,不损坏树木。

  三、爱护公共设施,不乱拆、乱搭、乱建,使住宅区整洁有序。

  四、小区内各商业市场、商业网点,饮食门店不得乱扔弃物,乱倒污水及排放其它污染物。

  五、小区内严禁滥捕滥杀鸟类。

  六、小区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制造影响居民正常休息之噪音。

  七、车辆停放在停车场内,整齐有序。小区内车辆不得鸣笛。

  八、凭证饲养宠物,带宠物在小区散步时,不污染环境。

  九、不在房屋中使用燃煤式采暖、取暖设备。

  十、共同努力营造一个环境优美,秩序良好,安全舒适,健康文明的居住环境。防止垃圾对环境造成污染,请按下列方法处理垃圾:

  1、可回收垃圾箱--请投入废纸、塑料制品、玻璃制品、橡胶、皮革、金属、纺织物。

  2、生活垃圾箱--请投入厨余、果皮、竹木、陶瓷、渣土等。

  3、有害垃圾--请投入各种废电池、废光管、药剂罐、气体罐及各种药剂、药品。

  4、大件垃圾--如沙发、床垫、废家私、废电器等,请通知管理处协助处理。

  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14

  为了合理利用可再生资源,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又要切实加强环境保护,走可持续发展之路,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环境保护工作,首先要认真落实责任制。总经理是环境保护的第一责任人,应把环保工作放到重要地位,紧绷环境保护这根弦,认真研究,精心布布置,对公司的环保工作负全责。

  二、配备与开展工作相适应的环保管理人员,掌握生产工艺技术及生产运行状况。

  三、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全过程中,实现全过程、全天侯、全员的环保管理,在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的同时,必须有环保工作内容。

  四、成立以总经理任组长、副总经理任副组长、有关部门及岗位负责人为成员的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定期检查环境保护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五、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办公室主任兼职环境保护干事,负责环境保护日常管理工作,切实做到环保无小事,事事有落实。

  六、认真落实环境保护有关措施,生产、拆解、储存等重点区域要定期检查,防止有重金属及其它污染物对周围环境造成破坏。

  七、环境保护小组成员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和环保意识,经常检查、督促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一旦发现问题,及时清理,消除隐患。

  八、公司全体员工必须遵守本管理制度及有关环境保护的义务。凡发生污染事故后,必须立即采取应急处理措施,控制污染事态的发展,并立即上报公司安全环保部门,公司安全环保部门按照有关事故处理规定分级负责,逐级上报,接受处理。

  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15

  为加大公司环境保护工作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结合公司环境保护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

  1、公司在生产发展中坚持贯彻环境保护这一基本国策,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坚持保护资源与控制损害相结合、统筹规划、专项治理、突出重点、分步实施、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

  2、公司环境保护的主要任务是:依靠科技进步治理生产废水、生产废渣综合利用、烟尘治理、防治环境污染、发展洁净生产。

  3、实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环保小组对全公司环境保护工作负总责。

  4、公司任何单位和个人享有在清洁环境中工作和生活的权力,也有保护环境和国家资源的.义务。

  二、环境管理机构及职责

  1、公司环保组

  公司环保组织架构图如下:

  2、公司环保组其主要职责是发挥管理职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政府的环保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公司的环保规划和目标及全年工作计划;负责全公司环保监督和管理工作,组织技术培训和推广环境保护先进技术,并及时上报有关环保报表。

  3、各单位要建立环保目标责任制,行政正职对本单位环保工作负总则,负责制定环保工作年度计划、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及污染事故的处理。

  4、各单位要制定本单位污染源治理规划和年度治理计划,经公司审查后列入年计划,并要认真组织实施,做到治理一项、验收一项、运行一项。

  5、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严格限制向大气排放含有毒有害的废气和粉尘,确需排放的,必须经过净化处理,不得超过规定标准排放。

  6、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加强污水治理,减少污水排放量;坚持做好生产废水闭路循环和生产废水综合处理工作。

  7、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条例》,控制噪声污染。

  8、强化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健全管理制度:

  (1)、环保设施必须与生产主体设备同时运转、同时维护保养;

  (2)、环保设施由专人管理,按其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并做好运行记录;

  (3)、实行环保设施停运报告制度,使用环保设施如发现有问题要及时填写《环保设施停运报告》并上报环保组。

  9、执行国家环境报告书制度;执行国家“三同时制度”;执行国家排污申报和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度;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执行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执行《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

  10、及时上报环保报表,做到基础数据准确可靠。

  11、搞好环保宣传教育和和技术培训,加大环境保护力度,提高全公司职工的环境保护意识。

  12、努力做到清洁生产,治理好公司的污染源,减少和防止污染物的产生。

  13、绿化、美化环境,加强树木、花卉、盆景、景点的管理,建成“花园式”工厂。

  14、引进和推广环保先进技术,开展环保技术攻关。

  15、加强环保档案管理,制定档案管理制度。

  三、环境监测

  1、定期由公司环保监测室人员进行大气环境监测,做好记录,并将化验结果定期报送公司环保组。

  2、含铅废水设置在线监测系统。

  四、奖励与处罚

  1、公司将对下列人员给予表彰或奖励:

  (1)、认真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在环境管理、污染防治、宣传教育工作中成绩显着者;

  (2)、在环境管理、清洁生产、推广应用洁净技术、防治污染、综合利用工作中有重大贡献者;

  (3)、在防止污染事故或对污染事故及时报告的有功人员。

  2、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管理条例的单位或个人,将上报公司监督检测中心环保部处,并由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司将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或者100—1000元罚款:

  (1)、拒绝环保办公人员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

  (2)、拒报或者谎报污染物排放情况的;

  (3)、未对原有污染源进行治理,再建对环境有污染建设项目的;

  (4)、在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污染事故或突发性事件不及时上报公司环保组的;

  (5)、凡有污染源单位,因自身管理不善造成污染事故,被上级主管部门处罚的。

  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16

  (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法令、政策和标准,制订并完善各项环境保护制度和措施,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负责环境保护方针、政策、规定和知识的宣传教育,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3)负责监督检查现场环境保护工作,实现清洁生产、

  (4)制订“三废”治理、噪声防治等计划措施,并检查执行情况。

  (5)负责环境监测和科研工作,推广新技术、新工艺,不断改善环境质量。

  (6)参加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协调处理本单位内部和本单位与地方之间的环境污染纠纷。

  (7)负责环境统计报表的汇总、上报、建档工作。

  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17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公司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和谐发展,防止和减少生产经营活动对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保护生态环境,依据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坚持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以人为本、环保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面实施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大力推行清洁生产,确保“一控双达标"全面实现,构建环境保护长效机制,促进能源节约、资源利用与环境保护的和谐发展。

  第三条 公司环境保护工作实行全过程、集约化、法制化、规范化管理,各企业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地方环境保护具体要求,追求“零事故、零伤害、零污染”,履行社会责任,建设环境友好型企业。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呼和浩特市益联亨通信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各生产经营单位。

  第二章 环境保护机构与职责

  第一条 呼和浩特市益联亨通信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环境保护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根据公司环境保护管理模式及经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同时履行环境保护管理职责,是领导和协调公司环境保护工作的管理决策机构,由公司总工程师具体负责公司的环境保护工作.公司安委员在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的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二)组织制定公司环境保护发展战略、规章制度和工作规划。

  (三)负责公司系统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考核。

  (四)审定重点环境保护治理项目建设计划和实施方案。

  (五)协调公司所属各企业环境保护的重大问题.

  第二条 公司安委会设立环境保护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呼和浩特市益联亨通信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技术部,代理安委会管理公司日常环境保护相关工作。 公司安委会环境保护管理管理办公室的职责是:

  (一)定期组织召开环境保护工作会议(执行《呼和浩特市益联亨通信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安全施工例会制度》),向安委会汇报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开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传达并组织落实安委会对环境保护工作的相关要求.

  (二)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公司标准、环境保护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三)负责对所属各部门年度目标中环境保护指标的考核,组 织对所属部门日常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对环保隐患整改措施负责检查落实。

  (四)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和“三同时”管理,组织或参与有关部门编制、审查环境保护技术措施及计划。

  第三条呼和浩特市益联亨通信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各部门,应设立环境保护领导机构,统一领导本公司环境保护工作。各企业环境保护领导机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上级公司环境保护规章制度、企业标准、环境保护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制定本企 业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完成上级公司和地方政府下达或规定的环境保护指标要,并对本企业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和考核。

  (三)建立和健全环境保护日常管理和环境保护设备运行管理制度,确保环境保护设施安全、稳定、连续运转,负责本公司环境统计、培训和宣传工作。

  (五)负责编制本企业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现场处理方案,并组织培训。

  (六)组织实施本公司ISO14000环境保护管理体系的落实工作。

  第三章 环境管理体系岗位职责及监督管理

  第一条 各部门要建立环保统一管理、统一检查、统一考核的体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岗位责任制,形成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环境保护管理体系。

  第二条 各级部门总经理是环境保护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公司的环境保护管理负全面责任。负责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协助其直接领导环境保护管理机构。环境保护管理部门对本公司的环境保护工作实行归口监督管理。其他各职能管理部门和生产单元对与其业务相关的.环境保护工作负责。

  第三条 环境保护的专业管理要与全员性管理以及其他专业管理相结合,形成纵横交错、上下协调的环境保护管理网络。

  第四章环境保护管理的主要内容

  第一条 计划管理。各部门应将环境治理项目纳入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第二条 设备管理。要将环保设备纳入设备管理范畴,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考核指标,并与施工设备同时维护、同时检修、同时运转;环保设施、设备台账和运行记录,应单独建立和存放。

  第三条 指标化管理。建立环境保护管理指标体系,结合本单位实际设立指标体系。

  第四条 标准化管理。环境保护工作标准化是指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和标准,对环保有关部门和人员,在进行环境管理工作中所应完成的具体工作任务、内容、职责和必须达到的要求做出明确规定,并严格执行。

  第五章 新建及改造项目环境保护管理

  第一条 所有新建、改建项目,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的规定。

  第二条 对现有设备、设施的技术改造,通过采用先进的技术和设备,提高资源、能源的利用率;技术改造方案必须符合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

  第三条 建设项目,必须依法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各部门要按照国家及所在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规定,严格履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程序,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工作,并及时将相关手续报呼和浩特市益联亨通信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工程技术部备案。严禁出现“三边"工程。

  第六章 事故应急管理

  第一条 各部门要根据上级公司制定的环境保护目标编制本公司的环境保护规划,明确目标、任务和措施,制定年度实施计划; 各部门要在每年12月中旬将下一年度的环境保护年度计划报呼和浩特市益联亨通信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技术部审核、备案; 各部门应按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编制事故应急预案,并按地方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要求进行备案。

  第二条 各企业应根据事故应急预案或应急措施的需要,配备控制污染的应急设备和物资并定期检查,保证应急设备和物资处于随时可以使用的状态。

  第三条 对从事可能发生污染事件或事故的生产作业活动的员工,应进行应急反应培训,应急预案或应急措施组织演习。

  第七章 宣传、培训教育管理

  第一条 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应优先安排节能降耗、污染治理和综合利用的研究及科技开发项目,积极推广应用先进、实用的环境保护科研成果。

  第二条 各级企业在培训干部和员工时,要把环境保护、循环经济列为基本内容之一。要经常开展环保有关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各级环保干部、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管理人员的环境管理业务水平。

  第三条 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和时机,宣传国家的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普及环境保护科学知识,提高人们的环境意识和环保参与能力,树立“保护环境,人人有责"的良好风尚。

  第四条 加强国内外相关环境保护科技信息交流工作,积极参与相关国际环境保护交流活动。在安排技术引进、出国进修、技术交流和专业考察时,应对环境保护业务予以考虑。

  第八章 检查、考核与奖惩

  第一条 呼和浩特市益联亨通信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环保检查可采取定期检查、季节性检查、专业检查、临时检查和经常性检查等方式进行。环境保护综合检查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其它类别检查可与《呼和浩特市益联亨通信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隐患排查与整改治理(试行)》同时开展。

  第二条 呼和浩特市益联亨通信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技术部依据年度环保责任书和相关考核办法,负责对各企业环境保护工作实施考核。各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开展本企业的环境保护管理考核工作。 各部门应该对在环境保护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个人给予表彰或奖励,奖励资金应列入年度资金预算。

  第三条 不依法治理污染或委托运营单位不具备相应资质,而导致污染物排放超标或超总量,未执行国家环境影响评价法和“三同时"制度擅自开工建设和生产运营的,将追究企业主管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四条 未经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变更或降低环境保护设施技术性能的,将追究有关负责人员的责任。

  第五条 在设计、施工、监理过程中,未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要求的,将追究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责任。

  第六条 对未按规定程序上报并获得相关主管部门批复认可,而擅自对环保设施实施维修、拆除、停运和更换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七条 对造成严重生态破坏和重大污染事故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法处理。

  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18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为认真执行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依靠群众,大家动手,保护环境,造福人民”的环境方针,搞好本企业的环境保护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企业环境保护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宣传和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充分、合理地利用各种资源、能源,控制和消除污染,促进本企业生产发展,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使企业的经济活动能尽量减少对周围生态环境的污染。

  第三条 保护环境人人有责。企业员工、领导都要认真、自觉学习、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正确看待和处理生产与保护环境之间的关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提倡车间清洁生产、循环利用,从源头上尽量消灭污染物,并认真执行“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结构

  第四条 根据环境保护法,企业应设置环境保护和环境监测机构,企业环保技术人员全面负责本企业环境保护工作的管理和监测任务,改善企业环境状况,减少企业对周围环境的污染,并协调企业与政府环保部门的工作。

  第五条 组织建立企业环境保护管理团队,由企业领导和企业环保员组成,定期召开企业环保情况报告会和专题会议,负责贯彻会议决定,共同搞好本企业的环境保护工作。

  第六条 企业环境保护机构应配备必须的环保专业技术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设置一名经理级领导来分管环境保护工作,并制定若干名专职环保技术员,协助领导工作。

  环保机构只能加强,不能削弱。

  第三章 基本原则

  第七条 企业环保工作由分管环保领导主管,搞好企业内的环保工作,并直接向企业负责人负责环保事项。

  第八条 环保人员要重视防治“三废”污染,保护环境。要把环境保护工作作为生产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到日常生产中去,实行生产环保一起抓。

  第九条 环境保护工作关系到周边环境和每个职工的身体健康及企业生产发展,企业员工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工作制度,任何违反环保工作制度,造成事故者,必根据事故程度追究责任。

  第十条 防止“三废”污染,实行“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所有造成环境污染和其它公害的车间都必须提出治理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加以实施,企业在财力、物力、人力方面应及时给予安排解决。

  第十一条 对环保设施、设备等要认真管理,建立定期检查、维修和维修后验收制度,保证设备、设施完好,运转率达到考核指标要求,并确保备品备药的正常储备量。

  第十二条 在下达企业考核各项技术经济指标的'同时,把环保工作作为评定内容之一。

  第十三条 凡新建、扩建、改造项目中的“三废”治理和综合利用工作所需资金、设备材料,必须同时列入计划,切实予以保证,在施工过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借口排挤“三废”治理和综合利用工程的资金、设备、材料和人力等。

  第四章 环保机构职责

  第十四条 本企业环保机构职责:

  1、在企业分管领导负责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环保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本企业环保工作的管理、监察和测试等。

  2、负责组织制定环保长远规划和年度总结报告。

  3、监督检查本企业执行“三废”治理情况,参加新建、扩建和改造项目方案的研究和审查工作,并参加验收,提出环保意见和要求。

  4、组织企业内部环境监测,掌握原始记录,建立环保设施运行台账,做好环保资料归档和统计工作,按时向上级环保部门报告。

  5、对员工进行环保法律、法规教育和宣传,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并对环保岗位进行培训考核。

  第五章 奖励和惩罚

  第十五条 凡本企业员工,在环境保护工作中,成绩明显者将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第十六条 凡本企业员工玩忽职守,任意排放企业“三废”,造成污染环境事件,按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论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赔款,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等部门文件有抵触时,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管理制度属企业规章制度的一部分,有企业负责贯彻落实和执行。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并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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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为贯彻国家、省、市环境保护方针政策,结合我矿环境保护工作实际,防止和治理煤炭资源开采、储运、加工利用过程中带来的废水、废渣、废气、噪声等污染,创造清洁生产环境,把西南呈矿井建设成为环保绿色新型能源基地,实现生态可持续发展企业。

  2、环境保护方针:预防为主、超前预防、防治结合、综合治理、化害为利。

  3、环境保护的任务:主要是合理开发利用资源,防止污染,促进生态建设,实现可持续发展即经济与环保双赢。

  4、矿长是我矿环保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在矿长的领导下环保工作由矿总工程师具体主管环保工作,总工办设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全矿环保管理工作。副矿长、各业务科室和队组行政领导分别将环境保护的有关工作纳入自己管理范围,要把环境保护工作作为生产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纳入科研、设计、更新改造、生产计划中去,坚持生产、环保一起抓。

  5、根据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各单位(部门)都必须积极主动地把本单位所管辖的`污染源(废水、废气、废渣、粉尘、噪声等)加强管理,做好防治工作,将污染隐患消除在生产过程中。

  6、凡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项目,必须有环保内容,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杜绝新的污染源产生。

  7、凡本矿现有的环保设施和设备各分管单位必须认真维护,保证正常使用和运转,充分发挥其效力,不得任意拆除或停用,需拆除或停用必须申报矿总工办,并写出书面报告经批准后做出处理。

  8、不断加强科学技术培训,组织企业内部之间技术交流,提高业务水平,保持企业内部职工素质稳定。

  9、重视群众监督作用,提高企业职工环境意识,鼓励职工及外部人员对生产状况提出意见,并通过积极吸收宝贵意见,提高企业环境管理水平。

  10、积极配合环保部门的检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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